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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无长兄-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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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人,刘猛和刘于安此前一直有纠纷。跟他家的地有关。”刘乡老在游县令耳边嘀嘀咕咕说了开来,贺穆兰则是站在一旁,看着尸体不知道在想些什么。
  又过了一会儿,有皂隶在院子里找到了有牙印的一块木头,按照贺穆兰的说法,应该是刘于安为了减轻疼痛自己咬住的那块,游县令见这案子办的如此容易也是大喜,连忙招呼属下将嫌疑犯和相关之人全部带回虞城。
  其中便包括花木兰和刘家一双儿女和他家堂伯。
  刘猛得知有可能洗脱了杀人嫌疑,对着做出推论的贺穆兰不住的磕头,贺穆兰轻轻移开,根本不接受他的谢礼。
  在离开刘家院子的时候,贺穆兰走过刘家一双儿女身旁,冷不防被刘家那个儿子吐了一口唾沫。
  刘家一双儿女的眼睛里全是仇恨和绝望,还有对未来的恐惧。
  他们可能不知道父亲到底是出了什么事,但他们知道,因为她的一番话,也许今后他们的日子就将完全不同了。
  就在昨天,她还让那小男孩免于挨打,他的眼泪和鼻涕都蹭在了她的怀里,他的妹妹软糯糯的对她说了声“谢谢”。
  而今日,犹如仇人。
  “嘿小子,你干什么呢!找揍啊!”花小弟吐的腿脚发软,猛见到有小孩吐他姐姐唾沫,顿时腿也不软了,头也不痛了,精神一震就要开骂。
  “罢了,他只是害怕而已。”贺穆兰看了看裤腿上的口水,神情有些复杂的上了马。
  他只是害怕而已。
  他没办法憎恨自己的父亲,他也没有胆量和实力去憎恨乡里的强人刘猛,对于他来说,恨的最没有成本、最没有危险的,就是此刻对他们心中有抱歉,又明显不是个坏人的自己了。
  在她办案这么多年中,这样的事情见的太多太多,多到已经麻木。
  只是口水而已,她还被砸过鸡蛋和砖头呢。
  贺穆兰上了马,扭头看着一群乡民将刘于安的尸体搬上牛车,就如同搬着一个破麻袋、死猪一般的东西。
  人死了,就什么都没有了。
  正是想要以死给自己辩护的人,告发了他自己。
  总有那么一个时刻,贺穆兰十分痛恨自己的职业,这是一份有时候完全和荣耀背道而驰的工作。即使她如今已经不再是法医了,她的身体、她的记忆、她的口舌都已经不是她自己的了,她却还是会继续条件反射。
  这是她的专长,她的领域。在自己的领域里,她自信的如同神明一般。
  而真相却有时候和正义无关,更和公道无关,仅仅只是真相而已。
  有时候真相的剥开,带来的却是许多人的痛楚。
  她到底该不该继续做下去了呢?
  只是片刻后,贺穆兰就把那份脆弱抛之脑后,把那声疑问放回了心底。
  几乎是每过一段时间,她就会这样否定自己一次。
  但下一次,她还是会这么做。
  “驾!”                        
  

☆、吓人木兰

  第三天。
  “招不招?”游县令端坐于大堂之上,望着堂下被压在地上的刘猛。
  “小民真的……”刘猛痛哭流涕,此刻他真是后悔了。
  “再打……”
  贺穆兰无语的看着游县令的升堂过程,被古代审案简单粗暴到爆的办法弄的哑口无言。
  也确实痛快。
  刘于安用自己的死诬陷刘猛没有成功,但他却成功的用自己的死惊起了人们对“刘猛谋夺家财”一案的注意。
  贺穆兰作为曾经目睹过双方争执,也是最后一个和刘于安相处过的外人,也一同参与了堂审,不过她是证人,又曾经有过官职,得以站在堂上,看着刘猛受罪。
  升堂是要录供的,贺穆兰自然不会坑远在边关的花木兰堂哥,所以端端正正的写了“花木兰”的名字,文书、县吏看见这个名字都忍不住吃了一惊,而后窃窃私语。
  在贺穆兰说完了她为何会去刘家,在刘家的所见所闻,以及刘于安对她诉过的苦后,游县令又点了刘猛的家人、撮合刘猛租下刘于安田的乡人来问。当年的中人已经搬离了刘家集,找他回来还要几天,但游县令十记臀杖对着刘猛下去,刘猛还是交代了当初给他写文书的那个读书人住的地方。
  这下几样证据其实已经全了,撮合两家的乡人最初是好意,谁也不知道会变成这样,连刘于安都死了,当下他自然是老老实实的说了当年是建议死者的父亲把田租于刘猛家种的。
  但凡读书人最讨厌招惹是非官司,这里又不能科举,当官当吏全靠推举,最重名声,很少有识字的学问人,愿意为不认识的人写这种可能会引起纠纷的文书,所以能给刘猛写文书的就那么几个,他一交代是妻子的舅家人写的,顿时堂外听审的乡绅宿老齐齐“喔”了起来。
  ‘这货绝壁是故意的!’
  贺穆兰看着游县令不停的问着刘猛一些旁枝末节的小问题,只要刘猛说不清楚或者稍有迟疑,就叫堂下皂隶行杖,心中忍不住好笑。
  想不到这县令也是个嫉恶如仇的,虽然不会枉判命案,但狠狠的让这种恶人吃个苦头却是可以的。
  由于证据基本齐全,刘猛前前后后挨了几十下臀杖,即使他是个强壮的汉子也受不住了,后来几乎是游县令问什么说什么,连迟疑一下都不敢。
  古代的法律只有“律”,“例”和“判”多掌握在地方官手里,也就是说,如何判,如何量刑,是审判的官员在律法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经验和好恶来的。
  游县令是彻头彻尾的古代人,行事风格就是古代官员的作风。他年幼丧父,虽是出身高门旁支,但家境却是贫寒的,小时候也靠宗族接济长大。
  他最恨这种欺压孤苦之人,加上又可怜刘家的一双儿女,便把刘猛重重的判了,引起堂审外的观者阵阵叫好。
  刘猛谋夺他人家产,被判发配边关修葺城墙,每年需服苦役二百七十天。除了当庭销毁假地契,还田与刘家外,游县令还判定赔偿刘猛家的家产一半没入族中,由族中承担起抚养刘家两个孩子,以及以后的嫁娶,抚养到成年后,这笔家产归于族中抚养老幼孤苦之用。
  有这么个定判,刘家集人人都会争着抚养刘家遗留下来的两个孩子了。
  后面的冲没家产属于游县令因为同情而为刘猛加的刑。
  只是这刑加的人人痛快,没有一个提出质疑,可谓“人性化”到了极点。
  刘于安终是要回了自家的田地,以一种令人唏嘘的方式。
  而贺穆兰得以用参与者的形式目睹了一场古代的官司。
  “侦查”、“刑讯”、“搜索证人和证物”、“审问”、“定案”、“执行”……古代的县府衙门几乎是公检法于一身,这也让贺穆兰对这古代的衙门十分佩服。
  这时候一个案子会不会冤判,能不能判好,全看主官昏不昏聩了。
  这游县令明显是一位富有同情心,但是却不矫枉过正,又有着自己智慧的年轻人,贺穆兰对他很是欣赏。
  只可惜大概是为了避嫌,游县令没有怎么和贺穆兰沟通,而他虽然用的是贺穆兰的那一套验尸报告和结论来审问结案了“刘于安自杀案”,却也没有在卷宗和案子中提到任何和“花木兰”有关的东西。
  汉人比鲜卑人更注重女子这方面的操守,自秦汉以来,仵作全是贱籍,没人自甘下贱去学这些东西或把这个作为得意事的。
  游县令这般做是为了保护花木兰,所以贺穆兰领了这份情。
  案子很轻易的结了,贺穆兰和花小弟前后在虞城待了五六天,游县令考虑到他们是鲜卑人士,花木兰身份又特殊,便没有在审案期间让他们和其他证人一起住在府衙,而是安排住在了此地头人的家里。
  因为花小弟平日里要负责养马和种军田,很少来虞城,回去之前,贺穆兰便和花小弟在这里的集市逛了逛,买了一些蔬菜的种子和盐之类的东西回乡。
  值得一提的是,他们出门没带什么东西,北魏初年是没有铜钱流通的,最后付款是全靠贺穆兰几条棉布手帕以及身上一些小玩意。
  要不要告诉他们那个自己已经擦过嘴擦过汗了?
  算了,还是别说了。
  回乡的路上,花小弟状态有些不太对劲。
  贺穆兰虽然不是花小弟的姐姐,和花小弟也没怎么相处过,但花小弟平日里为她跑前跑后,端茶递水,每天灌满水缸烧好热水,她再怎么冷,也没法对他熟视无睹。
  所以贺穆兰开了口:
  “小弟……”
  花木托像是被贺穆兰出声吓了一跳似的,在马上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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