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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杀法则-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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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线能刚好落在陈招弟家二楼里的窗口位置。

    我们所在的位置是洛牧师家的三层,陈招弟的家就在洛牧师家的斜对面,由于角度的问题,陈招弟家能被我们看到的部分并不多。陈招弟的家已经被爆炸冲击的面目全非,警方还原出了陈招弟家原来的布局图。

    按照我对布局图的印象,站在这个位置,所能看到的地方,正好是陈招弟家二楼的灶台部分。都是贫苦人家,灶台没有装修,煤气罐都是摆放在灶台前的,按照灶台、窗台和煤气罐的高度,这个地方原来正好能一眼看到煤气罐的位置。

    人眼能看到,就证明光线能直线连接这两个位置,就算是已经老化的气管都不会无缘无故燃烧或者爆炸,这必修要有外界的因素。我不相信计算精密的凶手是靠运气杀人,也就是说,爆炸也是他控制的,包括爆炸的时间。

    能不进入陈招弟的家中就让煤气罐爆炸,看似不可能,但是站在这个位置,我想到了一种物理学上的方法:利用光线。这也是我在那一瞬间想明白的事情,我不再去想我和沈承谁输谁赢,他的推理很合理,洛牧师的确基本可以确定为凶手。

    我只想去把剩下没有解决的问题解决。

    听到我的分析,沈承的双眼突然睁大,他走到我的身边,仔细地透过窗子观察陈招弟的家里。我和沈承的视力都很好,眼睛尚且能看到煤气罐摆放的位置,光线肯定也能传播的到。这个时候再回响起来,爆炸发生的当天,已经入秋的渝市又突然变了天。

    温度升高,光照变强,那一天,因为天热,我觉得心里很烦,也产生了不好的预感,没想的是,爆炸案发生了。现在想起来,在那样的条件下发生爆炸案,也未必是偶然,那天的光线和温度也很有可能被凶手利用了起来。

    “你是说,用光学让煤气罐爆炸?”沈承反问,他也没有想到这个方法。夹扔华血。

    我点点头:“就算洛牧师是凶手,还是有两个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一个是我们在工地里为什么会看到分不清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的身影,另一个就是凶手是怎样控制爆炸的时间的。”

    按照沈承的推测,洛牧师利用钞票引贪婪的罗大楠到指定位置并用大石头砸死他,这已经解释的通了,但是其他两个问题还是没能得到解决。我已经不止一次地向警方强调,凶手能在陈招弟带孩子刚回家的时候就制造爆炸案,绝对不是偶然。

    而我提出来的这个方法,在理论上是可能的。

    沈承低着头仔细地思考起来,良久,他还是点了点头:“如果在气管之上涂抹一些化学药品,再用聚光镜远程传播光线到指定的位置,的确能产生燃烧并引爆的效果。”

    沈承的话音刚落,在洛牧师家搜查的刑警就在抽屉里发现了一个能远距离聚光的聚光镜和一袋化学药品。沈承拿起那包粉末状的化学药品,看了标签之后,他确认,这种药品遇到强光或者加热,可燃。

    这证明我的这一猜测是可能的,为了进一步验证,警方把这两样东西扣住之后,沈承立刻让人去模拟试验了。由于这起案子很特殊,涉及到物理科学的知识,所以警方在破案的时候需要多次进行模拟和试验。

    我和沈承从洛牧师家出来,我们将洛牧师的邻居、陈招弟的邻居全部叫了出来,我们要进行确认。果然,询问之下,有几个人回想了起来,爆炸案发生的当天,他们的确在偶尔一扫的情况下,看到一缕强光。

    当天的太阳很大,所以聚光镜聚起的那束强光湮没在阳光之中,很难发现,顶多只能瞟到一眼。相对之下,住在洛牧师对面,也就是陈招弟的邻居比较有可能发现那一抹闪烁的亮光。

    得到确认之后,这一事实也被下来了。

    搜查结束之后,洛牧师家里还搜出了其他很多可以被当作证据的物品:工地楼层的测量结果、所需推力的计算过程、化学物品遇光所产生的化学方程式。甚至于,居民终于还回忆起前几天的时候,洛牧师还到陈招弟家里替她换煤气罐的气管。

    居民记得当时陈招弟有些紧张,说自己家里煤气泄了,当时罗大楠不在家,家里就剩她一个人。然后,洛牧师主动要帮助陈招弟,于是洛牧师拆了自己家的气管换到了陈招弟家里去。

    洛牧师家里的煤气罐是空的,由于大部分时间都在教堂吃饭,所以他不需要用气管。洛牧师当时是这么跟大家说的。

    按照教堂里工作人员的说法,洛牧师对罗大楠一家也不是很喜欢,因为他们太贪婪了,但是洛牧师却那么热心主动地替陈招弟换气管,这很有问题。


第265章 光(2)

    越来越多的证据指向了洛牧师,按照常理来说,如果一个人讨厌另外一个人,除非是有什么目的。否则不太可能那么热心主动地为别人提供帮助。洛牧师主动到陈招弟家中换老化的燃气管,他的目的,在场的刑警几乎全部瞬间就想到了。

    遇热燃烧的化学药品,恐怕就是那个时候涂抹上去的。前一段时间,天气逐渐凉爽,在常温之下,化学反应不会发生,但如果在天气较好的晴天,只要温度不会太低,二十几摄氏度以上。利用聚光就能够产生足够的热能辅助化学药品燃烧。

    入秋之后,渝市的雨水没有夏季频繁。晴天的次数也越来越多,所以想要在一定时间内实施聚光,除非真的是天公不作美,否则比较容易完成。

    在这里居住的居民,都对洛牧师非常了解,在大家的眼中,洛牧师待人还算好,只是大家不常看到他。大部分的时间,洛牧师都在教堂里度过,只有在晚上的时候,洛牧师才会回家休息。

    沈承计算了一下时间,又问罗大楠遇害的那天晚上,居民是否有看到洛牧师有异常的反应。几个居民仔细地想了想,而后有人突然想起来。有一天晚上洛牧师突然急匆匆地从家里出门。

    那个时候才是晚上七点钟左右,渝市的天刚刚黑下来。很多居民就坐在门前攀谈聊天,只见洛牧师突然从房门里跑出来,甚至连门都来不及关就跑走了。一个居民说起,很多居民都想了起来,在多人的佐证下,最终,大家确认洛牧师从家里跑出去的那天晚上。正是罗大楠死亡的那天。

    提取到众多证据,沈承带着刑警回到了警局,案情突然之间变得非常明朗,追捕洛牧师的工作还在继续,警局整理移交检察院的证据工作也在继续。傍晚的时候,刑科部门来人,他们的又一次试验结果已经出来了。

    不涉及到力学的原理,这次,他们的试验显得非常的顺利。他们试验的地点直接选在了原地,也就是洛牧师家和陈招弟家。他们在陈招弟家原来放置煤气罐的地方放了一个空瓶。上面绑了一根用过的燃气管。

    并且,燃气管上涂抹上了从洛牧师家中搜出来的同种化学药品。随后,刑科部门的工作人员用远距离聚光镜将光聚到了燃气管上,事实证明,光线经过直线传播,的确能到达预定的位置。

    刑科工作人员在试验的过程中动用了望远镜,由于距离过远,燃气管体积太小,所以他们必须用望远镜才能看清楚光是否聚到了指定的位置。而从洛牧师家搜出的证据清单中,正有望远镜。

    试验当天的气温没有比爆炸案当天高,工作人员整整聚了二十多分钟的光,燃气管才突然燃烧起来。通过同等条件的比对,爆炸案当天的温度很高,那样的情况下,燃气管燃烧恐怕只需要几分钟。

    在开火的时候,燃气迅速地从煤气罐传播至燃气管内,那个时候,爆炸最有可能发生。凶手绝对是掐好了时间,如果温度高,他就晚一点聚光,温度低,他就早一点聚光,目的就是要在陈招弟开火的时候,引燃化学药品,烧坏气管,引发爆炸。夹扔华巴。

    爆炸案发生的原因也已经搞清楚了,案子的疑点越来越少,目前为止,我们还搞不清楚的事情,恐怕只有我们及其他人在工地里看到的情景了。闹鬼的工地,分不清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的身影,那种感觉很神奇,如果不是我和沈承亲眼所见,或许我还不明白其他工人描述的是什么意思。

    夜色之中,我分明看到了两道黑影,但是那两道黑影高度地重叠,几乎要揉杂在一起。因为凶手连续使用了两次物理的方法实施作案,所以我和沈承也从物理学的角度去考虑凶手是不是利用了漆黑的环境以及光学的原理,让人的视觉产生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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