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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生命抗争的绝恋:带我去阿尔泰 作者:雪屏
《带我去阿尔泰》第一部分
带我去阿尔泰 1
吱扭——
门一响,门缝里探进来一个脑袋,一个女孩的脑袋。
屋里的人的笑声戛然而止。
你找谁?屋里的人问道。
我谁也不找,只是有点好奇,那女孩说。
好奇什么?
好奇在这里居然可以听到笑声,我搬进来已经一个星期了,还是第一次听到笑声。
去,这里少儿不宜,拜托。
你还挺酷,那女孩冲屋里的人做了个鬼脸。
吱扭,门又一响,探进来的脑袋就不见了。
门刚刚掩上,屋里的人就又笑了起来,而且越笑越想笑。
笑的起源是由捐献器官引起的。他为什么会想到要捐献器官呢,他也不知道,许是那种叫做心血来潮的东西在作祟吧。移植科的医生听说这个消息赶紧就跑来了,说是要他在一份捐献志愿书上签字才行。他说他准备捐献两个器官。医生问两个什么器官,他说一个是眼角膜,因为对这个五彩缤纷的世界他还没有看够,比如他没看过柬埔寨的吴哥窑,再比如他也没看过俄罗斯一望无际的白桦林,所以他要把眼角膜捐献出去,让别人用他的眼睛去看风景。
那么,你要捐献的第二个器官是什么呢?医生用舌头舔了舔笔尖,在志愿书上记着什么。他说他要捐献的第二个器官是生殖器官,因为他的生殖器官始终也没真正的派上过用场,以至于到现在连个儿子都没有,孙子自然也给耽误了,只好寄希望于别人了,叫他们拿着用去。
医生耸了耸肩膀,一本正经地对他说,眼角膜我们留下,生殖器嘛,还是由你自己保管着,那玩艺儿市场需求不是很大。他问医生如果市场的需求很大的话,医生是不是也会把他的那玩艺儿捐献出去?医生像盯着一个怪物似的盯着他,说真亏你想得出。
医生填完了志愿书,复核一遍,最后问他叫什么名字来着,他说他叫万喜良,不过,在这里没人这么称呼他,都叫他007,跟英国特工詹姆斯·邦德是相同的一个代号。007其实是他的床位号。一天到晚护士总是冲他喊,007量血压,007测体温,007该熄灯睡觉了,诸如此类。
临走,医生要他按个手印,这让他很不自在,他觉得只有在法庭上作所谓的呈堂证供时才会按手印。他对医生说不按不行吗?医生铁面无私似的回答说不按不行,他无奈,只好按了。
妥了。医生一脸如释重负的表情。
他说他要投诉这位医生,因为医生拒收他捐献的器官,一直忍着不笑的医生实在忍不住了,扑哧笑了出来。医生这么一笑,他也笑了。他这么一笑,倒觉得日子不那么寡淡了。
又是寡淡的一天,这一天值得一提的事情不多,只有两件,一件是死了一个,推走了;另一件是住进来一个,填了这个空。
还有,就是今天是探视的日子。
探视的日子往往是他最寂寞的时候。寂寞的时候,他的感觉就像是被链条锁在病床上,任凭病魔这只兀鹫叼啄他的肝脏,跟普罗米修斯一样。他惟一能做的勾当,就是侧身躺着,把脑袋枕在病床的床帮上,看天花板角落里的那只勤快的蜘蛛,它的网越织越大。
走廊上不时地响起迎来送往的声音,要多嘈杂有多嘈杂,跟国际航空港蛮像的。而在他的想象中,医院应该是这样的——安静,特别的安静,安静得有人走过甚至都会有回声,近似于历史博物馆。看来,想象总是与现实存在着差距。
所有的嘈杂几乎都来自今天住进来的那个人,据说是个处长。按说,这很正常,每个新病号大多都要折腾这么一阵子,形形色色的人粉墨登场,来表达他们的人文关怀,走马灯似的。当然,还少不了各式各样的花束,摆满病房的各个犄角旮旯,把病房布置得跟灵堂一样,起到一种粉饰太平的视觉效果。他也有过类似的遭遇。太多的怜悯,常常让倒霉的病人萌生一种末日审判的感觉,所以就特烦,恨不得跳楼。不过,别急,等他们知道你患得是不治之症,意识到你再也没有什么利用价值了,你就清静了,似乎所有的人突然间从你身边蒸发了,以至于你真的进了灵堂,竟连一个送花的都没有了,只能素素净净地上路。
万喜良是医院的老江湖了,早把人情冷暖看透了,心里明镜似的。
为了躲清静,他披上他的白色的病号服,到阳台上去呆会儿。四月天,阳光明媚,正是晒日光浴最好的时节。他发现每个阳台上的躺椅上都躺着人,惟有隔壁的那个十分特别,居然用衣裳遮挡着阳光,仿佛怕晒。等那个人转过头来的时候,他认出她就是曾闯进他病房来的女孩。
嘿,她主动跟他打了个招呼。她用来看世界的那个东西,明亮而调皮。
嘿,他冷冷地答应一声。她太年轻了,又没穿病号服,所以他猜测她一定是哪个病友的侄女或是外甥女。她一副武装到牙齿的牛仔形象:一件牛仔夹克衫、一条牛仔裤外加一双带马刺的牛皮靴,棕色的。
我们已经见过面了,只是不知道该怎么称呼你,她说。她有一张如此表情丰富的脸,以至于他无法一下子判断出她此时此刻的微笑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
他就没有理她,躺下假寐,他以为她是闲得难受,没话找话。医院里这样的货色多得很,他总能遇见。听听别人比自己更加不幸的遭遇,毕竟是一种安慰,像心理按摩。
连续三天,他都是这样对她保持着沉默。
直到第四天,他才知道原来她也是个病人,而且得的是跟他一样的病,他的态度终于有所好转,她再问他该怎么称呼,他就说他住院比她早了三个月,所以称呼他“前辈”比较恰当。
那好,前辈,女孩挺乖地叫了他一声。我叫安静,一个很俏皮的名字,你也可以叫我静静,她又说。
你天天躺在这里做什么?
晒太阳呀。
晒太阳干吗还要用衣裳遮着?他奇怪地问道,其实,这时候的他,头上也戴着一顶帽子,一顶白色的网球帽,那是因为化疗,他把头发都剃掉了,剃成了一个秃瓢,可以跟陈佩斯相媲美,甚至比他还光亮。
我怕把皮肤晒黑了,安静说。
把皮肤晒黑不是一种时髦吗?他说。
你不觉得那样很媚俗吗,故意将皮肤晒黑,无非表明她是个有闲一族,是个有能力冬天去哈尔滨滑雪、夏天去三亚海滩游泳的中产阶级,而一个皮肤苍白的人则意味着你一年到头只能在办公室或工作间里埋头干活。没劲!她说。
挺个性,他想。不过,个性得有点冒傻气,难道你不知道从你迈进这座医院的那一天起,你就与世隔绝了,你就再也不能出去参加化装舞会,再也不能在公园的角落跟男孩子幽会了。你是一个囚犯。据他所知,截止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哪个囚犯是站着走出去的。
他懒得再跟她费口舌,每次晒太阳的时候,都是安静滔滔不绝地说这说那,而他只管枕着两手打瞌睡。逢上阴天下雨,他闷在罐头盒一样的房里发呆,她就会来敲门……
就在他开始习惯了安静在他的耳边碎嘴子唠叨不久,安静却突然消失了。连续好几天,她都没到阳台上来,更没来敲他的门,这让他很不安,而且不安指数一天天地不断地飙升,只要阳台上一有动静,他赶紧就探出头去看,当然,什么都没看见。
他曾想过去隔壁看看她,但很快就被自己一票否决了,这可不是他的一贯作风,从他住进医院以后,孤独和冷漠就已经镶嵌到他的基因结构里了。这里所有的病人都是各自为战,一个人的病房、一个人的阳台以及一个人的洗手间,跟火柴盒一样封闭,邻居们大多是老死不相往来,再说,串门在这里的规章制度中也是禁止的。该死的规章制度。
他只好拿一本书来打发时间。别人通常读书都是仰躺着,而他则习惯于趴着,两条腿翘着,还把枕头垫在下巴颏的下边。他原来是开书店的,专卖古旧书的那种。病了以后,就把书店兑了出去,整个一锅端,除了这本书,他没带走任何东西,包括那个象牙底座的俄罗斯台灯。这本书是一个叫洛德依当巴的蒙古人写的,书名叫《在阿尔泰山》,1956年作家版。不是说他对这本书有什么偏爱,只是顺手牵羊而已,也算是给自己留下一点念想吧。这本书是他带到医院来的惟一的一本书,读过N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