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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在建国后的20年-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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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的语言,是最形象的,也是最实际的。
  路是人走出来的。最早出现包产到户的是安徽省。
  1960年初春,安徽宿县的一位7旬老农向公社提出了一个要求:他要带着生病的儿子上山开荒种地和休养。公社并没有考虑其他什么,就同意了。
  结果,在这片荒山野岭上,种出了中国最早的责任制的花朵。
  这位农民和他的儿子共计开荒16亩,收获粮食3300斤,上交粮食1800斤,剩余的有口粮、种子和饲料粮1500斤,养猪、养鸡得了现金60元。
  并不止此,这位农民勇敢地向当地领导汇报了自己的经验,并建议:最好把田包给社员去种。
  曾希圣主持的安徽省委了解到这一情况,非常震惊:这还了得!这是对人民公社的否定嘛!
  事关重大,曾希圣专程去上海向华东局负责人柯庆施汇报。柯庆施说:这个办法可以试验,不要推广。
  1961年2月,柯庆施路过安徽全椒县古河镇时,几个农民向他当面提出要求实行“责任田”,要他实行“包产到户”,甚至质问他:“为什么不相信我们?”
  尽管柯庆施没有支持,但安徽省委还是根据农民的要求,创造出一种在计划、分配、大农活、用水、抗灾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即“五统一”)下的“责任田”,实际上就是包产到户的形式。当年3月,安徽省委冒着风险,在全省普遍实行了这种生产形式,怕被人误解说成是“单干”,就把这种形式叫作“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责任制。
  没想到,20余年后,这种责任制从最初的不敢见人的“小姑娘”,“女大十八变”,成为花枝招展的“大姑娘”,绽颜怒放。
  但是,当时由于中国共产党的高层领导人,都没有对这个问题有一个明确的答复,也没有一个明确的态度,“责任制”也就只能“娇羞”地小心翼翼地挪动着步伐,生怕越过了“警戒线”。
  1961年3月15日、16日,安徽省委第一书记曾希圣借广州工作会议之机,两次进言毛泽东,向他汇报这一问题,并希望毛泽东有一个明确的态度。
  但是,毛泽东没有明确的答复:“你们试验嘛!搞坏了检讨就是了。”
  毛泽东含糊其辞的答复,可把曾希圣高兴坏了:“已经通天了,可以搞。”
  显然,曾希圣是误会了毛泽东的意思:毛泽东作为人民公社的倡导者,不可能赞成这种实际上对人民公社具有否定因素的“责任制”。“可以试验”,并不是“可以搞”,更不是“大面积推广”;而且有潜台词:“搞坏了检讨就是了。”
  就是要对“责任制”的推行有充分的思想准备:等着挨批。
  就在会议期间,毛泽东通过柯庆施转告曾希圣:可以在小范围内试验。
  3月20日,曾希圣再次给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彭真、柯庆施等人写信,如实地分析了“责任田”的长短优弊,认为好处明显,大于坏处。毛泽东没有表态。
  于是,包产到户、责任制在安徽全省范围内以及在全国部分地区迅速地展开。就在这一期间,全国已有不少地方已经开始了不同程度的包产到户:安徽全省达80%;甘肃临夏地区达74%;贵州全省达40%;浙江新昌县、四川江北县达70%;广西龙胜县达42。3%;福建连城县达42%;广东、湖南、河北、东北三省等。据不完全统计,当时全国实行包产到户的约占20%。
  这一情况引起了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的注意,先后两次派人到安徽农村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肯定了包产到户的做法。
  陈云也要求粮食部派一位副部长去安徽调查。这个人就是时任粮食部副部长的周康民。周康民调查的结果就是:他们有五个统一,即统一安排粮食生产计划,统一大农活,统一管水用水,统一打场,统一分配(包产数字以内的),不是单干,是克服困难的办法。周康民写了一份调查报告,以“简报”的形式呈送了中共中央。
  1961年春夏,中央领导人大部分都到各地做调查研究工作。
  刘少奇也涉及到了这个问题。5月7日,他在自己的旧居里同乡亲们谈话。从这次谈话可以看出,刘少奇在这个问题上,也是矛盾的。
  刘少奇:分散食堂,是不是就分田到户?食堂是食堂,田是田,食堂可以散,分田到户不行,还是集体生产。分食堂不是分田,田不能分,仍归大队所有,也不是包产到户,这条要肯定。
  有些零星生产也可以包产到户,如田塍,可以包产到户。我小的时候,我们家的田塍就归我们母亲种,那时收的东西也不是归全家所有。田塍包产到户,收稻草时常常把田塍上的豆子拖死,谁种豆子,那一段的草可以归他收。
  荒土是不是可以包产到户?
  社员:包产到户要好。
  刘少奇:收入要交一点给生产队,剩下的是你自己的,社员有了就好办。
  田塍的产量也要交一点给生产队,少交一点,一百斤交十斤,多了,交五斤也可以,要交生产队一点,因为田塍是集体所有的。把它包死,包死好。
  看来,刘少奇当时赞成有限的“包产到户”:集体生产,小量的、不成大片的土地可以包给农民种。而且,他相对地说出了几十年后广大农民中盛传的: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
  同时,刘少奇还提出:要包死,包死好。
  这话怎么理解?实际上就是说:把要包的地明确下来,长期不变,不能上午刮北风,中午又刮南风,下午刮东风,晚上又起西风,要定下来,让农民安心生产。在他诞辰100周年的时候,中国大地上,中共中央再次作出决定: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
  5月13日,刘少奇在听取中共湘阴县委汇报时,对县委提出的“分田到户”的问题做了回答:
  集体生产的优越性群众是懂得的,要正面教育,讲清道理,不要戴帽子。自留地是分给他的;田头、田角、田坎可以种豆子,但不是分给他的,而是包给他的;还有5%—10%要交给公家。自留地、发展家庭副业、发展生活资料可以自由,但生产一定要集体的。
  与其说刘少奇在思想上的这一变化是由于农民自发的倾向的影响,倒不如说是刘少奇在调整时期,面对农村的困难形势,把“包产到户”、“责任制”当成了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发展农业生产的一种有力的方式。
  由于农民自发的力量和农村基层干部的大力支持,农民们在包产到户的过程中尝到了甜头,悄然兴起的“包产到户”的浪潮,已经刹不住车了,渐呈星火燎原之势。
  曾希圣心里有点打鼓:毕竟毛泽东并没有完全肯定这一做法,而是要他去搞试验,也没有赞成他搞推广。
  于是1961年7月,曾希圣借毛泽东赴安徽视察之机,当面汇报了农村的形势。
  毛泽东说:你们认为这种做法没有毛病就可以普遍推广。
  曾希圣可得了一柄“尚方宝剑”。安徽省委一传达,包产到户迅速在全省推广。形势起了连锁效应,各地纷纷效法安徽:湖南、河南、浙江、陕西、甘肃、贵州等地也先后搞了名目各异、形式多样的生产责任制。
  但是,包产到户实际上与毛泽东所主张的集体化的道路背道而驰。这就决定了包产到户在那个时期的最终命运。
  1961年12月,毛泽东在无锡把曾希圣找去,用商量的口吻说:生产恢复了,是否把“责任田”办法变过来。
  曾希圣没有附和:群众刚刚尝到甜头,是否让群众再搞一段时间?
  这话表明,曾希圣显然并没有对毛泽东的说法有深刻的领会:停止“责任田”、“包产到户”。
  不久,在七千人大会上,曾希圣受到了严厉批评,“责任田”也就作为“单干风”受到株连。当然,曾希圣的错误还有其他方面。在安徽代表团的会议上,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宣布撤销曾希圣的安徽省委第一书记的职务,代以李葆华。
  实际上,曾希圣的被撤职,不仅仅是刮“五风”的问题,这个问题全国各地都有,都存在,这是一个大气候,关键是“责任田”和“包产到户”的问题是犯了“方向性的严重错误”,“带有修正主义色彩”。从刘少奇的谈话中就可以看得出来:有很多事情是中央提的,只有“三改”、“责任田”是曾希圣主张并报中央“同意”的。
  就在刘少奇参加安徽代表团的讨论时,他也对曾希圣所主张的“责任田”和“三改”问题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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