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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与中国-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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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市社会。这个格局可以从飞机上看出来——集市社会是蜂窝状的结构,每个市镇周围有一圈卫星村落。旧中国的乡村是个蜜蜂窝,由这些较为自给自足的地区组成。如果我们按照威廉? 斯金纳所描绘的理想模型加以设想,每一蜂窝就都以一个市镇为中心,由此向四方伸展出一些小路(有时是水路),通向约有六个村落形成的第一个圈子,再继续延伸到约由12个村落形成的第二个圈子。在这18个左右的村子里,每村约有75 户农家,每户平均有五口——夫妻两口,也许有两个孩子,再加一位祖父或祖母。所有这些村子同市镇相距不超过2 英里半,挑根扁担,推辆独轮车,或者赶个毛驴(或者在水乡划一只舶板船),可在一天内从容走个来回。各村的农民、镇上的掌柜、工匠、地主、寺庙里的僧人和其他人等,形成一个约有15000户或7500 口人的社会。镇上的集市是定期举行的——比方说在每10天的第一、第四和第七天——这样,行商可以经常到这个集市来,同时又可去一个中心集市,以及5 英里以外邻镇的若干集市,那里也是同样定期举行的——比方说每10 天里的二、五、八、或三、六、九为赶集日。在这一种集市周期的生活旋律中,每户也许有一个人每三天去一趟市镇,也许出售一些土产或者购买别处的一点产品,但无论如何总得在茶馆里、庙宇里或路上会会朋友。他可以在10 年里赶上l000次集市。
由此可见,虽然各村自身不能自给自足,那大的集市社会却既是一个经济单元,又是一个社交世界。婚姻通常是由镇上的媒人撮合的。人们在镇上庆贺节日,秘密团体也可能在那里举行分会的会议,从村里来的人还在那里会见统治阶级的代表人物——收租帐房和税吏。如今这些旧的集市社会已经成为组织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的天然基地,正如各村已经被组织成为生产队,来完成其交纳公粮的任务那样。
早期中国是个“东方式的”社会
近世初期的欧洲学者把亚洲权势人物范围很大的特权称之为“东方式的专制主义”,这是同西方的法律和私人所有权的制度极端相反的。当然,古代的中国与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是同时代的,在近世初期它也可以同莫卧儿人统治下的印度以及波斯相比。在那些地方,欧洲游客所看到的是贫苦的老百姓和豪富专制的统治者,后者声称他们拥有所属的土地和各族人民。于是欧洲作家就创造出一个“东方式社会”的形象来,而这个形象,正如劳伦斯? 克拉德所说的,“只存在于这些思想家的心目之中,其他地方根本没有”,然而它仍有助于马克思形成他那很少被人运用的概念:“亚洲生产方式”。为了叙述方便起见,我们只需指出,传统的中国是怎样作为一个基本上与较近时代的欧美社会不同的“东方式社会”而同其他古代帝国归入一类的。K?A?威特福格尔甚至把哥伦布以前美洲的印加人、阿兹台克人和玛雅人的帝国都包括在这一类里。根据他的分析,它们都有这样一些共同的特征:绝对的王权、以陆地为基础的经济、广泛使用的表意文字,以及主宰大规模经济活动的牢固的官僚政府,从而未曾确立私人企业的合法存在。但在所有这些帝国中,只有中华帝国继续生存到现代。
中国的演进过程,相形之下是持续不断的,而在地中海东部,腓尼基人和希腊人则建立起城邦,进行航海活动,创立拼音文字。其后,在希腊罗马世界和欧洲中世纪时代都能看到原先在政府范围之外、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社会主导阶级的兴起。例如,希腊城邦是由一个有产阶级所控制的,他操纵政府,用一切办法防止产生独立的官僚体制。在这希腊的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社会里,捐税由包税商收集,矿业和海关事业包给私人经营,奴隶被用作文犊,公民轮流当官,任期很短,以致任何一个官员都不能凭他的官职集结个人的的势力。在罗马共和政体的统治下,由包税商征收捐税和关税,公共建筑则由私人负责兴建。在封建时代的欧洲,私人活动范围的扩大当然更加引人注目。近代西方在希腊哲学、罗马法律以及中世纪城镇方面找到了个人主义的根子,这决不是偶然的。
相反地,早期的中国政府认为它理应控制农业生产的各个要素,即土地、劳力和水源。统治者声称他有权处理土地和生活于其上的人民,这一点很少有人提出疑问,虽然依靠经验,人们知道要刺激农民增产,必须让其土地私有,而且这也并不妨碍税收的征集。政府命令下的摇役制由来已久,使那些至今仍为举世惊叹的伟大工程如长城和大运河,有可能完成。最后,在华北那样的半干早地区,管理水的供应也是政府的经济职能之一。要有效地进行灌溉和防洪,必须有中央机构加以控制。灌渠和河堤的整个地段必须按总体规划来维护。对那些用于围垦的大提,也必须如此。
早期的中国政府按这种格局建立起来之后,还继续发展这些同样的施政原则。在为了交通运输而修筑和维护运河与公路的同时,民政官员也相应增多。要征集农业剩余产品和监督公共工程,文牍和管理人员是必不可少的。一方面人口集中在帝王行政中心的大城市里,另一方面用于农业的劳动力的密度也增加了。当城市手工业刺激了城乡间的交流时,新兴地工商阶级已经没有机会摆脱政府的全面控制了。
早期在中华帝国的这许多“东方式的”特征一直持续到最近时期为止。但近代学者的研究表明,中国并不是那些多少世纪毫无变化的世界早期帝国的残存实例。事实恰恰相反。
中古期的昌盛。特别是由于日本学者努力研究的结果,我们显然可以看出,自中唐到宋末(8 到13 世纪)期间,中国是世界上最先进的社会。物质上的进步可自一系列惊人的发明知其端倪:印制的书本、算盘、钞票和信用票据、火药、水泵、运河船闸、不漏水的船舱,以及航海罗盘,更不用说较早时期发明的陶瓷器、漆器、丝棉织物,以及像宋代绘画之类的艺术品了。这些都是一个生气勃勃的社会在其历史兴盛时期的产品,远比欧洲先进。宋代的城市文化反映出农业、工艺、商业和技术方面的进步,并且在哲学和施政方法方面也有与之相应的进展。最重要的事实是兴起了国内外的私人贸易,这确实是一场“商业革命”,使南宋政府更加依赖于贸易税收。雅克? 热纳特把南宋首都杭州描绘为当时肯定无疑的最大城市。
历史学家对当时农民大众的生活情况有各种不同的估价,这些取决于他们所提出的问题、所引用的资料、所研究的地区而各有差异。东京的一些研究工作者把宋代农民看作大地主庄园的实际上的农奴。批评者斥他们为欧洲中心论者,并提出证据,说水稻耕作的性质有利于小块土地的私有者(自耕农或永佃农),因为稻田经耕犁、插秧、施肥、除草后的收获,与农民的技艺、精心管理和所花的劳力成正比。正如伊夫林? 罗斯基所指出的,“在水稻栽培方面,耕种者比在其他谷物的培植方法上占有更关键的地位。”她发现,到了明代( 1368…1644 年),华中、华南部分地区的农业在很大程度上以适应市场的需要为目的:虽然田地出租的条件随着人口的增长而增多,但佃户一般能订立固定租金的长期合同,这就能促进他们的事业心并提高生产率。农民能够选用最适合当地的土壤和气候条件的种子类型。除了种双季稻外,他们还可种甘蔗、烟草(1500 年以后)或其他经济作物,或动员他们家庭的女劳动力从事织绸或织布的手工业。这种为适应市场需要而进行的农业生产花样甚多,也很复杂,因此城市商人无法通过资本投资来加以控制,尽管那时已开始有一种工场外加工制度和一些工厂生产,特别是在绵纺织业方面。正如马克? 埃尔文所指出的,中国城市没有产生作为经营企业的城市住户的新阶级,即资产阶级,因为“统一的帝王政权结构继续存在,使中国城市的独立发展像欧洲真正封建政治和军事结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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