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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欣喜若狂,没想到这么容易就找到了线索,看来格林那顿狗咬真没白挨。
孩子还在拿着我画的小狼连环画颠来倒去地看,爱不释手。我索性提起笔来给他画了一幅肖像送给他,他如获至宝地扬着画纸找他的阿妈去了。
傍晚时分,主人家热情地留住我吃饭。奶茶、糌粑、血肠、手抓羊肉,主人似乎把家里最好的东西都拿出来了。格林作为另类的客人在帐篷外也没少吃,他照例在敢怒不敢言的狗面前大快朵颐,不过饭后狗们也得到了主人公平的犒赏。灿烂的夕阳下,男女主人一脸红光,透着善良和憨厚。语言上的障碍似乎并没有阻隔快乐的传递,男主人喝过几碗青稞酒就豪放地对着帐篷外的格林竖起大拇指:“狼!好!”转而又对着我,“你!好!”一屋子人笑颜如花。我如若不是第二天清晨就要带格林早起赶路,真愿意和他们多喝几碗,一醉方休。
流浪一般的游牧生活和物质上的艰苦,并没有使他们愁眉苦脸。在广阔的草原上,在同大自然融洽地相处中,他们活得那么惬意和乐观,特别在心理上远比我们这些城市人要健康宽容。高寒和贫瘠,造就了生命的坚韧与刚毅,也演化为最动人最本质最纯善的美。
晚上,为了看护牛羊群照例是要放狗的,为了不再发生狗狼纠纷,我把格林拉进我的小帐篷,实行宵禁。格林连续两天都吃得饱饱的,正犯着懒呢,他老实地待在我旁边消食,也没打算出去惹是生非。
我把一条粗大的铁链子放进包里收好,这是白天的时候男主人送给我的,男主人在头顶做了个挥舞铁链的动作,对我说:“狗多,防身!”又指指格林,“狗咬他!”他提醒得对,草原上看护着羊群的狗与吃羊的狼当然是不共戴天的仇敌,我一路沿牧场寻过去,这样的意外肯定会频频发生。一个女子一匹狼,所到之处人见人怪,狗见狗惊!如果格林是条狗就好了,大摇大摆地带着走上公路也不会引人注意。我趴在睡袋上枕着一只手看格林睡眼蒙眬的懒样,百无聊赖地玩着他的大尾巴自言自语:“谁叫你是夹尾巴狼呢?扎眼啊。”格林抖抖尾巴打了个大大的哈欠继续睡觉。
一种只属于蒙娜丽莎专利的微笑突然在我嘴角洋溢开来,我摸摸口袋里的透明小橡皮筋,趁着酒意蒸腾,一种搞怪的想法挠得我心痒痒。我马上翻身坐起来开亮手电筒捧起格林的大尾巴仔细研究起来。捋出尾巴尖几撮不显眼的毛开始细心编结。格林清醒过来扭过头想看看我到底在他尾巴上瞎折腾啥?我屈起指头在他鼻子上轻轻一弹:“躺下,不许动!放心,你老妈虽然剪毛技术蹩脚,编辫子却是拿手好戏!等着瞧吧。”格林乖乖地躺下了——其实他是懒得理我了。
我在他尾巴尖编出几根牙签粗细的小辫子,又在尾巴根部也挑出几撮长毛编成同样的细辫子。我略略喘口气舒缓一下编得发麻的手指,最后把狼尾巴向上翻卷起来,把事先编好的三组细辫子又编结在一起,用透明小橡皮筋扎稳……
易容术历时一个半小时终于大功告成,我兴奋地整理着格林向背部卷曲起来的蓬松的翘尾巴,以艺术的眼光左瞧右看。俗话不是说“翘尾巴狗夹尾巴狼”吗?今天狼尾巴也翘得跟朵花儿似的了,看他们咋分辨?这下可以鱼目混珠招摇过市了。拍拍手上残余的几根狼毛,摸摸被青稞酒熏得绯红的脸颊,我得意非凡,梦里摸着格林的尾巴都咯咯笑醒好几次。
转天一早,格林就迫不及待地钻出帐篷,先奔去拽着小男孩的裤腰打了个招呼。男孩转头一看他的尾巴顿时乐坏了,摸着大狼头哈哈笑着连声叫阿妈来看,母子俩笑成了一团。格林从帐篷出来时也发现自己似乎有点变化,虽然摆尾巴的时候有点一拽一拽的很别扭,但是当他翘着卷尾巴趾高气扬地走过三只藏狗面前时,狗们都搞不懂了。三只狗面面相觑:怎么昨天明明白白一只夹尾巴狼,今天摇身一变成翘尾巴狗了?而主人还在笑呵呵地抚摸他,这世界到底怎么了?三只狗跑上来前前后后地嗅了一通汪汪大叫:“伪狗!你瞒得过主人可瞒不过我们。”主人笑得更欢了,虽然狗们很不服气地龇牙咧嘴,但他们有主人的命令在先,还是不敢斗胆下嘴,谁也不想率先找抽。
我笑着钻出帐篷来,孩子见了我很亲热,蹦跳着过来牵我的手。女主人笑着说了好些听不懂的话,指指帐篷里,做了个喝酒的动作,再双手合十放在脸侧做个睡觉的姿势。肢体语言真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语言,我立刻明白了,豪爽的男主人昨天喝得高兴,今天是断然起不来了。
临近中午,马蹄声响,一个黑黝黝的年轻人来到了帐篷前,看年纪约莫十八九岁。他潇洒地下马拴缰绳,三条狗都摇着尾巴迎了上去,显然是熟识的客人。女主人迎上去,似乎等那人很久了,并转头连声招呼我过去,小男孩也雀跃着冲我招手,哦,这可能就是带路的人了吧。我赶忙走过去,一面掏出速写本和画笔准备新一轮的沟通。
年轻人瞅了一眼跟在我身后的“狼狗”格林,愣了一下,随即笑逐颜开:“你就是那个找南卡阿爸的人?”
“啊?!”年轻人一口流利的汉语让我如遇知音,准备好的速写本也用不上了,“是的,是我。”我高兴极了。
年轻人爽朗地笑笑:“多吉曲丹,叫我多吉就可以了。巴桑让我带你去。”
我感激地点头介绍:“我叫李微漪,这是格林。”
多吉指指格林:“这个是……狼吗?”他有点吃不准:“这个尾巴……?”
我笑得眼睛眯成了一条缝:“我把他的尾巴给卷起来了,不然带着狼走太扎眼,怕吓着人。”我撩起被长毛遮住的狼尾巴根部给他看。多吉一阵兴奋地伸出手来想摸狼背,格林忽地一转头,他急忙缩回了手,紧张得交替搓着手背,任格林嗅嗅他的袍子:“这真是狼。”他定睛看了看狼尾巴大笑起来:“给狼扎尾巴,亏你想得出来。”他乐得直不起腰:“你别说,就这么一看还真像条狼狗,草原上的人打老远判断狼和狗就是看尾巴,这能糊弄人!绝对!”
女主人和孩子虽然听不懂我们的汉语,但看表情动作也猜出我们在说什么,呵呵地跟着笑。格林则不断反身扭头去追他别扭的尾巴。多吉又和女主人用藏语交流了一会儿,转身牵了两匹马过来说:“走吧。”
“好嘞!”我背起早就收好的帐篷,跟主人家告别,女主人拉拉我的手示意我等等,少时从帐篷里扛出一个大麻袋来,热情地说着话。格林早迎上去蹦跳着咬麻袋。
多吉翻译说:“她说送你两只羊腿,路上你们都可以吃。”
难怪格林那么激动,我拽住格林的狼鬃不许他乱抢,再三谢过女主人,摸摸身上却没有什么好东西可以回赠,心里着实过意不去。我摘下脖子上的项链送给女主人,她笑着连连摆手,指指已经挂在帐篷里的那张小男孩肖像,翘起拇指说着藏语。
“她说,不用客气,你昨天的画就是最好的礼物了,他们很喜欢。”多吉翻译着。草原深处的人们确实淳朴而重情,金银对他们而言只是身外之物,况且这种柔弱细致的项链并不符合他们豪放的性格。这种慷慨的情谊在萍水相逢的城市人中已很稀有了。我在帐篷外为他们拍下很多照片:“下次我过来的时候一定带给你们。”女主人很高兴帮我把背包麻袋都在马背上捆好,挥手告别。
策马扬鞭向西面的山麓进发,格林对麻袋里的羊腿念念不忘,一路紧随。马儿当然不乐意后面跟着一匹馋涎欲滴的狼,他翘尾巴的伪装瞒得过人却瞒不过动物的慧眼,只要格林一靠近,马儿就长嘶一声,抬起后腿尥他一蹶子警告他“离我远点儿!”格林不敢轻举妄动,展开凌波微步跟在后面,反正马也甩不掉他。
我听说多吉在成都读大学,也是碰巧国庆回家来,顿时有了半个老乡的感觉,亲切了很多。他的嗓音很好,高兴起来了就朗声唱上几句,看来小伙子心情不错。
“多吉,你讨厌狼吗?”我问。
“不,”多吉瞅了一眼跟在身后的格林,笑答,“我喜欢狼,我觉得他们聪明,很抱团儿,只要是狼群的一员谁都不会丢下。”
“哦?”我觉得多吉的回答里有故事。
多吉勒慢了缰绳,望着天上飘远的一朵云彩,回忆也像云一样悠缓:我小时候见过狼。有一年冬天,雪下得特别大,正是狼最找不到食的时候。我跟着我阿爸和四个阿叔从县城骑摩托回自家牧场,路过一处垃圾填埋场,远远看见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