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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收尾。”我简洁地对我妈说。
今天是周末。
回到自己的房间,打开电脑,我又噼里啪啦地敲起来。
现在想来,要不是网友的追捧,我的勇气早就被我妈打趴下了。
后来,“她”发觉,其实“他”也有孤独和辛酸,和她一样。接着,他的父亲死了;又接着,“她”与“他”刚刚可以做朋友的时候,他因为保护她,而被小混混杀死了!而她,开始了对自己的反思……
我飞快地敲着字,沉浸在自己营造的感伤氛围中。
写完,看都不看,就贴了上去。
好象辛苦半天,就为了这一个动作带来的快感——发出!
“大头马,几点了?还不睡觉!”我妈在外面喊,显得有点急噪的样子。
“睡了!”
我简洁地应了一声,“啪”地关了电脑。
一下子写死两个人
有了“她”的故事在前,再写《她和他之他》,就容易了很多。
也就是以“他”的口气和角度,把他们的故事再复述一遍。我曾经在某本杂志上看过这样的“双面小说”,觉得很时髦。
稀里哗啦写到最后,“他”死了。
逊的是,我帖错了,居然把“她”的最后一节贴到了“他”的故事后面。
他死了,陶木死了,在他死前,有一段话让她无比动容:
“我知道我快不行了,只……只是在这最后的时候,我……我感到很满足,很快乐,因为我终……终于有了一个朋友,也许她没……没有把我当作她的朋……朋友。”
走出屋子,她发现,夏天的阳光,真的好刺眼。
当我看贴的时候才发觉,估计看的人一定莫名其妙。
于是赶紧补一条——
糟了,贴错了,是下面这个:
……他感到呼吸困难了,他好想闭上眼睛,但他还有一件事放不下:“陆可无,在我……我死之前,你……你能答应我一件事吗?”陆可无嘴唇动了动,还是点了点头,“我死后,我妈就拜……拜托你了。”
他闭上了眼睛,刺眼的阳光不见了,他想,夏天的阳光,真的好刺眼。
(全文完)
“陆可无”就是我给“她”起的名字,这个名字够酷。
至于这种“临终托母”这种事情,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就这么写了——虽然我明明知道这有点可笑。
可能是我在前面也把“他”爸爸写死了,最后没有办法只好让“他”把孤母托付给一个人,而当时似乎只有“她”在场么,所以就是“她”了!
嘿嘿!
点击“发出”后,发了贴自己庆贺一下先——
终于写完了!哈哈——
兔子是第一个来顶我的——
总结一下,本文的特色是特别容易死人,这才几千字,都死两个了。不过顽劣的小马还能写挽救冷漠女青年的文章,让我大跌眼镜,孺子可教,有望成为热血青年。
我很善意又不免得意地问了兔子一声——
呵呵,离开校园许久后再看校园小说是否又别有一番情趣呢?
接下来,我不断地刷新界面,评论也不断地多了起来——
你有交代陆无可为什么学习那么好?有点没头没尾的感觉。死人太多。'红色泡泡'
我告诉红色泡泡——
这一篇要和“她”篇一起看,才会看明白。
他继续纳闷——
sorry,我没看到后面的那一篇。为什么不贴到一起呢?
我——
晕……她篇已经在乐趣的前几页了,你的问题到她篇里去找……
也有人起哄的——
先翻再看,HOHOHOHO……
想不到的是,蔚叶川居然也发贴给我——
建议大头马再稍做整理一下。发个全的上来。
蔚叶川是版主大人啊!我之所以有点诚惶诚恐,不全是因为他是乐趣的一个“官”,而是我看过他发在乐趣“原创文学”的小说。
听网友告诉我,版主经历很奇特,他坐过牢!
HOHO~~~不知是黑社会,还是政治犯?我相信他绝对不会是盗贼之人!
狐狸夸自家的孩子香
《他和她之他》及《他和她之她》,带给我的感觉很不错。
我怀疑所谓成功的感觉,就是这样的。
不过,我自己还是很有自知之明的,而我妈,却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我妈一开始就很反感这个题目:“什么他和她……之他,读起来就拗口!”她还反对我写小说,说小说是她那样的人写的,我这样的小破孩,凑什么热闹?
想不到有天晚上,我妈突然对我说:“我看了你的小说。”
“恩?”我有点诧异——我妈的表情,看起来有点奇怪。
她犹豫了片刻,终于说了一句表扬的话:
“写得还可以。”
后来从我妈写的那篇散文里,我知道了事情的经过——
先是兔子,接着有其他人,告诉我妈,说大头马贴在乐趣的小说,写得象模象样的呢!
我妈先是不屑一顾,接着就是自我怀疑,后来干脆全文打印下来,下午约她几个“花样女友”喝茶的时候,就拿出来读。
读完,我妈说她感到很惊讶,她觉得小说语言之好,出乎她意料;情节也很吸引人,8000多字,她一口气就看了下来。
于是推荐给在座的各位女友看。
她们看了也是赞不绝口,说大头马小小年纪,写出这样的东东,简直就是很了不起!
在座的有一位美美,是一家少儿刊物的副总编,也是我比较喜欢的一位写校园文学的知名作家,那时我还只是只见其书、未见其人。
美美在茶楼当场就跟我妈拍板说,她的杂志明年要开大头马的专栏。
我妈那天才喝了些茶,头脑就彻底地晕了!很有茶不醉人人自醉的味道。回家后见到我,她没好意思立刻就在我面前做出喜上眉头的样子,就先那么来一下,过渡过渡气氛。
再说,也可能她怕自己做出很兴奋的样子,会滋长我的骄傲。
总之,我妈淡淡地说:“美美要组你的专栏稿。”
我头也不抬地脱口而出:“她们杂志稿费高不高?”
“噢!大头马,你写稿就为了挣钱?境界不可以这么低吧?”我妈一副跟我急的样子。
我暗自好笑——其实我只是顺口乱说而已。最主要的是,我觉得自己的水平还不够开专栏的。
所以说,我觉得我妈在茶楼里的兴奋,纯属“狐狸夸自家的孩子香”那种盲目的母爱。
而她那些女友对我的追捧,一是因为她们占了年龄的优势,便不吝那些溢美之词;至于第二个原因么,不言自明——是为了安慰我妈那颗被母爱和野心蒸腾得业已膨胀的心。
我妈又喋喋不休地向我列举开专栏的好处,其中之一便是:“可以提升你的人气。”
我无奈地点头。
“不过,你要注意点,写小说不能影响了功课啊!”我妈又警告我。
不影响?那是不可能的!
只是影响大和影响小的区别而已。
又写死两个人
我一直对兔子对我妈告状说我写的《他和她》是爱情小说这件事耿耿于怀,于是就决定写一篇真正的爱情小说来给她看看!
这次,小说里的“我”是个男生,他叫小可。
小说标题叫《爱上咖啡》。
开头,是以小可沉溺于咖啡,并在咖啡中沉溺于对往事的回忆中,缓缓展开的——
不知从何时起,我爱上了咖啡。
大概是从咖啡离去的时候吧。我开始以咖啡来消愁。彻夜的失眠却让我越发的思念咖啡,但等到我发现时,我却又离不开咖啡了。
咖啡是我亲梅竹马的玩伴,那时,小白还没有死,我们仨号称是“三剑客”,打遍全院无敌手。院里的小孩都超级崇拜我们。忘了介绍,我们是在孤儿院长大的。
不过苦命的小白,还没来得及长大,就病死了。临死之前,小白告诉了小可一个珍藏在心中已久的秘密,那就是他爱上了咖啡。他要求小可永远为他保留这个心灵的秘密,并且他还把咖啡托付给小可来照顾。
我沉痛地写道——
小白死时,享年13岁,我11岁,咖啡9岁。
真是对不住小白,刚出场,就把他写死。而且又惨兮兮地来了个“临终托孤”的情节,看来写上套路了。
后来,小可和咖啡都长大了,离开了孤儿院,他们在一起度过了最愉快的时光。可是好景不长,因为咖啡爱上了小可,却遭到了小可的拒绝,咖啡于是不告而别。
咖啡不知道,小可其实心里很爱她,但是,他已身患绝症。
身患绝症的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