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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你说的对,”林宛瑜懊恼的叹了口气,“可当时你真的一点怨恨都没有吗?”
“当然有,”罗邺笑着说道:“我当时只是个孩子而已,谁打我,我当然就恨谁。只是后来渐渐明白了,人生中的大部分敌人并不用拳头来攻击你。当身处困境时,你第一时间想的绝对不会是报复那些欺负你的人,而是如何挣扎脱困。可是往往等脱离困境回头看时,心里的怨恨早已消弭无形,心中就只剩下对能够生存下来的感激和敬畏——至少我是这样的。因为无论手中的刀有多快,人总会面临困境,即使杀掉全世界所有的人,困境也依然会存在,敬畏它,适应它,也就自然而然的摆脱了它。”
“那……”林宛瑜问:“你跟刹后来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
罗邺往火堆里添了几块干燥的木料,接着说道:“那天晚上,我们干掉了两名当地军阀的士兵,这是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要知道,军阀掌握着强大的武装力量,一旦被他们发现是我们干的,我们就必死无疑。
当时,我看着那个军人的身体一点点瘫倒下去,也看到了刹咧嘴对我微笑。
我很愤怒,要不是因为他,我本可以安安稳稳的度过下一个十天,我的藏身所是好不容易才找到的,现在却不得不放弃掉。我想冲上去打他一顿,至少让他离我远点,但我当时头晕目眩,还没有彻底从被抡转的噩梦中挣脱出来。
刹走到我的面前,往我嘴里塞了些什么。我立刻开始咀嚼,随着油腻和香味,我意识到那是烧鸡上最肥美的部分。我几乎像只野狗一样猛的窜了起来,抢过他手中的大半只烧鸡,不顾一切的往嘴里塞。他吓了一跳,但没有再抢回来,而是默默的走到尸体身旁,开始搜索战利品。
我听到他吞咽口水的声音,我知道他也很饿,很想吃,但我仍死死的护住食物,不让他有半分机会。
——现在回想一下,我当时真是傻透了,刹的手边就是明晃晃的军刺和手枪,那时候他要杀我易如反掌。
但当时的我根本不去多想,我很快就把一只烧鸡啃光,连最硬的骨头都没有放过,直到什么都没有了,我还恋恋不舍的唆着混杂着鲜血和黑泥的手指。
在我吃东西的时候,刹始终跟我保持着距离,等我吃完后,他才伸手招呼我过去。
我迟疑了一下,觉得自己应该趁还没被军阀发现之前赶紧收拾东西逃走,但我封闭的内心已经逐渐建立起对刹的信任,我小心翼翼的信任他,而他也小心翼翼的信任我。
我们开始洗劫那两名士兵的尸体。要知道,士兵的身上全是宝贝,简直就像是巨龙的宝藏——那种感觉就跟现在玩的网络游戏一样,杀掉怪物,然后拾取战利品和装备,不同的是,这是真正的战利品和装备,能让我们大大提高生存几率的东西。
我们需要厚厚的衣服来抵御寒冷的雨季,但问题是军人的制服太扎眼,穿上这种衣服,就相当于在加油站抽烟一样愚蠢。我在衣服的问题上纠结了半天,最后还是决定不要冒险。
刹想拿走他们的手枪,我们的确需要武器防身,可手枪显然不行,因为军阀最看重的就是武器,士兵死了可以招募,枪丢了可不好再买。如果我们拿走了枪,贫民窟将会面临大规模的扫荡,最终倒霉的还是我们。况且枪也没什么用处,子弹就那么十几发,根本扭转不了逆境。
刹对我很服从,他甚至没听我的理由就扔掉了手枪。
最后,我们只拿走了一个zippo打火机,两把雪亮的军刺,五张一千元的纸币和几个钢镚,还有枪套、皮带和皮靴,以及两件可以用来当被子的衬衣。
钱币当然是本地军阀自己印制的,五千元实际上也就能买一只烧鸡外加一瓶啤酒而已。不过我可不打算大摇大摆的去城镇的饭店买烧鸡吃,钱是危险的东西,因为像我们这副模样的孩子去买烧鸡肯定会被怀疑的。最聪明的做法是一点点的花,从不同的店里买锅碗和油盐,然后凑在一起,用打火机点火,把枪套、皮带和皮靴煮熟了吃——这样,我们两个人再活十天也不成问题。
拿好东西之后,我爬上房顶,将之前藏好的东西一起带走,正式开始了结伴流浪的生活。
我本以为我和刹会安安稳稳的度过困境,就算不安稳,凭借着我们的格斗技巧和手中的军刺,抢点东西维持生命还是问题不大的,可当天晚上我就发现我错了。
刹突然开始发高烧,说胡话。我解开他的毯子,看到他的胳膊正往下淌着黑色的脓血,恶臭味就像腐烂的尸体一样。
我这才想起,他跟野狗搏斗时,曾经被狗咬伤过……”
第一百零三章及格
“枪!?”听到这里,林宛瑜忍不住惊呼起来。
罗邺点了点头,“没错,是枪。一把0。44口径的沙漠之鹰。我一眼就认出来了,因为那正是昨天被我和刹杀掉的那个两个军人的手枪。
“可怎么会在他们手里?”林宛瑜紧张的问道。
罗邺嘴角泛起一次嘲弄的苦笑,“因为世界上最不缺乏的就是蠢货。他们不知道有些东西是不能拿的,至少以当时的情况是不能拿的,他们要为贫民窟后来发生的所有事情而负责。”
“你说的这群孩子是不是跟你一样?”林宛瑜问。
“是的。”罗邺回答说:“我们是同一批被丢进贫民窟的孩子。”
“他们有多少人?”
“九个。”罗邺说:“其他孩子都死了。”
林宛瑜倒吸了一口冷气,“究竟是什么样的父母,才会允许这样残酷的事情发生?这难道不是一次训练吗?不应该是以你们的生命安全为前提吗?”
“这不是训练,你可以把这当成是一次考核,及格线就是活着,不及格的都死掉了。”
林宛瑜叹了一口气,“但不管怎么说,我觉得你跟刹应该加入他们,毕竟团结的力量……”
罗邺毫不客气的打断了她,“别一厢情愿了,我的大小姐。他们只想抢我的东西,不想让我加入。要知道,团结的力量虽然大,但是一顿饭要养九张嘴,加上我和刹,就是十一张嘴,这样的团体必须要抢军队的供给才能吃得饱。更重要的是,我根本就不想跟蠢货们在一起,他们拿走了军人的枪,军阀肯定会大为震怒,他们的苦日子在后面呢,我可不想跟着他们送死。”
“那你是怎么说服他们放过你的?”
“用刀。”罗邺理所当然的说道:“为首的那个金发男孩虽然人高马大、面目狰狞,手里还拿着上了膛沙漠之鹰,但我一点都不害怕他。我断定他不敢开枪。他们设埋的地方离城镇较近,为的就是打劫从城镇买东西回来的路人,这样的策略是没问题的,问题是,他一开枪就会惊动军队,他自己都知道那是在自寻死路。
还有,他们劫错了对象。我跟他们一样饿,一样需要食物,我还要去救刹,而且我刚杀了两个成年人,舔了几克毒品,我的血液里全是肾上腺素,神经亢奋到了极致。
我几乎是毫不犹豫的将军刺插入之前攻击我的那名男孩的咽喉,然后用力将军刺拉出,带着淋漓的鲜血指向他们的首领。
围困我的孩子都不由自主的向后退缩了一步,他们被我的气势和手段吓坏了。
拿枪的金发男孩没有后退,脸色从震惊转为苍白,他举着手枪,枪口在微微颤抖。
我清楚的知道他们不会就这样轻易的放过我,我带的东西太诱人了——黄油、食盐、打火机、锅,这些东西,他们做梦都想要。如果我面对的是普通孩子,我一点压力都没有,但很可惜,我面对的是跟我一样受过训练,而且快要饿疯的野兽。以一个人对八个,几乎毫无胜算,即使我能杀掉七个,最后那个金发男孩见大势已去,必定会铤而走险,用枪来对付我——那时候,他真的就不顾及枪声是否会被城镇的军阀听到了。
我得跟他谈判,用极小的代价换自己安全,但想要占据谈判的主动,就必须立威,先表明自己的实力,才能在谈判中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没有威严的谈判不过是妥协而已。
我握紧了军刺,准备在他们缓过神儿来之前先行出手,我朝离我最近的那名男孩跃去,他比我还瘦小,面无血色,嘴唇干裂,我感觉他手里的木棍都比他重——其实我也好不到哪去。
他见我冲上来,慌忙迎击。我们双方毕竟都受过专业的格斗训练,在体力不支的情况下,他还是用木棍硬扛了我三招。第四招的时候,我一脚将他踹翻在地,他的眼里闪着求生的渴望,我狠下心来,一刀插断了他的心室血管。
热血喷到我的衣毯上、手臂上、脸上,我转过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