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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王:公子倾国-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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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来,他是丢下手中的很多事情,日夜兼程赶来的吧。
  心口热热的,连眼底都跟着热起来,我冲他笑了笑。蓦地觉得这样的表情好像并不足以表达自己的高兴之情,可我偏偏又不知如何表达才对贴切,所以想也不想地拎着裙子飞速地向他奔过去。
  
  郑子翻不知何时已经离开,不宽不敞的空间里,只剩下我们两个人。
  高长恭依旧坐着,没有起来的意思。我想,如果换做我坐在那里,而他向我跑来,我也不会起来,毕竟坐着比站着舒服许多。况且如此近的距离,他还不及起身我就已跑到他的面前了。
  
  稳稳地站定,我隔着矮桌从上至下将他看着。他的肤色相比寒冬时白了一些,却还是和那时一样瘦,一点肉都没长。
  不晓得是不是我把莲洛带走了,没有人照顾他的才会这样。转念一想,发现这个推测很不靠谱,我没离开时莲洛就在照顾我了,他瘦不瘦其实与莲洛没有关系啊。
  高长恭略带疑惑地冲我笑了笑:“怎么一副若有所思的表情,见到难道我不高兴么?”
  
  我立刻把脑袋摇成拨浪鼓,怎么可能呢,能见到他,天知道我有多高兴!甚至高兴到开始纠结,不知道如何说如何做才能让他感受到。
  盯着他的眼睛往最深处看去,我想将自己对他所有的思念都说出来,可这一刻好像千言万语都凝在喉间化作一句话,两个字:“长恭……”
  
  眼前的这个男子于我来说是世上独一无二的人,他是出身于大族,是齐国的皇室,有封爵、有官位,甚至手握兵户……我觉得在来的路上自己那些想法还真是胡思乱想!
  虽然他与皇位不大可能有什么联系,若是这样的出身和背景还被郑元义嫌弃,恐怕就没人知道郑元义想把女儿嫁给怎样的人。
  
  他向我伸出手,慢慢悬到我的胸前,唇边带着柔溺的笑,仿佛有中莫名的力量推使着我将手放在他掌心。就在指尖刚刚触到他掌心,视线随之下移几分时,我看到宽袍大袖露出的地方,登时就拍开了他的手。
  高长恭倏然愣住,我已三步并作两步绕过矮桌站在他面前,一把揪住他的衣襟就向中间合对起来,直到将他的衣服扯得皱皱巴巴遮住胸口的大片皮肤才收手。此后,我一屁股坐在矮桌上,与他面对而视。
  
  他眼明手快地将案台上的酒菜盘盏一一挪开,然后握着我的手慢慢收紧,像是要将我的手融进他的掌心中一般,他看着我的眼睛开口:“你不喜欢……下次不会再穿这样的衣服了。”
  我垂着头,小声说:“衣服很好看,我也不是不喜欢,就是不想让别的姑娘看到。你应该知道的,今天此处有许多宗族里未出嫁的姑娘,你长得这么好看,她们一定会瞧上你……”我抬起头,斟酌道:“长恭,你说……我是不是很小气呢?”
  
  他含笑望着我,指尖挑过袖口将我藏起来的玉簪拿走,一手稳着我的头,一手帮我挽发:“很正常,一点也不小气。”
  我愣愣地低喃:“一听就是在敷衍我……”
  
  他双手捧着我的脸,倾身凑过来轻轻滴在我的唇上印下一吻。
  蜻蜓点水般的吻,如绵绵的清泉乍然淌过,带着沁人心脾的甘冽。我睁着眼睛凝望他,就看到他的睫毛颤了颤。
  “就算他们瞧上我,我断然也不会正眼瞧她们;若她们争着要嫁我,我亦不会答应,也不可答应。”他顿了顿,左手与我的交缠在一起,郑重而缓慢道:“既已相识,惟倾心于你!”
  
  我彻底呆掉,脸上一阵烧红。不过是不愿意被别的姑娘看到他襟口未掩的皮肤,没想到他竟做了这样的承诺。
  承诺太重,我觉得自己受不起。如斯深情,受不起却没办法不受,我用左手紧紧抱住他的脖子,脸颊贴在他的耳廓上,小声道:“我记下了,你可不许抵赖!”
  
                      
作者有话要说:  ——不出意外的话,下下章大婚,大婚之后就是洞房……可我还不知道晋江现在能允许怎样的尺度。。。
  ——长恭从库莫奚带回来的小苍鹰现在长大了,需要有个呆萌的名字,我纠结好几天也没想到,有想法的姑娘可以告诉呀!




☆、第三章  蒹葭(上)

  
  已是夜深人静,更声四起的时分,府中众人大多已经安置。从出去的时候算起来已有三个多时辰,才将我送到府中,郑子翻便拎着街上买来的一包杏子回了家,他说这是带给辛苦怀孕娇妻的吃食。
  看着那抹融入夜色的身影,我突然有些想念高长恭,明明才见过,可还是记挂他。
  
  一步一步踩在嵌在土地中的碎石,我想,对他的惦念好像不知不觉就变成一种习惯。这样的感觉是陌生的,过去没有,似乎就在某个瞬间突然萌生了。
  有他在身边的时候,一切都格外的轻松,没他在身边的时候,总会不由自主地猜测他在想什么做什么,有没有生气有没有少吃一顿饭。一切恍若不觉,都在不经意间进驻到血液中。
  
  这种状况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有他在时时间过得很快,没有他在时时间过得很慢。正所谓“一日不见如隔三秋”和“三秋一见更像一日”,与他在一起的时光,流逝得分外飞速。
  除今晚之外,我们还有两天的时间慢慢相处,可对于一个与他分别四个多月的人来说,这已奢侈到了极限。我掰着指头细细计算一番,若三秋真的等于一日,换一种思维方式来思考的话,我们气死一共有九个秋天的时间相处。
  想到两个月之后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嫁给他,我觉得这世上似乎再没比这里更让人高兴的事情了。
  
  当我兴高采烈地把这个想法告诉莲洛时,她正愁眉不展地望着蹲踞在桌上,紧紧抱着线团打滚的小呆。小呆见我回来立刻扑腾几下墨色的翅膀,黑豆一般的眼睛睁得圆圆的,炯炯有神。
  莲洛倏然倏然愣住,不知是在想我方才所说之话的逻辑,还是惊诧于我这个时候还会回来。终于连小呆都等得不耐烦,用爪子抓了抓桌子,莲洛才回过神来,一张口,险些便泪流满面:“小姐……你终于回来了!”
  “对呀。“扬扬手,我说:“我还给你带了吃的!”
  莲洛微瞪起眼睛,看了看我的手。
  
  大坐着聊天和一路的行走的时间,注定使手中仅有的两个包子变为透心凉,可礼轻情意重呀,诚然它们已经凉了,我知道莲洛一定不会介意的。
  小呆不仅呆而且是个吃货,看到香味诱人的包子立刻舍弃魔爪下的线团,一头扎过来。我拎着一只翅膀将它丢到一边,继而将线团也丢到一边。然后空中就出现两条抛物线。
  
  一个是红色的,另一个则是墨色的。墨色的始作俑者不是别人,正是被我一度鄙视笨到家的小呆。于是,前一刻还被它憧憬的包子后一刻就被无情地抛弃了,我摇摇头,这家伙不仅笨,而且还爱变心。
  都说“人如其字,字如其人”,我想“名如其人,人如其名”其实也很有道理。所以“小呆”真是一个非常合适并且上档次的名字!
  
  小呆是谁?它不是人也不是物,就是那只在我不断变本加厉地摧残下,仍能健健康康长大的鹰,准确地说,现在它已经长成一只大苍鹰。
  虽然它的身体很健硕,不似弱不禁风般羸弱,黄色的爪子和鹰钩嘴怎么看都具有一定的杀伤力,边缘染着薄薄灰褐色的墨色羽翼逃跑起来不仅好用而且少有人能及。然而,诚然它已经长大了,可隐藏在墨黑羽毛下的那颗心,似乎还如当初走路摔跤时般的一样弱智。
  当初在起名字的时候,着实让我头疼一大把。有“二黑”之名的前车之鉴,又有“凌云”挡在前面打击着,我真不知道该给它起个怎样的名字才显得自己有文化。
  
  那时候的小呆还是只褪去绒毛开始长羽的小鹰,整日缩在长恭的衣物中,叼着线团摔来倒去。摔倒了就睁着一双黑溜溜甚至无辜的眼睛看我,看莲洛,看着周围进进出出的人,如此大家都觉得它这么傻兮兮的样子其实可爱。
  所以,大概只有一个既能表现它很笨又能表现它很可爱的名字,才算得上与它相配。世上呆头呆脑的动物很多,我见过的也就它撑得起这四个字,如此,一个可爱而又写实的名字跃然纸上——“小呆”。
  瞅了瞅叼起线团飞到胡床上打滚的小呆,我愈发地觉得当时给它取了这个名字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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