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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总长,时年才三十挂边。顾维钧时任袁世凯的机要秘书,为袁之心腹,才二十五岁。我曾以此事面询顾氏,他是否是古某的介绍人,顾公微笑不答,但也没有否认,只说袁做皇帝时,他已在华盛顿做驻美公使了,未用过‘洪宪’年号呢。
哥大校长巴特勒( Nicholas M。 Butler )那时是卡内基基金会的主席。根据哥大所存该基金会的史料,中国政府所想聘请的顾问,要是个精通‘法国宪法’的专家。这一点却把我的老友、卫立煌将军的东床快婿,和研究古德诺问题最深入的专家郅玉汝教授弄糊涂掉了。在郅兄看来,要研究制宪,就应向实行宪政最成功的英美学习嘛。为什么向把宪政弄得乱七八糟的法国学习呢?回答这个古怪的问题,所牵涉到的就不是‘政治学’,而是实际的‘政治斗争’了。
不学美国。改学法国
笔者在前章里就曾提过,辛亥前后革命党人所追求的原是个‘美国模式’的总统制嘛。但是在孙、袁交递时,革命党人(尤其是宋教仁)为怕新总统袁世凯弄权,在‘临时约法’里,乃把总统制改为内阁制。那时实行内阁制最先进的两个国家,就只有英法两国了。但是英国所搞的是‘君主立宪’;法国所搞的则是‘共和立宪’。英国式的‘君主立宪’,原是戊戌变法时,保皇党康、梁所借用的蓝本,不应再用。则革命党人今日所要学习的就只有个法国式的‘共和立宪’了,所以那时中国政府所要聘请的是一位精通法国宪法的专家了。【参见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第六十八次学术讨论会纪录抽印本,郅玉汝先生主讲‘袁世凯的宪法顾问古德诺’,民国六十六年(一九七七)四月二十七日,于台北国父纪念馆,页一二八。】
再者,那时能向国外聘请宪法专家的权在总统府的‘法制局’,而不在‘国会’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先采用总统制,后改内阁制的‘民元约法’,原是宋教仁于一夜之间草拟出来的。宋又是第一任法制局的局长,后虽升任农林总长,他和法制局,乃至国会的宪法起草委员会的关系,仍是剪不断理还乱的。在二次革命前的孙、袁蜜月期,袁在韬光养晦,蓄势待发,在实际政务上采取的是低姿态,雇一员外国专家的小事,不在他的伤脑筋之列。所以才有‘自美国大学教员中延聘其精通宪政法例,并专熟法兰西共和宪法者一员,充任政府法律顾问,并襄办宪法编定事宜’的安排【见同上影印合约原件】。
不幸古顾问应聘还未到职,宋氏已遇剌而含恨九泉矣。可是这种错综复杂的中国政治,则非来自象牙之塔里的美国书呆子古德诺,所能深入掌握的了。
古德诺其人其事
古德诺出生于纽约市的布鲁克林区,年五十四岁,这时在哥大教书已整整的教了三十年。在象牙之塔内,目不窥园;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案前书(那时的哥大校园还是纽约郊区,晨边高地,森林茂密,狐鹿成群,是个静修治学的圣地,与今日的嘈杂,迥若霄壤。),古某是个不折不扣的满腹诗书、胸无城府的夫子,拿了两万五千银元(无税的年薪),当时的美金一万三千六百元,其购买力约合今日三十万美元有奇,加上高车驷马,婢仆保镳,真是飞向枝头作凤凰,文章有价。他自己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若论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历史家秉笔书之,都可说是第一流的。
古德诺与中国政府签订的是三年合约。但是他实际在华服务,却分成两段。古氏夫妇于一九一三年五月三日抵达北京,晋见袁总统。然古氏在华全时服务未及一年,便双喜临门。美国的约翰霍浦金斯大学(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竟寄来聘书,聘为校长。经商请北京同意,古氏乃于一九一四年八月返美,出任新职。其在华顾问事务,则由卡氏基金会委人代理,仍由古氏遥领之。因此在一九一五年夏季,乘暑假之便,古氏于七月中二度莅华,为时六周。因此古氏在华全时服务,不过一年半载。不幸的是,这一年半载,却是中国试行共和政体的关键时刻。以古某在学术界的权威地位,他底片言只字,对中国政治所发生的影窨,都是无法估计的了。
总统制的辩护士
上节已言之,古氏于一九一三年五月三日抵达北京时,正值宋教仁被刺(三月二十日),中山从日本赶回上海(三月二十五日),紧锣密鼓,督促三省都督起兵讨袁;袁亦调大兵南下,志在削藩,南北战争,一触即发之时。更不幸的是,古德诺正是生长于美国南北战争中的‘拜拜’。很自然的将美作华,他就站在北方林肯总统的一边,而视南方所发动的二次独立为应该被镇压的动乱了【见哥大存档,古致哥大校长巴特勒的多封私函中所表示的态度;上引郅文亦有节录】。
再从纯学理出发,古氏也认为当时由国民党议员所控制的国会,抓权太甚,有损于共和政体中‘三权分立’的平衡;因为对当时正在使用中的‘临时约法’,和正在制定之中的‘天坛宪法’,都是采取法国式的内阁制。古氏不以为然。他认为中国是个大国,乱源甚多,中央行政管理,应该强而有力。因此他也于天坛宪草之外,另替中国拟了一份古氏宪草,主张中国应采取总统制,中国总统在行政权力上,应该超过当时在位的美国总统。
此一古氏宪草的英文稿,哥伦比亚大学图书馆曾保存有两套原著。笔者服务哥大期间(一九五二一九七二),曾不时取出在教室传观。今次为撰写本篇,曾再往原馆查阅,其书卡犹存(书号分别为 B342。511 C44 及 441)而两书皆佚。遍询上下负责人,皆不知所终,为之痛恨不已。所幸此稿约翰霍浦金斯大学尚存有一份;美国国务院外交文书中亦有复印本【见U。S。Dept。of State, Papers Relating to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14。pp。42─51。】可供参阅。
此外,更使他反感的,则是那些在国会之内,担任宪法起草委员的党人,党派偏见( partisan )太深,他们不但在宪法上写定,内阁向众议院负责(见‘天坛宪法’第八十一条),纵在国会休会期间,他们还要保存个‘国会委员会’,以代行国会职权(第五章各条);对行政部门作常年不断的监控。这一来不但把‘三权分立制’,变成了一权独大的‘国会独裁制’,那个与国会平行的‘大总统’,也就变成个橡皮图章了。(等于是后来国民党政权中,汪、蒋合作时期的林主席;和在共产党政权中作橡皮图章的人大委员长。)古氏认为这种立法权( Legislative Power ),侵犯行政权( Executive Power )的建制,也是民主政治中史无前例的,和不应该存在的。袁世凯显然是受古氏评语的影响,在‘天坛宪法’经国会通过后,未出四天,袁氏便于十一月四日下令解散国民党,国会也就随之瘫痪了【参见上引郅玉汝讲稿页三四一三五】。
【笔者附注:此事在美国宪法史上,亦数见不鲜。在笔者撰写本稿期间,一件柯林顿大总统绯闻案,正把美国朝野,弄得天翻地覆。笔者不学,由于个人治学上的兴趣,曾把这宗宪法纠纷,从开头就跟踪到底。这位生就帅哥而好色的柯大总统,由于行为不端,偷鸡摸狗,被国会内的右翼共和党卯上了。他们借口总统在大陪审团之前说谎和作伪证,犯下宪法规定应受弹劾的重罪,要赶他下台。其实此案从头到尾,只是一桩三权分立的政府之内,立法与司法部门勾结,打压行政部门的无烟内战。话说从头,是七十年代水门案之后,国会中人认为总统权力太大,为防制将来的总统再越权,乃拨下钜额预算,设立一个独立检察官,专门监督总统和最高级官员的不法行为。这就是我们孙文主义里面的监察院,和美国立国哲学‘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实验主义,也是邓小平‘黑猫白猫’哲学,在政治上的实际而有效的运用。不幸近二十年来,风向右吹,最高法院、国曾,和独立检察官。都被极右翼的保守政客所把持。他们对一个民主党左翼而有十分民望的总统的社会和外交政策,早就深恶痛绝,而无如之何。正好这位帅哥西门大总统,又好色过度,就被独立检察官史达捉了奸。共和党和它的极右翼联盟,乃以此为借口,来把这倾向自由主义的总统,斗垮、斗臭。史达的权力,本极有限,要查明享有特权,而夫人又着意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