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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想想事情的来龙去脉。陛下必然可以发现太子没有异心。如果真有叛逆的迹象,应召集两三名知义理的大臣,与微臣一起勘问事情的真象,陛下如果实行贞观的方法,弃舒王而立皇孙,那么百代以后,拥有天下的人,还是陛下的子孙。至于开元时,武惠妃进谗言,害了太子瑛兄弟,全国人都同感冤枉愤怒,这是后代所应警戒的,怎么可以效法呢?而且从前陛下曾命令太子在蓬莱池和微臣见面,微臣观察太子的容貌仪表,并没有凶恶之相,反而担心他过于柔顺仁慈。而且太子从贞元年间以来,曾住在少阳院,就在正殿旁边,未尝接近外人,干预外事,从何产生叛逆的谋略呢?那些进谗言的人,用尽各种欺诈的手法,虽然像太子瑛带着兵器入宫(武惠妃假称宫中有贼,请太子入宫捉贼),尚且不可相信,何况只是因为妻子的母亲有罪而受到连累呢?幸好陛下告诉微臣,微臣敢以宗族的性命来保证太子不会谋反。今天如果是杨素(隋朝人,字处道)、许敬宗(唐朝人,字延族)、李林甫(唐朝人,号月堂)这些人承接圣旨,已经去找舒王计划立太子,告宗庙的事了。”
德宗说:“为了你这番话,我就把事情延缓到明天,再仔细想一想。”
李泌取出笏(大臣见皇帝所持的手板),叩头跪拜而哭着说:“如此,微臣知道陛下父子慈爱孝顺如初。然而陛下回宫后,自己要留意,不要把这件事透露给左右的人,如果透露出去,那些人想在舒王面前立功,也许会有新的诡计使出来,太子就很危险了。”
德宗说:“我明白你的意思。”
隔天,德宗命人开延英殿,单独召见李泌,泪流满面,抚着李泌的背说:“没有你一番恳切的话,今天朕后悔都来不及了。太子仁慈孝顺,的确没有异心。”
李泌跪拜道贺,立刻请求辞官归乡。
[冯评译文]
李邺侯保全广平太子,及劝德宗与回纥和亲,都显露出回天的力量;只有郜国公主这件事,在初露征兆时就予以防范,宛转激切,使猜忌的君主也不得不相信,强悍的君主也不得不柔顺,真是让人采纳忠言的万世不变的好方法。
288、寇准
【原文】
楚王元佐,太宗长子也,因申救廷美不获,遂感心疾,习为残忍;左右微过,辄弯弓射之。帝屡诲不悛。重阳,帝宴诸王,元佐以病新起,不得预,中夜发愤,遂闭媵妾,纵火焚宫。帝怒,欲废之。会寇准通判郓州,得召见,太宗谓曰:“卿试与朕决一事,东宫所为不法,他日必为桀、纣之行,欲废之,则宫中亦有甲兵,恐因而招乱。”准曰:“请某月日,令东宫于某处摄行礼,其左右侍从皆令从之,陛下搜其宫中,果有不法之事,俟还而示之;废太子,一黄门力耳。”太宗从其策,及东宫出,得淫刑之器,有剜目,挑筋,摘舌等物,还而示之,东宫服罪,遂废之。
[冯述评]
搜其宫中,如无不法之事,东宫之位如故矣。不然,亦使心服无冤耳。江充、李林甫,岂可共商此事?
【译文】
楚王赵元佐是宋太宗的长子,因为援救赵廷美(太宗的弟弟)失败,于是得精神病,性情变得很残忍,左右的人稍有过失,就用箭射杀。太宗屡次教训他都不改过。重阳节时,太宗宴请诸王,赵元佐借口生病初愈不参加,半夜发怒,把侍妾关闭于宫中,并纵火焚宫。
太宗很生气,打算废除他太子的身份。寇准那时正在郓州任通判,太宗特别召见他,对他说:“找你来和朕一起商议一件大事。太子所作所为都属不法,将来若登上帝位一定会做出桀、纣般的行为。朕想废掉他,但东宫里有自己的军队,恐怕因此引起乱事。”
寇准说:“请皇上于某月某日,命令太子到某地代理皇上祭祀,太子的左右侍从也都命令跟着去,陛下再趁此机会派人去搜查东宫,若果真有不法的证物,等太子回来再当他面公布出来,如此罪证确凿,要废太子,只须派个黄门侍郎(即门下侍郎)宣布一下就行了。”
太宗采用他的计策,等太子离去后,果然搜得一些残酷的刑具,包括有挖眼、挑筋、割舌等刑具。太子回来后,当场展示出来,太子服罪,于是被废。
[冯评译文]
搜查东宫,如果没有不法的事,东宫的地位依旧。不然,也可以使他心服而不觉冤枉。只是江充(汉·邯郸人,字次倩,以巫蛊术诬害太子)、李林甫之类的人,难道可以共同商议这种事吗?
289、隽不疑
【原文】
汉昭帝五年,有男子诣阙,自谓卫太子。诏公卿以下视之,皆莫敢发言。京兆尹隽不疑后至,叱从吏收缚,曰:“卫蒯聩出奔,卫辄拒而不纳,《春秋》是之。太子得罪先帝,亡不即死,今来自诣,此罪人也。”遂送诏狱,上与霍光闻而嘉之曰:“公卿大臣当用有经术、明于大谊者。”由是不疑名重朝廷。
后廷尉验治,坐诬罔腰斩。
[冯述评]
国无二君,此际欲一人心、绝浮议,只合如此断决。其说《春秋》虽不是,然时方推重经术,不断章取义亦不足取信。《公羊》以卫辄拒父为尊祖,想当时儒者亦主此论。
【译文】
汉昭帝五年,有名男子入宫,自称是卫太子,一些朝中大臣去检视,谁也不敢确定。
京兆尹隽不疑最后才到,却立刻命令侍从拿下他,说:“卫蒯聩(春秋卫人)出奔到宋国,后来被人送回来,卫辄(聩的儿子)拒绝接纳,《春秋》认为做得对。太子得罪先帝,不肯服罪自尽而选择逃亡,今天就算来的真是卫太子,也不过是罪人的身份而已。”于是直接将此人送入监狱。
昭帝与霍光听了,嘉勉隽不疑说:“公卿大臣,应该任用饱学经书而又明白大义的人。”
隽不疑从此为昭帝所重,而这名男子,后来经廷尉检查,果然是冒牌太子,因而被处死。
[冯评译文]
国无二君。想安定人心,杜绝不实的谣言,便应该如此断然处置,隽不疑所提到《春秋》的说法虽然有问题,但是当时正推崇经学,不断章取义援引经书的说法,可能不足以取信于人。《公羊传》认为卫辄拒绝父亲是向卫国的列祖列宗负责,想必当时的儒者也主张这种说法。
290、孔季彦
【原文】
梁人有季母杀其父者,而其子杀之,有司欲当以大逆,孔季彦曰:“昔文姜与弑鲁桓,《春秋》去其姜氏,《传》谓‘绝不为亲,礼也’。夫绝不为亲,即凡人耳。方之古义,宜以非司寇而擅杀当之,不当以逆论。”人以为允。
【译文】
东汉时有梁人因后母杀死父亲,他就把后母杀掉报了父仇。官吏想判决他大逆不孝之罪,孔季彦说:“从前文姜(春秋鲁桓公的夫人)参与杀害鲁桓公,《春秋》就把姜氏原来鲁君夫人的名号去除,《左传》说:‘这样不把姜氏再当成鲁君夫人的做法,是遵照礼法来的。’既然断绝了姜氏和鲁国公族的姻亲关系,姜氏便成了个普通人而已,因此,这件案子不应以大逆不孝的罪名、而应该用‘不是司法官员却擅自处决他人’的罪名论处。”大家都同意。
291、张晋
【原文】
大司农张晋为刑部时,民有与父异居而富者,父夜穿垣,将入取赀,子以为盗也,目间其入,扑杀之。取烛视尸,则父也。吏议子杀父,不宜纵;而实拒盗,不知其为父,又不宜诛。久不能决。晋奋笔曰:“杀贼可恕,不孝当诛。子有余财,而使父贫为盗,不孝明矣。”竟杀之。
【译文】
明朝人大司农(掌管钱谷的官)张晋任职刑部时,有个人与父亲分居的很有钱,有一晚这富人的父亲翻墙进入他家窃取财物,此人以为是窃盗,遂予以扑杀,等拿蜡烛出来一照,才知道杀的是父亲。承办案件的官吏认为儿子杀父亲,大逆不道,不应有任何宽贷;但实际上官吏也了解,这个富人只是抵抗窃贼,从这个角度来看又罪不至死。于是拖延很久,无法决定。张晋提笔写道:“杀死窃盗固然可以饶恕,但不孝的这部份罪过却该诛杀。儿子这么富有,而让父亲穷困到得做贼,此人的不孝是很明显的,铁案如此,更有何词?”最后还是判死罪。
292、杜杲
【原文】
六安县人有嬖其妾者)治命与二子均分。二子谓妾无分法。杜杲书其牍曰:“《传》云:‘子从父命。’《律》曰:‘违父教令’,是父之言为令也。父令子违,不可以训。然妾守志则可,或去或终,当归二子。’部使者季衍览之,击节曰:“九州三十三县令之最也!”
【译文】
宋朝时一名六安县人宠爱侍妾,临终时遗命财产由侍妾与两个儿子均分。两个儿子则认为妾没有分享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