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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事特办”
刘洪波
特事特办,总是不错的。比如某市出台规定,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丧葬费等费用,由加害人承担;就有人问,假使谁落到江里,有人去救没救起来,还搭上一条命,力p害人到哪里找?留下“没有加害人”这个缺口,弄规定的水平使人不敢恭维。但这种情况无疑应称为“特事”,那么“特办”一下,使牺牲者的家庭得到些许安慰,没有谁说不正当。
正因为“特事特办”无人可以非议,生活中就有了这样的情形,许多本来不“特”的事情也以“特事”的名目来“特办”了。比如有的单位,一年到头按部就班,平时松松垮垮,到了年终才记起要筹划下一年的工作,于是马上写规划、定措施、换岗位,一派手忙脚乱、人心惶急,连讨论商量的时间都没有,只好霸王硬上弓,把人像扒拉萝卜一样弄来弄去,领导还有说法,“这叫特事特办,要立即到位,要无条件服从”。
一个人假如没有什么突然变故,就会有正常的生活节奏;一个单位假如没有意外情况,也应有正常的运行规律。如果说以上情况也叫作“特事”,那我简直就看不出还有什么事情不能“特”起来,我也不知道还有什么事比如此“特事特办”更省心。
还有一种“特事特办”,是“不省人事”的表现。所谓“人无完人”,直接地理解是谁都会有缺点,间接理解就是人总会有优点。直接加间接地理解,可以活用如下:“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想擢拔你,找你的优点不难;想“挂起”你,找你的缺点容易。假如一个人大得上司欢心,将要被擢拔任用,总是会有一些道理的。
可是竟也有这样的时候,硬要擢拔一个人,优点虽然不少,其业绩却似乎还不足以服人(现在毕竟是要讲业绩了),于是要“特事特办”了。让这人“下派锻炼”,到富裕村抓抓“小康示范点”,业绩必定是不错的;或者弄来一个大项目让他干,那么立草创之功、开拓新局面更是轻而易举。于是修成了正果,委任也就顺理成章了。必然有人要问,这些事情谁做不了呢,单单要他去做,这不是明摆着就要让他风光吗?谁有这疑问,谁就是榆木脑筋。事情是不难,想没有业绩不容易,但这个人是我们已经看准了的“培养对象”,让他创业绩,正是“特事特办”嘛。
“特事特办”用在这里,实在是名不副实。要擢拔一个人,于是为他铺坦荡的进身之阶,算是真正的以“人”为本了,分明与“事”无关,属于“特人特办”。把这叫做“特事特办”,真是“不省人事”使然么?我看并非如此,“因人设事”,名声不好,所以虽然为的是“人”,却必得挂了“事”的名号才像样子,正如“一言堂”这东西名声不好,要搞也只好委曲在“加强领导”的名义之下。
如今许多不正常的事情都可以打正当的旗号,“特事特办”是其一。东汉初,和帝新立,后成窦宪害怕朝权旁落,遣人刺杀都乡侯刘畅,事后请求以伐匈奴自赎。朝臣都上书,以为匈奴早已不犯边境,不必劳师远击。然而皇帝和太后都觉得兴兵正是让窦宪免罪而且立功的机会,于是“书连上辄寝”,使汉和帝落下“以一人之计,弃命”的话柄,问题就在于那时没有“特事特办”的腰。
有了“特事特办”的说辞,“急时抱佛脚”和“以一人之计弃万人之命”之类的评论就可以寿终正寝了,从此好像再没有什么事情是不正常的。
贪官为何不臭
李云青
事例——萧山市市委副书记、市长莫妙荣,1994年,因受贿24万元,被判无期徒刑,人狱后,头一个月,前去探狱的达25人次,不到一年,近200人次,送钱送物的人络绎不绝。监管人员说:“这种情况超乎寻常。人们不解:贪官为何不臭?
思考——
党政企部门有很多官,如果都能各司其职,都给人民办事,国家机器运转正常,人民安居乐业,官员犯不了法,也下不了狱。
问题是,有些官,如果人民不给钱物,就不给人民办事。起初还把它视为官场怪现状,久了,又看不到根本好转的时日,这就自我否定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就自我认定了“一手交钱,一手服务”的买办服务。于是,贪官滋生,钱途大有作为。
但,中国毕竟是向法制社会踱步的国度,贪官岂能全部逍遥法外,于是,一批批人换了种生活方式,进了班房。
须知,贪官落狱,同盟军没一勺烩,贪官在狱中臭了,在同盟军中还是香饽饽,贪官孤立于狱中,狱外还有躁动的声援大军,只要贪官不死,其人情网、势力网就依然存在。杭州大学教授、社会学家徐敏有如下描绘——在腐败这个主流社会之外的圈子中,人际关系实际上已带着“黑”色彩,在滋生腐败的政治、经济领域中,已经有着类似黑社会般的人情网,官商结合,权钱交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这样,这种人情网上也会结出表象上同所有美好的感情一样的“道义之花”:患难之交,乃至生死之约——如此情形,贪官怎会臭?
贪官不臭,是因为没有使其臭的法制社会心态:有的因其官位显赫,不忍使其臭;有的因其潜能巨大,不敢使其臭;有的因其利害联姻,不能使其奥;有的因其关系暧昧,不宜使其臭当贪官的余权,还足以威慑情、理、法正常运转的时候;当贪官的余财,还可以左右狱外人际关系的时候;当贪官的余势,还能够有朝一日由“虫”变“龙”的时候除其臭,谈何容易!
应当勇于正视:贪官不臭,早在官场中潜滋暗长,早在世俗中默认苟同。不堵死“钱可通官”“官可通钱”的“官钱互通的高速公路”,狱中贪官岂但不臭,迈步刑场,也底气十足,他们仍寄希望于遗漏的贪宫兴风作浪。
不“怕”群众
潘多拉
近一段时间,不少地方的党政机关加强了接待群众来访、上访的工作,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例如湖北省黄冈市委、市政府建立了“领导接待日”制度,每月20日至少有一名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市信访办全天挂牌接待群众,并通过新闻媒介公布于众,引起了积极的社会反响。有关人士就此发表评论指出:黄冈市领导善待群众的作风表明,共产党没有害怕群众的道理!
“共产党没害怕群众的道理”,好一句形象、准确的概括!
不过,在有的地方,在个别领导干部身上,关于共产党“怕”不“怕”群众的问题,却存在着某些不正确的理解,甚至出现了一些十分错误的做法。
最典型的一种理解是:共产党是执政党,还怕你区区几个小老百姓不成?还有人认为,我是党员,是领导干部,我就代表老百姓,我的话你听也得听,不听也得听,不但我不怕你,我还要你必须怕我,否则还不乱了套!从这种理解出发,某些领导干部或者独断专行作风粗暴,或者旁若无人大搞腐败,或者肆无忌惮以权压人,心目中根本就没有“民意”二字,懒得把社会舆论当回事儿。这大概算是最令人害怕的一种“不怕群众”了。
另一种情形是“怕群众”。在有些领导干部看来,共产党既然是执政党,共产党既然有别于普通群众,那么必然和群众存在着利益冲突,所以最安全、最可靠的办法就是避开群众、远离群众,以免被群众盯上、跟上,被白白分去一杯羹。他们习惯于在自己和群众之间筑起一堵高墙,这样自己便可以清静快活而无人知晓,就是有老百姓硬着头皮求上门来,也会被他们用各种成文不成文的“制度”或规矩拒之门外。事实上,即便领导干部自身清正廉洁,但如果怕群众“找麻烦”,不敢和群众直接打交道,他的领导权威也会因此而大打折扣。
此外还有一种较特殊的“怕群众”。现在一些地方的邪恶势力有所抬头,给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很大危害,作为负有保一方平安责任的地方党政机构,由于长期疏于治理、渎职、怠政,没能将邪恶铲除于萌芽状态,致使其潜滋暗长,不可收拾。邪恶势力当然不能代表群众,但他们往往从群众中异化而来,往往会使群众背上“刁民”的罪名。一个地方的为政者如果害怕群众,害怕“刁民”,先入为主地认为他们不好管理,甚至根本就不敢管理,不但会在老百姓中丧失威信,而且还将助长邪恶之徒的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