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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咬死你!”她的速度之快是他始料未及的,她的胆子之大,也是他不曾遇到的,所以在她冲过来对准他刚刚撒狗毛的手,咔嚓就是一口时,他没来得及躲开,被咬了个结实。
“行刺皇子阿哥是死罪”这一口没留情,他可以感觉到她的牙齿嵌进他的手背里,但是奇怪的,他并不觉得疼。
由她唇上传来的温度,就如一到闪电,瞬间击重了他的心脏,所以他什么感觉也没有,就只任那暖暖的温度随着血液游走于全身,假如不是看到她眼里的水光,他是很乐意就这么让她一直咬着的。
“行。。。行刺?。。。啊哈哈哈。。。。我这个也。。。算。。。?”跟他想的一样,话一落,那温度也就消失了。
她逃跑的速度还是跟以前一样的快,快到他还来不及抓住她,她就已经退到了门口,嘿嘿傻笑的问道,眼里闪过的不是害怕,而是不服气,在他看来,她真的很象只山猫,野性难训。
“你是皇阿玛指给我的媳妇”看了看手上渗着血丝的牙印子,这丫头的牙齿还挺整齐的嘛,他心里暗笑,自己究竟是怎么了,一个牙印子而已,还看得这般仔细,难不成还当是她在签给他一纸契约吗?皇阿玛指给他的媳妇,他们之间除了这个,什么都没有。
现在再看到这浅浅的疤痕,依然会觉得很热很热,八年的夫妻,他可以对她不动分毫,就是因为这道牙印子,就如同一道符咒加在他身上,告诉他,他们之间什么都没有。
而之于他来讲,得到她的身子反到不重要,他总是期待着有天能解开这道符咒,因为他已经被那道阳光普照了太久,不想因为一时的冲动,就失去它,所以他忍耐着,等待着。
阳光爬行的速度看似很慢,可也不过就那么一会,便由左至右的移到了他的腰间,身上的衣衫因为遭过鞭刑,已经碎成一条条,上面的血迹已经干涸变成暗红色的,让床上的人看起来十分的狼狈,但他腰间的那道小小灵符,却依然完好的挂在腰带上,阳光照在上面,让人可以清晰的看见上面的图腾。
那年他因为松山大战的失利被皇阿玛给降成郡王,虽说十四叔同样也是被降,但是他的心情没有因此就好到哪里去,沉着脸回到府里,就瞧见奴才们都站在二进院里正抬头仰望着他的寝楼。
“我说福绶,看看额娘的手艺怎么样!”正想借机发飚的他被一道声音也把视线拽到了寝楼的屋顶上,就看到一个满脸绿彩的人,正挥着刷子拎着木桶在屋顶上张牙舞爪。
“额娘,很难看,真的,非常难看”她的话音刚落,底下就有人接腔,他的大阿哥,一脸可以跟那屋顶媲美的菜色,冲着屋顶上得意洋洋的人喊道。
“臭小子,你懂什么,这叫环保,你有没置身草原的感受啊”屋顶上的她听到富绶的话,不仅没受到打击,反而更是买力,刷子上下飞舞,边飞边回道。
草原?就他刷的那个烂白菜帮子的颜色,谁能联想到草原?而且,就她粉刷的技术,不是他小看她,实在是。。。。。。
再瞧瞧她月牙白的旗装上都是东一块西一块的,得,不仅他的寝楼变成白菜帮子,就连他的福晋,也是棵烂白菜,不过,这棵烂白菜却把他烦闷的心情映照成了晴空万里。
“把她给爷抓下来,晚膳时,把屋顶给爷我恢复成原来色(SAI三声)儿”瞧见她在上面闪了一下脚,差点摔下来,他冷冷的交代了一句,转身朝书房走去。
他的福晋一向不到前庭用膳,他们一日里,也就他入寝前到她房里坐上那么一会子,算是照个面。
他总是想靠近她,可却总也不知道如何去靠近,还记得头一次想与她圆房,结果房里明明是亮着灯,人却没了影,他翻遍王府,也没找到她,直到旋风由床低下拖出一只绣花鞋。
她可以见到他时对他笑的灿烂,那也却总会是在避无可避时。
“喂,豪格,人嘛,没有一辈子都顺风顺水的”然而万事没有绝对,今儿他的福晋就不请自来,头一次踏进他的书房,笑眯眯的放下一杯冒着热气的茶。
“与你何干”其实他想说的是谢谢,有太多东西压在心里,却没人会来安慰他,他的女人们都觉得他是无感无觉的,不会伤心,不会难过,所以不需要别人的劝慰些什么。
“嘿嘿,嫌我闹的慌是吧,那我不说了,看书总成了吧”听了他的话,她不气反笑,随手抽出他案几上一册书,一屁股坐到椅子上开始认真看书。
书房里恢复寂静,偶而只闻书页翻动的沙沙声。她手上的那本书,是用满文撰抄的司马迁的史记,所以他不认为,整天疯疯癫癫的人,能静下心来看它。更何况,她应该不认得满文。
明知道他对她有企图,平日里才对他躲躲闪闪的,如今肯坐在这里陪着他,是否她的心里已经有他了呢?看着那个已经哈欠连天的她,他的心有丝窃喜。悄悄站起身,走到她身边。
“送给你,记住哦,你不是一个人,你还有朋友,所以烦恼的时候,找个朋友来陪你吧,这样子,烦恼会有十分变成五分”
他的手还没来得及搭上她的肩膀,她已经站起身走到书案前,放下了手里的书,再回身时,扔给他一个小小的三角型的纸包,冲他挥了挥手,就迈出书房的门了。
拆开纸包,展开这张纸,他有些哭笑不得,正面是一堆鬼画符,反面则是一个人的画像,画的那叫一个难看,简直分不清是人是鬼,下面还一行不怎么好看的字'快乐灵符!爷,给妞笑一个'
他一直以为,她看不见他的关心,不懂得他的心思,如今看来,她都懂,只是装看不见而已,她把这些都记在心里,等到他有难的时候,就统统还回来,不是因为心里装着他,是因为不想欠着他而已。
把那张纸原路折好,别在腰间,至此,这道符就在也没离过身,就算后来又收到一个她由庙里成心祈来的平安符,他都没有如此宝贝过。就只因为,这是唯一一个在他心情不好时收到的安慰,也是她不曾送给过十四叔与他相同的一个物件。
日落西山,窗口照射进来的阳光也是金黄色的,照在床尾的一角。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那道阳光看起来如此的温暖,可实际上却已经没了多少温度,美则美矣,也不过转瞬即逝。
床上的人看着那道橘红色的阳光,咧开嘴角笑了,先是无声,而后忍不住似的开始呵呵笑出声,到最后,越笑越大声,笑得眼泪都流了出来,笑得狱卒们都有些惊慌。
不是他的,始终都不是他的啊,那镜中花,水中月,近的就在眼前,却始终都不曾真实的拥有过。他以为,只要打碎那镜子,只要把水放干,那么那些隔在他们之间的东西就会消失。这种稚儿都觉得可笑的想法,却因为一个奴才的几句话,就让他付之于行了。
这一次,他触及到了那道阳光,却丝毫感觉不到一点温度,冰冷的身子任他如何撩拨也唤不出一丝热情,不动不吭声,她就那样直直的看着他,而他却在她眼中看不到自己。
他不怪她不来瞧他,打从眼睁睁看着她踏出府门那刻,他就知道,他们之间,的梦完了,雪花飘洒中,她的身影消失不见,他倚在门口,望了一晚。水月镜花终成空,缘来缘去不过梦。。。。。。
番外篇之这么近 ,那么远(多铎篇)
崇德三年正月十一;天气晴朗;无风。
今天下朝,我同十四哥一路,朝他要一匹好马。十四哥答应的很痛快,还答应了让我自己选。打小十四哥就什么都让着我,这回也不例外,于是我暗地里打好算盘,既然是让我自己选那我就选那匹追风了。
追风是汗父给十四哥的千里马,当初汗父把马赐给十四哥的时候我真的是非常的眼红。先不说那是匹难得一见的好马,单说这追风,那可是汗父的坐骑所产,我们兄弟这么多,只有十四哥得了这个赏赐,可见他在汗父心里头的分量。我是既为十四哥高兴,又不甘心。
从我懂事儿起,汗父就把我当宝贝一样宠着,惯着,按理说这马本该是我的才是,换做别人我肯定是不让的,但既然十四哥与我是同个额娘肚子里出来的也便只好暗暗咽下这口气。如今有这等好机会我当然是当仁不让了。
“哥,可说准了,是送给我,不是卖”随着十四哥走到马厩,我忍不住开口调笑。
今儿早朝,皇上颁旨要亲征喀尔喀,我和十二哥要一同去,只留下十四哥在京里。我就不信,皇上会让十四哥暂理政务,这样十四哥还要任由豪格做大吗?我出口虽是调笑,其实是想探探十四哥的口风。
“你若是非要给银子,我也是不会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