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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投资顾问公司的高级白领,我是美术馆修复画作的无名美工。
他穿Calvin Klein的内裤,Armani的套装,Prada的大衣。
我的内裤,没有牌子。
我的外套,还是没有牌子。
我的大衣,依然没有牌子。
他开Benz的新款跑车,我骑着半旧的助动车。
你说我们哪里一样?
自从遇见他开始,我的生活就乱了套,就象被抛进了洗衣机的旋转筒。
我的恋爱程序是第一次约会介绍,第二次约会接吻,第三次约会上床。
但我和他第一次约会,我们就上了床。
他只是对我笑了笑,我脑袋就成了浆糊,乖乖地跟他回了家
天啊,我什么时候变成了这么轻浮的男人。
话说回来,他的做爱技巧还不是一般的好,嘿嘿。
我们的约会持续着,一次,两次,三次,四次,五次……
每星期都必须见面。
如果不见面,就会象得了重感冒的人一样,分不清东南西北。
我们只有从对方那里才能得到最有效的治疗。
天气晴朗时,我们会在公园散步,走过有成排枫树的小径,有拉着手风琴的老人向我们微笑,会在街角的小餐馆用晚餐,然后互相搂着离开。
餐馆的胖老板可好了,笑眯眯的,每次都给我们打八折。
天气下雨时,我们就哪里也不去,就在他的公寓里滚来滚去,从沙发滚到地板,再滚到浴室,最后在滚到床上。
真是没有创意。我叹息着。
那下次我们滚上天台试一试吧。他的眼睛闪闪发亮。
一直到某天,他忽然很严肃的告诉我,他得了某种绝症,特效药就是我。问我是不是愿意一直待在他身边。
我给他的答案是,你去死吧~~~~~~~~
那当然是不可能的。所以我就搬进了他的公寓。
我再次发现,我们真是太不一样了。
我喜欢足球,他爱看橄榄球。
我抽Marlboro,喜欢咖啡和可乐。
他从不抽烟,只喝矿泉水和葡萄酒。
我喜欢汉堡包,他爱吃中国菜。
他的男用香水和须后水摆满浴室的玻璃架,我却连一支像样的洁面膏也没有。
他喜欢Durex,我爱用Jissbon。
他的头发是柔顺的金色,我的头发是凌乱的褐色卷发。
他的眼睛是加勒比海的蓝色,我的眼睛是雨后满溢的池塘(这是他的说的)。
最让人在意的是,
他的宝贝是xxcm,我的宝贝是xxcm,哎~~~~~~~~
我们是如此的不一样,又是如此的合契。
他陪我去看Bon Jovi的演唱会,虽然他从来不听摇滚,兴奋时我抱着他狂吻。
我陪他去听Antonin Dvorak的自新大陆,虽然我几乎要睡着了,他一直让我靠在他肩上。
我穿着他的Hugo Boss的衬衣,乱用他的香水,用面包夹着番茄炒鸡蛋,为躺在沙发上看橄榄球的他做午餐。
他穿着有破洞的牛仔裤,骑着我的助动车,载着我穿越半个城区,去看足球赛,Beckham好帅啊。
至于Durex还是Jissbon,嘿嘿,我们都没用。
我们是真的真的不一样,但是我爱他,他爱我。
我叫他Mark,他叫我Vik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