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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想来,公职只应选拔贤能,不管谁愿意或不愿意担任这种职位。立法者所以当初订立竞选制度的目的应当是鼓励人们发展各自的抱负,使大家都以服公任官为光荣,倘使无所鼓励,有才德的人说不定谁都不愿意投身于众人的事业。
可是,这同时也鼓励了野心(好名)
和贪得(嗜利)的性情,这些又不期而把人们引向种种罪恶了。
关于君主政体的一般问题以及王室对于各城邦究竟有利或有害,将在以后另行论述②。但是,各城邦如果立有君主政体,王位总不宜采取斯巴达现行的世袭方式,每一新王都应
①以“幼稚的”字样称述选举方式已见于。本书内未说明“幼稚”的实况。
依柏拉图:《法律篇》690C、692A,斯巴达监察官的复选用“拈闇”
,柏拉图喻其事类于占卜,凡初选合格,运气好而为神所佑者,便受任这一要职、凡运气不好而不得其闇者,就仍旧做被统治的民众(参看《苏校》二版第324注;又赫尔曼:《希腊掌故》[Herman,Gr。
Antiq]卷一247页)。依普鲁塔克:《吕桑德传》(Lysander)
26,说斯巴达公民大会初选的长老为数多于定额。
初选合格者一一引入大会,群众为之欢呼,监选人凭采声大小,抉择(复选)长老。以“拈闇”和“采声”行“复选”
,大概就是亚氏所说斯巴达“选举制度”中的“幼稚”手续。但伊索格拉底:《泛雅典娜节讲词》(Panathenaicus)154;朴吕波:《史记》vi10所说斯巴达选举手续与此相异(参看《苏校》二版第333注)。
②见卷三,十四、一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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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政 治 学
该凭他生平的品行,经人民的推戴而后才得继承王位①。
从现行制度上看来,当初立法者也明明知道不能保证各代君王个个都能光明正直[所以订立监察制度时,检查也及于王室];而且斯巴达人对于君王出使(访问)列邦时,竟然会把与之相忤的人们也列入使团中②;一般人对于两王并立的制度也认为是立法者存心利用两大的对峙,借以保持斯巴达政体的平衡。
他们所称为“菲第希亚”的会餐制度,当初的安排也是可以诽议的。这种集会的费用,有如克里特的规定,应由公款来支付;但在拉根尼,不管那里有些公民极为贫困,无力负担会餐费用,却仍旧规定各人应缴的金额。这样就产生了有违会餐本意的结果。会餐原来是平民化的措施,但照那里的规定实行时,这就适得其反;穷人没法参加食堂,可是,依照斯巴达的传统,凡不参加食堂的人们就不能享受一切宪法上的权利了。
关于海军统帅的问题也曾受到人们的指摘,那些批评是有理由的。因此常常引起内讧。斯巴达原有的两王本来是终
①拉栖第蒙两王出自赫拉克里亚族两大宗支,各以长子世袭王位。依普鲁塔克:《吕桑德传》30,以及《拉根尼嘉言汇录》(Apophthegmata
Lac。)
29E,公元前第五第四世纪间海军统帅吕桑德曾建议改变王位世袭制为凭才德选任制。
亚氏此节和此议相符。
②斯巴达两王或两王之一,在和战之际常受命于公民大会或长老会议,访问外邦,争取与国,或缔结盟约;常例,监察官与之同行。依赫尔曼:《希腊掌故》卷一250解释,两王以将军职统兵出征时,规定两监察同行。所说“与之相忤的人们”当指监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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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99
身的陆军统帅,这里更以海军统帅与之对峙①,这就可以说在两王室之外又另有一王室了。
斯巴达立法创制的初衷本是可疑的,这在柏拉图的《法律篇》中②已经批评到了。整个体系用意都在培养一种品德——战斗的(军人的)品德——以保证在战争中[取得胜利而]树立霸权。所以,只要战争还在继续进行,斯巴达的权威常占优势,但已经取得了胜利,开疆拓土,正要经营新版图时,他们又突然衰弛了③。他们昧于和平时期的生活和性情,不懂得如何应用其闲暇以为长治久安之计,使大家共享升平的欢乐;他们所受的锻炼完全属于军事性质,此外就不具备其它才德了。他们还有另一同等严重的错误。他们确知人生所企求的众善(事物)
④,应该用善德来求得,不能用恶行来掠取。他们以“善德”求取“众善”
(事物)的认识原来是正当的,但他们又相信这些善物(事物)比善德为更加重大,这却是错了。
斯巴达的公共财政也并不良好;邦国常常忙于战事,致使库藏空虚;税课的征收都不能足额。大部分田地都执掌在
①伯罗奔尼撒战争期间,吕桑德为斯巴达海军统帅时,有和王室相对峙的形势(参看卷五)。
②柏拉图:《法律篇》卷一625E、630。
③参看卷七。
此节所举斯巴达人缺乏和平经营的教化和政治才能,成为它衰落的原因,较上文所举人口减少的原因为深切。埃福罗:《世界史》67(缪勒编《希腊历史残篇》卷一254)论忒拜的暴兴速亡,其原因也正相同。
④“人生所企求的众善(事物)”为健美的身体、善良的灵魂以及身外诸善如足以资生和享乐的财富与荣誉。参看卷七—38、《尼伦》卷九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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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政 治 学
斯巴达公民的手中①,但他们谁都不踊跃于国赋的输纳。
斯巴达律所见的后果往往出于立法者的始料:城邦遂日渐陷于贫困而私家则越来越趋于贪婪。
这些就是拉栖第蒙政体的概况,其中重要的缺点都已说到了。
章十 克里特政制和拉栖第蒙相近似;但大体上不如拉栖第蒙政制那么精详,只有其中一二点是可以相比拟的。拉根尼(斯巴达)
律大概出于克里特律,史传确曾有这种记载;任何制度,凡先前的总是比较粗疏,而后起的就可以更加周到。
据说,莱喀古士在辞去嘉里劳王的师保职务后,就出国周游,而在克里特岛居留多年——岛上城市中有一个吕克托城原来是斯巴达人的殖民地,由于这种关系[斯巴达人对于克里特岛往来甚密,而]莱喀古士也来到了这里②到达吕克托的初
① 普鲁塔克:《莱喀古士传》8,莱喀古士所作斯巴达土地区划,九千份属斯巴达公民,三万份属“贝里俄季”
(“边区居民”)。其后因富室兼并,大部分土地落入斯巴达公民之手。
公民所有土地纳赋既少于农奴,国库(仓彛В┤找婵招椤Q羌舅梗ǎ粒纾椋螅┲凑敝赜只滞恋兀运那灏俜莞拱痛锕瘢煌蛭迩Х莞鄣谋蠢锒砑荆ā堆羌舅勾罚福
② 克里特岛各城市以希腊杜里族为主,岛上各邦政体大略相同,所以统称“克里特政制”。
《希罗多德》i65,说斯巴达莱喀古士法制得之于克里特岛。
柏拉图:《理想国》54C、574A,统称斯巴达和克里特政体为“勋阀政体”
(timocracy)。朴吕波:《史记》vi45,引色诺芬、埃福罗、加里斯叙尼(Calisthenes)各家旧传,也认为两地法制多相似之处。
《斯特累波》x4。
17(481页)
,引埃福罗:《世界史》,说米诺斯王故都克诺索斯毁于战争后,吕克托和哥尔汀两城代兴。
杜里族到克里特岛拓殖吕克托城约在公元前第十一至十世纪间,其领袖阿尔萨米尼(Althaemenes)采取岛上各旧邦遗制,建立法度,颇为古朴。莱喀古士对吕克托殖民有族谊,于公元前第九世纪间南游克里特,因而深习吕克托和哥尔汀等典章;归国后,所创斯巴达律,实以克里待政制为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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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学101
期移民采用了当地居民的政治制度。直到现在,那里的斯巴达人仍旧沿用全部旧法管理岛上的贝里俄季(农奴)
,这种法制据说还是从远古的米诺斯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