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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译《小逻辑》外,还译有黑格尔的《精神哲学》。此外还撰有一册《黑格尔逻辑学导言》。)他的译文力求曲折表达黑格尔原来意思和哲学思想,因此他有时不拘泥文字,只求达意。原文同一个字,有时他用三四个甚或六七个不同的字去译它。有时他加一句于一段之前作为提纲,有时他加一句以补足语意。有时他加第一……第二等字,以标明原文所说的两层意思。他的启示使得我比较胆大,有时为求曲折地清楚有力地表达原文的哲学思想,我不复拘泥于生硬的直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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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我也酌量偶尔略增加几个字以补足语意。凡译者所增的皆用〔〕号标出。但整个讲来,我仍逐字逐句毫无增损地直译原文,力求与原文的语气、句法符合。
瓦拉士英译本于理解德文原著和翻译方法方面,对于我虽有很大的助益和启示,但中译本很有几点与英译本不同和改进的地方,也愿顺便提出来说一说:第一,他省略了黑格尔《哲学全书》的三个序言和一篇新到柏林大学的开讲词,未曾译出。这四篇东西德文本共30余页,译成中文约二万余字。这一部分材料是根据拉松本译出。而拉松本又是根据黑格尔手稿校订过的。这些序言和开讲词表示黑格尔:(1)对于逻辑方法与内容结合的注重;(2)指出哲学与热情及实践联系之必要,坚持哲学有权过问关于信仰及情感方面的问题;(3)对康德的不可知论的严刻的批评,及对其他时代思潮的批评。这些序言虽说没有《精神现象学》那篇有名的长序和《大逻辑》的两篇序文那样重要,但译者似不应完全省去不译。读者却不妨择要阅读,无须全读,关于谈到宗教部分或第二版序的长篇小注,可不读或缓读。
第二,瓦拉士没有把德文原书中很详细且可表明逻辑学内容的辩证发展的目录表翻译过来,反将《小逻辑》分成九章。而且每章的分量又很不均匀。譬如,第六章仅13页,第九章93页。
殊不知黑格尔只注重范畴的内在辩证发展,对形式地分章分节素所蔑视。在《大逻辑》序言中他特别提到一般用处在形式去分章分节的不对。所以我们不采纳瓦拉士分成九章的办法,特译出原书的全目录。望读者不仅把它当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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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引言7
目录看,而要能看出黑格尔三个范畴一组的格式。这些格式也许太机械、太公式化,但可帮助我们了解逻辑范畴矛盾发展的层次和线索。
第三,瓦拉士附有注释40多页于书来。
而本书译者的注释和按语皆附在正文中间,以免检阅的不方便。瓦拉士的注释大都与了解原书并不直接相干,所以我只采用了几条。大部分的译者注是用黑格尔解释黑格尔,特别注重义理的说明,有时或恐名词和译文生硬费解,特略加按语使读者容易理解。
第四,瓦拉士英译本有多处脱漏和错误,我都已经改正。
例如英译本第169页第22行,将原文Gegensatz(对立)误译成Object(对象)
:第177页倒数第3行,将原文GegenAsatzes(依拉松本校正,格罗克纳本误作Gegenstandes)译成distinction;第254页倒数第10行,原文nur(仅仅)误译作more(更多)
;第300页倒数第13行,将原文Satz(命题)误译作judgment(判断)
;第208节德文Mite(中,或中项)
一字出现几次,他皆误译作means(工具)
,显系将Mite误认作Mitel之故。
此外,英译本尚有脱落遗漏一、二字或一、二句的地方,因无关重要,且或系手民之误,用不着指出了。
至于英译本不错,而我的中文译本可能还有弄错了的地方,尚望读者指正。
第五,瓦拉士英译本将学生笔记译出,用小一号的字低一格印出,以示与正文有别。
本册译本则采德文原本的办法,排印时用同样大的字,不低二格,以示与正文几有同等重要。
这些学生的笔记有亲切晓畅,联系实际,使短简紧凑的正文活泼生动、有感人力量,这是它们的长处。而且这些附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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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是此书的编者,根据黑格尔自己的讲稿和几位高足听讲的笔记整理出来的。
中间大部分材料亦已散见于《大逻辑》中,不过此处更用亲切明畅的话说出来。所以材料仍十分正确可靠,绝不因其为附加的注释而贬损其价值。黑格尔《小逻辑》的学生笔记,有似斯宾诺莎《伦理学》一书中的Scho-lium(亦可译作“附释”)。凡读过斯宾诺莎《伦理学》的人当可知道他的附释之亲切有味和哲学价值。
我在翻译本书时,有些名词的译法与一般不同,这里提出几个较重要的名词解释一下。如有不妥,还望读者多提意见。
一、“总念”——德文原文是Begrif,英译本作Notion。
我们译成总念,是为了表示黑格尔所了解的特殊意义的“总念”和一般所了解的“概念”有着重大区别。概念指抽象的普遍性的观念,总念指具体的、有内容的、普遍性的观念。
如果照黑格尔的专门名词来说,则概念指抽象共相,亦即脱离特殊的一般性,总念指具体共相,亦即与特殊相结合的一般性。总念是由事实中或经验材料中提炼而得,是特殊具体事实的总结。总念不是单纯孤立的甲等于甲的同一性,而是包含其对方,或对立统一的观念。总念不是静止的观念,而是由扬弃低级观念,扬弃对立观念,经过发展提高而达到的观念(参看本书160至165节论总念各段)。
二、共相——德文Das
Algemeine很难译,有译作“一般者”
、“普遍者”的,亦有单纯译作“一般”或“普遍”的,都不能很好表达原意,且在中文文字方面颇不习用。如译为“普遍的东西”或“一般的东西”又嫌太笨冗。因此在这册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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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里,我把它译作“共相”。“共”表示“普遍”
、“一般”
,“相”表示“东西”
、“观念”
,“共相”实即普遍的东西、普遍的观念的简称。
“共相”二字虽是从中国旧哲学中借用而来,并不因此就陷于“古雅”
、“陈旧”
,读者试细玩黑格尔对这字的用法,就可以知道,比起“一般”
、“一般者”
、“一般的东西”等名词,似乎更简便而易于通晓。
三、知性——德文Verstand一字,一般多译作“悟性”
,本书中一般译作“知性”
,有时译作“理智”。
我不同意译VerAstand为悟性,因为悟性指颖悟、了悟、省悟、觉悟等能力,主要包含有直觉的意味,而“悟”也并不是认识外界,理解对象的重要性能,因此谈认识论者很少用到“悟”字,柏拉图所谓“回忆”
,多少有中文“悟”字的意思,但那是一种神秘的认识方法,根本与黑格尔所谓Verstand的含义相反。
按知性(Verstand)是从动词Verstehen(理解、了解)转变成的名词。本义为智力、理解力、分析辨别事物的能力,作抽象思想的能力。也就是指一般所谓抽象的形式的理智作用和认识能力。
Verstand与英文的Understanding同义,且亦与英文的Intelect同义,Intelect一字一般译作知力或理智。
因此,我把Verstand译作“知性”
,以表示它是与理性、感性并列的三个阶段的认识能力,有时译作“理智”以表示它是与情感、欲望、直觉有区别的抽象的理智作用。康德有时称知性为“获得知识的能力”
,有时又称知性为“形成概念的能力”。黑格尔在本书第80节里,对知性的性质比较有了全面的说明。他说:“思想无疑地本是知性的运用。……知性的活动,概括言之,可以说是在于赋予其内容题材以普遍性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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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译者引言
式。不过由知性所建立的普遍性乃是一抽象的普遍性,此普遍性与特殊性坚执地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