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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生物语3-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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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寒深重,薄雾渐浓,春天在这片荒寂的山地里只是个梦,脚下的山路已到尽头,再往前走上片刻,便能看到渐多的人烟与酒肆的灯火。
    他停下脚步,掏出那瓷瓶,将剩下的药丸倒在掌中,还有一粒。当初,他一共制了十粒,这一粒,不知又该归谁?
    四喜深深吸了口气,抬眼望向夜空。他有个习惯,望天的时候总是下意识地看向北方,看得久了,空空夜幕幻觉般变成星月相随的画卷,如银光芒下,隐隐可见一座白雪皑皑的大山。
    最近,类似的幻觉出现得越来越频繁。
    他用力拍拍自己的脑袋,如果自己没有那种该死的病,应该就不会认识半眉这个老家伙;若不是这个病,他又怎么会留在老家伙身边当徒弟?他不止一次发誓,一旦找到能根治这个病的方法,他会立刻跟半眉划清界限。他的生命,不能跟半眉一样,浪费在无聊事与无聊人身上。
    收起药瓶,他重新提起快要燃尽的灯笼,快步走向前方的热闹繁华。
    5
    四喜不记得自己是在什么时候学会了喝酒,每当用去一颗药丸时,他总要寻个有酒的地方喝上几杯,但从不喝醉。他享受的,只是适当的烈酒给五脏六腑带来的暖意。他不明白自己的身体为何在这个时候总是凉的,凉得连他自己都讨厌。
    今天也不例外。
    坐在春更楼二楼临窗的位置,四喜要了一壶酒,一口一杯。
    春更楼的生意,越到深夜越好。不爱回家的人、不知要去哪儿的人,都聚在这里,一壶酒几盘菜,消磨整个夜晚。
    “水深激激,蒲苇冥冥。枭骑战斗死,驽马徘徊鸣。”
    帷幕后的女子,婉转轻唱,幽幽的曲子在寒夜里浸过,再入耳中,竟比平日更柔肠百结,愁思弥漫。
    听到这声音,四喜微微一怔,给自己倒上最后一杯酒,不动声色地看了看那半隐在朱红薄纱后的人。
    这是,满脸笑容的掌柜走上来,朝邻桌的两个青年拱手道:“袁大人,赵公子,今日的酒菜可还满意?”
    那面如冠玉的青衫男子含笑点头:“甚好!掌柜的已将我与兄弟们的口味摸得很清楚,不枉我们做你春更楼的常客。”说罢,他又赏了些钱与掌柜的,指指帷幕那方,“不知今日,锦袖姑娘可愿一展芳颜,与我等一见?”
    “袁大人谬赞勒!”掌柜满心欢喜地收起赏钱,又面露难色,“可是锦袖姑娘说了,只唱曲,不会客。规矩不能怀。袁大人您看……”
    “既如此,便不为难她了。”旁边的白衣公子放下酒杯,“烦请掌柜转告锦袖姑娘,今夜的曲子甚合我意,不知下次来时,可有幸再听一回?”
    “是是,赵公子放心,小的必然转告。”掌柜点头如捣蒜地退了下去。
    袁青云笑问:“子龙,你是对这曲子合意,还是对唱曲的人合意呢?”
    “袁大哥说笑了。”白衣公子红了脸,“只因这曲子是我娘亲最爱,她在生时,常常哼唱,今日听到,倍感亲切,心下便起了要谢谢锦袖姑娘的意思。”
    “好了好了,不必解释。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袁青云朗声笑道。
    白衣公子笑笑,只顾喝酒。
    “不说笑了。”袁青云收起笑容,神色严肃起来,“如今你手下的民团义军,操练得如何了?”
    “我赵家军虽属民团,却不逊于各路豪强手下的任何军队。”白衣公子斩钉截铁道。
    “甚好!”袁青云面有喜色,“乱世方能出英雄,如今的局势,若能善加利用,必能成就一番大业。”
    “袁大哥的意思是?”
    “公孙瓒有意扩充军备,如今正派了亲信来真定,意欲收编最优秀之民团。放眼整个常山郡,除了子龙你,有谁可堪此任?这次可是你的大好机会,若能到公孙瓒麾下,以你的资质,不出三年,必成大器!”袁青云顿了顿,闪过一抹忧色,“只是,我得到消息,公孙瓒此番只选一个最出色民团纳入军中,郑穹也对这个机会虎视眈眈,他郑家军人数在你之上,旗下也不算酒囊饭袋,加上郑穹此人颇有野心,若被他抢了先机,对你是大大的不利。”
    白衣公子淡淡道:“当年郑穹与我比试,被我挑下马来。我与他,大可再来一场公平比试。”
    “太守大人也有此意。”袁青云点点头,“郑穹本是太守大人妻弟,大人心中自是希望自己人崭露头角,但你放心,有我在,必不令这场比试有任何偏颇之处。”
    “多谢袁大哥!”白衣公子朝他举起酒杯,“能结识袁大哥这样的君子,实乃子龙之大幸。”
    袁青云也举起杯子:“但愿有朝一日,常山赵子龙能扬名天下,名垂青史。”
    两个酒杯有力地碰到一起。
    四喜的酒早喝尽了,邻桌那两个家伙的谈话,也断断续续落进耳里。
    这两个青年,他都认识,着青衫的袁青云是胡姑姑口中经常称赞的美男子,亦是常山郡的都尉大人,年轻有为。白衫者,他就更熟了,因为他每天至少要听一个人提他的名字提上二十遍。赵云,字子龙,年二十三,常山真定人,民团教头,武艺了得,尤以一柄龙胆银枪威震常山,未有败绩。
    想到“那个人”,四喜打了个酒嗝,放下酒钱,起身离开。
    6
    离春更楼两条街的地方,有一片不起眼的旧居,掩在稀疏的蔓藤与野花里,外头还有一条小小的河沟。大家都管这个地方叫“深花里”,据说在古时,这是个开满牡丹的山坡。
    “嘻嘻,他居然没发现,幕后换了人。”
    “证明你的歌艺出众,连我都要甘拜下风呢。”
    此刻已是三更天,两个年轻女子,一高一矮,正携了手往深花里走,边走边聊,甚是亲热。
    “朱七夕,真是你?”四喜的声音让两个毫无防备的人吓了一大跳。
    “你走路没声音的阿?!吓死我了!”一个拳头砸到四喜肩膀上,那花容失色的少女瞪圆了一双杏眼,拍着心口骂道。
    旁边那身段修长婀娜的蓝衣女子倒是镇定得多,笑看着四喜:“是你?与你师父一道来的?”
    “不是。”四喜也不拿正眼看她,只说,“你让这疯婆子代你唱曲儿,就不怕她砸了你的招牌?”
    “有人代我献曲,我乐得歇息,高兴还来不及。”锦袖垂眼一笑,单单一个表情,足以令百花失色。
    “刚刚你也在春更楼?”少女大吃一惊,像被人抓到了小辫子,脸涨得通红。
    “回家去!”他一把拽起少女的手。
    “先把锦袖姐送回去,这么晚了,遇到歹人怎么办?”少女不依。
    “不用,我家就在前面,怎可能遇到歹人?”锦袖笑着回绝,“快跟四喜回去吧。”
    “歹人?”四喜斜睨了锦袖一眼,别有深意道,“我看,只要锦袖姑娘不做恶,已是大好。”
    锦袖脸色微变,但很快归于无迹,她笑着告辞,临走前又对四喜道:“代我问你师父好,上次他带来的豆糕很好吃。”
    “一定,走好。”四喜点头。
    回去的路上,四喜时不时看看身边这个不停傻笑、好像沉在一场甜梦里的丫头。
    她叫朱七夕,十七岁,就住在闭花斋的隔壁。四喜第一次见到她时,她才十二岁,在这个应该拿着绣花针练女红的年纪,她却握着一把油腻腻的刀,在她爹的指导下,站在肉案前学习如何用最快的时间切猪肉。朱老爹是街市上出名的屠户,从不短斤少两,是个颇为厚道的生意人。可惜在七夕十四岁那年,朱老爹病逝,临死前,他让七夕拜了胡姑姑作干娘,也恳求胡姑姑代为看顾七夕。胡姑姑自然是答应了,原本她想将七夕培养成闭花斋里的推销员,可她很快就放弃了,因为七夕很认真地跟她说,她喜欢卖猪肉胜过卖胭脂水粉。于是,七夕接手了她爹的事业,成了真定县里唯一一个女屠户,生意还算不错。日子一长,熟悉她的人都管她叫“猪妹”,“朱七夕”这个名字倒是很少有人再叫起了,除了锦袖与四喜。
    “四喜,我唱得好不好听?”走着走着,七夕突然跳到四喜前面,倒退着走路。
    “还好。”四喜目不斜视,“为了那个赵云,把脸涂成猴屁股,丑死了。”
    “亏你还是干娘手下的人,连最好的胭脂都不认识!”七夕一撇嘴,却一点不生气,“我听他说过,他最喜欢《战城南》这支曲,我老早就学会了。那天锦袖姐来闭花斋买东西,说最近他常与袁大人一起到春更楼听曲喝酒,我寻思着机会难得,便求着锦袖姐帮我这个忙,让我有机会把这支曲子亲口唱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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