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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王朝的七张面孔-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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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胡思乱想间,忽然一兵进屋,其形极其丑恶,右手提刀,几步上前来,将茅草踢开,大呼:‘起来!’我起身哀求。随叫我将自己布袜脱下,裹脚解下,一头自锁其颈,一头与渠牵着飞跑。至北门,将余安在所掳众人之中,渠不知何往。”

所有城内居民都被押解到城门外的河边空地上,在这里,他们度过了恐怖的一夜:

“我遂入众人中,站立空坝。其时天色已晚,墙上河边塘火齐起,胜如白日。都督驻扎城楼。起更之时,我才随众人坐下。人挤太紧,果然无容足之地。幸喜我正在人群当中,四面围得千层,得免受张军的苦楚。那些离张军近的人,张军将棒乱打,犹不致死。后面坐在城墙下者,被墙上的张军推倒城墙垛子打烂而死,众恶贼遂拍掌大笑,以为取乐。伤哉伤哉,此日之天道安在哉?”

“二更时,张军困倦睡去,这样的惨剧才停止。每塘火止有三四人暂守,不见吵闹,只闻张军歌唱之声。鸡鸣时,始唧唧有人语,细听之,乃吾州中老人与少者言:‘你们年少,或有人选上,或还有生路。我们年老,天明即死!’其词极其哀惨。凡年少者俱有此想,只是不好答应。”

第二天一早,起义军在北门外众人中选人。“初四日黎明,众兵果来选人。众人争先求售,亦不中用也。”傅迪吉幸运地被选中参加了张献忠军。

“选我的人又言:‘看你是细行人,我还要拿两个蛮才使用。’随去随得大汉两人,遂将头发各剪半边。”

选过人之后,剩下诸人,对起义军来说没有用了。于是大开杀戒。“复闻举号三声毕,大叫各营传兵杀人。登时只闻刀响,大杀逾时,与昨日不同,久之,尸满大坝,无人可杀,住刀。随拖死人下河,河面不知堆积几层。及视墙下,所存甚多,犹难计数。”

杀完人后,“起营回州,将前留妇女尽杀,上成都去了,谓之卷塘”。

第三十八节 一千七百双手掌

张献忠控制区内的各地城民剿灭净尽,他又从郊区强迫村民们入城。毕竟,城里还需要有人为军队服务。

虽然花了如许兵力人力来剿城迁人,四川各地也不见平定。在清军、明军、各地再起义军的攻势下,张献忠屡战屡败,接连几个月没有打过一个胜仗。张献忠挺不住了,他无比怀念当日的流寇生涯。放弃四川,到他处重新开始,念头越来越强烈。

然而,又不甘心这样走,因为实在是太恨四川人了。好,你们不是反对我吗?把你们都消灭了,变成一片赤土。张献忠决定屠蜀,理由是“自我得之,自我灭之,无使他人得”。在撤离四川前尽量把四川人杀光,留给敌人一个空壳。

这是古往今来最宏伟的屠杀计划,执行得也相当坚决。

距剿灭城民不久,张献忠又发出了“除城尽剿”令,令军队出城,消灭农村人口。深入穷山大岭,一个也不放过。“立搜山、望烟等头目,踪迹高山大谷有匿崖洞者,举火薰之。”

从荣县、洪雅等县县志所引资料看,张献忠在四川许多地方无可争辩地实行了“除城尽剿”的政策。他认为:“居山野者俱叛逆,将悉行剿灭;城内俱良民,乃免死。”具体做法是:

凡剿一处,先令地方官清四至界,并乡导人送领兵官。前一日照四至界址布兵环围,次日开剿,四下齐向中央搜杀,如围场合龙口之状。

结果是:“不论男女老幼,逢人则杀。”“剿毕,复扒草寻穴,细搜数日乃复命。”要这样仔细是因为:“倘有漏网者,或于别处发觉,罪其领兵官。”前面提到的小秀才欧阳直,他在为张献忠部服务时,“尝见郫县解来一个逃民,审讯之后,发现系峨眉人,于是负责查剿峨眉的官员洪都督被剥皮。”

在这样严厉的政策下,各地官兵当然不敢不尽职。仅川中各县,就有十四万多人死在屠刀之下。

作为一项军事命令,当然要有验功标准。那就是手掌。欧阳直办理文案时,曾经见到以用手掌记功的记载。他说:

每官兵回营以所剁手掌验功,掌一双准一功。凡有军官衙门所在,手掌如山积。而成都城内人掌,则更几于假山之万叠千峰矣。尝见一札付,自副将升总兵。其札头空白处,用朱笔细字备注功级,算手掌一千七百有零。

傅迪吉被掳入张军之后不久,寻找一个机会,开了小差,逃回家乡。然而,他的家乡也逃不过“除城尽剿”之令。顺治三年(公元1646年)正月,傅迪吉听说有兵来杀人,只好上山逃命。“正月十六,半夜时,闻村后林子边有许多人说话。我马上起床去问怎么回事。原来他们是早先躲在附近大山里的人,也有自山外逃来者,约数千人,他们说:‘将黑时,流贼突至杀人,我们走脱,不知后面。’”

“我速叫家人,收拾造饭。天刚亮,还没做好饭,那些逃来的人又逃到别处去了,我只得罢饭而行。我逃到郭家沟山上,即听到有人传信说:‘张军到内官寺了,将傅某人房子烧起。’原来我家已经被烧了。这个时候,幸有此班传信之人,他在山顶一呼,接连相传,登(顿)时可闻数十里。贼在东,即走西;在西,即走东。赖此以全活者,不可计数。”

“是夜,暂宿杨梅河。见号火连天,相绩(续)不断,数十里之遥,数十营之多,都是张军,所过之地,全无生路。我不敢少留,在此一饭即行,至老龙场寺上。天明,流贼即赶到。我岳母、小姨俱被害,伤哉,伤哉……相依住了二十余日,贼退方回。”

“及回至地方,荡然一空,止见尸横遍野,河下不见一人。湾中止有一两手俱剁者,(因没有手,无法砍去验功,故)流贼不杀,这个人说:‘大营去了好几日。前日又有四个马兵来,问我过大河之路,我指去了。’至家,房屋尽烧,和尚尽杀,吾家众人即在寺庐共居矣。”

第三十九节 人肉为粮

人已经杀得差不多了,张献忠开始撤退。穷途末路之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眷恋家乡。他对部下说:“弃蜀出秦,一得长安,则是中原首领自我而据,且关中为我故乡,诸将兵多系秦人。自来强兵战马皆产于秦,要图大事,还是陕西。”

然而,这时又遇到了供应问题。人口消灭净尽,自然粮食就越来越难找。数十万军队,没吃没喝,如何行军?张献忠想到了屠杀自己的部下。当然,要杀必先杀那些掳来的四川人,他们虽然被征入伍,心却不附,经常有人开小差。

《蜀碧》载:

“献忠欲此行入陕,恶其党太多,欲止只(留)发难时旧人。”他和汪兆龄等密议如何实行。“兆龄怂恿之曰:‘恐兵知而先噪奈何?不若先立法,责之各将军都督等,多置逻者,以伺察营伍中行偶语者及微过,皆置文法并连坐,如此则杀之令名,无觉者矣。’密议已定,辄收治。”

密议结果,在义军中要“收治”的有三种人:

其一系四川人,有在四川入伍者,有系四川人而在他省入伍者。其二系他省人而在他省入伍者,有系他省人而在四川入伍者。其三系明朝官兵投降过来者,有系阵前俘获者,又有系各地方上的土匪入伙的,俱当尽诛。

其中尤其是四川义军,张献忠认为都是些“剽悍亡命,叵测不轨之徒”,故“恨入骨髓”,必欲除之而后快。

屠杀的办法与杀士子时类似。据《蜀警录》载:

先谎称要从士兵中挑出精干者,成立水师营。因此命令部队在张献忠等军官面前列队而过,过去者生,被‘挑中’者即待死。先在江边建造了一个木栅城,挑出来的数万军人都关进城内,开杀之时,先用枪炮向内轰攻,死伤大半,然后方挥兵入内砍杀。

结果在军中共杀“男妇二十万有奇”,占全军半数,张献忠在自己军中制造的屠杀恐怖,使得幸存者恐为张献忠所屠,大批逃奔“摇黄十三家”起义军。

张献忠还认为,随营妇女是自己行军作战的累赘,在杀过自己士兵以后,把屠刀探向军中妇女。顺治三年(公元1646年),他离开成都时,首先将自己的三百嫔妃杀掉二百八十名,只留了二十名侍候自己。并命令:

“各营所有妇女,齐集一处,由兵围绕,献忠另选兵人一队为刀斧手。号令一声,乱砍乱杀,叫冤哭惨之声,展动天地。妇女尸身堆积如山,血流成河。”

还有史料记载,由于缺乏军粮,张军曾经把这些死亡者的尸体“剐之割之,制成腌肉,以充军粮”。

收拾干净之后,张献忠率部启程。开国时的一千多文官,此时被杀剩二十五名,忠心耿耿地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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