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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元起心中了然:“学会会员互选涉及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演变,本来就错综复杂,孙某对此也是闭门造车,相关规定难免有错误遗漏之处。还请韧盦兄不吝赐教!”
王锡銮放低姿态问道:“后学疑问之一,便是为何北京法政专门学校在具备互选资格的院校名单之内,其前身之一的京师法律学堂却不在其中?虽然现在京师法律学堂已不复存在,但据王某亲身经历而言,京师法律学堂应当具备《中央学会法》及《互选细则》的条件才是。”
“韧盦兄请稍等片刻。”说罢孙元起起身在书架上翻找起来,然后拿出几页纸递给王锡銮:“这些分别是沈寄簃老先生(沈家本)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向朝廷上奏的《删除律例内重法折》、家叔祖父文正公(孙家鼐)光绪三十二年(1906)《筹设法律学堂折》以及贵校建校之初的《章程》,从这三份文件中可以看出,京师法律学堂是‘考取各部属员,入堂肄习’、‘以造就已仕人员研精中法律,各具政治智识,足资应用为宗旨’。
“请注意‘各部属员’‘已仕人员’这八个字!这充分说明贵校的学生都是选取当时各部在职的官吏,而不是学生,显然不符合《互选细则》中‘中学毕业或具有中学毕业程度的学生’这一条,故而京师法律学堂不应在具备互选资格的院校名单之内。不知韧盦兄有何异议?”
王锡銮道:“在下觉得先生你解释的内容中有两点值得商榷。第一,京师法律学堂学生身份问题。尽管我等在入学之前是已仕人员,但考取之时即脱离官场,入学之后便身为学生,本无‘官吏’‘学生’之别。中央学会又何必强分彼此?
“第二,中学毕业或具有中学毕业程度问题。我等虽然不才,但既能入仕,绝大多数都有贡生、监生、秀才功名。只恨我等生不逢时,求学之时唯有私塾、书院,并无中学堂之说;所读之书唯有四书、五经,亦无化学物理。现在先生以中学相规矩,未免失之太苛。”
孙元起手指摩挲了下巴上的胡茬,一字一顿地说道:“韧盦兄,你是京师法律学堂的毕业生,又是京师高等检查厅的书记长,还是北京法政专门学校的兼职教师。作为一名法政人员,你应该比任何人更能理解‘一字千钧’的道理,因为法律条文是最严谨的,钉是钉铆是铆,容不得半点马虎。比如《刑法》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者不适用死刑,尽管都是十八周岁,但犯罪前满十八周岁和犯罪后满十八周岁能一样吗?
“同样道理,《中央学会法》及《互选细则》等都是通过临时参议院审议、内阁颁布的法令,明确规定入学前必须是学生,入学前是学生和入学后是学生便完全截然不同,中央学会自然要强分彼此。你怎么能说本无‘官吏’‘学生’之别呢?再者说,入学之后谁不是学生?”
王锡銮脸色顿时一阵青一阵白。
孙元起又道:“当然,你说之前并无物理、化学、中学堂,以中学毕业或具有中学毕业程度相局限未免太过苛刻,这一点确实很有道理。不过自前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废除科举、推广新学以来,私塾、书院已经日渐式微,取而代之的是各类大中小学,现在国家立法将中央学会会员资格定义如此,也是从长远角度考虑,所以无可厚非。”
王锡銮气呼呼地说道:“照孙先生这么说,那些著述等身的耆宿硕儒只因没上过高等院校,没学过物理化学,便终生与中央学会无缘了?”
孙元起笑道:“韧盦兄,要想当选中央学会会员,可不是只有高等院校毕业生一条路!在《中央学会法》以及《互选细则》中都明文规定,除了高等院校毕业生之外,有专门著述经中央学会评定者也具有互选资格。那些著述等身的耆宿硕儒可没有被排斥在中央学会之外。”
王锡銮道:“如果有些耆宿硕儒是述而不作或不轻易下笔,致使没有著述问世呢?像清初大儒亭林先生(顾炎武),积三十余年乃成一编《日知录》;潜丘先生(阎若璩)作《尚书古文疏证》八卷,也是沉潜三十余年,乃尽得其症结所在。若是按照今日的法令,他们岂不是名闻天下,身却不得入学会?
“又或者有些耆宿硕儒著述暂时不为学界所认可呢?像潜丘先生的《尚书古文疏证》,便被以博学著称的西河先生(毛奇龄)讥为‘旁搜曲引,吹毛索瘢,锻炼成狱’,并针对该书撰写出《古文尚书冤词》;此后还有望溪先生(方苞)的《读古文尚书》、瓯北先生(赵翼)的《陔余丛考》加以驳斥。若是按照今日的法令,他岂不是终生无望学会?”
孙元起道:“那些述而不作的学者,对于著述留世都不萦于心,想来对于中央学会会员的名头更是弃如敝屣了,所以我们都不必太介怀。对于真正有学问而暂时无法获得公众认可,我们还可以中央学会会长、副会长直接提名当选荣誉会员,以免有遗珠之憾。当然,无论学会如何努力,总会有些杰出的学者无法入选,这是无论哪个朝代、无论哪个国家都无法避免的。我们会尽量以公平公正的态度,采取多种评选渠道、多种评价方法挑选优秀的学者,避免遗憾。”
王锡銮微微点头,然后又问道:“在下还有个问题,现在中央学会只有先生一人,有专门著述者如何通过中央学会评定?难道先生打算一人包揽对全国所有学者著述的评判?”
三九九、系马高楼垂柳边(四)
孙元起有些默然。
王锡銮说得确实非常有道理。孙元起只是个物理学硕士,并不是神人,超前百年的见识或许让他能在物理、化学、数学、电子等领域颇有发言权,但绝不是所有领域。像文、史、哲、法等学科,很多时候他甚至不及速成科毕业的半桶水,又如何评判这些领域学者著述的优劣呢?诸如文字音韵、训诂考据、名物典章等传统学术,只怕他连读都读不懂!
孙元起沉吟片刻答道:“韧盦兄可谓明见万里、智察秋毫,这一点孙某确实有欠考虑,好在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孙某准备通过中央学会会长直接提名的方式,先在各领域选出一批年高德劭的荣誉会员,以负责学者著述的品评。史学比如杨邻苏(杨守敬)、王葵园(王先谦),经学比如王湘绮(王辏г耍⒘嗡囊耄纹剑苎П热缪霞傅溃ㄑ细矗⒘盒禄幔浩舫7梢豢樗锬衬吧媒簦恢捅Q兄有何推荐?伍文爵(伍廷芳)、沈寄簃(沈家本)两位老先生如何?”
王锡銮道:“这两位先生都是在下的老师,本来王某不敢置喙。既然现在孙先生问及,王某就斗胆说上几句。伍先生曾自费赴英国四大法学院之首的伦敦林肯法律学院学习法律,并取得博士学位,是第一个取得英国法律学博士学位的中国人。其后回到香港从事律师工作,很快被港督批准为执业大律师。他曾协助沈先生编订《大清现行刑律》,废除凌迟、枭首、戮尸等刑罚,禁止刑讯,又主编民事、刑事、诉讼法等,结束中国民法、刑法不分的局面,为中国刑法开辟新纪元。所以他作为法学的荣誉会员,绝对是名至实归!
“沈先生博闻强记,遍览历代法制典章、刑狱档案,对我国古代法律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和研究,早在前清光绪十二年(1886)就刊行了第一本法学著述《刺字集》。此后,他还陆续撰写了《秋谳须知》、《律例偶笺》、《律例杂说》等十余部书稿。除研究之外,他还广泛从事法学实践,包括担任刑部右侍郎、修订法律大臣、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等法学职务,以及主持制定《大清民律》、《大清商律草案》、《刑事诉讼律草案》、《民事诉讼律草案》等一系列法律典章,堪称是中国近代法学的先驱。
“伍先生学成于海外,沈先生植根于本土,一中一西,一洋一土,足以并称我国法学双璧。由他们来评判当前法学界的著述,自然公平公正,无人敢不服。只是两位先生现今都已年过古稀,精力锐减,辛亥年后便退职不再视事。尤其是沈先生,早已久病卧床,恐怕孙先生您——”
“孙某难以请动两位先生出山?”孙元起接过话头。
大佬都是七老八十的前辈,这确实是中国学界的普遍问题,尤其又以文科领域更甚。个中原因除了中国人喜欢论资排辈、尊老敬老的习俗,也因为古代的学术成就需要慢慢积累,而不需要太过惊才绝艳的思辨能力,故而年龄的优势也就显而易见。民间谣谚“我吃过的盐比你吃过的米还多,我走过的桥比你吃过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