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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义小说。当然不是全部,但至少是某些方面。这篇的李世民刚烈、豪迈,认为自己做什麽都是对的,不会让自己後悔,总之血是热的。对爱情也是死去活来,轰轰烈烈。
偏偏长孙无忌是很被动的人,硬生生让世民的刚烈成了郁闷,让他在文中经常性突然爆发。我认为这营造了不错的张力。如果可以的话我还是希望这李世民能有些缺点。不过这文是长孙无忌的视点,所以不怎有缺点的李世民是很合理的。
虽然这篇有很多关於爱情、很美好的看法,但对它是怎样发生,在哪里开始,我是根本没有想过。
并非是美好得自然而然,而是这篇本来只有三千字,不可能写那麽多。
基本上可以当成是日久生情。虽然没有特地想,但流程一直下去,还真的变得挺自然而然。
长孙无垢。
我不负责她的。详情请看迪迪的後记。
一件事是,我不知为什麽迪迪每次都很细心地写她穿的是什麽(好像还有写什麽颜色)。我家主角们都没有这样的招待,这到底是为什麽。
关於观念:
一:恋物癖
可能大家感觉不到,但我在写这篇时不自觉在运用摄影技巧。除了著重在光影的描写外,最明显的是反复与象徵。我认为在文中反复出现的事情是一种恋物(fetish)的行为。不论是佛洛德系的恋物癖还是马克思系恋物癖,总之是指对某种事物有了超出物件本身价值的情感与依恋。
当中包括了反复使用夏天与其相关字眼、发结、小溪、酒、毛笔、短剑……懦夫。
对白方面,包括「书生造反,十年不成」、「只要是你说的,我就会听」……
我觉得在这种篇幅的文章出现那麽多物件是有点太多了。可是很难取舍,乾脆全部都写。
我认为在爱情时很多事物都会变得像象徵一样,有了比那物件本身更高的意义。然後视线与心神都会留恋在这些事物上,将这些事物与爱情作出联结。
另外长孙无忌的视点还挺偷窥性的,特别在起初,他总会看到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东西。我真的,很喜欢这样……
然後他还常常作梦、幻想,常说分不出是梦是真。如果要描述此文的视点,大概就是从长孙无忌的心往外看出去,一边独白的感觉。并不是要跟谁说明自己的爱情,就是像自言自语那样吧。
二:爱情观
此文提出的爱情观大部份是我自己的爱情观。
「为著一个人,可以心甘情愿地不惜性命、赴汤蹈火;可变得万夫莫敌,亦可变得处处制肘、无处著力。还会瞒著世人,私订终生,做这种毫无意义、聊以自慰的事」
大概就是这种感觉。
长孙无忌的爱是很简单的。只是那样单纯地爱著一个人而已。也几乎没有怎样说到长孙无忌与李世民对自己是TXL有什麽感觉,完全浑然天成。在我写的时候,真的就只顾谈情而已,在他们共处的一刻间,世界会绕著他们转。
长孙无忌很珍爱想及世民的每一刻,我幻想爱情该是这样的。
希望读者能在这篇中看到恋爱的感觉。
三:悲剧
萨德侯爵说:美丽的东西太简单,只有丑恶与可怕的事物才值得描写。
在我眼中,美丽的事物是用来扭曲和破坏的。我们天生有那样的喜好。
虽然在写爱情小说,但我对爱情的看法其实是很负面的。我认为那是最不符合经济效益的行为,所以每每会导致到悲剧的发生。
不过在本文中,由於世界在绕著无忌和世民转,虽然不停出现了阻挠他们的事情,但长孙无忌似乎仍能沉醉其中,在逆境中让自己的爱升华。
如果没有悲剧,长孙无忌的爱将不值一提。
悲剧让爱情千疮百孔得近乎灿烂。
另外一点是,我在写作时很少提到时间的流逝,往往都是快刀斩乱麻後随便说一句已经是什麽年。《千重苦夏》倒是一直提醒著时间的流逝,还要由序章开始倒数李世民的死亡。这本身就是一个悲剧元素了。对我来说真是一个相当不错的尝试。
四:冷感
与以前我写过的也以李世民为主角的小说中那种语气激昂的文笔完全相反,《千重苦夏》的用字是很平淡的。(指编修前)
因为是像「自言自语」的文章,所以不会有太大的感叹。像是自己跟自己说话时不会一大堆感叹号地用吧。感情在长孙无忌心上流转时像是陈述著早已知道的事情一样。我希望一切看上去自然、缓慢,慢慢堆砌出压力与郁闷,看著两人逆来顺受,一步步走向终结与永恒。
在这样的写作手法下,主角显得缺乏活力,文章的张力也大大减少。可惜我完全喜欢这样,越没高潮越好!
不过要感谢迪迪在必要的地方加入历史元素,增加张力。不然我就浪费了这两个人物了。
五:情节
比起故事情节、桥段,我其实只是比较想渲染一种气氛而已。在未经编修的段落中,桥段是次要的,只是想用情节和人物去盛载感觉,写得相当地随性。於是在原文中,剧情接近支离破碎,一个个的蒙太奇。也没有说想要交代什麽。
比起用历史去串连他们的爱情,我其实更喜欢写那些跟历史无关的片段,像世民在床上浇了自己一身湿去怀念童年之类,是我写得最乐的。
六:杂项
1。H
其实我真是不提倡在这篇里提及H的。像这种可以吃素的地方,放鸡肋是不必的。我认为在这种文章里H不能让两个男人间的爱情升华,更不是肯定交往的行为。迪迪常常说一定要有H,说那是肯定二人关系的凭证,到了某个程度时就要上床了。唔,其实我觉得H真的不能代表什麽,在这种他们是怎样爱上对方都不清不楚的情况之下……
2。男男成婚
虽然写了,但事实上我也很雷这种事情,类似男男生子、男扮女装之类的,我认为此等被人写到烂掉的旁门左道是最不应该写的,更重要是,并非说男女之间用来肯定感情的行为用在男男身上就有同样的作用。但迪迪要求到,罢了,写就写吧。
然後反正写了,就更雷的都写得了出来。在那以後我双手简直像解放了一样,然而在写这种风格的作品时最好不要那麽开放。
我就是这种人,最好不要挑战我,我真是什麽都能写的。
不过又说回这场男男成婚。因为出发点不是为了他们幸福,而是为了把他们推向更悲惨的情感,所以也很有作用。此後的同心结就像蛊毒一样不时咬著长孙无忌。让角色们更惨,何乐而不为?
3。雷
说起雷和狗血,有些人说受不了此文的某些情节。坦白说,我写得出来不代表我也接受得来。不过这种事情没有一种尺度,完全是个人口味。我几乎能想像到如果把那些我认为雷和狗血的情节拿掉的话,这篇将变得过份清淡,缺乏魅力。那将会变成另一篇文章了,是好是坏无人能定。
我认为在每一篇文章中,每一个情节都有它存在的价值。
当然,我并非是为文中庸俗的桥段作辩。无论任何时候,我都以创意为目标,希望能写出大部份人认为有新鲜感而合理的桥段。我仍朝著这目标前进著。
4。夏天
我以前写过一篇叫《热雪》,围绕著冬夏,也是充满著象徵的一篇。因为很喜欢那感觉,所以《千重苦夏》希望是写成那个样子。但由於内容与篇幅都更长,所以没办法事事都绕著夏天来写。不过也尽了人事,在能写的地方都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