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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更是这样。
实际上,在包括感知运动格局在内的认识性格局领域内(但本能除外,关于本能我们回头还要来谈),遗传与成熟的作用都限于:只能决定后天成就的不可能性或者说可能性的范围有多大。但是成就的实现,需要由经验从而也是由环境所给予的外界材料;以及由自我调节引起的逐步的内部组织化。总的来说,要说明认知性行为——或者要说明有机体的任何改变——我们必须求助于为经验论者所忽略的内源因素;但是绝不能由此就说每一种内源的东西都是从一种遗传程序设计所派生出来的;所以我们现在必须考虑自我调节因素,这些因素同样是内源的,但是它们的效应却不是内在的。
但事情还远远不止于此。因为自我调节实际上显示出了全部下述三个特点:自我调节是遗传特性传递下去的先行条件;自我调节比遗传特性的传递更为普遍;自我调节最后导致高级水平的必然性的出现。调节(具有反馈等等作用)毕竟是存在于有机体的从染色体组开始的所有各个水平上的。基因组包含有一些具有调节作用的基因作为操作者,并且象多布然斯基所说过的那样,是作为交响乐团而不是作为一群独奏者发挥作用的(参看多源发生和基因多效性,即在基因和遗传特性之间的多对一或一对多的对应关系)。同样,人口的“遗传库”服从于平衡的规律,这早就被多布然斯基和斯巴斯基的古典实验所证明了。所以很清楚,某些调节作用已经左右着遗传特性的传递,它们左右着遗传特性的传递,但它们自身按严格意义讲,并不遗传下去,因为它们还在继续发挥作用。鉴于遗传下去的特性在种与种间,有时在个体与个体间,是各不相同的,调节作用就显示出是一种普遍得多的形式。最后,根据决定论的规律,一个特质或者按着遗传通路而传递下去,或者不传递下去,这就是说,遗传特性并不是一个必然要遗传下去的问题,或遗传的最后结果具有规范形式的问题;但是调节作用从一开始就需要在常态与变态之间作出区分,倾向于更为重视常态特性的作用,而在行为水平上,则因为运演是调节作用达到极限的情况,调节作用的效应就具有合乎规范的必然性(见本书第一章第四节)。
三、从本能到智力
这样一来,遗传特性的传递似乎在认知功能的发展中仅起一个有限的作用,可是,本能所牵涉到的特定的实际认识(“知道怎样办”)则需要分别加以考虑。因为本能包含有行为内容和行为形式的遗传程序编制。除感知运动格局本身以及感知运动格局的具有决定作用的标志(IRM或“内在意义标志”)是遗传来的这一不同之点以外,行为形式跟感知运动格局的形式是类似的。因此,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一些类似于前言语智力的结构,但由于它们是天赋的,因而是固定不变的,绝对不能为表现型的建构所改变。廷伯根甚至谈到“本能的逻辑”;其实它就是身体器官的逻辑,那就是说,只是运用有机体本身天赋的技能而不是运用由万能的智力所构成的技能的那么一种逻辑。
那么,问题就是去了解从本能到智力的过渡,或者说智力从本能之中的出现。在这里,拉马克的观点是把本能看作是由于后天获得性通过遗传传递下去而变得固定不变的智力。为大多数新达尔文主义者所拥护的其他作者,则强调本能特性的刻板性、盲目性和确实可靠性,同智力特性的自觉意向性、灵活性和易犯错误性之间的所谓天然的对立。但是所有这些观点肯定都是以本能的过分程式化的模型为依据的。我们想建议,在所有本能行为中必须仔细区分为三个按阶梯等级排列的水平。(1)第一,存在着为一切本能行为所共有的特点,亦即为可以称之为一般协调作用所共有的特点:活动的先后顺序,活动格局的彼此重叠,活动的互相对应(例如,男性行为和女性行为之间的对应),活动的互相替换(例如,格拉塞翅膀斑点或白蚁巢的各个单元排列的可变次序)等等。(2)第二,存在着行为内容在遗传时的程序化。(3)最后,存在着个体对多种多样的环境的适应,这些适应趋向于顺应环境或者说顺应经验。因此,在从本能到智力的过渡时唯一趋于消失或被减弱的东西就是这第二水平(2),也就是行为内容在遗传上的程序化。另一方面,一般形式(1)一旦从固定的内容中解放出来时;就会通过反身抽象而引起多种多样的新建构;同时,个体适应(3)也是以同样的方式发展的。
总之,智力之从本能之中出现是伴随有方向虽然不同但却是相互联系着的两种发展:一种是内化的发展,它与(1)相当,发展方向是朝向逻辑数学方面(注意,在本能的逻辑的主体方面,他的几何概念常常是多么地令人注目调另一种发展是外化的发展,其发展方向是朝向学习与经验。这样一种双重过程易于使人想起认识的心理发生的开始(见本书第一章第一节),虽则这两种发展自然是明显地比心理发生的开始还要早;从我们对一个一个阶段的会合性重新建构的认识看来,这一点并没有什么可令人惊奇的。在发生这些转换的种族发展水平上,这些无疑都是和脑的“联合通路”(即既非内导也非外导的通路)的发展有关的;在这里我们必须注意罗森茨魏格、克雷奇以及他们的同事已经证明了的事实,即由于后天获得的认识累积的结果,大脑皮层有了一种有效的生长(在个别的一些被试中)。
然而,即使我们同意这样来把本能看作是有机体在遗传上安排好了的前智力,事实仍然是:只要变异和演化的问题在生物学上还没有充分解决,那末考察遗传仅仅是把生物发生的问题放到一个不同的前后关系之中,绝没有把问题缩小。在这里我们仍然面临着一些巨大的困难。拉马克相信获得性的遗传,并把环境的作用看作是遗传特性的本源。本世纪初的新达尔文主义者的观点现在还被许多人所接受,并且是当代所谓。‘综合”理论的核心,他们将遗传的变异看作是与环境无关地产生的,环境仅仅是通过适者生存的淘汰作用才在以后介入。然而在今天,这种简单的概率和淘汰作用的模型愈来愈显得不适当,并趋向于被循环往复的通路模型所替代。一方面,如我们已经指出的,表现型是作为染色体组对环境作用的一种“反应”而出现的,而怀特还走得如此之远,以致认为细胞具有调节变异的能力。另一方面,淘汰作用仅仅适用于表现型,而且起源于那个部分地被表现型所选择和改变了的环境的。所以在内部变异(特别是重新组合)和环境之间存在着循环往复的通路。因此瓦丁顿引用了“生物发生上的同化作用”概念,并重新提出了“获得性的遗传”问题——虽然在他的思想中有一个十分“非拉马克主义”,而且是远远超过了那些过分简单的新达尔文主义模型的看法。因此,在认知结构的生物发生的领域里对遗传的求助,看来开始时是集中注意于原始遗传组织和环境分别作出的贡献,结果却是使我们重新回到了原始遗传组织与环境的相互作用这种解决办法。
四、自我调节系统
一般说来,如果我们要说明认知结构的生物根源,以及认知结构之成为必然这一事实,我们必需既不认为只有环境才对认识结构发生作用,也不认为认识结构是先天地预先形成了的,而应看作是在循环往复的通路中发生作用的、并且具有趋向干平衡的内在倾向的自我调节的作用(《研究报告》第二十二卷和第二卷)。
在上面这三种解决办法中,其它两种所固有的困难我们就不提了。肯定我们这个解决办法的第一个正面理由是:这些自我调节系统存在于有机体的功能作用的各个水平上,从染色体组起直到行为领域本身为止,因此,自我调节看来是反映生命组织的最一般特征的。在染色体组的水平上,我们有勒纳继多布然斯基和瓦莱士之后而称之为“遗传的体内稳定状态”的东西;有胚囊的结构上的调节;有由瓦丁顿命名为“体内渗透”的动力平衡;有维持体内环境秩序的无数的生理上的体内渗透;有同样多的神经系统的调节(我们已经说过,这是由反射本身的反馈作用所构成);有在认知性行为的各种水平上都能观察到的调节与平衡状态:看来,自我调节是生命最普遍的特性之一,也是机体反应与认知性反应所共有的最一般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