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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二十八日),宣帝派宇文孝伯传话给宇文宪,想任命他为太师,宇文宪表示推辞。又派宇文孝伯召宇文宪,说:“晚上和其他王公一起来。”他们应召刚到殿门,宇文宪被单独领进去。宣帝预先在别的房子里埋伏了壮士,宇文宪一到,就被捉住。宇文宪为自己辩护说理,宣帝就叫于智和他对证,宇文宪的目光如火,和于智对质。有人对宇文宪说:“以你今天事情的趋势,何必多说!”宇文宪说:“死生有命,我难道还想活吗!只是老母亲还在,感到遗憾而已!”因此把朝笏扔在地上。宇文宪被绞死。
帝召宪僚属,使证成宪罪。参军勃海李纲,誓之以死,终无桡辞。有司以露车载宪尸而出,故吏皆散,唯李纲抚棺号恸,躬自瘗之,哭拜而去。
宣帝召来宇文宪部下的官吏,要他们证实宇文宪的罪行。参军勃海人李纲,以死起誓,始终没有乱说。官吏用没有帷盖的车子载上宇文宪的尸体出了殿门,宇文宪从前的官吏都散走了,只有李纲抚摸着棺木号啕痛哭,亲自将宇文宪埋葬,大哭拜别而去。
又杀上大将军王兴,上开府仪同大将军独孤熊,开府仪同大将军豆卢绍,皆素与宪亲善者也。帝既诛宪而无名,乃云与兴等谋反,时人谓之“伴死”。
宣帝又杀掉上大将军王兴、上开府仪同大将军独孤熊、开府仪同大将军豆卢绍,他们都是素来和宇文宪亲近的人。宣帝既然杀掉宇文宪而没有罪名,便说他是和王兴等人密谋造反,当时人称王兴等人为“伴死”。
以于智为柱国,封齐公,以赏之。
任命于智为柱国,封齐公,作为对他的奖赏。
'14'闰月,乙亥,周主立妃杨氏为皇后。'14'闰月,乙亥(初三),北周国主宣帝宇文立妃子杨氏为皇后。
'15'辛巳,周以赵王招为太师,陈王纯为太傅。
'15'辛巳(初九),北周任命赵王宇文招为太师,陈王宇文纯为太傅。
'16'齐范阳王绍义闻周高祖殂,以为得天助。幽州人卢昌期,起兵据范阳,迎绍义,绍义引突厥兵赴之。周遣柱国东平公神举将兵讨昌期。绍义闻幽州总管出兵在外,欲乘虚袭蓟,神举遣大将军宇文恩将四千人救之,半为绍义所杀。会神举克范阳,擒昌期,绍义闻之,素衣举哀,还入突厥,高宝宁帅夷、夏数万骑救范阳,至潞水,闻昌期死,还,据和龙。
'16'北齐范阳王高绍义听说北周高祖已死,以为得到了上天的帮助。幽州人卢昌期起兵占领范阳,迎接高绍义,高绍义引来突厥兵去那里。北周派柱国东平公宇文神举率军讨伐卢昌期。高绍义听到幽州总管出兵在外,想乘虚袭击蓟州,宇文神举派大将军宇文恩率领四千人去援救,被高绍义杀死一半。恰好宇文神举攻下范阳,生擒卢昌期,高绍义听到噩耗,穿上白色丧服举行哀悼,退回突厥。高宝宁率领夷人和汉人的几万骑兵去救范阳,到潞水时,听到卢昌期已死的消息,返回,占据和龙。
'17'秋,七月,周主享太庙;丙午,祀圜丘。
'17'秋季,七月,北周国主到太庙祭祀;丙午(十一日),到圜丘祭天。
'18'庚戌,周以小宗伯斛斯徵为大宗伯。壬戌,以亳州总管杨坚为上柱国、大司马。
'18'庚戌(十五日),北周任命小宗伯斛斯征为大宗伯。壬戌(二十七日),任命亳州总管杨坚为上柱国、大司马。
'19'癸亥,周主尊所生母李氏为帝太后。
'19'癸亥(二十八日),北周国主对亲生母亲李氏尊称为帝太后。
'20'八月,丙寅,周主祀西郊;壬申,如同州。以大司徒杞公亮为安州总管,上柱国长孙览为大司徒,杨公王谊为大司空。丙戌,以永昌公椿为大司寇。
'20'八月,丙寅(初二),北周国主到西郊祭祀;壬申(初八),去同州。任命大司徒杞公宇文亮为安州总管,上柱国长孙览为大司徒,杨公王谊为大司空。丙戌(二十二日),任命永昌公宇文椿为大司寇。
'21'九月,乙巳,立方明坛于娄湖。戊申,以扬州刺史始兴王叔陵为王官伯,临盟百官。
'21'九月,乙巳(十一日),陈朝在娄湖建立方明坛。戊申(十四日),任命扬州刺史始兴王陈叔陵为王官伯,和朝廷百官立盟效忠皇室。
'22'庚戌,周主封其弟元为荆王。
'22'庚戌(十六日),北周国主封弟弟宇文元为荆王。
'23'周主诏:“诸应拜者,皆以三拜成礼。”
'23'北周国主诏令:“应当对皇帝朝拜的,都以三拜成礼。”
'24'甲寅,上幸娄湖誓众。乙卯,分遣大使以盟誓班下四方,上下相警戒。
'24'甲寅(二十日),陈宣帝驾临娄湖对众官盟誓。乙卯(二十一日),分派大使将盟誓对全国宣布,使上下互相告诫防备。
'25'冬,周主还长安。以大司空王谊为襄州总管。
'25'冬季,十月,癸酉(初十),北周国主回长安。任命大司空王谊为襄州总管。
'26'戊子,以尚书左仆射陆缮为尚书仆射。
'26'戊子(二十五日),陈朝任命尚书左仆射陆缮为尚书仆射。
'27'十一月,突厥寇周边,围酒泉,杀掠吏民。
'27'十一月,突厥入侵北周边境,包围酒泉,屠杀抢掠当地官吏百姓。
'28'十二月,甲子,周以毕王贤为大司空。
'28'十二月,甲子(初二),北周任命毕王宇文贤为大司空。
'29'己丑,周以河阳总管滕王为行军元帅,帅从入寇。
'29'己丑(二十七日),北周任命河阳总管滕王宇文为行军元帅,率众侵犯陈朝。
十一年(己亥、579)
十一年(己亥,公元579年)
'1'春,正月,癸巳,周主受朝于露门,始与群臣服汉、魏衣冠;大赦,改元大成。置四辅官;以大冢宰越王盛为大前疑,相州总管蜀公尉迟迥为大右弼崐,申公李穆为大左辅,大司马随公杨坚为大后承。
'1'春季,正月,癸巳(初一),北周国主在宫室最里面的正门接受百官的朝拜,开始和群臣穿戴汉、魏时代的衣帽;大赦全国,改年号为大成。设置四名辅助皇帝的官职;任命大冢宰越王宇文盛为大前疑,相州总管蜀公尉迟迥为大右弼,申公李穆为大左辅,大司马随公杨坚为大后承。
周主之初立也,以高祖《刑书要制》为太重而除之,又数行赦宥。京兆郡丞乐运上疏,以为:“《虞书》所称‘眚灾肆赦’,谓过误为害,当缓赦之;《吕刑》云:‘五刑之疑有赦,’谓刑疑从罚,罚疑从免也。谨寻经典,未有罪无轻重,溥天大赦之文。大尊岂可数施非常之惠,以肆奸宄之恶乎!”帝不纳。既而民轻犯法,又自以奢淫多过失,恶人规谏,欲为威虐,慑服群下。乃更为《刑经圣制》,用法益深,大醮于正武殿,告天而行之。密令左右伺察群臣,小有过失,辄行诛谴。
北周国主宣刚即位时,认为高祖时的《刑书要制》量刑太重而废除,又几次施行赦罪。京兆郡丞乐运向宣帝上疏,以为:“《虞书》中所说的‘眚灾肆赦’,是说因无心的过失而犯罪的,应当宽恕赦免;《吕刑》中说:‘五刑之疑有赦’,是说对叛刑有怀疑可以改为处罚,对处罚有怀疑可以改为免罪。我认真地查阅了经典,没有发现对罪行不分轻重,普天下一律大赦的记载。天子怎能几次施行非同寻常的仁慈,使为非作歹的人放肆作恶!”北周宣帝不采纳他的意见。不久以后百姓不怕犯法,宣帝自己又因为奢侈有许多过失,痛恨别人的规劝,想用威势和残暴,令下面的人畏惧屈服。于是另行制定《刑经圣制》,用刑更加严厉,在正武殿设坛进行祈祷,祷告上天以后加以实施。秘密地派左右的人窥伺观察群臣,发现犯有小的过失,便任意杀害治罪。
又,居丧才逾年,辄恣声乐,鱼龙百戏,常陈殿前,累日继夜,不知休息;多聚美女以实后宫,增置位号,不可详录;游宴沈湎,或旬日不出,群臣请事者,皆因宦者奏之。于是乐运舆榇诣朝堂,陈帝八失:其一,以为“大尊比来事多独断,不参诸宰辅,与众共之。”其二,“搜美女以实后宫,仪同以上女不许辄嫁,贵贱同怨。”其三,“大尊一入后宫,数日不出,所须闻奏,多附宦官。”其四,“下诏宽刑,未及半年,更严前制。”其五,“高祖斫雕为朴,崩未逾年,而遽穷奢丽。”其六,“徭赋下民,以奉俳优角抵。”其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