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况且她刚刚才经历过的那一瞬间、并且现在也还在持续进行着的这种感觉,正是我这么久以来心心念念所想要重新拾起的,心动的感觉呀!而且她为之所心动的是那样一个干干净净清清爽爽的男生,哪里像我,八百年好不容易动一次心,偏就是对一个不能爱的人,最后落得个身心破碎的惨淡下场。
因为嫉妒何夕,在知道她的艳遇之后,我本能地不再常常联络她,更不会像一个闺蜜应该做的那样,时不时去缠着她催问进展。
我芮姝晴最擅长的事是撒谎,最不擅长的事却是做戏。
这是不是很矛盾?
然而事实上,我每次撒谎都是为了逃避,而做戏却往往是为了留在原地与人周旋。
所以从更深的层次上看,我并不矛盾吧。
而如果撇开嫉妒的主观因素,我的这种姿态至少在客观上是对何夕好的,她现在全身心都只想投入到那个帅哥身上,我不打扰她,这叫识趣。
而何夕也不是那种八婆的性子,她既不会缠着我反复诉说自己情感生活的各种细节,实际上当天也没有马上和帅哥交换联系方式甚至发生一夜情。她希望剧情果真像青春偶像剧那样地发展,她想要用很多很多的努力,加上很多很多的缘分,去换回很大很大的幸福。
所以那天晚上,她和帅哥的交集止于那一刻风度翩翩的关照,在那天之后,她开始每天晚上都在那个时间去乘坐那条地铁线路,以期再与帅哥“偶遇”。
她真是每天晚上都去的,包括跟我一起吃西北菜的那个晚上,明明饭店跟那所大学是位于相反的方向,她也还要专门打车过去,到那个地铁站乘那班地铁。
不用说,以往每次跟她出门都有车蹭的福利宣告结束。
而且在去地铁站之前,她还拉着我去了附近一座商场,借着试用香水的名义去除掉身上香喷喷的烤羊肉味儿。
我鸡皮疙瘩狂掉地送她上了出租车,挥挥手祝她好运,然后摇摇头,走向最近的公车站。
那一刻,我不由自主地对自己苦笑:芮姝晴,瞧瞧你这样儿,混得多惨哪!
22
那段时间我是挺惨的。本来有两个那么出色的男人抢着当我男朋友,现在都没了。
宋梓涵倒是继续对我好,但也仅限于朋友的姿态而已,就像那天给我送煎饼果子那样,不会再有进一步的表示。我不知道他是怎么想通的,这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是真的接受了我关于做朋友的提议。
比如说,遇到下雨天,男朋友会说:你在哪儿?我带着伞来接你。
而他会提前一天就撇清这个责任:明天会下雨,出门记得带伞。
比如说,每次打完电话,他不再坚持我先挂,说完再见,大家各自收线,谁也不会等谁。
他第一次这么做的时候,我还真不习惯,惴惴不安地等满一分钟,终于确定他不会打过来让我再挂他一次,才放心地把手机扔到一旁。
有时候,放心这个词,也等于失落。
因为没有了期待。
又比如说,偶尔他再送我回家,不会再刻意停在那堵回忆的墙根下,他会找最方便掉头的位置,有时离我家远点,有时离我家近点,全凭随机。
所以,宋梓涵已经是货真价实的过去式。
而我的失落却尚有百分之八十不是因为他。
我心里的那个人,还是那个我曾经不想爱却不得不爱、后来想爱了却不敢再爱的钟秦。
可是钟秦比宋梓涵走得更快也更远,他甚至又已经有女朋友了。
有一次换我碰到他在我当初接宋梓涵电话的走廊里鬼鬼祟祟,我经过的时候正好听见他柔声媚语,那把声音几乎滴得出水来:“我也想你!我们已经分开十一个小时零三十六分钟了,最快也还有七小时二十分钟才能再见到……”
我打了个哆嗦,快步走开。
数时间……
还精确到分钟……
幸好我没有这么变态的嗜好。
可是,我为什么就没有这么变态的嗜好啊!
那天晚上我反复告诉自己:谢天谢地,更得谢谢他那新女朋友,得亏他魅力大忘性更大呀,否则他分手时扔给我的那句威胁,这会儿还不知得让我失眠成什么样儿哩!
可这句话抄在口里颠来倒去,我还是觉得胸口像是压着一块巨大的石头,又闷又重,喘不过气来。
我想起他那会儿说的:我整晚整晚地睡不着觉,憋闷得无法呼吸,恨不能撕开自己的胸膛,只好求我宿舍的兄弟让我晚上开着灯睡觉,只有开着灯我才觉得自己不是睡在坟墓里,只有开着灯我才不至于被黑暗压死!
于是我恍然大悟,坐起来把床头灯打开。
我比当年的钟秦还是好多了的,起码我现在是一个人住一间房,晚上睡觉要开灯不必征求任何人的同意。
知足吧啊!
短暂的春天一如过去的每一年,姗姗来迟之后,随便糊弄几天就又跑了,夏天降临这座城市。
而春天短归短,却也足以令我养成了一个新习惯:周末的早晨拿本书到附近的公园里去看。
我不想说这个习惯之所以能形成,一个前提条件是我起得早。跟满公园里每天必然遛弯子的大爷大妈们比起来,我起得不算早,顶多也就能称一句不赖床罢了。
而且反正也没什么朋友可以约。
可是这习惯还没养熟呢,冷不丁的夏天就来了。
那天我才在公园里捧着书没看多久呢,就发现渐渐移至中天的阳光去掉了一层树叶的过滤,肆无忌惮地沸腾开来,我几乎能听见它在我的皮肤上发出嗞啦啦的烫响,有滋有味儿的。
在意识到这一点之前,我都不知道自己就这样被阳光紧紧抱着究竟看了多久的书——或是发了多久的呆。我只知道后果,就是那天一定是太阳晒得太多中了毒,以至于我回到家门口时忽然一阵晕眩,此后便头疼了一个晚上。
我现在混得都不是惨了,而是悲惨了。
这个世界总是平衡的,时时刻刻都是有人欢喜有人愁,在天秤的另一头,我闺蜜何夕正情场得意,幸福得恨不能举行仪式昭告天下。
而她的确也既有这个条件,又有这个机会。
七月初,她的生日,久违多年的party邀请再度在我们这拨老同学中广为散播。
这场party的重头戏将为K歌。我现在对K歌兴趣不大,我告诉何夕:“我自从从美国回来,到现在都还没觉得自己跟上潮流呢,别到时候你们唱的都是我没听过的歌,我唱的都是让你们耳朵起茧子的歌。”
何夕一连串喷出了好几个“No”:“这你可就错了啊晴天!人年纪大了,哪儿还那么赶趟啊?我告诉你,人听的唱的歌都是自己十几二十岁时喜欢的那些,就算一直在国内,你以为我们还跟得上九零后的潮流啊?”
我想想也是,怪不得以前每次蹭师兄师姐的车,他们也不过就比我们年长两三岁,就放的全都是什么张学友刘德华,原来跟美国关系不大呀。
再仔细一想,又有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悚然心惊的感觉。
我们是已经开始变老了吧?
一个时代的歌就凝缩了一代人的青春,再澎湃的爱恨情仇,再激扬的悲欢离合,堪堪也不过就是那几年,所有的心情都唱尽了,所有的心情也都饱和了,于是再好的新歌,也因为没能赶上我们青春的脚步,而终于进不来我们的世界。
何夕制止了我往文青的道路上两眼一摸黑一口气走到迷路,她清了清嗓子,把我的心神拉回来:“一定要来啊,会有神秘嘉宾哦,你绝对不想错过的!”
我心领神会:“我的明白!”
看来,她那位地铁帅哥已经修成正果,可以带回娘家了。
何夕的二十七岁生日party在她家两年前才在郊区购置的庄园别墅中举行。想当年她这小富二代所提供的设施就足够令我们一班人红着眼怎么疯都玩不过来了,现在越发升级,不说别的,光说那专门辟出来的KTV厅,就是专业Party包厢的顶级装备,在这里唱歌感觉比进录音棚效果都好。
去市郊不方便,我不愿蹭宋梓涵和奚骥的车,找其他同学又自觉生疏而不好意思,于是先乘地铁再倒轻轨,然后在终点站打了车才赶到的,进门时大家都已经差不多到齐了。
我推开KTV厅的大门时,宋梓涵正在以一副野兽状嘶吼《死了都要爱》,这首歌的变态高音煽动得原本就没正形的一群人越发high得厉害,一个个在那儿扯着嗓子脸红脖子粗,用一副不要命的架势使劲往上飚。
一见我进来,这些人就跟突然被取了电池似的,霎时噤声。
但high的劲头显然还没过,这么突然刹车是不科学的,于是有人唯恐天下不乱地举起另一只话筒大声说:“靠!宋梓涵你神算哪!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