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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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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氏族人大别为六十户,每户有户首,户首之上,有家长,家长户首处理各户之诉讼,每升堂,例陈黑红鸭嘴棍,诉讼者,则跪述事由,口称大老爷,且动遭肉刑,俨然专制时代之小朝廷。

  听讼则以情不以理,所谓情者大抵由金钱交易而来。

  案经判决,虽至冤屈,亦不敢诉诸公堂。

  曲阜县知事,对于孔族及其所属之诉讼,向来不敢过问。

  家长户首又可以勒捐功名。

  例如捐庙员者,每职三十千至五十千文,而勒捐之事,又层出不绝。

  户下孔氏,含冤忍屈,不见天日,已有年矣。

  衍圣公府又有百户官职,虽异姓平民,一为百户,即杀人凶犯,亦可逍遥法外。

  以致一般土劣,争出巨资,乞求是职。

  虽邻县邻省,认捐者亦不乏人。

  公府又有号丧户条帚户等名称,尤属离奇。

  是等官员,大都狐假虎威,欺压良善,不仅害及户下孔氏,直害及异姓民众,又不仅害及一县,且害及邻封。

  户下孔氏,受其殃咎,犹可说也!异姓民众,独何辜欤?青天白日旗下,尚容有是制乎?

  本校设在曲阜,历任皆感困难。

  前校长孔祥桐以开罪同族,至被控去职,衔恨远引,发病而死。

  继任校长范炳辰,莅任一年之初,被控至十数次。

  本省教育厅设计委员会,主将本校迁至济宁,远避封建势力,不为无因。

  还吾到校以来,对于孔氏族人,向无不恭。

  又曾倡议重印孔氏遗书,如《微波榭丛书》以及《仪郑堂集》等,表扬先哲之思,不为无征。

  本校学生三百余人,隶曲阜县籍者将及十分之二。

  附属小学四百余人,除外县一二十人外,余尽属曲卑县籍,民众学校妇女部,完全为曲阜县学生。

  所谓曲阜县籍之学生,孔氏子女,迨居半数。

  本年经费困难万分,因曲阜县教育局取缔私塾,学生无处就学,本校附小本七班经费,又特开两班以资收容。

  对于地方社会,及孔子后裔,不谓不厚。

  本校常年经费五六万元,除薪俸支去半数外,余多消费于曲阜县内。

  学生每人每年,率各消费七八十元。

  曲阜县商业,所以尚能如今者,本校不为无力。

  此次署名控还吾者,并非六十户户首,多系乡居之人,对于所控各节未必知情,有无冒签假借等事,亦难确定,且有土劣混羼其中。

  经还吾询问:凡孔氏稍明事理者,类未参加此事。

  且谓孔传堉等此种举动,实为有识者所窃笑。

  纵能尽如彼等之意,将校长查明严办,昭示大众。

  后来者将难乎为继,势非将本校迁移济宁或兖州,无法办理。

  若然,则本校附小四百学生,将为之失学,曲阜商业,将为之萧条矣。

  前津浦路开修时,原议以曲阜县城为车站,衍圣公府迷信风水,力加反对,遂改道离城十八里外之姚村,至使商贾行旅,均感不便。

  驯至曲阜县城内社会,仍保持其中古状态,未能进化。

  由今视昔,事同一例。

  曲卓民众何负于孔传堉等,必使常在半开化之境,不能吸收近代之文明?即孔氏子弟亦何乐而为此,孔氏六十户中不乏开明之士,当不能坐视该孔传堉等之胡作非为,而瞑然无睹也。

  更有进者。

  还吾自加入本党,信奉总理遗教,向未违背党纪。

  在武汉时,曾被共产党逮捕下狱两月有余,分共之后,方被释出。

  原呈所谓:“言行均涉过激,绝非民党本色”云云者,不知果何据而云然?该孔传堉等并非本党同志,所谓过激本色之意义,恐未必深晓。

  今竟诬告本党同志,本党应有所以处置之法;不然效尤者接踵而起,不将从此多事乎?还吾自在北京大学毕业之后,从事教育,历有年所。

  十五年秋又入广州中国国民党学术院,受五个月之严格训练。

  此次任职,抱定三民主义教育宗旨,遵守上级机关法令,凡有例假,无不执行,对于院部功令,向未违背。

  且北伐成功以还,中央长教育行政者,前为蔡孑民先生,今为蒋梦麟先生,在山东则为教育厅何仙槎厅长,均系十年前林琴南所视为“覆孔孟,铲伦常”者也。

  蔡先生复林琴南书,犹在《言行录》中,蒋先生主编《新教育》,何厅长著文《新潮》,还吾在当时景佩实深,追随十年,旧志未改,至于今日,对于院部本旨所在,亦不愿稍有出入。

  原呈:“钧部管持全国教育,方针所在,施行划一,对于孔子从未有鄙夷侮辱之明文,该校长如此放纵,究系采取何种教育?禀承何项意旨?抑或别开生面,另有主义?”云云。

  显系有意陷害,无所不用其极。

  还吾未尝出入孔教会之门,亦未尝至衍圣公府专诚拜谒,可谓赋性乖僻。

  又未尝日日读经,当然学术不纯。

  而本省教厅训令第六九三号内开:“校长宋还吾态度和蔼,与教职员学生精神融洽,作事颇具热诚,校务支配,均甚适当,对于教员之聘请,尤为尽心”云云。

  不虞之誉,竟临藐躬,清夜自思,良不敢任。

  还吾籍隶山东旧曹州府城武县,确在北京大学毕业,与本省教育厅何厅长不无同乡同学之嫌,所谓:“因有奥援”者,殆以此耶?但因与厅长有同乡同学之嫌,即不得充校长,不知依据何种法典?院部有无明令?至于是否滥长,官厅自可考查,社会亦有公论,无俟还吾喋喋矣。

  还吾奉职无状,得罪巨室,至使孔传堉等夤缘权要,越级呈控,混乱法规之程序。

  教育无法进行,学生因之傍徨。

  午夜疚心,莫知所从。

  本宜躬候裁处,静默无言,但恐社会不明真象,评判无所根据,故撮述大概如右。

  邦人君子,其共鉴之。

  七月八日。

  四教育部朱参事及山东教育厅会衔呈文呈为公衔呈复事。

  案奉钧部训令,以据孔氏六十户族人孔传堉等以山东省立第二师范校长宋还吾侮辱宗祖孔子呈请查办等情,饬厅查明核办,并派葆勤来鲁会同教育厅查办具报等因。

  奉此,遵由职厅饬派省督学张郁光随同葆勤驰赴曲阜,实地调查,对于本案经过情形,备悉梗概。

  查原呈所控各节,计有三点:一,为发布侮辱孔子标语及口号;二,为表演“孔子见南子”戏剧;三,为该校训育主任李灿埒召集学生训话,辱骂犬养毅张继及孔子。

  就第一点言之,除“打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愚民政策”之标语,该校学生会确曾写贴外,其他如“孔丘为中国第一罪人”,“打倒孔老二”等标语,均查无实据。

  就第二点言之,“孔子见南子”一剧,确曾表演,惟查该剧本,并非该校自撰,完全根据《奔流》月刊第一卷第六号内林语堂所编成本,至扮演孔子脚色,衣冠端正,确非丑末。

  又查学生演剧之时,该校校长宋还吾正因公在省。

  就第三点言之,据由学生方面调查所得,该校早晚例有训话一次,当日欢迎犬养毅张继二先生散会后,该校训育主任于训话时,曾述及犬养氏之为人,及其来华任务,并无辱骂张氏,更无孔子为古今中外罪人之语。

  再原呈署名人据查多系乡居,孔氏族人之城居者,对于所控各节,多淡漠视之。

  总计调查所得情形,该校职教员学生似无故意侮辱孔子事实,只因地居阙里,数千年来,曾无人敢在该地,对于孔子有出乎敬礼崇拜之外者,一旦编入剧曲,摹拟容声,骇诧愤激,亦无足怪。

  惟对于该校校长宋还吾究应若何处分之处,职等未敢擅拟,谨根据原呈所控各节,将调查所得情形,连同《子见南子》剧本,会衔呈复,恭请钧部鉴核批示祗遵,实为公便。

  谨呈教育部部长蒋。

  附呈《奔流》月刊一册。

  参事朱葆勤,兼山东教育厅厅长何思源。

  五济南通信

  曲阜第二师范,前因演《子见南子》新剧,惹起曲阜孔氏族人反对,向教育部呈控该校校长宋还吾。

  工商部长孔祥熙亦主严办,教育部当派参事朱葆勤来济,会同教育厅所派督学张郁光,赴曲阜调查结果,毫无实据,教厅已会同朱葆勤会呈教部核办。

  十一日孔祥熙随蒋主席过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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