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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7如果一名运动员在团体(或单项)比赛中有两场被取消了比赛资格,就自动取消了其参加团体(或单项)比赛的比赛资格。
2。4。7。8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未通知裁判员和对方即自行更换球拍,裁判员应立即将此事报告裁判长。裁判长应给予初犯者警告。如再犯,裁判长应取消其比赛资格。
2。4。8兴奋剂
2。4。8。1在各类比赛中,运动员在比赛之前或比赛中,不得服用任何兴奋剂。服用兴奋剂,是指以任何方式向体内输入任何一种被禁止服用的药物,以达到在比赛中提高运动成绩的目的。
2。4。8。2任何运动员如使用违禁药物,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加当场比赛的资格并报告其所属协会。
2。4。9赌博
2。4。9。1运动员或工作人员不得就比赛进行赌博。
2。4。9。2一旦发现运动员或工作人员违反上条规定,比赛组织者应报告其所属协会。
2。5淘汰赛的抽签
2。5。1轮空和预选赛运动员
2。5。1。1淘汰赛第一轮的位置数应为2的幂。
2。5。1。1。1如果位置数多于已接纳的报名人数,第一轮应设置足够的轮空位置以补足所需位置数目。
2。5。1。1。2如果位置数少于已接纳的报名人数,应举行预选赛,使预选赛出线人数和免于参加预选赛的人数的总和等于所需的位置数。
2。5。1。2轮空位置应按照种子排列先后次序安排,在第一轮中尽可能均匀分布。
2。5。1。3通过预选赛的选手应视情况尽可能均匀地抽入相应的上下半区、各四分之一区、八分之一区或十六分之一区。
2。5。2按排名排列种子
2。5。2。1排名在前的选手应被列为种子,以使他们在比赛进行到较后轮次时相遇。
2。5。2。2种子数不得超过该项比赛第一轮的选手数。
2。5。2。3第一号种子应安排在上半区的顶部,第二号种子应安排在下半区的底部,其余种子应通过抽签进入规定的位置,具体如下:
2。5。2。3。1第三、第四号种子应抽入上半区的底部和下半区的顶部;
2。5。2。3。2第五至第八号种子应抽入单数四分之一区的底部和双数四分之一区的顶部;
2。5。2。3。3第九至第十六号种子应抽入单数八分之一区的底部和双数八分之一区的顶部;
2。5。2。3。4第十六至第三十二号种子应抽入单数十六分之一区的底部和双数十六分之一区的顶部。
2。5。2。4在团体淘汰赛中,每一协会中排名最高的队才有资格按排名被列为种子。
2。5。2。5排列种子应按国际乒联最新公布的排名表为准,下列情况除外:
2。5。2。5。1如果符合种子条件的报名选手(队)均来自同一洲联合会下属的协会,该联合会最新公布的排名表应优先考虑;
2。5。2。5。2如果符合种子条件的报名选手均来自同一协会,该协会最新公布的排名表应优先考虑。
2。5。3按协会提名排种子
2。5。3。1来自同一协会的报名选手应尽可能合理分开,使他们在比赛进行较后轮次时相遇。
2。5。3。2各协会应按技术水平由强至弱地排列其报名运动员和双打配对的顺序,并应与种子排名表的顺序一致。
2。5。3。3排列为第一和第二号的选手应被抽入不同的半区,第三和第四号选手应被抽入没有本协会第一、二号选手所在的另外两个四分之一区。
2。5。3。4排名第五至第八号的选手,应尽可能均匀地抽入没有前四号选手的八分之一区。
2。5。3。5排名第九至第十六号的选手应尽可能均匀地抽入没有前八号选手的十六分之一区,以此类推直到所有报名选手都进入适当位置为止。
2。5。3。6由不同协会的选手组成的男子双打或女子双打配对,应被视为属于在世界排名表上排名较高选手的协会;如果两名选手在世界排名表上无名,则应被视为属于在相应的洲联合会排名表排名较高选手的协会;如果两名选手均不在上述排名表内,则应被视为属于在世界团体赛排名表中排名较高的协会。
2。5。3。7由不同协会的选手组成的混合双打配对,应被视为属于男选手的协会。
2。5。3。8在预选赛中,同一协会的不多干预选赛分组数目的选手应抽入不同的小组,并应按2。5。3。5所述的原则使通过预选赛的选手尽可能地合理分开。
2。5。3。9协会可提名其权限内的运动员参加其有资格参加的任何单项比赛;因出生地、居住期限等原因有资格代表其它协会的运动员有权接受该协会的提名。
2。5。4变更抽签
2。5。4。1只有竞赛管理委员会授权,才能对已经结束的抽签进行更改,情况许可时,还须征得各与之直接有关协会代表的同意。
2。5。4。2抽签一经完成,通常不可更改,除非出现下列情况:
2。5。4。2。1纠正在通知和接受报名方面产生的错误和误解;
2。5。4。2。2纠正2。5。4。7所述的严重不平衡;
2。5。4。2。3按2。5。4。8所述,加入补报的运动员。
2。5。4。3一个项目比赛开始后,除必要的删减外,抽签结果不可作任何更改;但预选赛可视作一个单独项目,不在此例。
2。5。4。4未得到有关运动员的允诺,不可将其从抽签中除掉,除非裁判长依据其管辖范围内的理由取消其比赛资格;该允诺应由运动员本人书面提出,如果运动员缺席,可由其授权的代表书面提出。
2。5。4。5如果两名双打运动员均已到会,健康状况允许比赛,不得变更其配对,变更配对的理由须是其中一名运动员受伤、生病或缺席。
2。5。4。6不允许运动员从抽签的一个位置移到另一个位置。除非发生大批运动员退出比赛,使抽签结果极不平衡,须做出重新安排,在此情况下,应尽可能根据原来的程序全部重新抽签,2。5。4。7所列举的情况除外。
2。5。4。7如果不平衡是由于同一抽签区内若干种子选手缺席造成,而全部重新抽签又不可能时,剩余种子可重新排列顺序,在种子范围内重新抽签,其它部分不变。
2。5。4。8抽签时未包括在一个项目内的运动员,由竞赛管理委员会许可及经裁判长同意,可以补报,补报者按下列程序列入:
2。5。4。8。1种子位的空缺,应首先按排名顺序,补抽进实力最强的增补运动员。
2。5。4。8。2如果增补数目小于种子位空缺数目,应按排名顺序把增补选手尽量安排进这些空缺。
2。5。4。8。3如果增补数目大于种子位空缺数目,多出的选手应先抽入因缺席或取消资格而出现的空位,然后抽入其它轮空位置,最后抽入为种子安排的轮空位置。
2。5。4。8。4当种子位仍有空缺时,原抽签的选手便可按排名顺序抽入种子置。
2。5。4。9依据2。5。4。7…8的规定进行的变更抽签,应尽量考虑同一协会选手的排列顺序。
2。6竞赛的组织工作
2。6。1许可
2。6。1。1在遵守章程规定的前提下,任何协会都可以在本土组织公开赛、限制赛、邀请赛或安排国际比赛。
2。6。1。2协会可以在任何赛季提出举办成年和少年公开赛各一次,作为它的成年和少年国际公开赛。只有由其协会允许的运动员,才可以参加此类比赛。
2。6。1。3在国际限制赛或国际邀请赛中非主办协会的运动员必须经其所属协会允许方能参赛,除非获得国际乒联允许,或运动员均来自同一洲,并得到洲联合会的允许。
2。6。1。4未经国际乒联允许,任何比赛不能用“世界”称号;未经洲联合会允许,不能用“洲”称号。
2。6。2代表资格
2。6。2。1有选手报名参加世界、洲或国际公开锦标赛的所有协会的代表有权出席抽签,有权参与磋商抽签的更改或可能直接影响其选手的申诉的决定。
2。6。2。2来访协会应有权提名至少一位代表进入其参加的国际比赛的管理委员会。
2。6。3报名
2。6。3。1国际公开锦标赛的报名表,最迟应于比赛开始前两个月和报名截止前一个月寄给所有协会。
2。6。3。2公开赛的组织者应接受由协会报名参赛的所有选手,但有权将报名选手安排进行预选赛;在决定此安排时,组织者应考虑国际乒联和洲联合会有关的排名表,以及由报名协会提出的报名顺序。
2。6。4比赛项目
2。6。4。1国际公开锦标赛可以包括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也可包括混合双打和代表协会参赛队的团体赛。
2。6。4。2建议少年和儿童项目的年龄分别以17岁和14岁为限,计算年龄的日期应是该比赛赛季开始前的6月30日。
2。6。4。3建议国际公开锦标赛上的团体赛应按2。6。6中的比赛方式进行;所选定的比赛方式应在报名表或比赛指南中予以注明。
2。6。4。4在成年单打比赛中,除预选赛外,比赛应采用五局三胜制,少年单打比赛可以采用三局两胜制或五局三胜制;其它比赛均采用三局两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