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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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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称渥逊尼人所居。依《希罗多德》i167,卢加尼亚称爱里亚(Elea)

    ,为奥诺羯利亚人所居,不属于奥布人地区。

    ②这里所述与《安底俄古残篇》6相符,该残篇出于《斯特累波》255页。

    ③《希罗多德》i164,说埃及人分若干“品级”(或译“阶级”或译“族籍”)

    ;i165,说埃及战士不许为工匠(未言明不许为农耕)。

    《狄奥多洛》i73所列埃及各品级为僧侣、诸王、战士、牧人、耕者和工匠。柏拉图:《蒂迈欧篇》24B,曾提及埃及战士和牧人、猎户、耕者有区别。

    普鲁塔克:《莱喀古士传》4,说莱喀古士曾游埃及,为斯巴达规定战士和它阶级相分离,是以埃及古制为根据的。伊索格拉底:《比塞里斯》17,也说斯巴达阶级分别和其它制度大都仿自埃及,但本书卷二章十说斯巴达法制出于克里特。

    ④近代考古家伊凡斯以“米诺斯”王这个传奇名字概括克里特古文化,自公元前300年至1200年间十八个世纪,若以克里特古文化兴盛期为米诺斯王生世时代,约当公元前第十五世纪前后。

    色苏斯特里为埃及王时,依《希罗多德》i102等章节,在特罗亚战争时期(公元前第十二至八世纪间)。依《迪开亚沽残篇》7(缪勒编:《希腊历史残篇》卷二235)

    ,色苏斯特里继奥罗王(Orus)之后,王于埃及,死于希腊第一次奥林匹克竞技大会2936年之前。奥林匹克始创于公元前76年,则色苏斯特里应为公元前第三十八世纪的埃及法老,早于米诺斯时代二十余世纪。近代埃及史家考订色苏斯特里为埃及第十二朝三王之末王,生世约在公元前20—1788年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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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4政 治 学

    制度也大部分是这样的。人类在历史过程中自有许多机会——实际可说是无定数的机会——一再创始各种制度①。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可凭以设想,“需要”

    本身就是各种迫切的发明的教师②:而人类社会既因这些发明具备了日常生活的基础,跟着也自然会继续努力创造许多事物来装点生活,使它臻于优雅。这个普遍原则,我们认为对于政治制度以及其它各个方面应该一律适用。埃及的历史往往证明了一切政治制度的源远流长。

    世人都知道埃及人为最古老的民族③;自远古迄今,他们世世代代保有其法制和政体。

    [他们的史实足以做我们的借助。

    ]我们应该取鉴于古人业已做过而且表白于后世的一切事物或典章,由此用心探求前贤所尚未想到或施行的各端,庶几可以弥补他们的缺失④⑤。

    上面已经说明,在我们的理想(模范)城邦中,土地应

    ①参看卷二;又《形上》卷十二;《说天》卷一章三。柏拉图:《法律篇》卷三676,专就政体的创制而论,先已有相似论调:世上业已有万千城邦历经存亡,在此万千城邦中,当已有多少种类的政体或创或废,或传或不传,或盛或衰,或有所增修或有所简减。

    ②人类的创造或发明能力一定首先见于急需的事物,这个理论最先见于德谟克里特(参看公元前第一世纪伊璧鸠鲁派学者菲洛德谟:《音乐》[de

    Musica]iv36,肯姆克[Kempke]编校本108页)

    ,参看卷八章五 注。

    ③参看《希罗多德》i2、柏拉图:《法律篇》i656—657。又,亚氏著作《气象》卷一章十四。

    ④《纽校》(Ⅰ“附录”

    E、Ⅲ注释382—383页)认为本章上半—非亚氏原作,可能是初期漫步学派在他自己所用《政治学》抄本上所作注释。作注者认为原文对战士和农民两品级必须划分的理由尚欠充分,故为之补缀,说明这已是旧邦如埃及等行之已久的制度,我们尽可仿行,不必疑虑了。

    《巴克尔英译本》306页注,说这一段虽同上下文似不相衔接,说意大利人文地理语,尤属赘疣,但25—35行数句的思绪及笔触绝似亚氏。

    ⑤亚氏认为事物的发明或制度的创建,各民族在各时代各地区时作“复演”

    ;两代两处隔绝的民族可各创成同样的事物或制度。

    近代种族学家则多主“扩散”说;一新事物或新制度只在某一时代由某一民族创始,而后传布于他处,流行于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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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治 学904

    归属于执兵器以卫国境并参加政治的人们(阶级)。

    耕作者为什么必须有别于这些人们(阶级)也已加以阐释。关于国境的大小以及土壤的性质也已讲过了①。现在我们应该进而研究土地的分配,并论定农业要怎样安排以及农民阶级是怎样的性质。

    [土地分配应注意到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土地不宜像有些作家所主张的那样归于公有,虽然这也该像朋友之间的财物那样,互通有无而济公用②。另一方面,全体公民必须生计有着而不致欠缺衣食。一般公认为治理修明的城邦都以设置公共食堂(会餐制度)为有益,随后我们当另行说明我们所以赞成这个制度的原因③。每一公民都应有参预会餐的权利;但穷人既须维持一家的食口,常常没法支付会餐的份钱[所以,有些人就认为公共食堂应该由公款办理]。

    公众祭祀(宗教仪式)的费用也应该由城邦的收益[或公众的捐献]支给。

    经过这些考虑,我们建议,城邦全境应划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公产,另一部分为私产,属于各个公民。两部分还须再各各划分为两份。公产以一份供应祭祀(宗教)

    ,以另一份供应公共食堂的用度。私产地亩应有一份配置在边疆,一份配置在近郊——每一公民要在两处各受领一块份地,这样,他

    ①上章39和此节39同为上文的总结。如果肯定本章上半为伪撰,这两个结语应删其一;《苏校》主删b36—39行,《纽校》说应删a34—39行。

    ②参看卷二章五。

    ③设置公共食堂可以作为财产公用的实例,所以此处联带述及,但本书下文和上文并没有专章详论会餐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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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4政 治 学

    们无论在远处或在近处,大家都利害相同了。这种措置①既可满足平等和正义的要求,又在遭逢边警、遇到敌患时,全邦公民必可因此而作较坚强的团结。

    要是不作这样的安排,则有些公民[其产业远离边疆者,]便轻忽邻邦的挑衅,另些公民[其产业恰在边疆者,]又往往戒心过重,甚至委曲求全而损及本邦的尊严②。

    所以有些城邦订定专律,在审议本邦和邻邦的边务或衅隙时,禁止边区公民参加;他们认为边区公民,由于本身的利害,可能发挥不正确的意见,以影响公众对于(边务)战争问题的决断。

    我们根据上述理由而建议的土地分配方式就是这样。至于耕作这些土地的人们(阶级)

    ,如果按照理想,由我们自行选择,则以奴隶最为相宜,但奴隶不要专由一个种姓获取③,也不可向性情强悍(具有自由精神)的种姓罗致。这样谨慎的选择可以求得劳力的供应而免于暴动(反抗)的危险。倘使不能如愿地获得奴隶,而思取足于次一可用的等级,那么

    ①卷二章五曾批评柏拉图在《法律地》(v745)中所拟的这种措施。本书卷七卷八取法于《法律篇》者,尚有其它多种措施,参看巴克尔:《希腊政治理论》(Gr。

    Political

    Theory)380—382页。

    ②边区田庄在战争中受害常常比较酷烈,其实例见于第二次麦西尼亚战争中,拉根尼和麦西尼亚间的边区埃伊拉(Eira)地方(《鲍桑尼亚斯》iv18。

    1)。

    科林斯战争中,科林斯和西基雄间的边地也尽行荒废(公元前393—392年)

    (格洛忒:《希腊史》卷九455页)。伯罗奔尼撒战争初期雅典盟军方面,亚嘉奈人(Acharnians)

    因战事多在他们境内进行,被蹂躏特甚,主张迅速出击(公元前431年)

    (《修昔底德》i21)可作为边区居民对于战争的情绪和观念不同于远离边区的居民的佐证(参看《康格里夫校本》注)。

    ③参看柏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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