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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说别的,攻占苏伊士运河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上次世界大战后,按照《巴黎停战条约》,帝国交出苏伊士运河(停战时,帝国已经丢掉了苏伊士运河),之前属于帝国海外殖民地的埃及获得独立,并且拥有苏伊士运河的主权。只是,埃及拥有的只是主权,而没有管理权与驻军权。苏伊士运河由英法共管,并且负责运河区的军事防御。
也就是说,苏伊士运河实际上是由英法控制的。
战争爆发的时候,英国在苏伊士运河部署了一支大概五万人的远征军,法国也在苏伊士运河部署了一支大概三万人的海外军团。这八万大军全都驻扎在运河两岸二十公里的地区内,主要集中在运河南面的苏伊士城以及北面的塞得港。
无论从哪个方向进攻,帝国军队必须攻占苏伊士城与塞得港,才能控制整条运河。
当时,帝国部署在吉布提与亚丁的陆战队只有三个师,总共不到六万人的兵力。另外,三个月之内,帝国海军最多向前线增派两个陆战师,并且运送五十万吨的作战物资,这其中还包括了舰队作战所需的物资。
即便投入所有陆战队(实际上不可能,必须留下预备队,并且在后方基地留驻部分军队),并且舰队补给另外安排,也很难迅速攻占苏伊士运河。按照当时陆战队提交的兵推结果,在三个月内集中四个陆战师,以及充足的战备物资,也至少需要花三个月的时间才能攻占苏伊士运河。如果物资补给不充分,或者出现了其他问题,作战时间很有可能延长到半年,甚至半年以上。
即便以三个月时间计算,英法也能从其北非殖民地向苏伊士运河派遣五万援军。
这还是在大西洋舰队完全控制了地中海的制海权,英法不能通过海运向苏伊士增兵的情况下出现的结果。
当然,帝国海军也不是“孤军奋战”。
土耳其肯定会协助帝国海军攻打苏伊士运河,毕竟这是确保土耳其的地中海港口安全的基本保障。另外德国在东北非的地面部队也会参战,毕竟德国急需通往帝国的海上航线,以获得帝国的战争援助。如果能够顺利拉拢意大利,还能得到意大利非洲军团的支持,从而获得另外一支生力军。
只是,即便将这些援助都算上,没有半年的时间,根本打不下苏伊士运河。
半年之后,恐怕帝国与日本的战争已经有了结果。更何况,美国也在积极备战,如果美国在半年之内参战,局势将变得更加复杂。
也就是说,南洋系军官的主张不是不可行,而是必须分阶段执行。
在当时的情况下,对日作战仍然是帝国的主要战场,尽快击败日本,夺取西太平洋的制海权,巩固帝国本土的防御屏障,是所有作战任务的重中之重。在此情况下,即便南洋系军官的主张更有远见,更有大局观,也难以得到认可。
如此一来,关于帝国海军下一阶段作战行动的策划工作就暂时搁置了起来。
准确的说,是总参谋部获得了更多的战役策划时间。
至于到底该怎么打,要怎么打,这不是完全由总参谋部决定的,而是由海军司令部,帝国内阁等等机构共同确定的。
另外,战场情况瞬息万变,战役策划工作也是随时进行调整。
五天后,季常林向元锦奎提交了第二份战役计划,该计划很快就送到了海军总参谋长卫延年的手里。
在该计划中,重点仍然是对日作战。
其中,重点的重点就是打击日本的海上贸易,阻绝日本从外界获得重要的战争资源,比如重油、铁矿石、铜矿石、铅矿石、橡胶、煤炭等。要达到这个目的,帝国海军必须出动以轻巡洋舰为主的袭击舰队,全面绞杀日本对外海上贸易航线,重点袭击满载物资前往日本的货轮。
按照这一计划行动,不但能够拖垮日本的国内经济,削弱日本的工业生产能力,还能减缓日本的主力舰建造速度,主力舰的修复速度,削弱日本海军的战斗力,最终迫使联合舰队主动寻求决战的机会。
这不过,这份作战计划在送到陈锦宽手上的时候就被搁置了下来。
原因很简单,帝国并不希望在这个是因为袭击了悬挂美国国旗的商船而与美国开战,从而分散并不算雄厚的海军舰队去对付美国太平洋舰队。
说白了,当时包括萧鼎昆在内的众多帝国决策者都认为,如果美国参战,首先获益的就是日本。为了争取到足够的战争准备时间,美国会像上次世界大战那样,动用一切力量,包括海上护航,出动太平洋舰队等等手段,向日本提供支持。受到损失最大的则是帝国,到时候不但难以迅速战胜日本,还难以赢得太平洋战争的胜利。
如此一来,袭击商船队的计划就只能暂时放弃。
在第三次制订作战计划的时候,卫延年调整了任务指标,即放弃全面绞杀日本,重点对付日本联合舰队。
也就是说,必须想尽一切办法迫使日本联合舰队出来决战。
可是,有这么容易办到吗?
高野五十六不是傻瓜,“对马海战”的胜利主要是偷袭起到了作用,如果战斗在正常情况下展开,联合舰队肯定难以全歼北洋舰队,至少不会在自身几无损失的情况下击沉北洋舰队的三艘主力舰。
“大东海战”有力的教训了日本海军,并且让高野五十六认识到,日本海军与帝国海军的巨大差距。随着时间拖下去,帝国海军新式战列舰的战斗力将稳步提高,而日本海军重点打造的两艘超级战列舰却迟迟不能服役。此消彼涨之下,日本海军的劣势更加明显,高野五十六会在这个时候出来决战吗?
当然,战争的进程并不是由某一方的意愿决定的。
当时,不但帝国海军在全力寻找与日本联合舰队决战,并且歼灭日本联合舰队的机会,帝国的其他部门也在做着同样的工作。
也许,最想尽快消灭日本联合舰队的还不是帝国海军,而是帝国首辅。
作为帝国战略的总决策者,萧鼎昆很清楚对日作战久拖不决产生的严重影响。上次世界大战之后,很多帝国高层人物都认为,帝国输掉战争,就是没有管好身边的“小弟”。如果不是日本突然反水,即便美国参战,帝国也不会输掉战争,至少很有希望与协约国集团打个平手。
因此,尽快战胜日本,也成为了当时帝国政府的头等大事。
在海军束手无策的时候,萧鼎昆发挥了作为帝国首辅,帝国战时首脑应有的作用。
正文 第三十章 中立法案
更新时间:2009…5…9 21:32:16 本章字数:3608
明历五百七十一年(公元1939年)十月十八日,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的第十五天,大明帝国首辅萧鼎昆以帝国战时首脑的身份宣布,重新启动《战争时期中立国海上贸易与运输法案》(简称为《中立法案》,后同),同时宣布对日本进行全面封锁!
同日,帝国内阁外交部公布了对日禁运物资清单。
首辅的这一措施,彻底解决了帝国海军的烦恼。
《中立法案》的前身是明欧战争时的《战争时期第三国贸易法》,该法案的核心内容就是,战争时期,所有前往敌对国的第三国运输船只必须接受帝国海军的登船检查,如运送违禁物资,帝国海军有权扣押运输船舶与所载物资,并且遣返海员,直到战争结束后,再返还运输船舶与所载物资。
上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帝国在《战争时期第三国贸易法》的基础上推出了《中立法案》。该法案中,除了上述条文之外,还外加了一条。即在帝国海军舰艇要求登船检查时,任何中立国船只若不停船接受检查,或实施任何反抗行为,帝国海军可以武装登船、俘获或者在三次警告之后予以击沉。
这项法案,实际上赋予了帝国海军进行海上破交战的权力。
名义上,《中立法案》并不禁止中立国的海上贸易行动。可是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禁运清单由帝国决定,所以往往会发生击沉中立国船只的恶性外交事件。
当初,美国就是在数艘悬挂美国国旗的船舶被击沉之后,加入了世界大战。
战后,帝国也根据《巴黎停战条约》废除《wap。。cn》了《中立法案》。
萧鼎昆在这个时候重启《中立法案》,明显冒了很大的政治与外交风险。
说白了,在实际操作中,拿到“尚方宝剑”的帝国海军很难避免在未经警告的情况下击沉第三国船舶的事件。特别是在可疑船舶身份不明的情况下,为了避免遭到敌人的反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