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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人,好像吕不韦将孕妇送人,实际上抢得王位……“
我也说句笑话罢,吕不韦〔3〕的行为,就是使一个人“也能怀疑父母”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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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二四年一月十七日《晨报副刊》,署名风声。
〔2〕范仲胺(1893—1969)名文澜,字仲胺,浙江绍兴人,历史学家。著有《中国通史简编》等。当时是天津南开大学国文系教授。〔3〕吕不韦(?—前235)战国末年卫国濮阳(今属河南)人。他在赵国邯郸经商时,将自己已经怀孕的舞姬送给在赵国当人质的秦公子异人,生嬴政(即秦始皇)。异入回国后即位,为秦庄襄王,吕不韦任相国。庄襄王死,秦始皇幼年继位,吕不韦以相国执掌朝政,称“仲父”。
对于北京女子师范大学风潮宣言
溯本校不安之状,盖已半载有余,时有隐显,以至现在,其间亦未见学校当局有所反省,竭诚处理,使之消弭,迨五月七日校内讲演时,学生劝校长杨荫榆先生退席后,杨先生乃于饭馆召集教员若干燕饮,继即以评议部〔2〕名义,将学生自治会职员六人(文预科四人理预科一人国文系一人)揭示开除,由是全校然,有坚拒杨先生长校之事变,而杨先生亦遂遍送感言〔3〕,又驰书学生家属,其文甚繁,第观其已经公表者,则大概谆谆以品学二字立言,使不谙此事始末者见之,一若此次风潮,为校长整饬风纪之所致,然品性学业,皆有可征,六人学业,俱非不良,至于品性一端,平素尤绝无惩戒记过之迹,以此与开除并论,而又若离若合,殊有混淆黑白之嫌,况六人俱为自治会职员,倘非长才,众人何由公举,不满于校长者倘非公意,则开除之后,全校何至然?所罚果当其罪,则本系之两主任〔4〕何至事前并不与闻,继遂相率引退,可知公论尚在人心,曲直早经显见,偏私谬戾之举,究非空言曲说所能掩饰也,同人忝为教员,因知大概,义难默尔,敢布区区,惟关心教育者察焉。
马裕藻,沈尹默,周树人,李泰,钱玄同,沈兼士,〔5〕周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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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京报》。许广平在她所保存的这一宣言的铅印件旁写有附注:“鲁迅拟稿,针对杨荫榆的《感言》仗义执言,并邀请马裕藻先生转请其他先生连名的宣言。”
〔2〕评议部即评议会。根据《国立北京女子师范大学组织大纲》,学校的领导机构为评议会,由校长、教务主任、总务主任及公选出的十名教授共同组成。
〔3〕指杨荫榆的《对于暴烈学生之感言》,一九二五年五月二十日《晨报》以《“教育之前途棘矣!”杨荫榆之宣言》为题,曾予刊载。
〔4〕指女师大国文系主任马裕藻和代主任黎锦熙。〔5〕马裕藻(1878—1945)浙江鄞县人,当时是北京大学国文系教授兼北京女子师范大学讲师和国文系主任。沈尹默(1883—1971),浙江吴兴人,当时是北京大学国文系教授兼女师大国文系讲师。李泰,河北阳原人,当时是北京大学教授兼女师大史地系主任。沈兼士(1887—1945),沈尹默之弟,当时是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主任兼女师大国文系讲师。
复晓真、康嗣群
一 十条罪状
晓真先生:
因为我常见攻击人的传单上所列的罪状,往往是十条,所以这么说,既非法律,也不是我拟的。
十条是什么,则因传单所攻击之人而不同,更无从说起了。
鲁迅。
七月二十日。
二 反对相爱
嗣群先生:
对不起得很,现在发出来函就算更正。
但印错的那一句,从爱看神秘诗文的神秘家看来,实在是很好的。
旅沪记者。
七月廿一日。
给《戏》周刊编者的订正信
编辑先生:
《阿Q正传图》的木刻者,名铁耕〔2〕,今天看见《戏》周刊上误印作“钱耕”,下次希给他改正为感。专此布达,即请撰安
鲁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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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篇最初刊于一九三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上海《中华日报》的《戏》周刊第十九期,原无标题。
《戏》周刊,上海《中华日报》副刊之一,袁梅(袁牧之)主编。一九三四年八月十九日创刊。自创刊号起,连载袁梅改编的《阿Q正传》剧本,并从第十六期起陆续刊登鲁迅寄去的十张陈铁耕木刻《阿Q正传图》。
〔2〕铁耕即陈铁耕(1906—1970),原名陈耀唐,广东兴宁人,木刻家。
给《译文》编者订正的信
编辑先生:
有一点关于误译和误排的,请给我订正一下:一、《译文》第二卷第一期的《表》里,我把Gannove译作“怪物”,后来觉得不妥,在单行本里,便据日本译本改作“头儿”。
现在才知道都不对的,有一个朋友给我查出,说这是源出犹太的话,意思就是“偷儿”,或者译为上海通用话:贼骨头。
二、第六期的《恋歌》里,“虽是我的宝贝”的“虽”字,是“谁”字之误。
三、同篇的一切“”字,都是“槲”字之误;也有人译作“橡”,我因为发音易与制胶皮的“橡皮树”相混,所以避而不用,却不料又因形近,和“”字相混了。
鲁迅。
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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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五年九月十六日《译文》月刊终刊号(总第十三号),原题《订正》。
更正
编辑先生:
二十一日《自由谈》的《批评家的批评家》第三段末行,“他没有一定的圈子”
是“他须有一定的圈子”之误,乞予更正为幸。
倪朔尔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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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篇最初刊于一九三四年一月二十四日《申报。自由谈》。
庚子送灶即事
只鸡胶牙糖,典衣供瓣香。
家中无长物,岂独少黄羊!〔2〕EE
〔1〕本篇录自周作人日记,写于一九○一年二月,署名戛剑生。
旧俗,以夏历十二月二十四日为灶神升天的日子,在这一天或前一天祭送灶神,称为“送灶”。
〔2〕黄羊《后汉书。阴识传》:“宣帝时阴子方者,至孝有仁恩。
腊日晨炊而灶神形见,子方再拜受庆。
家有黄羊,因以祀之。
自是已后,暴至巨富,……故后常以腊日祀灶而荐黄羊焉。“《康熙会稽志》:绍俗,”祭灶品用糖糕、时果或羊首,取黄羊祭灶之义。“
关于“粗人”
记者先生:
关于大报〔2〕第一本上的“粗人”的讨论,鄙人不才,也想妄参一点末议:
——
一陈先生以《伯兮》一篇为“写粗人”〔3〕,这“粗”字是无所谓通不通的。
因为皮肤,衣服,诗上都没有明言粗不粗,所以我们无从悬揣其为“粗”,也不能断定其颇“细”:这应该暂置于讨论之外。
二“写”字却有些不通了。
应改作“粗人写”,这才文从字顺。
你看诗中称丈夫为伯,自称为我,明是这位太太(不问粗细,姑作此称)自述之词,怎么可以说是“写粗人”呢?也许是诗人代太太立言的,但既然是代,也还是“粗人写”而不可“捣乱”了。
三陈先生又改为“粗疏的美人”,则期期〔4〕以为不通之至,因为这位太太是并不“粗疏”的。
她本有“膏沐”,头发油光,只因老爷出征,这才懒得梳洗,随随便便了。
但她自己是知道的,豫料也许会有学者说她“粗”,所以问一句道:
“谁适为容”呀?你看这是何等精细?而竟被指为“粗疏”,和排错讲义千余条〔5〕的工人同列,岂不冤哉枉哉?不知大雅君子,以为何如?此布,即请记安!
封余谨上十一月一日EE
〔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二八年十一月十五日上海《大江月刊》第二期“通信”栏。
〔2〕指《大江月刊》,文学刊物,陈望道等编辑。
一九二八年十月创刊于上海。
同年十二月停刊,共出三期。
关于“粗人”的讨论,指章铁民、汪静之对陈钟凡《中国韵文通论》中认为《诗经。伯兮》是写“粗人”的说法的批评和陈的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