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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草原自古流传下来一些“古来的燥”。“燥”()有“道理”、“规矩”、“体例”等意义,说白了就是习惯法。它是在长期历史过程中形成的种种社会习惯或行为规范。后来产生了阶级,出现了贵族和可汗,他们的言论、命令就被当作法令、军法,蒙古人称之为“扎撒”。
?年建国初期,可汗就命令胡丞相着手制定青册,这就是蒙古族正式颁布成文法的开端。一直到1219年,在铁木真亲征花剌子模之前,成吉思汗又召开了一次库里台大会,重新规定了训言、燥和扎撒,并命令将其记录到卷帙上,这就是蒙古族第一部成文法——《扎撒大典》。可汗命宗王大臣每人领回去一部,藏于金匮宝库之中。
咱们现在每逢盛典之时,通常会全体起立,升国旗奏国歌。
可在当时人家每逢盛典之时,通常会全体起立,捧出《扎撒大典》当众宣读,然后依照上面的规定行事。到元朝建立以后,管辖的区域大了,民族多了,成吉思汗制定的扎撒也不能适应统治的需要了,但每逢开大会时先诵读大扎撒的这套仪式仍旧奉行不辍。这是后话,暂且不提。
在成吉思汗统一蒙古诸部、《法典》颁布以前,蒙古社会属于无政府状态下的不稳定、松散的部落社会,没有法律,没有文字,依靠古老的习惯法维系部落内外关系。
《法典》为当时蒙古草原的民族和解与部落统一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障,确立了大蒙古国的政体、国家权力分配制度、民众的基本权利义务,构筑了大蒙古的基本社会秩序、基本伦理关系和基本道德准则,可以说“《成吉思汗法典》从根本上塑造了蒙古民族”;用鲁保罗的话来说,蒙古征服者所到之处,“以至于‘蒙古式的和平’留下一种几乎可与‘罗马式的和平’相媲美的记忆。”
因而,“这支来自蒙古大草原的游牧民族”,也并非像拿破仑赞美的只是“有着严密的军事组织,和深思熟虑的军事指挥”,他们“比他们的对手高明得多”的,并不止是战争艺术。
《法典》最高明、最有现代性的内容就是宗教宽容:“尊重任何一种宗教信仰,任何一种宗教都不得享有特权。每个人都有信仰宗教的自由。”
在成吉思汗及其子孙的征服范围,现有的世界三大宗教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都已具有相当大的势力,还有在蒙古人中盛行的萨满教,还有摩尼教、祆教,中原的道教、儒教,一些较小族群的原始宗教更是五花八门。
成吉思汗一碗水端平,既不偏袒,也不打压哪一家,尽管他本人先是信奉萨满教,后尊道教的长春真人为师。
这种政治胸怀并非成吉思汗所独具,中原王朝一向实行政教分离、多教并立,比蒙古人更早的草原霸主契丹人的大辽国亦复如此,甚至吐蕃人今藏族人强势期间也是实行宗教宽容政策的。
这比起前现代欧洲人和西亚人的“圣战”,当然更文明。成吉思汗比中原帝国的统治者实行宗教宽容更难得的是,他是一个十分强势的征服者,却很明智地守住了权力的边界。
当然,铁木真就算是在英明神武,在雄才大略,他所建立的国家也还是一个半奴隶半封建的国家,这种种现实情况就注定了他不可能面面俱到,能给平民老百姓一个勉强的公平已经不错了,他还是会在制订法典的时候自然不自然的偏向统治阶级和贵族那颜们的,这是蒙古王国的统治基础所决定的。何况就是在现代社会,也没有什么绝对的公平可言的,更何况是在中世纪的大草原?那可是真正的野蛮地带啊!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必须强调成吉思汗所制订的扎撒明显具有不平等性。他规定一些那颜贵族可以“犯九罪而不罚”,他们对其属下可以“随意处分财产,且得处分其身体”。
老成可是一个很念旧情的人,呆着没事干的时候突然触景生情想起了一位老朋友来。(以下情景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热烈握手)好久没见面了,甚是思念,速速召进宫来,寡人要和他(或者是“她”,也不排除是“它”的可能性)好好叙叙旧。可是过了一会儿,怯薛歹却垂头丧气地回来了。
可汗满怀期待地问:“找来了没?”
“不久前,那家伙犯事儿了,依照扎撒令问斩了!”怯薛歹低声怯答道。
扫兴!太扫兴了!
为了杜绝以后再有这种情况的发生,他还特意规定:“若有违号令者,我认得的,便将拿来;不认得的,就那里典刑了”。
铁木真对于宗亲贵戚的处罚更加宽大。初犯,口头警告一下就算了。再犯,依训言处罚。还犯,押到眼睛看不到的蛮荒之地去。请注意不是长期流放到那儿去,而是在那儿小住上几日体验一下荒凉冷落的气氛,警示一下觉悟了也就护送回来了。如果再不改的话,戴上镣铐送到监狱里。
当然啦,只要在监狱里能萌发悔改念头,知错愿改还不失为一个好同志嘛,那就给他个机会释放了事。如果再执迷不悟愣是不改的话,那就把他的七大姑八大姨全都召集起来开个库里台大会,商量一下应该怎样处置他。
假如讨论的结果是:这小子十恶不赦应当就地正法,那就只好处死他了;假如讨论结果是:这小子很有个性,身上有一股子执着不懈的精神,干脆打几下罚点钱放了算了。那就只好当庭释放了。通常情况下,后一种判决结果居多,因为大家都是沾亲带故的亲戚,没有必要硬是往死里整自家人吧!
后来又规定:如果回教徒或是神职人员被判处死刑的话,可以付40金币免死赎刑。目的在于增加收入,缓和矛盾。
大家猜猜如果是汉人被判处死刑的话,怎样才可以赎罪呢?
牵一头毛驴来,你就可以无罪释放了。
这决不是对汉人的格外优待,而是只想表明一个观点:汉人的生命一头毛驴(这条规定不好,罢黜!)。当然,郭进的领地不是这样,一视同仁了,至于蒙古的其他地区,郭进没在蒙古,也管不了那么多。在蒙古不是有黑龙江农垦区庇护你们吗,这么好的地方你们不来,还要跑去其他地方去当奴才,郭进也没有这个必要去做这个老好人。值得吗?
还有为了维护统治秩序,扎撒规定:
凡发现及收留逃奴而不交还其主者,处死;
抢劫别人财物的,不但要处死还要将他的老婆孩子和畜产全都没收交给受害者。如果碰上打仗缺兵之时,也可以罚抢劫犯充入八鲁军(敢死队),立上3、4次战功之后,可以免罪,但是要没收他的一半财产;
有盗马者,跟现在许多商场处罚小偷的办法相似“偷一罚十”,即在归还原马之外再赔偿9匹毛色相同的马匹。遇上比较穷的小偷(无偿还能力),不用担心!可没其老婆孩子当奴仆。遇上没有老婆孩子的穷酸货,也不用担心!处死他,解解恨也好;
说谎诈骗者,处死(怪不得大多数蒙古人都很实在哩);
以幻术惑人者,处死(看来靠装神弄鬼来混口饭吃的巫婆神汉们要小心一点儿啦)……
除了这些之外,扎撒中还保留了一些落后的习惯和宗教色彩,在现在看来比较荒唐。比如:
规定不许洗涤衣物,认为洗后晾晒会激怒长生天,引发雷击。(怪不得古儿别速妃说蒙古人身上有膻味呢);
不能说食物是不洁的,什么东西都应该吃(发扬吃苦耐劳不挑肥拣瘦的风格是值得肯定的,不过如果食物真的那个了,还闭上眼睛张开血盆大口愣是要坚持消灭的话,好像也不太好吧!拉拉肚子还是好的,搞不好还会死人滴!);
吃食物的时候,一不小心噎住了,二话不说拉出去处刑(妈呀,这条规定真是太可怕了!);
严禁在水中或灰烬上撒尿(那个一泡尿浇灭火苗,拯救了全市居民,被比利时人引以自豪并誉之为独立精神象征的布鲁塞尔第一公民的于莲小朋友可要小心喽!);
老子死后,儿子有权利决定除了生母之外他老子其他老婆的命运。可以将她们收为自己的老婆以便让她们继续发挥余热。也可以把她们当作礼物送给其他人。反正你想怎样处置就怎样处置呗,这可是一个发挥你想像力的大好机会哦!
总的来说,虽说蒙古颁布的这套法典有许多的不足之处,但是在这个时代来说,已经算得上是很先进的一步法律了。至少这部法律在对待平民老百姓的问题上还是比较公平的,而且蒙古大军的军纪也是出了名的严厉。底下的那些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