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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那天,我们也没有真的决定去马上登记结婚。虽然有些事,有些人,隔了几百年已经记不真切,但心底那份骚动,那份感触,那种对他举手投足的熟悉感和亲昵,都真真切切地告诉我,我好像真的爱上了他……无论他是爱新觉罗胤也好,是李绝牧也好。
那天以后,我身边多了颗牛皮糖,更让我感动地差点痛苦流涕的是,我的老爸终于和蔼了一回,给了我原本以为直到退休才能有的无限期带薪假。
三十岁,早就让我明白很多事,我不会去计较,他爱的是前世的我,还是现在的我;也不会去计
较,他偶尔的霸道,打翻醋坛子,是对我人身自由权的干涉。重要的是,他对我好,连不相干的人都能感觉得出的全身心地爱在对我好。而我也喜欢他,甚至可以说爱,连着他的霸道,偶尔不讲理,对旁人的冷酷都喜欢……
如果说,我相信十个男人,九个会偷腥,那么他就是唯一那一个,值得我全心信任,不会背着我乱搞的那一个。我也相信,在十月金秋。我们相携去巴黎的那次亲密接触,他说那是他这一世处男生涯的告别。倒不是说我会介意,在遇到我之前。他曾经有过别人。而是我知道,他……一直是个重承诺的人。他能守着几百年前地誓言。在茫茫人海中寻找我数十年而不放弃,我……又有什么理由去怀疑他那么郑重地第一次彼此献身。
是的,我已经相信那一切关于前世的他和我所有地故事。其实自从我们发生亲密关系后,我就常常会对着他的某个动作记起某些属于远去地古老年代的故事片断。让他常常感叹,早知道那个有用。早在见到我的第一天,就该把我推倒。当然,从巴黎回来后,他厚着脸皮,提着行礼箱,上演了离家出走的戏码,然后哀求我收容他。
不知不觉,这样的同居生涯居然过了大半年。我们在市区边缘买了幢独立地花园式洋房,他也将办公室搬到家里。十天里有六七天赖在家,只有十分不得已,什么要见客户。要敲定合约等,才偶尔出马一回。不过。他从不将公事带到卧室。再忙,也拖着我在书房陪他。我曾问过。怎么不带回房?他说因为我不喜欢他把公事带回卧房,只属于爱人的私密空间。我笑笑,恍然记起,很久很久以前,我真的说过那样的话,只是那还不是卧房,是寝宫。
我现在已经是彻底的闲人,四月份的一个下午,我躺在阳台上的遮阳蓬下,懒懒地晒着日光浴。不能怪我这么做,我这个人本来就是极度怕热,又怕被太阳晒坏皮肤,可又渴望和大自然做些亲密接触…呵呵,就这样折衷一下。
虽然手里翻着书,心里却吊着刚刚做的怀孕测试。明明记得每次都要求他戴雨衣的,怎么还会?可是我地月事一向很准的,现在都两个月没有来了。
这大半年,牧也和我说了很多次要结婚,但我真的十分享受恋爱地感觉,总说稍微过段时间。可如果有了孩子……哎,反正早把他当老公了,差的只是一张纸而已。阳光下地我有些昏昏欲睡,忽然牧从屋内出来,穿着我硬给他套上地,绝对夏威夷风格的衬衫,沙滩裤,极为不自然,有些躲躲闪闪地走到我跟前。我不由轻笑,看来保留前世记忆有时把一些习惯也带了过来,比如,大夏天地,他也总是要衣着正式整齐。也幸好现在有空调,冷气机这样的家伙,才不至于使他又中暑病倒。只是,明明是个酷哥型的超级帅哥,偏偏有比我还白的肌肤,让我那个心里不平衡啊!其实,在他还是那个冷面王胤的时候,他的皮肤也是很白的,不比我当时差……哎,再叹一口气。
“终于决定出来晒太阳啦?决定晒出小麦色肌肤,改走性感帅哥路线了?”我用书遮阳,挡在眼睛上方,看着牧。不是,出人命了!”他一脸严肃,虽然不再象前世那样冷着脸,如西伯利亚的空气一般,但骨子里还是透着一种凉意,浑身散发出生人勿近的信号。可是,我喜欢啊!我爱极了夏天抱着他的滋味,晶晶亮,透心凉,真的很舒服。不过他的话却是让我一愣,从对他的宵想中回过神来,也跟着紧张起来:“什么出人命了?你家还是我家?怎么回事?”
他却没有了声音,反而躺下来,几乎半躺在我身上,快速地用唇封住我的,手却抚上我的小腹。唇舌相交,轻挑慢拈,等我早就被他晕得不知方向的时候,伸出手试图解他衬衫扣子时,却被他的上半身压住了手,低沉的笑声从我胸口方向传来。他抬起头,看着我依旧有些迷蒙的眼:“是这里出人命了!现在你同意马上结婚了吧!”他依旧留在我小腹上的手此时却烫到人心里。
“你确定?”清醒了些的我,看着明明眼里的笑意都快溢出来的他,偏偏还故作严肃地板着脸。
他从旁边拿出那根试孕棒:“看到没有,两条红线!人证物证确凿!这回你总要嫁了吧!”
“好!”其实我早就想嫁了,撇开上辈子,我也早就认定,他是这辈子的唯一了。不过我的双手缠上他的脖子,故意暧昧地道,“那你现在想不想回味一下制造人命的过程?”
牧的脸有些微红,却不知是因为我的答案让他兴奋的,还是他也已经情动。他一个挺身,站起来,随后将我也抱起来:“以前不知道那些庸医怎么说的,还太医呢!害得每回你有了身子,我就得禁欲十个月。现在才明白,只要小心点就好,真是浪费啊。不过,我会很小心,很温柔的。”
他的话,有种让人感觉混乱的不清,毕竟,这一世,我什么时候生过孩子?可我明白他的意思就好。他将我抱回屋里,顺带用脚关上了门。(以下片断,要看请付费,哈哈……)
婚礼在五月初八举行,一切依照古代中式婚礼来。当我疑惑地问他,这么短时间,要说筹备一个隆重的西式婚礼,加班加点还能完成。但若是这种十分严格按照古礼来的婚礼,礼服,用到的小物件等等,不是那么好找的。
那时候的牧,脸上一点疑似的红晕,被我问急了,才坦白,其实自从巴黎回来,肯定了两人的关系,他就开始忙碌筹备婚礼,只等我点头,就可以马上举行。
他的箭术没有退步,隔着马鞍接过我手的那双手依旧有力,坐帐的时候,他的手也还是一样不老实,挑开头盖的时候,他眼里的晶亮,恍惚,依旧如三百年前那个十九岁的少年一般,带着渴望,深情,以及隐藏着一丝不安,和终于再次结为夫妇的满足安心……前世今生,两世为人,有夫婿如此,我还能求什么?
上邪!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
山无棱,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
天地合,我亦与君随!
夫复何求!夫复何求!(全书完)
胤禩/莫沫:她在灯火阑珊处
因为外篇不想分开一段段发,所以,可能不是每天有,但每次都是完整的一个外篇。这篇就是六千多字的。
骄阳似火!
浦东机场内,冷气开得很大,只穿一件夏衣,稍微不挨冻的人,皮肤都冻出一些鸡皮疙瘩。莫沫木然地站在平滑电梯上,他的心,此时就像在冰雨里晾着,又冷又湿。而烟灰色薄西服商议内袋里的那枚十克拉的钻戒,却如地狱烈火一般,烧灼着他的胸口,冰火交融的煎熬,是不是就是这样?
故意染白的寸长雪发,半框金丝边眼镜,配上这样一张儒雅,精致的脸,十个人看到,十个人驻望,不分男女老幼。而他眼角两道浅浅的细纹,又为这份儒雅添上几分轻染的沧桑,应和着那头雪白,使他整个人看起来不染尘世地清灵。有几个少女,甚至在一边,捂着胸口,呆呆地地看着他。
若是往常,莫沫或许会对他们回以礼貌地一笑。但现在……他借着从口袋掏手帕的动作,捂住那枚钻戒,捂住受着冰火煎熬的心:诺诺,诺诺……他还是晚了吗?他可以安慰自己说是同名同姓吗?他可以欺骗自己说那个他最纯最美的初恋,依旧在等他吗?等他?呵呵,当初是他倔强地先推开她的,不是吗?
机械般地提了行礼,机械般地坐上出租车莫沫地思绪飘到了十二年前。家境小康的他,大富之家的她;校草的他,校花的她;才子地他,才女的她……不负全校学生众望。走到了一起。他还记得第一次牵她的手,是在一次校演结束,在拥挤地人群中。他握住她的手,心仿佛从胸膛里跳出来。她笑得让月亮失色。他羞得脸色仿佛煮熟地虾,手里直冒汗,怕弄脏她的手,却又舍不得放。
朋友,同学都说他们是金童玉女。只有他知道,自己一直将她当做女神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