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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惯习的限制而结婚的,但结婚后,仍须用酒肉祭寨,请全寨人吃一顿饭。否则,大家会认为触犯了寨鬼,将来寨子内发生疾病和其他灾害时,就要由结婚者负责。台湾民间有嫁娶忌四至九月的习俗。当地的俚谚云:“四月死日,五月差误,六月娶半年某(妻),七月娶鬼某,八月娶土地婆;九月狗头重,死某亦死尪(夫)。”其中的道理,“四月死日”是因“四”与“死”同音,因而嫁娶吉日不能放在四月里,以免引起不祥的联想,成为不吉的兆头。“五月差误”是因“五”与“误”同音,五月为恶月,这月嫁娶恐有“差误”。当地民间还有“五月娶五毒某”的说法,也是基于五月五日端午节,俗称“五毒节”的缘故。“六月娶半年某”,是因六月等于半年,俗畏“半年夫妻”之兆,担心早丧偶或离婚,造成一方或双方的不幸。“七月娶鬼某”,是因为七月俗称“鬼月”。这月阴间的一些孤魂游鬼会一齐涌到阳间来讨吃。在崇信鬼神的时代,人们害怕触犯鬼魅,便忌讳在此月内嫁娶。“八月娶土地婆”,是因当地八月十五日是祭土地公的日子,八月里嫁娶,恐怕娶着了土地婆。据说土地公惧内,怕老婆。因而在八月里嫁娶恐怕将来也要怕老婆的。“九月狗头重,死某亦死尪”,“九”与“狗”谐音,“狗”是常常用来骂人的咒语。民间有不正当关系的男女为“狗男女”,所以当地人忌讳“九”字。九月又是霜降的节气,“霜”与“丧”谐音,故而担心在这月里结婚,日后不是死妻就是死夫。以上所谈到的台湾忌四月到九月嫁娶的禁忌理由,表面上是从吉凶观上考虑的,而实际上则仍是根据农忙农闲的气候变化的关系而约定俗成的。台湾十月到翌年三月是农闲时期,四月到九月是农忙时期。而且四月到九月间,天气正值暑热,台风、暴雨变幻无常,往往会打乱人们的正常生活安排。如果恰在预定的嫁娶日来了暴风雨,或者天气特别炎热,都会影响嫁娶的正常进行,会影响人们喜庆的心境,给人们带来烦恼,这当然对于嫁娶这样的吉庆喜事来说是不祥之兆,因而四至九月便成为嫁娶的“忌月”了。
(3)忌日
嫁娶的月份选定之后,还有需要避开忌日。汉族和许多少数民族中都有忌单日嫁娶、结婚的习俗。俗话说,“好事成双”。婚姻为男女双方之喜事,若在单日,意味着不吉,故多择取双日。汉族某些地区尤忌七月七日嫁娶。据陕西《蒲城县志》载:“七月七日,迎新嫁女避节。”此俗与织女牛郎的传说有关。相传织女为天帝之孙女,私自下凡与牛郎婚配,后被迫回到天上。织女与牛郎每年七月七日才能相逢一次。民间忌七月七日嫁娶,亦反映出人们祝福儿女婚后永不分离、幸福美满的良好愿望。在农村一些地区还忌初五、十四、二十三等日子嫁娶,许多地方又有一些特殊的事由而忌某日嫁娶的,都是为了避凶求吉。白族婚日,忌用男女任何一方出生年月的属命,如男女一方属马或属鼠,则属马日属鼠日不能结婚。黎族人婚嫁择日避忌虎、猴、牛日。据《清稗类抄》云:“黎人无时宪书,不知甲子,然于婚姻,亦必择吉日。其法:按十二兽,以手推算,所择日与选择家暗合。或云,虎猴牛,黎人以为恶兽,避之则吉。”哈尼族嫁娶忌在日蚀日或月蚀日。以为日蚀日、月蚀日内嫁娶,婚后必生六指儿、双胞胎或缺嘴婴儿,故视为大忌。
以上所列举的忌年、忌月、忌日等选择婚期之禁忌习俗,除少数地区仍有保留外,大都已被革除。现在嫁娶,农村仍是农忙时少,农闲时多;城市里则大都选择在“五?一”、“十?一”和春节前后等国家法定节假日里举行,且多以公历纪年计算时日,因而旧时的婚期择日禁忌,大都失去了约束人们的效力。有些老年人虽然仍能记得一些择日方面的禁忌习俗,也往往会因为青年男女的不在乎而无可奈何地放弃了自己的意见。
第二部分
第26节 嫁娶禁忌(2)
亲迎禁忌
亲迎是“六礼”最后一项,即迎娶新娘的仪式。因为亲迎是周以后的礼俗,所以是指的男的迎娶女的。
(1)入赘禁忌
在远古时代,是“男子出嫁,女子娶夫”。那时是男随妻姓,子从母姓。如大禹王就是这样,未婚时姓姒(从母),婚后姓涂山氏(随妻)。所以,如果远古时代亦有亲迎的仪礼的话,那一定是女的迎娶男的了。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演进,亲迎的风俗仪礼也全然倒过来了。现在如果再有女娶男的婚姻,民间反而会称之为“倒贴门”、“倒插门”、“倒站门”,一个“倒”字说明了它是“反风俗”的现象。在男权社会中,赘婿是不得已的事情。据《汉书?贾谊传》云:“秦俗日败,故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赘,一说质也。“家贫无有聘财,以身为质也。”可见这种赘婿是有典质的性质的。秦俗,赘婿必须剃光头,称之为髡,是一种刑罚,可见秦时赘婿是倍受歧视的。直至今日,在汉族、景颇族、白族(勒墨人)以及其他一些民族中仍然有忌讳招女婿的习俗。世俗对赘婿仍有轻视、歧视的陋习。不过,现在赘婿一般无有典质的性质了,却常常是为了传宗接代,或者是为解决劳动力的不足。俗话说:“一个女婿,半个儿。”这种婚姻也受到了法律的保护,成为一种易风移俗的典型和男女平等的象征。还有一些民族中素有赘婿的惯例。如门巴族中招赘婚就占婚姻的半数。在人们认为“嫁”和“赘”一样,没有什么高低贵贱之分,女婿照样可以顶立门户,继承财产,养老送终。但招赘婿的仪礼比较简单,没有下聘礼等过程,只要男方同意,择吉日由一男青年陪新郎到女家举行婚礼即可。壮族入赘婚也是比较简单的。结婚时男方不收礼物,不备嫁妆,结婚所需一切都由女方准备。男子出嫁好天,家中一般都不举行婚礼,不摆宴席。但女家要杀(又鸟)宰鸭,招待宾客。当日由女方家长者为赘婿改姓换名,随女儿排行。壮族赘婿在家中和社会上,不但不受歧视,还有极高的地位,普遍受到人们的尊重。
在女家,赘婿被当作亲儿子一样看待,同辈与他称兄道弟,禁忌用“姐夫”、“妹夫”来称呼赘婿。台湾高山族男子“终身依妇以处”,以致“俗重生女不重生男”。生女谓之有“赚”,生男谓之“无赚”。另外,像云南傣族的“上门居”和布郎族的“从妻居”等也都有“女娶男”的意味。不过意义不是那么完全。就“男到女家”落户的婚仪简约一点来看,一是可以说明这一习俗的古朴无华,因为它是自远古时代相沿袭下来的缘故;二是可以说明,这一习俗于男权社会中存在的不易和艰难,这是其倍受歧视和袭扰的结果。无论如何,招赘婿仍是现实中国社会婚俗中的个别现象或者少数现象。在中国大多数民族和地区内“女嫁男,男娶女”的婚姻还是最普遍的,占主导地位的。因此,男方迎娶新娘的礼仪就被俗众日益丰富、强化因而演变得十分繁杂了。在这些风俗中包括着许多禁忌,其目的仍然不外乎趋吉避凶,消灾免祸,确保新人婚后的幸福和美满,当然,也会掺杂着一些伦理教仪的思想意识在其中。
(2)婚期前夕禁忌
在婚期到来前夕,为了婚礼举行得顺利,尚有许多禁忌。据《说蛮》载,仡佬族女嫁必折二齿,否则恐妨夫家。俗称之为打牙仡佬。清人田雯在《黔书》中说:“(找牙仡佬)女子将嫁。必折其两齿,恐妨害夫家也。”凿齿习俗是仡佬先民的遗俗。西晋张华《博物志?异俗篇》云:“(僚人)既长,皆拔去上下齿各一,以为华饰。”而恐妨害夫家,显然是后世附会到这一习俗上的礼教。土族姑娘出嫁前一个月内忌见生客,忌操持家务,除做嫁妆外,就是学唱“哭嫁歌”。这期间因为老坐着不动,所以俗称“坐嫁”。坐嫁期间,姑娘的饭量要逐日渐少,以使体态窈窕,面孔白皙。也显得孝顺娘亲,不愿离去。这与彝族的“杂空”是差不多的。彝族姑娘临近婚期,也要开始“饿食饿水”(减少饭食),甚至绝食。彝族称之为“杂空”。“杂空”时间,一般为三五天,多者七八天。“杂空”期间,新娘仅吃少许(又鸟)蛋,喝几口水。俗以为“杂空”时间越长,越显得新娘懂礼,有毅力,光彩。如果姑娘在出嫁前大吃大喝,就要被大家耻笑。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