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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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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蒙和迦太基具有良好的政体。朴吕波:《史记》(Polybus,Historiae)卷六43,说克里特(Crete)和曼底涅亚(Mantineia)

    也治理得很好;并说有些人认为雅典和忒拜(Thebes)政体优良。柏拉图:《法律篇》638B,说开奥(Ceos)和意大利的洛克里(Locri)都是政治修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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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治 学74

    组合时,各人该把哪些事物归社团公有?

    ]政治社团的组合方式,在下列三者中必居其一;(1)所有的公民必须把所有一切东西完全归公,或(2)完全不归公,或(3)一部分归公,另一部分仍归私有。既然是一个政治组合,竟然完全没有一些公有的东西,这当然是不可能的:每一城邦的建立,其政治体制必须把某些东西加以组合,至少是每一分子的住所应该在大家共同的境界以内。称为一个“同邦公民”(同城市民)

    ,就隶属于同一城邦,隶属于同一城邦也就是共同住居于一个地区。

    但我们还得在第一和第三两个方式之间有所选择。

    一个优良的城邦是否应该尽可能地把一切东西划归公有?或者公有的东西要有所局限,某些东西就不该公有?倘使按照第一方式,则公民们就可把子女归公育,妻子归公有,财产归公管。柏拉图在《理想国》中①所述苏格拉底的主张就认为这些都必须归公②。那么,我们应该保持现状[保持家庭和私有财产],还是应该遵从《理想国》中所倡议的新规约呢?

    章二  建立公妻的社会自然要发生许多纠纷,其中,有两个主要的症结。苏格拉底认为必须建立这种社会的目的[是要消除私心,保证城邦的大公(统一)

    ,但他]所根据的理由实际上都是不充分的。又,他为了要达到他的目的而采取的

    ①柏拉图对话的篇名这个词,原意(一)泛指“城邦政体”或(二)专指“共和政体”。柏拉图该篇所拟理想城邦,以哲王主治,以士族为本,实在不是正宗的共和政体。西方译本作Republic(《共和国》)

    ,沿袭已久。汉文译本这里采用中国旧有译本的《理想国》这个译名。

    ②柏拉图:《理想国》卷四423E、卷五457C、46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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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政 治 学

    手段,虽然在他所设想的城邦中好像是必需的,实际上却是不可施行的①;关于立论的根据以及这些理想如何才得实现,他并未作出应有的详细说明。

    苏格拉底在政治上所立的前提,可以概括成这样的原则:“整个城邦的一切应该尽可能地求其划一,愈一致愈好。”可是一个尽量趋向整体化(划一)的城邦最后一定不成其为一个城邦。城邦的本质就是许多分子的集合,倘使以“单一”为归趋,即它将先成为一个家庭,继而成为一个个人;就单一论,则显然家庭胜于城邦,个人又胜于家庭。

    这样的划一化既然就是城邦本质的消亡,那么,即使这是可能的,我们也不应该求其实现。

    又,城邦不仅是许多人的[数量的]组合;组织在它里面的许多人又该是不同的品类,完全类似的人们是组织不成一个城邦的。城邦不同于军事联盟。为了互相支援,城邦因形势所趋而订结的联盟就是以数量取胜的;加盟各邦在本质上相类似,但一邦加上另一邦,就像在天秤上的这一边加了另一重物,势必压倒那另一边了。

    [组成一个城邦的分子却必须是品类相异的人们,各以所能和所得,通工易事,互相补益,这才能使全邦的人过渡到较高级的生活。

    ]就这方面说,城邦也不同于民族(部落)

    ;一个民族要是不使它的族人散居

    ①这里亚氏所举柏拉图妻子应归公有这种制度的两个症结:第一,柏拉图的目的在使城邦成为一个完全公有的整体,这种目的未经证明为确当。第二,柏拉图想用公妻这种手段达到那种目的,实际上是不可能的。本章下文为对于第一点的论辩,第三章则为对于第二点的论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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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治 学94

    各村而像阿卡地亚那样[结为联盟],这就好像一个战斗团体①,由于人数增多而加强。

    正因为它是由不同品类的要素组织起来的,所以城邦确实成为“一”整体。

    [不同于民族或军事联盟的成为同类事物的“一”积聚]。

    [不同品类的人们各尽自己的功能来有所贡献于社会,也从别人对社会的贡献中取得应有的报偿,]我曾经在《伦理学》中说明的这种通工等偿③的原则,正是城邦增进福利的基础。这种原则即使在[品类相同,如]自由人和自由人间同等公民的组合内也可以见到。他们不能同时做统治者,必须按年或按其它规定时期,或按其它轮流的程序,交替执政。

    这样,如果以行业为喻,则公民就好像鞋匠和木匠对调了职务,同一个人就不能老做鞋匠或木匠。就技术作业而论,当然以坚守本行为贵,而恒心恒业的愿望要是也适用于政治,那么,就可以让某些人好像鞋匠的终身不离线革,木工的终身不离斧斤那样,终身作为统治者从事治理工作。可是,由于全体公民都天赋有平等的地位,政治上这种恒业就不可能施

    ①“民族”

    (部落)

    ,解释见卷七章四注。

    亚氏此处说民族只是许多自然村的一个总称,而民族国家或部落则为一种共同战斗团体,不同于城邦这种已成为许多村坊组织起来的政治经济高级团体。

    阿卡地亚在希腊本来是经济较落后的农牧地区;后来建置墨伽洛浦里,方才立为城邦。亚里士多德时,阿卡地亚地区各族以墨伽洛浦里为中心,结为联盟。

    ②“一”的各种命意,参看《形上》卷五章六;该章喻:各个不同的小块皮革和其它零物缝合起来,成为一新的“整体”

    ,这才可称为“一”鞋。

    ③“通工等偿”是说农民以谷物易皮匠之履,一定以等值交换。

    城邦组织不同品类的人们从事不同的作业,所以能够互利。参看《尼伦》卷五。

    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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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政 治 学

    行,而且依据公正的原则——无论从政是一件好事或是一件坏事①——,正也应该让全体公民大家参与政治;安排好执政者轮流退休②,并使他在退休以后和其它同等的自由人处于同等的地位,这就不失为一个通情达理的办法了。在同一期间,一部分人主治,另部分人受治,经过轮替,则同一人就好像是更换了一个品类。而且那些在同一期间执政的人们所任政务也各不相同。

    [从这种情况也可以证明一个城邦体系必须由不同的品类组成。

    ]上述各个事例可以显明,那些思想家所拟的以划一求完整,实际上不合于城邦的本性,他们那种城邦所希望达到的最高成就实际上是城邦的消亡。但每一事物所希望的应该是生存而不是消亡。我们还可用另一观点③来说明,城邦的过度划一决不是一个良好政策。家庭作为一个团体,比一个个人可以达到较高度的自给,城邦同家庭相比也是这样。这也只有组织得足够大[而繁复],达到高度自给的城邦才可称为真正的城邦④。如果以自给程度愈高作为社会愈进步的标志,那么我们就宁愿城邦[一天一天趋于繁复而]一天一天脱离

    ①参看柏拉图:《理想国》卷一345—6。

    ②参看卷一、卷三。

    ③亚氏在本章反对城邦“以划一为目的”

    ,他所持的说法有三:(一)说城邦兼收并蓄,所以包容众人,划一则失去众人,就不成其为城邦。

    (二)说城邦集合品类不齐的分子组成不同职能,政治职能不应划一,公民也无须划一。

    (三)说团体愈复杂,则大家通工易事,社会可以高度自给而日益丰富。社会进化正日趋繁复,简单划一,正是背道而行。

    ④参看卷一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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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朴(划一)了。

    章三  苏格拉底给一个完整的城邦的划一性所拟订的标志是全体的人们,在同时,[对同一事物]说这是“我的”或“不是我的”

    ①;纵然政治团体以统一为至善,苏格拉底这样的公式也不适于用作城邦整体的统一标志。这里的“全”可以有两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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