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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讲个故事,你可别当真啊-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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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骐圣家住在铁道北边一个当不当正不正的独院儿,据说这个院子多少辈以前还是我们家的,当时是为了占地儿。此处距离两头的村子都有一里地以上,四围荒草丛生,下过雨以后寸步难行。一过火车,有时候能把玻璃震碎了,每隔几分钟头顶上还过飞机。无巧不成书,我们拨草寻蛇一般艰难地赶往周宅的路上,远远看见豹子带着一伙人从另外一个方向来了。这群小子一个个营养不良,跟甘蔗成精一样,跟在豹子身后耀武扬威,十分可笑。我们紧跑几步来到院墙拐角影住身形,等着万一出事好抄他们的后路。当然,根据剧情发展的规律,这是用不着的了。
  豹子来到院门口站住,举起一根棍子咣咣砸门。我半蹲着身子,屏住呼吸,准备随时往外蹿。打架我不很擅长,但打闷棍拍黑砖还行,尤其后者。我算计着,后面这群甘蔗成精的都不是什么问题,其实他们没怎么真正打过群架,每次只是起哄架秧子,只要第一时间控制住豹子就好办了。豹子能举起那么大一条狗扔出去,大概不太好对付。最好的结果当然是这边一砸门,门分左右,周骐圣绝尘而出,势如奔雷地穿过人群,直取豹子首级,同时放倒六七个杂拌儿。不过这听起来不像周骐圣,像文泰来。我正想着,门开了,同时,我从没想过的一种熟悉的巨大噪声响了起来。
  那是几十条狗同时吼叫的声音。
  接着,一大群体形各异色彩缤纷的狗破门而出,刨得泥水四溅。这些狗每一只都戴着一条黑色三角领巾,中间一个白月光儿绣着“周”字,见人就扑,逢人就咬,其声势之浩大,令人联想到二战登陆题材的影片。它们训练有素,进退得法,每三四条一组,有大有小,竟然还能打出十分科学的配合,令人瞠目结舌。其战法宗旨大概是:雷声大雨点小,威慑大于打击。整个战场迸发出热情澎湃的吼叫,中间当然掺杂着凄惨的哭喊声。豹子早就丢盔弃甲,棍子不知道哪儿去了,被四条西施追得渐行渐远,其党羽也被剩下的大狗小狗撵得四散奔逃。
  周骐圣抱着肩膀靠着门,脖子上也系着一条黑领巾,面带冷酷的微笑。定睛一看,我又吃了一惊——他左腿边蹲着一条耳朵缺了一块的金毛。看到我走过来,这位保镖憨厚地伸出舌头笑了。
  “好家伙,够邪乎的啊!”我拍了拍金毛,“哪儿来的这么多狗?”
  “医院里捡的,”周骐圣点了颗烟,“每年都有好多。病了——或者没病——就扔我这儿不要了。”
  “你拿什么喂这么多狗啊?”我的一位小伙伴问道。
  “狗粮,”周骐圣说,“住院的狗,主人给带的狗粮我都留一半儿。”我看着远处尘沙荡漾土雨翻飞的战场,啼笑皆非地摇了摇头。“你还真不愧是狗王,”我由衷地叹道,“谁给你的锦旗?”
  “我自己。”周骐圣粗豪地笑起来。那是一种让你想跟他撮土为炉插草为香的笑。
  “这狗不是让你给安乐死了吗?”我摸着金毛,它使劲扭头舔我。
  “我不杀没病的狗。”狗王说。

野生拳王郑观山
  我小学的班主任有一次在课上说:人做任何事都有理由,这是人跟动物的区别。这句话很有道理。多年观察和思考下来,我发现人只有做少数几件事时会没有理由,比如购物和打架。当然,这两件事也是可以有理由的,譬如人可以为了让女朋友开心而买东西,也可以为了让女朋友开心而跟别人打架。我举这两个例子,只为说明确实有很多人做这两种事是没有理由的。我认识几个这样的人,比如郑观山。郑观山是个诡异的人。连我认识他的过程都非常诡异,如果我要写篇小说,描述两个人相识的过程,我肯定都想不出来这种方式。
  几年前,我要在三里屯的一个夜场做活动,一整天都泡在那个场地里。下午快收工时,有个女同事突然大叫起来,说电脑丢了。单听她叫的声音还以为她的大脑丢了。因为场地白天不营业,只有两三个场地的人和我的人在场,便叫来经理调监控录像。这事儿我没管,坐在沙发上跟经理和他的小弟聊天,那小弟就是郑观山,那年也就二十出头,但其面容看起来沟壑纵横,简直堪比丹尼·特乔,无法推断其年龄。
  过了一会儿,进来一个保安,鬼鬼祟祟地对经理说:“录像里有个怪人,您快来看看。”经理不耐烦地问:“找到偷电脑的没有?什么怪人?”保安说:“在靠近后门的空场,摄像头视野一角,有个矮胖的身影,看不很清楚;奇怪的是,此人既不前进,又不后退,而是像鬼魅一般,忽前忽后地蹦跳,整个身子一颠一颠,活像僵尸,只是没见过这么圆的僵尸。”我跟经理都出了身冷汗,我说你这场子不干净啊?经理愣了半晌,霍地站起:“走,看看去!”做这种地面上的买卖的人,一身皆是胆也。听他这么一说,我胆子也大了起来,正要跟他走,他那矮胖小弟忽然摸着后脑勺嗫嚅道:“老板,那个是我……”
  后来我还是看了那个录像,笑得腰都快断了。我问那小子,你这是在干啥?他说练步法。我问,你学舞蹈?他说,不是舞蹈,是拳击。我震惊了,还没见过这体形的拳击手,就这身高,一直拳还不打对方违禁部位上啊?但是我没敢说,因为我判断,再差劲的拳击手都可以单手干倒我。这种事虽然没有发生,但是当天晚上就从另一个角度验证了。技术上说,如果一个拳击手可以单手干倒一个比我壮一倍的人,我这个判断就是准确的。
  活动散场时,我们请来的一位DJ跟一个酒鬼打了起来,该酒鬼就是那个比我壮一倍的人。过程我没看见,得知此事时已经是在经理办公室里了。经理大骂了小弟一顿,问他为什么打客人。由此判断,事态由DJ和酒鬼斗殴,发展到了夜场小弟殴打客人的阶段。小弟答说因为客人打架,而他的职责就是看场子。经理怒气冲冲地嚷道:“你第一天下地面儿吗!客人打架扔出去就行了,从明朝开始酒馆就是这么干的!你打人家干什么!”小弟摸摸后脑勺不说话了。场面非常尴尬,因为我本不该在那儿,我是来谈结款的事儿的。我刚想说两句毫无意义的话,经理突然又拍桌道:“你小子到底还有什么事儿没说?”说完,大概是见我一脸迷惑,又补充说,这小子从来不会乖乖服软挨骂。他老有理。一旦他没理不说话了,准是惹了更大的祸。经理说这话时,小胖子一直两鬓汗流,喘得呼哧呼哧的。经理瞪了他一眼,站起来说:“妈的,老子看监控录像去!”说完摔门而去。我问小胖子,还惹啥祸啦?他长叹一声,前言不搭后语地讲了,把我笑了个半死,又不敢当面大笑出来,憋得屁都快出来了。走之前,我拍拍他的肩说:“没事!我跟你们经理很熟,我帮你说两句好话,你叫什么?”答说叫郑观山。我开门离开的时间里,听见他在背后小声说:“你能有我跟他熟吗,我说都没用。”于是我知道他是个毫无逻辑思维能力的人了。
  关于郑观山那晚到底惹了什么可笑的大祸,一会儿就会讲到。现在先说说我们真正认识时的事。按照我国传统,俩人要说认识,好歹得一起吃过一顿饭,或喝过一次酒,否则就不算认识。那天是情人节,准确地说是情人节后的那天,因为我盯完活动执行从酒吧出来时,天都有点儿鬼龇牙了。情人节活动最难执行。倒不是因为活动场面太壮烈,而是执行团队成员会拿出精彩纷呈的理由请假,而你很难不批准。这样,我一个人从场地出来时简直看破红尘,感觉再也不会爱了,并且饿得不行。我找了个包子铺,只有我一个客人,我觉得这是理所当然的,谁会在这个日子口儿这个点儿出来吃包子?结果我想错了。门吱呀一响,进来个小胖子,我一看,郑观山。
  郑观山一见我,愣了一下,转身就想出去。我喊了一声:“嗨!嘛去啊?过来吃包子。”他就老老实实过来了,这真令人意外。像他这种夜店看场子的不是应该特别有个性和骨气吗?就冲我这语气就可以揍我一顿。后来我才知道他要揍谁是没理由的,不揍也没什么理由,他就是开头说的那种人。这是我第一次跟郑观山聊天。一般而言,只偶尔见过一面的人坐下来吃饭会很尴尬,因为没得可聊。郑观山是个特例,他每次跟我吃饭,身上总是带着形态各异的伤,最重的一次,整个左手包成手刀状,活像山羊座圣斗士。他的伤基本都在手指上,可见拳击是一门多么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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