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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着离开惠普-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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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层知道这件事后,却对如何处理这件小事感到比较棘手,因为如何处理此事,关系到公司的价值观念和企业文化。按照惠普的理念,设计出来的任何制度都不应当惩罚好人,即不能因为一两个人犯错误就连累大家,就改变正确的做法,显然与初衷不符,也是不合理的,尽管这样的事情在其他单位经常发生。那个时候,中国惠普成立没多久,这件事对中外双方的管理人员来说,确实是一个挑战:是坚持惠普假定人性善的原则,相信大多数人,还是根据中国的国情做出让步,做出调整?
  当时很多人都以为公司可能会取消放置高档卫生纸,而采取其他的替代措施,但是那样做就违背了“制度不应该惩罚好人”的惠普理念,会给广大员工带来麻烦。当然,更重要的是让好人受罚,让大家觉得公司不再信任员工。
  但是中国惠普并没有那样做,而是按照原来的做法继续执行。毕竟大多数人是不会偷卫生纸的,拿走公司的卫生纸一定是少数人所为。
  随后,公司在大会上向大家通报了这件事情,并强调公司假定人性善,不会因此而让大家受连累,会继续免费供应高档卫生纸,但是偷卫生纸的行为关系到一个人的品德问题,公司不会因为卫生纸价值不大就会听之任之,一旦发现是谁干的,只有一个结果——立即开除。
  我估计那个拿卫生纸的人听了以后,知道这个问题闹大了,继续拿的话后果会非常严重,所以从那以后就不敢再拿了。这件小事就这样解决了,尽管这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但却折射出惠普的一个理念:制度不应当惩罚好人。20世纪80年代,对本地员工来讲,出国培训还是比较难得的机会,很多人都希望能够出国。1989年下半年,公司还像以前一样,按照原来的计划派员工到美国参加各种培训。有些惠普员工在出国培训期间,受到一些人的蛊惑,在美国滞留不归。这对管理层来说是非常棘手的一件事,面对来自中方上级领导的质问和压力,今后怎么办?还继续派其他员工出国吗?在公司内部,当时有两种不同的声音:有人建议暂时终止,因为风险太大,如果送一批,跑几个,今后如何交代?有人主张继续派,因为主张继续派的人坚持认为“制度不应当惩罚好人”,毕竟大多数员工不会那样做,真正跑掉的是少数人。后来也有人提出,让参加出国培训的人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请他们的家属写一个担保书等等。但是这些意见都没有被采纳,一来因为员工都是成人,不应当让他们的家属承担连带责任,二来让员工交保证金是对大家的不信任,与惠普的价值观不一致。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大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把问题追溯到事情的起点:员工培训到底是工作需要,还是公司的奖励?如果是奖励的话,员工当然要赔偿;如果是工作需要的话,就不应当让员工或者家属写保证书、交保证金,即使员工培训后选择马上离开惠普,他也不欠公司任何东西,只能说是管理人员判断失误,没有预见到某些员工有离职的计划,公司要承担这个责任。所以原则问题搞清楚了,处理起来就简单了。所以,公司从那以后继续派人去美国培训,当然也没有让出国的员工采取什么担保措施,而结果是培训完毕的员工都回国了,真正借机想跑的也就是那么几个人。
  各项规章制度不是为了让管理者方便,而是为了公司的健康发展,不能因为极少数员工的不当行为而采用“一刀切”的方式让好人跟着受连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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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公平、公开的员工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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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普强调,管理者做事要公正、公平、公开。这个理念国内很多企业也提倡,但是具体实施起来就没那么容易了。惠普是如何实践这些理念的呢?我们不妨拿当年惠普分房子的案例来说明问题。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还没有实行住房的商品化,既没有住房基金,银行也没有按揭贷款,员工根本买不起商品房。为了适应中国的国情,能留住那些训练有素的优秀员工,中国惠普做了很大的努力,终于说服惠普总部,破例在北京盖了一栋200套房子的员工宿舍楼。这在惠普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因为惠普在任何国家都不负责员工的住房事宜。在当时,也仅有极少数外企这么做,所以在惠普宿舍楼的竣工典礼上,北京市的一位副市长亲自出席,可见其意义重大。对于像我们这些毕业后留在北京的“外地人”来说,一套房子的价值是不言而喻的,所以大家对宿舍楼充满了期待。
  宿舍楼是盖好了,但如何分配呢?只要经历过那个时代的人都知道,不管是企业还是机关事业单位,分房子既是好事,也是令大家非常头疼的一件难事,弄不好就会出问题。很多人为了分到自己想要的房子会闹到领导家里去,不解决问题就不走,所以很多领导对分房子都是喜忧参半。但是在惠普,分房子却非常简单,200套房子,一天全部分完了,没有发生任何争议,大家都高高兴兴地得到了自己的房子。那么中国惠普是如何做到的呢?
  这就涉及到惠普做事的方法和流程。
  不管做什么事情,先确定目的(为什么要做某件事),再确定原则(按照什么原则去做),再确定方法(具体如何实施)。
  对于分房子这件事来说,目的很明确:就是希望留住经过专业训练的员工,尤其是留住优秀的员工;接下来就是确定原则:按照每个人对公司的贡献大小、所在岗位的级别和在公司服务的年限作为分房子的依据;最后是实施方法,公司要求所有员工在分房子那一天都不要出差,实在做不到的话,必须让家人(或授权委托某个人)代理选房,否则一个人不在,分数排在后面的人就没法选。在上面提到的三个方面中,最重要也是最困难的就是确定分房的原则,有了原则就好办事了。
  那么如何衡量一个人对公司的贡献大小呢?首先是员工的业绩得分。惠普认为,员工过去两年的业绩考评分数就代表了对公司的贡献。惠普的业绩考评是从1分到5分,分房子的时候,只看过去两年的得分,把两年的得分数相加,再乘以加权系数3,就得出了贡献分。比如某个人去年得了5分,前年得了4分,两年相加就是9分,9分乘以系数3,就是27分。惠普认为业绩考评是衡量优秀员工最重要的指标,而事实也的确如此。其次是员工的级别分,如果一个员工级别(职位)比较高的话,意味着他对公司的影响就比较大,而且级别(职位)越高,他的不可替代性就越强,所以级别分的加权系数是2。5,即如果某个员工的级别是8,那么级别总分就是20分。再次是员工在惠普的工龄,工龄越长,代表他为公司服务的年限越长,意味着已经为公司做出了一些贡献,所以工龄分的加权系数是2,如果一个员工在惠普的工龄是5年,那么工龄总得分就是10分。因为很多员工都是从外部调入惠普的,所以在惠普的人事制度里,在惠普以外的工龄按每三年折算成一年的标准计入惠普工龄。比如说我,来惠普前在学校做了3年半,所以折算成一年的惠普工龄。这样做大家都感到比较公平。
  按照这三个参数和加权系数,每个人都能计算出自己是多少分,然后就按照得分高低,安排选房顺序,得分最高的员工第一个选,200套房子随便挑,随后是第二个、第三个,依此类推,直到最后一套房子分完。
  当初在设计这套分配原则的时候,为什么没有把结婚与否和孩子多少这两个当时国内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和机关)分房时最重要的参数考虑在内呢?其实,在设计方案时,曾经有人提过建议,认为应当考虑中国国情,考虑国内企业分房子的原则,但是这些建议经过广泛讨论和征求员工意见后没有被采纳,因为这两个参数与分房子的目的不相关——结婚不结婚是员工的自由,有的人可能选择一辈子独身,你不能因此不给他分房子,因为结婚与否不会影响员工对公司的价值。另外,有没有孩子也跟公司无关,有多少个孩子都一样,否则我们就是在鼓励早婚早育、多生多育,与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相抵触。所以在那个时代,中国惠普率先打破了国内传统的分房原则,让大家觉得公司在处理这件事情上非常透明,整个过程和结果真正做到了公正、公平、公开。
  不管做什么事情,都要先确定目的(为什么要做某件事),再确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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