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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出来干嘛,直到几百码远苏菲的窗口传出的“经典”音乐才将他唤醒。那乐声变得异常响亮,仿佛全是号角声。他想起了他的使命,苏菲还在等他呢。他赶紧一路小跑往回赶,在卡顿大街差点撞上一辆卡车。当他走近房子时,音乐声更大了。他想他或许可以尽量委婉地提醒她放低音量,但他又想,现在是白天,而且是星期六,别的房客又都不在,不会有什么妨碍的,让它去吧。
他敲了敲苏菲的门,没有反应;他又使劲敲了敲,还是无人应答。他把酒瓶放在门边的地板上,然后下楼回到了自己的房间。他在那儿欣赏自己收集的火花。莫里斯是个收藏迷;他的房间放满了各种各样的软饮料瓶盖。大约半小时后,他决定像往常那样小睡一会儿。等他醒来时,已经是下午四五点了,音乐声已经停止。他说他当时就有一种不祥的感觉;他的理解力似乎因闷热而变得有些迟钝,就像这即将沸腾的粉红宫在没有一丝风的空气中停滞不动。他热得浑身大汗。房子里突然变得异常安静。公园远处的天际线上,炽热的阳光迅速移动,西边传来沉闷的雷声。在静悄悄的开始变暗的房里,他又来到楼上,那瓶威士忌还在门口放着。莫里斯又敲了一阵门。年久失修的门扇轻轻动了一下,露出一条缝,但门是从里面闩上的;透过门缝可以看见插得死死的门闩,于是他知道苏菲没有离开房间。他叫了两三声她的名字,仍然没人答应,四周一片寂静,他的困惑渐渐变成焦虑。他朝里窥视着,发现房间里没有亮灯,这时天已全黑了。于是他决定给劳瑞打个电话。医生在一个小时内赶到了,他们一起把门撞开……
与此同时,我在华盛顿的另一间小房间里热得发昏。我做出一个对事态的发展不可能产生任何影响的决定。苏菲先于我六小时离开了华盛顿;即使这样,如果我不耽误时间马上尾随而去,或许能够及时赶回布鲁克林,扭转事态的发展方向。但我恼怒,痛苦,出于某些我至今仍不完全明白的原因,我决定独自一人回南安普顿。我想我的决定里一定有“恼羞成怒”的成份:为她的背信变节而气恼,同时被嫉妒刺痛得发狂,以至我得出一个痛苦的结论,她只会照料那个傻瓜——内森,那个疯子!我已尽了全力。让她回到她那个犹太疯子情人,那个狗杂种身边去吧。于是我清点了一下已大大缩水的钱包(很具讽刺意味的是,我仍然依赖内森的馈赠维持生活),带着强烈的反犹情绪从旅馆结账退房,冒着酷热,步履艰难地走了好几个街区来到汽车站,买了一张去弗吉尼亚弗兰克林的长途汽车票。我决心忘掉苏菲。
这时已是下午一点。我没有意识到这点,深深地陷入危机之中。恶毒的背叛,巨大的失望,深深地刺痛了我,使我的身体像患了跳舞症似的,手脚颤栗不已;还有,宿醉像酷刑似的袭遍全身。当汽车轰鸣着驶过拥塞的阿林顿大街时,我浑身剧烈颤抖,心情十分沉重,这多半与苏菲给我灌下的威士忌有关。我从没见过自己的手指无法控制地剧烈颤抖,以致连烟都点不着。再加上那噩梦般的一幕,我沮丧到了极点。阴沉的郊外,高墙环围的监狱,流淌着粘乎乎污水的宽阔的波托马克河。我小的时候(离现在并不太久),华盛顿特区的南郊还是一片田园风光。我的上帝,看看现在!我忘了我的家乡已经历了一场磨难,被战利品充斥得满满当当的,费尔伐克斯县污秽肮脏的城市形象像脑中的幻觉一样一闪而过,钢筋混凝土到处都是。仅仅在一天前,我还以为我永远不会再看见它们。这一切都是北方佬蔓延到我亲爱的家乡的恶性肿瘤吗?往南方走肯定会好一些;但此时我却不得不把头轻轻靠在椅背上,在疲惫、恐惧和痛苦中备受煎熬。以前我从未体验过这种感觉。
司机高叫一声:“亚历山大。”我知道我必须下车了。我心里琢磨着,如果这些地方医院里的实习医生看见一个皮包骨头,穿着皱巴巴的条纹西服,神情恍惚的幽灵要求穿上紧身衣,会怎么想?(难道就是在那时,心里有个声音告诉我,我不可能生活在南方?我想是的,但迄今为止我仍无法确定。)
但我总算控制住了自己,把脑子里的妖魔鬼怪统统赶跑了。在搭乘了一连串的交通工具(包括一次出租车,这差点让我经济崩溃)之后,我终于及时赶回联邦火车站,乘上三点钟开到纽约的火车。直到我坐在闷热的车厢里,我才让自己想苏菲。仁慈的上帝啊,我倾慕的波兰姑娘正在奔向死亡!我突然发现,我之所以在未能完成的弗吉尼亚之行中将苏菲从脑子中完全赶跑,只是因为潜意识阻止我预见或接受这一预感:可怕的事即将发生在苏菲和内森身上,而我迫不及待地赶回布鲁克林也无法挽回他们的命运。并非因为我有先见之明,而是我故意视而不见,或是装傻,或两者都有。她最后的字条没有流露出什么吗?上面再明白不过了,六岁的孩子也能体会它的含义。是我的疏忽吗?我为什么不紧随她而去,而是乘上那辆愚蠢的公共汽车去穿越波托马克河。我痛苦得无法言喻。我对她的内疚一如她对她孩子的内疚。我本可以不让她走上死亡之路的,可我却没有这样做,这与内森亲手杀死她有什么不同?我痛苦不堪,内疚万分。我对自己说:上帝啊,电话在哪儿?我要抢先警告莫里斯·芬克或劳瑞。但这时,火车启动了,我明白我无法再与谁联系,一直得等到……
于是我陷入一种短暂却相当强烈的稀奇古怪的宗教情感中。《圣经》早已成了我许多年来四处巡游的一部分行装,我把它与《时代》杂志还有《华盛顿邮报》一起随身携带着。当然,它还得充当恩特维斯特尔牧师的必备之物。我从来不是一个信神的人,《圣经》对我的意义主要在文学方面。它提供想象,隐喻,为我小说中的人物提供大量画龙点睛的引语。我自诩为一个不可知论者,不信神,不受宗教的束缚,即使在遭受巨大痛苦时,也敢于质疑诸如神和上帝之类虚无缥缈的脊椎动物。但我坐在列车上,孤独,无以形容、无法排遣的虚弱和恐惧,我的精神支柱一下子垮了,《时代》和《邮报》也不能为我排解苦闷。一个奶油色肌肤高大肥胖的女人挤在我身边的座位上,一下子把这地方弄得满是香味。我们正朝北驶去,刚离开哥伦比亚特区。我转头看看她,因为我感觉她正盯着我。她用那双柔和,充满关切的圆圆的棕色眼睛打量着我,微笑着,喘了口气,神色间充满我渴望已久的母爱的慈祥。“孩子,”她说,充满信任和鼓舞,“这是惟一的好书。就是你手上拿的这本。”彼此的信任就这样建立起来。这位虔诚的天主教徒从旅行袋中拿出她自己的《圣经》,坐在座位上愉快地看了起来,湿润的嘴唇不时发出咂咂声。“相信他的话!”她提醒我说,“你就会得到拯救——这就是圣书和主的真理。阿门。”
我回答说:“阿门。”我打开《圣经》,一页不差地翻到最中间的一页。少年时代在教会学校的课本中学过的那首《赞美诗》就印在这一页上。“阿门。”我又说了一遍。“像糜鹿渴望清泉,我的灵魂向往着您,啊上帝……”突然我觉得我必须躲开所有人的眼睛。我歪歪倒倒地走进盥洗间,锁上门,坐在马桶上,飞快地在笔记本上划下一些有如天启般的语句。这些语句涌出我混乱的意识时我并不真正明白:这是一个即将消逝在这世界上最遥远最恐怖的孤岛的罪人的最后忏悔,他匆忙写就放进瓶中,任其在黑暗的永恒的海底飘浮。“你为什么哭了,孩子?”当我回到那妇人身边时,她问,“是谁伤害了你?”我无言以答。但她马上提了一个建议,于是不久后,我便和她一起朗读起来。我们把声音提得很高,协调而悲伤的挽歌压过了火车的哐当声。“《赞美诗》第八十八,”我建议道。她回答说:“一首很不错的赞美诗!”“啊上帝我的救主,我日日夜夜呼唤着你,让我的灵魂来到您身边……”我们高声读着。读完了威名顿,切斯特,翻到了基督和以塞亚。过了一会儿,我们试着读《登山训众》,但它对我一点不起作用;希伯来老奶奶的悲歌更加深了我的悲哀,于是我们又回到《约伯纪》。最后,我抬眼看看窗外,天已黑了下来,我已喜欢上(如果不能算爱的话)的这位黝黑的女布道者在纽阿克下了车。“一切都会好起来的。”她预言道。
从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