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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只打了两年,但这段历史的划分却通常以907年9月的迪特里普屠杀为始,至918年年底的德科里尼受封作结。整整十一年间,毕德杰二世的统治理念得到了贯彻,赢得一次战争,甚至还因为对叛党的宽宏大量得到仁慈之君的赞誉,当然,他还拥有庞珀尔王朝历史上最美的皇妃之一。如果要给皇帝写履历,毕德杰二世这一段的确能写得充实而且漂亮。
施坦恩教依旧是埃尔·卡菲尔第三大教派,拉摩撤仍旧信仰洛夫达图相信人心至上,在此后凡百年里,精元之母洛夫达图在埃尔·卡菲尔依旧日渐式微,而厄蒂斯作为大陆主神的地位则更加稳固。
但这只是干百年轮回起落中的一次。
长远来看,除了死去一些人,什么都没改变。
6。霓天即兴曲
919年,西南域。
山道上,四人一马正成纵列向峡谷深处前进。领头的是一位身材极其高大的男子,牵着缰绳的左手手臂有一道显眼的疤痕,那伤看起来刚愈合不久。男子肩上扛着一把十字巨剑,不苟言笑的脸让人觉得他是个挺闷的人。
“妈的,空气越来越稀了。”
说话人是骑马者,尽管衣领少了一边,但他仍是四人中穿戴最整齐的——另外三个穿得如乞丐般残破。齐肩的浓金色短发下是一张讨女人喜欢的脸,他也的确曾习惯于用微笑迷住女人的心,并因此被同伴称为“诱拐少女的路易斯”。只是那种好日子恐怕已经一去不回了,因为他失去了两样东西——军人身份和他左腿膝盖以下的部分。
“越往西海拔越高。这匹老马在喘粗气了,它会比你更早咽气。”
接路易斯话的是紧跟在马后皮肤黝黑的丰塞卡,他说话一贯不考虑听者的感受,尤其是路易斯。
“哎呀!”
走在最后那人突然喊叫起来,引得前面三人条件反射般地握住武器回头。
“风景太美啦!”那人补充道。
他们刚转过一座山峰,现在展现在他们面前的是埃尔·卡菲尔西部风声峡谷初春的清晨光景。浅蓝且高阔的天空从起伏的山峦中突围而出,世界仿佛一下大了数倍。
“我说尊敬的艾维队长,这节骨眼上也只有你还有心情看风景了。”丰塞卡将黑铁弓重新背回肩上。
“越是处境不妙,越要懂得享受美的事物。”被尊称为队长的男子回答下属谠,“不然我们的恐惧就没道理了。未知的未来我们在害怕什么呢?”
纵然美景在前,四人并没有停下脚步,连看上去生性乐观的队长也只是随着步伐调整自己的视角。远处峡谷中特有的植物呈现出一种别样的灰绿,像被漂白过好几次,苍凉没有生机。峡谷两壁是容易让人产生厌烦感的土黄色,层层叠叠地延展开去。只有天空的颜色能让人心情略好。
这是一伙溃散的败兵。尽管沮丧,但在这能使人产生渺小感的景致面前,心情反而宽松了一些。
“这里能望见前天我们进来的入口呢!”菲利·艾维指着远方某处,兴奋地喊叫起来。但这次没人搭理他。
“你不能小声点?还嫌追兵不够吗?”当回声平息下来后,路易斯低声斥责。自打他被截肢后脾气就没好过。
“这倒不用担心,路易斯。菲利发现他们一定比他们发现我们要早。”丰塞卡从被烧出小洞的兜里掏出烟盒,“最后五根,谁要来一根。”
路易斯回头从丰塞卡的手里抢过点燃的那根卷烟叼在嘴上,“话虽如此,但你要知道,峡谷和一般情况不同。那句话怎么说来着——在风声峡谷这头放个屁,那头就能听见打鼓声。艾维听觉再灵敏也抵不过自然地形。”
“说起地形,要不是那块该死的高地,我们也不会一败涂地。”丰塞卡骂了一句脏话。他对几个月前的那场失败还圮忆犹新。
“接受现实吧,败不是因为地形。剑和弓这样的冷兵器注定被淘汰,枪的时代来临了。况且起义失败了,我们不过是一群愚蠢的弃子,整支殿前骑士团都是弃子!你以为你很重要?只是德科里尼手上的废牌罢了。他还能继续享福,我们却被通缉!懂吗?被淘汰的弃子!”路易斯嘲弄地回头瞪了丰塞卡一眼。他的左腿就是在弃子行动中丢失的。
“敢再说一遍,我就把你另一条腿也卸了,你这无法自己上马的废物!”丰塞卡咆哮着,“那块高地增加了他们的射程,不然我们不会输!没人能比我的弓箭准!”
路易斯在马上嗤笑一声:“你不看报纸?知道达瓦刺的维卡斯教授V系列步枪已经研发到第几代了吗?V4了!和我们交手的步兵团装配的只是V2而已。我敢用命根子跟你打赌,过不了几年随便一个视力正常的新兵蛋子都能拿着V8在百米开外轻松结果你。至于像菲利或者维姆这样的近战剑士就更不用提了。醒醒吧,时代不同啦,你们运气不好。”
走在队伍最前面的高大型男维姆·琼克听见最后这句话,扭头看了看路易斯,想说什么但没说出口。他把马绳交到右手,换用左手扛剑。换手中十字剑的剑面不轻不重地碰到了马上的路易斯。
没有防备的路易斯在马上晃了几下,由于失去了一条腿,他的身体无法保掎平衡,眼看就要摔下马去。他骂了句脏话。
就在此刻,原本在队伍最后的菲利·艾维身形快如闪电,一步跃至马前。脚步到位时右手已抽出腰间细剑,在马的右肋上轻轻划出一道浅浅的伤口。那匹老马受到惊吓,前蹄立起向后一倾,却正好帮助路易斯保持住了平衡。
这一连串的变故惊出路易斯一身冷汗。
“路易斯,你说新时代来临我能接受,但要说剑±过时,我就无法同意。剑道上的追求是永无止境的,没人能做到完美的事就不会消亡。”菲利站在马面前,右手持剑笔直伸向惊魂未定者。他脑袋略向右偏,眯着左眼,右眼顺着手臂和剑身看向路易斯嬉笑着说。
“好吧,我只是一个废人,你们想戏弄我随时都行。菲利,你总有一天会明白我的意思。不管你的剑术多好脚步多快,剑的时代已经过去了。不过话说回来,你那把剑的确不会过时——就像V系列永远也超越不了索加尼馆藏的颤栗之枪。”路易斯手指指菲利·艾维背上用封带包裹着的只露出黑色剑柄的长剑。
“你只要愿意承认剑的艺术就成了。大家都知道,埃尔·卡菲尔最不会过时的只有魔法。所以我们的魔法师,请顾及我们的感受,别再说我们即将被时代淘汰了。”菲利嘻嘻一笑,带出脸上两个酒窝。
菲利·艾维不久前还贵为起义军殿前骑士团第三支队队长,二十二岁的年纪长着一张娃娃脸,不幸的是这位队长所表现出的个性,有时和他的长相颇为相称。
但熟悉他的人都知道那是一种伪装。
“谁说魔法师不会过时!小孩都知道弓手克法师。”丰塞卡气鼓鼓地说。
“那得看什么样的弓手和什么样的法师。”路易斯立马回敬。
“我对付三个瘸腿法师没问题。”
“来练练吗?别忘了我位阶在你之上!”
“那是你的腿还在时”
路易斯和丰塞卡是两兄弟,可他们之间的争吵却从来没有停息过,包括米尔迦丘陵一役溃败后逃亡的三个月里。
“有动静。”
菲利的低声警告壶即中止了这场刚刚开始的斗嘴,路易斯和丰塞卡同时安静下来,维姆也停下脚步拉紧马缰。
“三百米开外,八到十个。都骑马,很快到。”菲利凝神听了一会儿后说。
“冲着我们来的?跟你说别大喊大叫的!”路易斯开始活动手指和手腕,另外两个则看着队长等他的判断,战或避。
环顾四周,悬崖峭壁迂回曲折,路却只有一条。
峡谷内无藏身之处。
一队人马奔驰而来。打头的是一个系着黄色披风的人,离得很远时他就看到了山道边驻足停步的四个人:两个抽着烟在闲聊,一个大个子闭目养神,剩下那个侧身看着峡谷外的风景。他们似乎是路经峡谷停下休息的旅人,但他们只有一匹马,衣装褴褛且带有武器。
黄披风摆手示意队伍停下来,他的盔甲上绘有庞珀尔朝的银色鹰衔剑徽章,显然是军人。
“你们是什么人?哪里来,哪里去?”
“我们是狐皮商,三天前在卡迁走夜道被强盗抢劫了,只能回隆里老家。”答话是看风景那人,他的上衣已破烂不堪,腰带上的佩剑倒能看出之前算是个有身份的人,只是这人还背着一把长剑,看起来颇为古怪。
“太平盛世哪来的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