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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逻辑-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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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的一种连续规定。因为判断不是别的,即是特定的或规定。。。。。。。。。。。

    了的概念。

    从前面的存在和本质两个范围看来,特定的概念作为判。。。。。。。。。

    断,也可以说是这两个范围的重演,不过是就概念的简单关系加以发挥罢了。

    附释:不同种类的判断并不单纯是经验的杂多体,而必须把它们理解为通过思维所规定的全体。康德的一个伟大功绩就在于首先指出了这种要求的必然性。虽说康德根据他的范畴表的架格,提出了一种对于判断的分类,把判断分为质的判断,量的判断,关系的判断和样式的判断,但这个分类不能令人满意,一方面由于他仅是形式地运用这些范畴架格,一方面也是由于这些范畴的内容〔是空疏的〕。

    但他这种划分确系基于真实的直观,确实认识到我们借以规定各种不同的判断的原则,即逻辑理念的普遍形式本身。依这种看法,我们便可获得,三种主要的判断恰好相当于“存在”

    ,“本质”

    和“概念”

    三个阶段。

    其中第二种主要判断恰好相当于本质的性格,亦即相当于差别的阶段,使得这一阶段自身又得到了重新表述。这种判断的分类系统的内在根据要在下面的原则去寻求:即概念既然是“存在”与“本质”的理想的统一,则概念在判断中的发展,也必须首先在符合概念变化发展的方式下重现这两个阶段的范畴。同时概念本身随之就会表明为规定着真正判断的原则。

…… 394

    第三篇 概念论363

    各种不同的判断不能看作罗列在同一水平,具有同等价值,毋宁须把它们认作是构成一种阶段性的次序,而各种判断的区别则是建筑在谓词的逻辑意义上的。至于判断具有价值的区别,甚至在通常意识里也一直可以找到。譬如,对于一个常常喜欢提出“这墙是绿色的”

    ,“这火炉是热的”一类判断的人,我们决不迟疑地说他的判断力异常薄弱。

    反之,一个人所下的判断多涉及某一艺术品是否美,某一行为是否善等等问题,则我们就会说他真正地知道如何去下判断。对于刚才所提到的第一种判断,其内容只形成一种抽象的质,要决定它是否有这质,只须有直接的知觉即可足用。反之,要说出一件艺术品是否美,一个行为是否善,就须把所说的对象和它们应该是什么样的情况相比较,换言之,即须和它们的概念相比较。

    (1)质的判断(Qualitatives

    Urteil)

    172C直接判断是关于定在①的判断。直接判断的主词被设定。。。。。

    在一种普遍性里,把普遍性作为它的谓词,这个谓词是一种直接的质,因而亦即感性的质。质的判断可以是(一)一肯。

    定的判断:个体是特殊。

    但个体并不是特殊,或确切点说,这。。。。。

    ①定在(Dasein)是“特定存在”的意思,定在即指存在于特定时间,特定地点,有特定的质或量的,有限的当前实际事物而言,“定在的判断”是关于感性方面的特定存在的判断。——译者

…… 395

    463第一部 逻辑学

    种个别的质并不符合主词的具体的本性。这样的判断就是(二)否定的判断。。。。

    〔说明〕认为这玫瑰花是红的,或不是红的,这类质的判断包含有真理,乃是一个最主要的逻辑偏见。

    至多可以说:这类判断是不错(。。richtig)的。这就是说,在知觉、在有限的表象和思维的限定的范围内,这些话是不错的。

    其错或不错,须取决于其内容,而这内容也同样是有限的,单就其自身来说,也是不真的。但真理完全取决于它的形式,亦即取决于它所确立的概念和与概念相符合的实在。但这样的真理在质的判断里是找不到的。

    附释:在日常生活里,“真理”与“不错”常常当作同义的名词。因此当我们的意思本想说某句话不错时,我们便常说那句话是真理。一般讲来,“不错”仅是指我们的表象与它的内容有了形式上的符合,而不问这内容的其他情形。

    反之,真理基于对象与它自己本身相符合,亦即与它的概念相符合。

    譬如说,某人病了,或某人偷窃东西,这些话尽可以说是不错的,但这样的内容却不是真的。因为一个有病的身体与身体的概念是不一致的。同样,偷窃行为与人的行为的概念也是不相符的。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一个直接的判断,关于某一个别事物的某种抽象的质有所表述,无论这质的判断如何不错,却不能包含真理,因为这种判断里的主词与谓词彼此的关系,不是实在与概念的关系。

    我们还可以说,直接判断之所以不真,即由于它的形式与内容彼此不相符合。当我们说,“这玫瑰花是红的”时,由于有联系字“是”作为媒介,就包含主词与谓词彼此符合一

…… 396

    第三篇 概念论563

    致。但玫瑰花是一个具体的东西,它不单纯是红的,而又有香气,还有特定的形状和其他别的特性,都没有包含在谓词“红”之内。另外,谓词作为一个抽象的共体,也不仅单独适合于这一主词。再则还有许多别的花和一般别的东西,也同样是红的。所以在直接判断里,主词与谓词似乎彼此间只在一点上接触,它们彼此并不相吻合。概念的判断情形便与此。。

    不同。当我们说这个行为是善的时,我们便作出一个概念的判断。我们立即可以看出,在这里主词与谓词间的关系便不是松懈外在,象直接判断那样。因为在直接判断里,谓词乃是一种抽象的质,这质可以隶属于主词,亦可以不隶属于主词。反之,在概念的判断里,谓词好象是主词的灵魂,主词,作为这灵魂的肉体,是彻头彻尾地为灵魂(谓词)所决定的。

    173C在这种质的否定,即作为初次的否定中,主词与谓词的。。

    联系是仍然保持着的。谓词因此便是一种相对的普遍性,只。。

    是它的某一特质被否定了。

    (说玫瑰花不是红的,即包含它还。。。。

    是有颜色的,不过是具有另一种颜色罢了。但这只表明它又是一种肯定的判断。)但个别的事物也不是一种普遍性的东。。

    西。因此(三)判断自身便分裂为两个形式:(a)为一种空洞的同一关系,说:个体就是个体,——这就是同一的判断;或。。。。

    (β)

    为一种主词与谓词完全不相干的判断,这就是所谓无限的。。。

    判断。

    〔说明〕无限判断的例子,有如“精神不是象”

    ,“狮子不是桌子”等等。类似这种命题是不错的,但正和同一性的命

…… 397

    63第一部 逻辑学

    题一样毫无意义,如说:“一个狮子是一个狮子”

    ,“精神是精神”。

    这些命题虽然是直接的或所谓质的判断的真理性,但一般讲来,它们并不是判断,仅会出现在坚持任何一个不真的抽象观念的主观思维里。——客观地看来,这些判断表达了存在着的东西或感性事物的性质,如刚才所说它们陷于分裂,。。。。。。。

    一方面成为空的同一性,另一方面成为充满一切的关系,但。。。。

    这种关系是相关的双方之质的异在,彼此完全不相干。。。。。。。。。。。

    附释:主词与谓词毫无任何联系的这种否定的无限判断,在普通形式逻辑里常被引用单纯当作毫无意义的玩艺儿。但事实上,这种无限的判断却不仅是主观思维的一个偶然形式,而且它还引出前面的直接判断(肯定的和简单否定的直接判断)之最近的辩证发展的结果,在其中直接判断的有限性和不真性就明白地显露出来了。犯罪一事可以认作否定的无限判断的一个客观的例子。一个人犯了罪,如偷窃,他不仅如象在民事权利争执里那样,否定了别人对于特定财物的特殊权利,而且还否认了那人的一般权利。因此他不仅被勒令退还那人原有的财物,而且还须受到惩罚。这是因为他侵犯了法律本身的尊严,侵犯了一般的法律。反之,民事诉讼里对于法权的争执,只是简单的否定判断的一个例子。因为那犯法的一方只是否定了某一特殊法律条文,但他仍然承认一般的法律。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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