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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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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纽校》Ⅲ325,认为这一章提出这个问题以及相应的说明和批评,可能是有感于亚历出大的远征而作(参看亚氏《残篇》六一四18。当时和以前,助长这种政治扩张的学者和作家也是很多的(参看下文章十四5—21)。

    ③参看卷二2—7、卷七5—16;柏拉图:《法律篇》,卷一626A、63;又普鲁塔克:《莱喀古士传》31、《阿偈雪劳传》33。

    ④《希罗多德》i167所举好战民族为斯居泰人、波斯人、色雷基人和吕第亚人;这里举及克尔得人(北方民族)

    ,而不及吕第亚人。

…… 397

    083政 治 学

    德的专律;据说迦太基对于士兵,每一次出征就授以一个新的腕环(臂铠)

    ①以示光荣。又,在马其顿,曾经设置过一条专律,凡尚未杀过一个敌人的男子,腰间只可束络[不得佩带]。

    ②。斯居泰人的习俗,凡从未杀敌的男子,在某一节日宴庆的传杯仪式中,他就不能参与这种欢饮③。

    伊卑里人也是一个好战的民族,在他们那里流行着一种相似的尚武习俗;死者坟墓的周围,绕以尖石(石柱)

    ,标志他生前的战功,这些尖石的数目就等于他生平所杀敌人的数目④。

    各民族间都流行着这类同样是提倡尚武精神的许多传统规矩,有些出于习俗,有些则定为法制。可是,对于一个清明而能时常反省的人看来,作为一个政治家而竟不顾他人的意愿,专心于制服并统治邻邦的策划,这是很可诧异的。这

    ①依纽曼作“腕环”解,普鲁塔克:《德谟叙尼传》30,所说记明“戴于腕上”

    ②此律无可查考。

    大概腰带上可镶嵌金玉之类以示光荣。

    《集锦》(Antholo-gia

    Palatina)

    xi238,说加巴陀阡人(Capadocians)

    官长的服饰,腰际有佩带。

    ③“传杯”而饮的习俗每见于游牧民族。雅典那俄:《硕学燕语》498,亦有此记载。

    ④柏拉图:《法律篇》637D,所举非希腊民族的好战者为斯居泰人、波斯人、迦太基人、克尔得人、色雷基人和伊卑里人;对希腊族则举斯巴达和克里特人。

    伊卑里人勇敢善战,亦见于《修昔底德》vi90、《狄奥多洛》xiv75。

    8。

    大马士革的尼古拉:《残篇》121,攸克辛海(黑海)东岸,高加索出麓,名为辛地人的一支斯居泰族,在战友死后祭献时,计其人生平杀敌的人数,上献如数的鱼(缪勒《希腊历史残篇》卷三460)。

    有些译本作“石柱”(华表)解,依纽曼(《校本》Ⅲ329页)和杰克逊(Jackson)解(见于《苏校》四版英文注释)作“尖石”。

…… 398

    政 治 学183

    种统治实际上是不合法的,一个政治家或立法家怎能设想到非法的事情?掌握了权力就不顾正义,这种不问是非(义或不义)的强迫统治总是非法的。更没有其它的技艺或学术可同这种政治家的本领相比拟。医师或舵师都绝对不应该对于病人或水手运用诱骗或强迫手段。然而,很多人在涉及政治时似乎就相信奴隶主对付奴隶的专制为政治家的真本领;人们对于他人(异族异邦的人)

    ,往往采取在自己人之间认为不义或不宜的手段而不以为可耻。他们在自己人之间,处理内部事情的权威总要求以正义为依据;逢到自己以外的人们,他们就不谈正义了。这样的行径是荒谬的;世上如果有某些分子具备自由的本性而也有另些天然需要受人统治,那么专制的权力就该限于那本来非自由的部分,决不可把这种权力向任何地方扩张①。谁都不会去猎取人类以供餐桌或用作献祭:狩猎应当追逐那些适于所需的东西,而餐桌或献祭所需者应该是可以宰食的野生动物。设想在与世隔绝的某地,有一个孤处而幸福的城邦②。

    这个城邦四境无邻,却流传着优良的礼法,大家过着快乐的岁月。

    显然它将构成一个优良的政体,可是,这种政体就绝对不会以战争为宗旨而倾心于征服敌国,按照我们原先的假定,对于这个独立城邦,不存在任何敌国。

    从以上这些论证,已经显然可以明白,倘使大家认为武

    ①参看卷一6—15、卷三37;又,《残篇》八一27。参看伊索格拉底:《腓力》(Philipus)

    154,劝告腓力好好对待希腊各邦而扩张马其顿的权威于非希腊(野蛮)民族。

    ②参看柏拉图:《法律篇》704C关于“幸福岛”的设想。又,参看本卷章十五31注。

…… 399

    283政 治 学

    功也是一种善德(善业)

    ①,终究不能把它当作人类超乎一切的主要目的:武功只是用以达到人们主要目的的一些手段。

    优良的立法家们对于任何城邦或种族或社会所当为之操心的真正目的必须是大家共同的优良生活以及由此而获致的幸福。

    [立法家应该坚持这种不可改变的目的,只]在制订法律的时候,对于某些条例自可各尽其变,以适应不同的环境。一个城邦如接壤于若干邻国②,为之立法的政治家就得熟虑国情,而使其人民预作相应的操练并安排好各种适当的措施,以分别应付每一邻国可能发生的挑衅。但这里所说的一个最好的理想城邦所应具有的目的这个问题,当到以后另行论述③。

    章三  现在我们须研究那些同样崇尚善德为人类最优良生活而在实践方面却又为道不同的两派学者的意见④。有些人就厌弃政治,认为独立的自由人生活异于政治家生活,他们常乐于安静,宁愿避世寂处。另一学派则认为最优良的生活寓于政治活动之中;人生一定要有“善行”而后可以获致“幸福”

    ,而一切“无为”的人们就没有“善行”可言。两派的持论各有其所是,也都有些谬误。前一学派认为一个独立的自由人生活胜过做若干奴隶的主人,这是确实的。管理奴

    ①武功之为善德,其道在勇毅。

    ②参看卷二章六20—26、章七19—21。

    ③本卷章十三、十四。

    ④上章13—18所提两题中的第一题,“人生应以人世或避静为宜?”的疑问,原已在19—21行申明其属于个人生活思想问题,可以不论,但这个问题实际上仍然含有政治思想在内,所以本章重加辩难。

…… 400

    政 治 学383

    隶——对奴隶实行专制——不能称为光荣;在日常的鄙俗事情上发号施令也未必能表显多么高尚的才德。另一方面,他们把一切权威都看作奴隶主的权威,这就不对了。天赋的自由人和原来是奴隶的人们并不相同,自由人之间的统治和对于奴隶的统治也不相同。但这个论题我们在第一篇论文中已讲得够多了①。这个学派把“无为”看得过高,竟然认为“无为”胜于“有为”

    ,这是另一个谬误。实践(“有为”)就是幸福,义人和执礼的人所以能够实现其善德,主要就在于他们的行为。

    我们方才这一论点也许被人解释为最高的权威就是一切善行中最高的事物,认为权力愈大,所能实践的行为也必愈多而且愈大②。推广这种解释,人们一旦执掌权力,便永远不应该把它让渡给他的邻人了;反之,他还得尽其所能,从邻人那里争取更多的权力。既然人间的至善在于实践(行为)

    ,而实践有赖于权力,那么,凡是遇到权力关头,就得当仁不让,谁也不要顾及谁:父不必让其子,子不必管其父,朋友也不必互相关顾。

    如果说这种解释其中也包含真理,那么,盗贼和暴徒,对他们所作的[罪恶]行为,也未尝不可托辞为

    ①见卷一的四至七章。

    ②《修辞》卷一章十二25,记僭主杰森的权力思想,说人应不惜以任何恶劣手段建立自己在一国中的最高权力,必须置身于这一无上的地位才能施展最好的怀抱,成就重大的事业。

    参看普鲁塔克:《修善正道》(Praec。

    Reip。

    Gerend。)

    24、《摄生要诀》(De

    tueudo

    Sanitate

    precepta)

    2。杰森服膺高尔吉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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