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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囊全集-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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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鲁公宣判道:“男方所提出的通奸成立,因为女方果真是为保贞洁,那么一名体格不算强健的男人,又如何能强奸她呢?”
[冯评译文]
鲁永清是蕲水人,断案如神,他曾在府宅外盖了几间屋舍,屋里陈设有简单的炉灶供诉讼人食宿。但由于鲁公断案神速,诉讼人根本无须投宿,因此当时百姓都说:“饭无二度炊,行无解担荷。”
462、张骆
【原文】
石晋魏州冠氏县华林僧院,有铁佛长丈余,中心且空,一旦云“铁佛能语”,徒众称赞,闻于乡县,士众云集,施利填委。时高宗镇邺,命衙将尚谦赍香设斋,且验其事。有三传张骆请与偕行,暗与县镇计,遣院僧尽赴道场。骆潜开僧房,见地有穴,引至佛座下。乃令谦立于佛前,骆由穴入佛空身中,厉声俱说僧过,即遣人擒僧。取其魁首数人上闻,戮之。
【译文】
魏晋南北朝时,魏州冠氏县有座华林僧院,寺中供养一尊高一丈多的铁佛像,但佛像的内部是空心的。
有一天,寺中和尚传说铁佛显灵,开口说话,信徒们纷纷前来膜拜,不久县府也听说铁佛显灵说话这件事,从此参礼膜拜的信徒更多,而信徒们所布施的金银更是堆积如山。
当时,高宗正率军镇守邺州,也风闻这事,命衙将尚谦设香坛斋戒,并下令确实查证铁佛显灵说话是否真有其事。三传人张骆请求与尚谦一起查案,并且建议,要尚谦传令寺中所有僧侣赴香坛诵经。张骆趁寺中空无一人时,潜入寺僧禅房,见禅房中有一地道通往佛像的座台下,于是要尚谦立在佛前,而张骆自己借由地道藏身在佛身中,然后大声数落和尚们的罪行,接着下令逮捕主谋的僧人。
高宗在接获查案报告后,下令处斩为首欺众的僧人。
463、慕容彦超
【原文】
慕容彦超为泰宁节度使,好聚敛。在镇常置库质钱,有奸民为伪银以质者,主吏久之乃觉。彦超阴教主吏夜穴库垣,尽徙金帛于他所,而以盗告。彦超即榜市,使民自言所质以偿,于是民争来言,遂得质伪银者。超不罪,置之深室。使教十余人为之,皆铁为之质而包以银,号“铁胎银”。
[冯述评]
得质伪银者,巧矣;教十余人为之,是自为奸也。后周兵围城,超出库中银劳军。军士哗曰:“此铁胎耳!”咸不为用,超遂自杀。此可为小智亡身之戒。
【译文】
泰宁节度使慕容彦超平日好积敛财物,曾在官府内另设银库供百姓存借银两,赚取高利。有个奸民用伪造的银两质押骗取利息,过了很长一段时间,才被管银库的吏员发觉。
慕容彦超接获报告后,偷偷告诉主吏,趁夜在库房墙上凿一大洞,将全部库银搬运他处,再对外宣称库银遭窃。隔日,慕容彦超在市集张贴告示,要民众自行登记所质押的银两,以便办理清偿。民众见了告示,为保权益争相登记,终于抓到主犯。
不料,慕容彦超竟没有将他治罪,反而选一处隐密的所在,另辟一室,并挑选十多人跟他学习制造伪银的技术。这种伪银是在银心中灌铁,所以人称“铁胎银”。
[冯评译文]
慕容彦超用计诱捕使用伪银者,确实高明。但要十多名手下学习制造伪银的技术以敛财,就不免让人耻笑他是奸邪小人。后周兵围城,慕容彦超为激励士气,曾开府库取银犒赏士兵,军士们大声喧哗说:“这是铁胎银!”都拒绝接受,慕容彦超见大势已去,只好自杀。这就是卖弄小聪明,却招致杀身之祸的最好警戒。
464、韩琦
【原文】
中书习旧弊,每事必用例。五房吏操例在手,顾金钱唯意所去取。于欲与,即检行之;所不欲,或匿例不见。韩魏公令删取五房例及刑房断例,除其冗谬不可用者,为纲目类次之,封誊谨掌,每用例必自阅,自是人始知赏罚可否出宰相,五房吏不得高下其间。
[冯述评]
“例”之一宇,庸人所利,而豪杰所悲。用例已非,况由吏操纵,并例亦非公道乎。
寇莱公作相时,章圣语两府择一人为马步军指挥使,公方拟议,门吏有以文籍进者,问之,曰:“例簿也。”公叱曰:“朝廷欲用一牙官,尚须一例,又安用我辈哉?戕坏国政者正此耳!”
今日事事为例,为莱公不能矣;能为魏公,其庶乎?
【译文】
宋朝的中书省积弊已久,处理公务都要援用案例,而五房(唐时称中书省之吏。枢机、兵、户、刑、礼为五房)的官吏更手握管理案例大权。然而只要有钱,就可随意调阅案例,只要五房官吏点点头,任何案例随时可取;一旦他们摇头,所有的案例仿佛都隐而不见了。
韩琦(字稚圭)见五房官吏太过嚣张,就下令取消五房掌例的职权,删除过去错误冗赘的案例,再分类按次编排,盖上戳记,官吏判案如须援用案例,一律亲自审查。命令颁布后,人们才真正认识宰相韩琦的耿直公正,而五房的官吏再也不能挟权敛财。
[冯评译文]
有例可循是一般平庸无能的官员最乐于见到的事,然而有才识的豪杰绝不屑援例。援用旧例已是不对,更何况背后还有恶官贪吏操纵把持?而且即使是同样的案例,也会有不公道的情形发生。
寇准(字平仲,真宗时累官同平章事,封莱国公,卒谥忠愍)当宰相时,真宗希望在两府中推选一人担任马步军指挥使,寇公正准备草拟议案时,属吏呈上一本文籍,寇公感觉纳闷,经追问原来是以前选录的名册。寇公怒声说:“如果朝廷想任命一名吏员都要援前案,又何必要我等荐举呢?朝廷纲纪败坏就是你们这些人造成的!”
唉,时至今日,事事都援引前例,不要说寇公不能同意,即使是韩魏公也不会苟同吧?
465、江点
【原文】
江点,字德舆,崇安人。以特恩补官,调郢州录参时,郡常平库失银。方缉捕,有刘福者因贸易得银一筒,上有“田家抵当”四字,一银工发其事,刘不能直。籍其家,约万余缗,法当死。点疑其枉,又见款牍不圆,除所发者皆非正赃,点反覆诘问,刘苦于锻冶,不愿平反,[边批:可怜。]点立言于守,别委推问,得实与点同,然未获正贼,刘终难释。未几,经总军资两库皆被盗,失金以万计,点料必前盗也。州司有使臣李义者,馆一妓,用度甚侈,点疑之,未敢轻发,会制司行下,买营田耕牛。点因而阴遣人袭妓家,得金一束,遂白于府,即简使臣行李,中皆三库所失之物。,刘方得释,人皆服点之明见。
【译文】
崇安人江点,字德舆,因获皇帝特别恩宠而补官,调郢州隶参时,州府库银常遭窃取,官州紧急追查窃贼。
有个叫刘礼的商人,因做买卖赚了一袋银子,其中一锭银子上刻有“国家抵当”四字,有一银工发现这锭银子刻字,于是向官府检举。刘礼无法辩解银锭来处,被官府抄家,约值万余缗钱,按律应当判处死罪。
江点直觉认为刘礼可能受了冤屈,又见除了那锭遭人举发的银锭外,其余都不是失窃的库银,更深信自己的推测。
江点反复审问,刘礼怕再受酷刑,不愿翻供平反。江点只好将此案委托其他官员审理,果然查出与自己推断相同的结论。然而在没有寻获失银前,即使知道刘礼是冤枉的,也不能无罪开释。
不久,总军的两库都遭窃,失窃的银两总值约上万。江点料想必是同一盗匪所为。
州内有位叫李义的使者,蓄养了一名女妓,平日生活奢侈,花费甚大,江点怀疑盗匪就是李义,但没有掌握确实证据前,不敢轻举妄动。
有一天,正巧碰到李义下乡购田买牛,江点趁机率人偷袭女妓家,搜出多锭库银,于是禀告州府,府吏检查使臣行李,三银库所失库银赫然在内,终于案情大白,刘礼无罪释放。当时人人称赞江点查案的高明。
胆智部总序
【原文】
冯子曰:任天下事,皆胆也;其济,则智也。知水溺,故不陷;知火灼,故不犯。其不入不犯,其无胆也,智也。若自信入水必不陷,入火必不灼,何惮而不入耶?智藏于心,心君而胆臣,君令则臣随。令而不往,与夫不令而横逞者,其君弱。故胆不足则以智炼之,胆有余则以智裁之。智能生胆,胆不能生智。刚之克也,勇之断也,智也。赵思绾尝言“食人胆至千,刚勇无敌。”每杀人,辄取酒吞其胆。夫欲取他人之胆,益己之胆,其不智亦甚矣!必也取他人之智,以益己之智,智益老而胆益壮,则古人中之以“威克”、以“识断”者,若而人,召师乎!
【译文】
要肩负天下的大事,需要有足够的勇气,而可否胜任成功,则取决于智慧,这勇气和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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