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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时官制,是确保皇帝至上权威的制度,缺点在于国事与君主家事不分,政务与宫廷事务混杂。
汉代的官制基本上沿袭秦代,稍有改变。汉武帝为加强皇权,削弱丞相权力,建立中朝制,即选用一批地位较低的内廷人员参与朝政,这既是皇权与相权矛盾的产物,也是内廷近臣权力膨胀的结果。后果便是,宦官、外戚势力的不断增长,过多地干预朝政,最终导致了国家的衰亡。
此外,汉武帝时推行的州郡制,初期是为了便于对各地官员的监察,而设立了州刺史,但是后期这些州刺史的羽翼渐丰,权势越来越重,变成了一个个的诸侯王国,最终也导致了汉室的灭亡。
从官员的铨选和任用制度上来看,夏商周及先秦时期,采用的是世袭制,王权与族权相统一。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世袭制的缺陷是巨大的,真正有才能的人因为身份的限制,无法得到重用。
西汉时,推行荐举制,举荐的标准主要是德行、才能,而非全靠家世,它冲破了先秦贵族血缘世袭制的藩篱,包括察举和征辟两种制度。东汉后期选拔官吏中钻营请托、结党营私和弄虚作假之风盛行,察举、征辟制渐趋败坏。
在周瑜看来,他最想要做的官制改革是,中央官制改三公九卿制为三省六部制,地方官制改州郡制为行省制,官员铨选制度改荐举制为科考制!
三省六部制,是历史上的唐宋中央官制,由隋文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
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掌封驳审议,长官侍中二人,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尚书省职责为执行,长官尚书令一人,副长官左、右仆射各一人。
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尚书,六部分理各种征政事务,每部又领四司,计二十四司。三省长官共议国政,执宰相之职。
较之三公九卿制,三省六部制的好处便在于分工明确,运转高效,互相制约,集中皇权,分散相权。
第五百八十一章 官制改革
按照周瑜的设想,若是中央官制改为三省六部制,初期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还是由尚书令管辖,不过此等职位权力仍过大,若是没有合适人选,尚书令一职可以空缺,由皇帝自己来直接管理六部,这样就和历史上的明初格局类似,确保了皇权,也反过来推动皇帝要亲历政务,对天下之事明察秋毫。
地方官制,从夏商周时期的分封制到秦汉的郡县制、州郡制,都有非常大的缺陷,即地方主官的权力过大,军政皆握在其手,一旦其人有异心,日久必会生乱。
周瑜知道,历史上在秦汉之后,唐宋两朝采用的是道路制。
唐初有州三百二十八个、县一千五百七十三个,为加强管理,按山川地形分全国为十道,后增至十五道。设道之初仅由中央派监察大员不定期赴多事地区视察,未成定制。至开元时始置各道采访使,以六条检察非法,如汉刺史。后因边患频增,为加强边帅权力,使边境节度使兼任道采访使,且兼辖州县事务,重演东汉末年外重内轻的局面,最后导致安史之乱。
平叛后节度使制已行于全国,形成道、州府、县三极政区。割据之势已成,尾大不掉,又出现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
北宋统一中原后,为改变“方镇太重、君弱臣强”的局面,除收军权于中央外,地方行政机构采取分路而治,成为路、府、州、军、监、县三极政区。
路以水陆转运使为行政长官,又置安抚使、刑狱使、常平使,分掌兵、刑、市场平籴与盐铁专卖,恢复秦汉以来地方分权而治的状况。府州机构沿袭唐代。军原为五代时的军区,后因兼理民政而成为行政区,仍保留军的旧名。监多半设于工矿地区,以加强矿产开发的管理。为进一步控制地方,北宋朝廷常派京师供职官员到州县执行中央政令,其职衔为知府、知州、知县等。同时在各府州置通判,规定一切政令须经通判副署,通判并可随时向朝廷奏报府州情况。
宋朝的路制,明显的弊端是各级官吏层层牵制,事事听命于朝廷,地方无主动性可言,并使机构臃肿,冗官充塞,行政费用猛增。
以宋朝那么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庞大的人口,最终却被金、元所灭,这繁杂冗沉的官僚体制,不可谓不是其根本原因之一。
周瑜想要采用的行省制,是元世祖忽必烈于中统年间确定的官制。它的确立,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统一,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方面得到保证。这是行政制度的一大变革,对后世影响巨大。省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区的名称,一直沿用。
元代在全国共设十个行省,即岭北、辽阳、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省、江西、湖广。而山东、山西、河北和内蒙古等地则称为“腹里”,由中书省直辖。
元代行省置丞相、平章、左右丞、参知政事,其行政机构名称和官吏品秩与中枢相等,凡一省军国大事无所不领。行省辖区不仅地域辽阔,且省界犬牙交错,使其无山川险阻可依,北向门户洞开,形成以北制南的军事控制局面。因这一措施有助于防止地方割据,故为明代、清代所继承。
行省虽然“军国重事,无不领之”,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不受到中央政府各方面的牵制与制约,故“有诸侯之镇,而无诸侯之权”。
如在人事权方面,元代地方官吏的选用主要由中书省和吏部负责,行省几无任官和诠调权,在这方面远不如汉唐地方大员;在财政方面,行省只是充当了朝廷集中财赋的工具,所收取的财赋行省必须执行上供中央与地方留用七三分成的悬殊比例规定,行省还有义务遵照朝廷的命令,额外提供钱谷,以弥补中央财赋支出的不足;在军事方面,行省不能**行使军权,军权掌握在中央的枢密院;在司法方面,朝廷也对行省制定了严格的规则典制,不能逾越。
周瑜设想中的地方官制,就基本和行省制相同,在名称上暂时还是以州、郡、县来命名,对现有的州、郡、县要做比较大的调整。只是要想从现在的州郡制变成行省制,绝非一朝一夕可以做到,需要一段相当长的时间。
官员铨选,则是整个官制的基础。
周瑜知道,在历史上的这个时期,察举制逐渐消亡,开始推行“九品中正制”。即在州、郡设大小中正官,负责按家世门第和道德才能,并博采舆论,从上上至下下分九等品评地方士人,供朝廷按品级授官。
到了魏、晋时期,随着门阀统治的加强,至东晋后此制弊端丛生,中正权重,品评随意,世族门阀把持中正,控制选举,至后期造成“高门华阀有世及之荣,庶姓寒族无过进之路”。九品中正制已成为门阀统治的工具。
隋统一全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隋文帝开皇七年废九品中正制,设秀才科。隋炀帝时又建进士科,以“试第”取士,并创立了以公开考试,择优选才为特征的科举制度。科举制创于隋代,形成于唐代,发展完备于宋代,强化于明代,衰落于清代,先后绵延一千三百多年。
“学而优而仕”,有了科举制度,世袭承荫、门阀世家之外的优秀人才将会有一个在仕途上前进的阶梯,而且,这个制度相对公平,可以不拘一格选出人才。相对于世袭、举荐等选材制度,科举考试无疑是一种公平、公开及公正的方法,改善了用人制度。
这些年来,周瑜在江东地区广开学堂,培育了数以万计的适学少年,并在秣陵修建了华夏大地最大的藏书院,吸引了五湖四海的青年俊杰在此研修学习。
问题在于,这么多的青年才俊如何能为朝廷所用?若仍旧采用荐举制,恐有失公允。在周瑜看来,科举制正是解决此问题的良方,唯一需要顾虑的,便是那些支持周瑜的世家大族们的反对,不过,周瑜也想好了应对之策,那便是少量地保留有世袭和荐举制,作为科举制度的补充。
三省六部制、行省制、科举制,便是周瑜推行官制改革的三个目标!
第五百八十二章 科举制度
对于周瑜而言,在数千年前的古代,想要推行后代的民主共和体制,那根本是痴心妄想。在没有基础的沙地上建筑房屋,结果便是连框架也搭不起来。
唯有建立有利于皇权的体制,以自己一个穿越者的“远见卓识”,让社会不再动荡,让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