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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一只飞鸟,并非因为疆域
或者主导权
而是扩展自身
让某些事物,从无中生有
史丹.莱丝,<德州套房>
直到这个恐怖的夜晚降临,先前他总是开自己一个小玩笑:他不知道自己是何
许人也,也不知道来自何方,但他知道自己所爱悦之物。而他所爱的东西总是环绕
四周:角落绽放的花朵、透着银河天光的钢铁大厦、在脚边生长的杂草野树,以及
金属与塑胶所塑造的物品玩具、电脑、电话,照单全收。他喜欢驾驭这些东西,然
後将它们揉碎成细小的碎球状物,趁没人在场的时候往窗户的玻璃扔过去。
他也喜欢钢琴乐曲、电影,以及在某些书上念来的诗。
他更喜欢燃烧着汽油犹若灯柱的汽车,以及运用科学定律在天上翱翔的飞机。
当飞机经过时,他总是停住脚步,倾听机上人们的交谈。
驾车也是无比的愉悦。他曾经开着宾士连夜飞车,从罗马飘到佛罗伦斯再到威
尼斯。他也喜爱电视,尤其是那个电器的操作程序。有电视陪伴着你、在闪烁的萤
幕上出现一大堆浓妆艳抹的脸容,真是令人安慰啊。
他喜欢各种形式的音乐,摇滚乐亦然,当吸血鬼黎斯特唱着<女侯爵的镇魂曲
>,他并不大在意歌词,只想随着阴郁的鼓击与旋律起舞。
他喜欢那个在深夜钻入城市深处的黄色机器,上面爬满了人;他也喜欢伦敦的
双层巴土,以及那些聪明的居民。
他喜欢在黄昏时分漫游在大马士革,而在偶一间现的记忆断片当中,瞥见远古
的罗马、希腊、波斯、埃及等地。
他喜欢图书馆,在其中可以找到气味芬芳的书本、刊载古代巨山的照片。他随
身携带着新兴城市的照片,有时拿来与记忆中的古老城市相对照。在他内心的罗马
图像,穿着背心与凉鞋的古代罗马人就被摆在合田代的罗马背景之上。
还有许多地热爱的事物:巴尔托克的小提琴,午夜时分从教堂出来、穿着雪白
洋装的小女孩。
当然,他更热爱猎物们的血液。不用说,那是小笑话的一部分。死亡对他而言
并不可笑,他沈静地追逐猎物,不想结识他们。只要有人类想与他攀谈,他马上逃
之夭夭。如果与这些甜美可人的生物聊天,然後又夺取他们的血液浆髓,这并不是
恰当的行为举上。他喂食自己的方式相当暴烈,其实早就不需要向液维生,但他渴
望这种体液。这等欲求以无比的纯粹声势宰制着他,并非出於口渴。一夜的时光,
他可以饮用叁、四个人的份量。
但他十分肯定,自己以前是人类。他曾经漫步於阳光之下,虽然早就不这麽做。
他想像过自己坐在一张木桌前方,以刀子切开一颗成孰的蜜桃。他知晓眼前美丽水
果的滋味,也知道面包与啤酒的味道。他还知道金黄色的阳光照在无边沙地的景观。
『躺在地上,好好享受白天。』以往有人这麽告诉他,那是他还活着的最後一天吗?
歇息吧,不久後国王与王后将召集宫廷众人,可怖的事情将会发生
怛他并不真的记得这些。
他只是隐约知道,直到那一夜
就连他听到吸血鬼黎斯特的时候,也是浑然未知。那家夥只是满吸引他,假扮
成吸血一族的摇滚歌手。他看上去的确不太像人,但那就是电视的本领。在那昭昭
夺目的摇滚乐世界,许多人看上去都不太像人。然而在黎斯特的歌声中,饱含着人
类的七情六欲。
不只是情绪,还有特定的野心。吸血鬼黎斯特想要变成英雄,他唱出自己的心
声:『让我光辉夺目,我是邪恶的象徵。如果我真是那个象徵,那我便超凡成圣。
』
真是迷人,唯有人类才会以这种吊诡来思考。他自己也明白,因为他曾经是个
人类。
如今他的确拥有超自然的理解力,能够一眼望穿机械运作的法则,以及轻易通
晓万事的能耐:那是人类难以望其项背的力量。哎呀。再也没有什麽足以让他惊异
之事,无论是量子力学、进化法则、毕卡索的画作,或是让小孩免疫於某些一疾病
的基因操控术。仿佛早在他记得身处此地之前,他就通晓这些事物,早先於他说出
:『我思索,故我存在。』
不过,撇开这些不论,他还是拥有人类的思考观点,无庸置疑。以某种令人骇
异的精准度,他能够感应到他人的苦痛,知晓何谓爱恋或寂寞。唉,没错,那是他
最明白的情愫,这也是他在吸血鬼黎斯特的歌曲中明确感应到的东西,无须看歌词
就可以掌握。
另一件相关之事:吸愈多的血,就愈发人模人样。
当他首度现世时,看上去完全不成人形。当时的他是一具龌龊的骸骨,茫然行
走於通往雅典的公路上。他宝石红的血脉浮凸於骨骼之间,周身封锁於紧绷无比的
白色肌肤。他的模样吓坏众生,车辆四处逃逸;从他读取到的意念,他知道自己在
别人眼中的德性,感到相当抱歉啊。
在雅典,他套上一身配有塑胶钮扣的羊毛大衣,戴上手套,以及盖住整只脚丫
子的现代鞋子。他以布条蒙住五官,只露出眼窝与嘴 ,以灰色帽子遮掩肮脏的黑
色长发。
人们还是不免望他几眼,但起码无人尖叫逃窜。傍晚时分、当他在奥玛尼斯广
场晃荡时,没有谁会多瞧他一眼。这座古老的城市还是如此勃发,如同古老的世代、
学子从世界的各个隅位奔赴前来攻读哲学或艺术。只要他抬头,就可望儿神殿的容
姿,虽然如今已成为一片废墟。
希腊人向来都是个美妙的民族,生性温柔可亲,虽然经过世代的土耳其混血,
如今他们的发色与肤色更为深暗。他们毫不介意他的怪诞打扮,而当他以柔软的腔
调努力模仿他们的语言时,他们更是爱慕他。私底下当他打量自己的时候,他注意
到血肉逐渐萌长,触摸起来如同坚硬的岩石,不过好歹总是在变化当中。终於有一
夜,他解开包里的布条,看到一张酷似人类的面容。嗯,这就是他以前的样貌吧?
黑色的大眼睛,眼窝周围有一些一细微的纹路,一张善於微笑的嘴,挺直的鼻
梁,而他最爱自己那漆黑笔直的睫毛,一让他的表情看上去开朗无比,充满惊喜与
信任。没错,这是一张相当完美的年轻男性面孔。
从此,他穿着现代化的衬衫与长裤,坦还是得小心强光照射,因为他大白也大
光滑。
被询问时,他说自己的名字是凯曼。可是,他不晓得是怎麽获知这个名字从前
他曾经被唤做班杰明,以及其他某些名字。但是,凯曼是他第一个也是最私秘的名
字,永志难忘的铭记。他能够想起意味着『凯曼』的两种图相,但不知道自己从何
得知这些象徵符码。
他的力量最让他自己惊奇:能够穿墙而过,举起一辆车子再扔向前方。不过,
他自己却相当轻盈。有一回他拿刀切入自己的手,感到奇异的况味,血液飞溅四处,
不过伤日迅速收拢,後来他还得再切问伤口才能够把刀子拔出来。
他也能够爬上任何地方,仿佛重力再也无法驾驭他。有一夜他爬上城中心的一
栋摩天大楼,柔和地往下飞去,轻柔地降落於底下的街道。
真是美妙的滋味,他也知道自己足以跨越漫长的距离,只要有胆去做。他知道
自己曾经如此做过,飞翔於云端之上。
他还有许多特异功能呢。每天傍晚一醒过来,他就听到全世界的声音,位於希
腊、英国、罗马尼亚、印度等地的声音一起朝他涌来。他听见笑语喧哗、低声啜泣,
或是痛苦的呻吟。假如他屏除杂念,甚至听得到人们的思想波动:那是令他恐惧的、
充满狂野激念的脉动。他不晓得这些声音从何处而来,如同彼此互通;这就像是他
是聆听着祈祷的上帝一般。
偶尔也会有不朽者的声音传来,如同他一样的存在者在某处思考着、感受着,
或者传送警讯?从远方传来他同类的银色声波,非常不同於人类的呼号。
然而,这等接收者的能力伤害到他,唤回过往的狰狞记忆:有一段漫长无比的
时日,他被囚禁於黑暗中,唯有声音陪伴着地。他感到慌乱无比,应该不记得这些
了啊,有些事情最好永远被遗忘,例如被烧焦、被囚禁的种种。记得这些只会带来
无止境的哭泣。
没错,他是有许多伤痛的过往,在这世上他曾有过许多名字,但总是带着类似
的乐观性情。他是个驿动的魂魄?不,他确定自己总是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