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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王朝的七张面孔-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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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等级之间,尊卑严明,绝不可以下犯上,犯者立斩。洪秀全又专门下诏规定,天王一天可吃十斤肉,以下逐级递减半斤,总制以下无肉。

把一万人分成十六等之后,洪秀全又废寝忘食,置敌人数万大军于度外,耗尽心血制定了繁琐周详的《太平礼制》,规定了这十六级之间见面的称呼,相互应该行什么礼节,对他们的家属亲戚如何称呼如何行礼。他规定,人民要称王世子为“幼主万岁”,称他的三儿子为王三殿下千岁,四儿子为王四殿下千岁,如此等等。称他的长女为天长金,二女儿为天二金,如此等等。如果哪位读者有机会和兴趣,可以仔细读读这本中国历史上的奇书,肯定会得益匪浅。

其实,在洪秀全之前几百年,朱元璋也做了几乎同样的事。

第二节 第一道思想防线

吴元年,也就是大明开国前一年,朱元璋派多路大军四出统一天下,战事异常频繁:

朱亮祖部挺进浙东,攻打方国珍;徐达部在擒获张士诚后,又匆匆挥师北伐;汤和率大军攻打方国珍控制的庆元;胡美部入福建攻打陈友定;杨璟部出征广西……军报如雪片般四面八方飞来,将朱元璋的桌案堆得严严实实。然而就在此军务倥偬之际,朱元璋倾注大量精力,抓起了一项看起来无关紧要的工作:制定礼仪,也就是规定未来的大明帝国人民见面如何行礼,平时如何穿衣戴帽。

吴元年(公元1367年)六月,朱元璋在南京设立了“礼、乐二局”,从全国各地调集专家学者,在他的亲自指导下开始了这项工作。我们需要注意一点:朱元璋当年十月才命令中书省制定法律。也就是说,未来大明帝国的礼仪建设是先于法律工作的,所以史书说:“明太祖初定天下,他务未遑,首开礼乐二局,广征耆儒,分曹究讨。”朱元璋经常召见这些礼仪专家,搬来许多古书,和他们一项项探讨那些繁琐异常的礼仪规定,一研究就是半天。

朱元璋是一个极为现实的人。天下初定,百废待兴,无数大事需要朱元璋去抓,为什么他要把工作重心放在礼仪上呢?

这和朱元璋对未来天下的整体设计分不开。在朱元璋的帝国蓝图中,礼仪是国家的基础。制度和法律规定是硬力量,而礼仪是软力量。软力量如水,无所不在,无所不包,其重要性甚至重于硬力量。

礼者,防也。这是朱元璋礼仪建设的核心意图。朱元璋说:“礼者,国之防范,人道之纪纲,朝廷所当先务,不可一日无也。”也就是说,礼仪是政权的第一道防线,它在老百姓生活中的重要性过于法律。因为老百姓可能一辈子也不和官府打交道,却一天也离不开礼仪。

礼仪看起来似乎无关紧要,实际上对社会成员心理的塑造却发挥着潜移默化的巨大力量。严明而细致的礼仪,将名分意识深深刻入人们的集体无意识,使人们规规矩矩,安守本分,不起犯上作乱之心。只有当民众的生活逸出规矩之外,才需要用法律来处置。这就是所谓“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

在朱元璋看来,导致元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元政府只抓法律而不抓礼仪建设,老百姓没有尊卑上下,对上没有畏服之心,所以一遇骚动,就纷纷犯上作乱。他说:“元氏昏乱,纪纲不立,主荒臣专,威福下移,由是法度不行,人心涣散,遂致天下骚乱。”

也就是说,元政权建纲立纪的工作做得不好,大权落到权臣之手,人心因此涣散,天下因此动乱。所以刚刚当上吴王之后,朱元璋就宣布,礼仪工作是建设国家的第一步:“建国之初,先正纲纪,纲纪先礼。”

从吴元年到洪武三年,整整四年当中,朱元璋都把礼仪工作当作中心工作来抓。经过数百位专家学者数年辛苦工作,终于制定出了诸如《大明集礼》、《孝慈录》、《洪武礼制》、《诸司职掌》、《稽古定制》、《国朝制作》、《大礼要议》、《皇朝礼制》、《大明礼制》、《洪武礼制》、《礼制集要》、《礼制节文》、《太常集礼》、《礼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数量如山似海,规定细如牛毛,涵盖了大明王朝上自皇帝、下至细民的生活的方方面面,无所不有,无所不包。因此明人这样高度评价朱元璋的礼治工作,认为他制定的礼仪“上之郊庙朝廷,次之侯王郡邑,下之间巷州党,洋洋优优,无大无细,隆礼曲礼……其间损益百王,超越千古,或以义起,或沿时革”。

那么,这套尽善尽美的礼仪,都包括哪些内容呢?

第三节 禁止奇装异服

首先是规定了全国百姓如何穿衣。

朱元璋对上自天子、亲王、文武百官,下至老百姓的衣服样式,都做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这些规定从样式、颜色、花纹、料子,到衣袖的长度,开衩的高度,几乎无所不包。一一罗列几乎不可能,只能简单举几个例子:

他规定金绣、锦绣、绫罗这样的材料只能由贵族和官员们使用,普通老百姓不管多有钱,也不能用这些材料来做衣服。老百姓的衣料只限于四种:

绸、绢、素纱、布。一般来讲,商人经济实力比较强,偏偏规定商人低人一等,只能穿绢、布两种料子的衣服,即使你富可敌国,也没权利穿绸子。农民家里只要有一人做生意,则全家不许穿绸穿纱。

除皇族外,官员百姓的衣服上不能绣飞鱼、大鹏、狮子等图案,不许用四宝相花、大西番莲、大云花样,不许使用黑、紫、绿、柳黄、姜黄、明黄等色。老百姓的首饰上不许使用黄金、白玉、珍珠、翠玉,只许用银子。

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朱元璋下诏规定老百姓不许戴“四带巾”束发。他发明了一种网巾,四四方方,其形状与“四方平定”相谐,因此命名“四方平定巾”,颁行天下,全国百姓都要服用。洪武二十二年又规定农民可以戴斗笠、蒲笠出入市井,但非务农者则绝对不可戴用。至于官员,除洪武初年制定详细的官帽细则外,洪武二十二年,朱元璋又命令文武官员遇雨时可以戴雨帽,因公出差在外时也可以戴遮阳帽,入城后则不许戴。洪武末年,为体现皇帝对读书人的特别关照,特别开恩,允许读书人在天热时戴遮阳帽。

朱元璋对穿靴子特别重视,他规定普通老百姓的靴子“不得裁制花样金线装饰”,即靴子上不得有任何装饰。洪武二十五年,朱元璋一次微服查访,发现有的老百姓在靴子上绣了花纹,勃然大怒,回宫后,“以民间违禁,靴巧裁花样,嵌以金线蓝条”,专门下令,严禁普通老百姓穿靴子。

后来北方官员反映,北方冬天太冷,不穿靴子过不了冬。朱元璋遂格外开恩,“惟北地寒苦,许用牛皮直缝靴”。就是说可以穿靴,但只许穿牛皮的,只许做成“直缝靴”这一种样式。

百官入朝时赶上下雨,都穿钉靴,踩在石板路上声音很大。朱元璋认真研究了这个问题,洪武六年下令说:“古者入朝都穿履,自唐朝起始用靴。如今叫官员们带上软底皮鞋,进宫后就套在靴外,出朝则可以脱下来。”

朱元璋的服装政策中,除了对商人的歧视外,更明显的是对艺人、倡优、乐工的歧视。洪武元年,朱元璋命“乐妓不许与庶民妻同,乐工服冠皂青字顶,系红绿帛带”。又命妓院内“男子令戴绿巾,腰系红搭膊,足穿带毛猪皮靴,不许街道中走,止于道边左右行。令妓妇戴角冠,身穿皂褚子,出入不许穿华丽衣服”(刘辰《明朝国初事迹》)。“绿帽子”这个称呼,就是起源于此项规定。

朱元璋对这项工作兴趣极大,对每个细节都反复推敲,详细考究。为了保证他的指示严格贯彻,他还专门设置“礼房吏”,来检查全国人民的服装。不遵守规定,后果可能很严重。比如,如果官员庶民在衣服上绣了皇族才能用的龙凤花纹,那么就要挨一百大棍,罚做三年徒刑:“若僭用违禁龙凤纹者,官民各杖一百,徒三年。”

朱元璋晚年曾经有一次微服私访,见一群军人和城市游民,将靴子的高帮截短,还用金线作装饰,聚在一起踢球玩耍。朱元璋遂命人将他们锁住带到五城兵马司,将他们均砍了脚。由于朱元璋的严刑峻法,服制规定在洪武年间贯彻得很好。正如明人所说:“国朝士女服饰,皆有定制,洪武年间,人遵画一之法。”

在朱元璋去世之后,这些规定又成了明朝的祖制,被历代皇帝严格遵守。比如万历年间,有的读书人倚恃皇朝重视知识分子,得意忘形,冬天居然戴起了暖耳。万历皇帝勃然大怒,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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