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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便是那个人了。
马德兰并不曾寻找他,却又一下就看见了他。他的眼睛不期然而然地望到了那里,仿佛他事先早知道了那人所在的地方。
他以为看见了自己,不过较老一些,面貌当然不是绝对相似,但是神情和外表却完全一模一样,一头乱竖着的头发,一双横蛮惶惑的眸子,一件布衫,正象他进迪涅城那天的模样,满面恨容,好象要把他费了十九年时间在牢内铺路石上攒起来的怨毒全闷在心中一样。
他打了个寒噤,向自己说:
〃我的上帝!难道我又要变成这个样子吗?〃
这人看去至少有六十岁光景。他有一种说不出的粗鲁、执拗和惊惶的样子。
门一响,大家都靠紧,为他让出一条路,庭长把头转过去,望见刚进来的人物正是滨海蒙特勒伊的市长先生,便向他行了个礼。检察官从前因公到滨海蒙特勒伊去过多次,早已认识马德兰先生,也同样向他行了个礼。他呢,不大注意,他头昏目眩,只呆呆地望着。
几个审判官,一个记录员,一些法警,一群幸灾乐祸赶热闹的面孔,凡此种种,他在二十七年前都曾见过一次。这些魔鬼,现在他又遇见了,它们正在躜动,他们确实存在。这已不是他回忆中的景象,不是他思想上的幻影,而是一些真正的法警,真正的审判官,真正的听众,一些有血有肉的人。事情已经发展到这一地步,他见到往日的那些触目惊心的景象以及实际事物所能引起的一切恐怖,又在他的四周再次出现,再次活动。
这一切东西都在他面前张牙舞爪。
他心胆俱裂,闭上了眼睛,从他心灵的最深处喊道:〃决不!〃
造物弄人,演成悲局,使他神魂震悚,烦乱欲狂,并且坐在那里的那个人,又恰是他自己的化身!那个受审判的人,大家都叫他做冉阿让!
他的影子在他眼前扮演他生命中最可怕的一页,这种情景,真是闻所未闻。
一切都在这里出现了,同样的布置,同样的灯光,审判官、法警和观众的面目也大致相同。不过在庭长的上方,有一个耶稣受难像,这是在他从前受判决的时代公堂上缺少的东西。足见他当年受审判时上帝并不在场。
他背后有一张椅子,他颓然落下,如坐针毡,惟恐别人看见他。坐下以后,他利用审判官公案上的一堆卷宗,遮着自己的脸,使全厅的人都看不见他。现在他可以看别人,而别人看不见他了。他渐渐安定下来,他已经完全回到现实的感受中来,心情的镇定已使他达到能听的程度。
巴马达波先生是陪审员之一。
他在找沙威,但是不见他。证人席被记录员的桌子遮着了。并且,我们刚才说过,厅里的灯光是暗淡的。
他进门时,被告的律师正说完他的辩词。全场空气已到了最紧张的程度,这件案子开审已有三个钟头了。在这三个钟头里,大家眼望着一个人,一个陌生人,一个穷极无聊、极其糊涂或极其狡猾的东西,在一种骇人听闻的真情实况的重压下一步步折伏下去。这个人,我们已经知道,是个流浪汉,被别人发现在田野中,拿着一根有熟苹果的树枝,这树枝是从附近一个叫别红园的围墙里的苹果树上折下来的。这个人究竟是谁?已经作了一番调查,证人们刚才也都发了言,众口一词,讨论中真相大白。控词里说:〃我们逮捕的不仅是个偷水果的小偷,不仅是个贼,我们手里抓获的是一个匪徒,一个违反原判、擅离指定住址的累犯,一个旧苦役犯,一个最危险的暴徒,一个久已通缉在案名叫冉阿让的奸贼,八年前,从土伦牢狱里出来时,又曾手持凶器,在大路上抢劫过一个叫小瑞尔威的通烟囱的孩子,罪关刑律第三百八十三条,一俟该犯经过正式证明,确系冉阿让,当即根据上述条文另行追究。他最近又重行犯罪。这是一次再犯。请先处罚他的新罪,容后提审旧案。〃被告在这种控词前,在证人们的一致的意见前,瞠目结舌,不知所对。他摇头顿脚表示否认,或是两眼朝天。他口吃,答话困难,但是他整个人,从头到脚,都表示不服。在这一排排摆开阵式、向他溺战的聪明人面前,他简直是个傻子,简直是个陷入了重围的野人。可是目前正是威胁他未来生活的紧急关头,他的嫌疑越到后来越大,全体观众望着这种极尽诬陷、逐渐向他紧逼的判决词,比起他自己来还更担忧些。还有一层可虑的事,假使他被证实确是冉阿让,小瑞尔威的事将来也得判罪,那么,除监禁以外,还有处死的可能。这究竟是个什么人呢?他那副冥顽不灵的表情是什么性质的呢?是愚蠢还是狡狯?是懂得很清楚还是完全不懂?对这些问题听众各执一辞,陪审团的意见仿佛也不一致。这件疑案,既惊人也捉弄人,不但暖昧不明,而且茫无头绪。
那个辩护士谈得相当好,他那种外省的语句,从前无论在巴黎也好,在罗莫朗坦或蒙勃里松也好,凡是律师都习惯采用,早已成为律师们的词藻,但今天这种语句已成古典的了,它那种持重的声调、庄严的气派,正适合公堂上的那些公家发言人,所以现在只有他们还偶然用用;譬如称丈夫为〃良人〃,妻子为〃内助〃,巴黎为〃艺术和文化的中心〃,国王为〃元首〃,主教先生为〃元圣〃,检察官为〃辩才无碍的锄奸大士〃,律师的辩词称〃刚才洗耳恭听过的高论〃,路易十四的世纪为〃大世纪〃,剧场为〃墨尔波墨涅殿〃,在朝的王室为〃我先王的圣血〃,音乐会为〃雍和大典〃,统辖一省的将军为〃驰名的壮士某〃,教士培养所里的小徒弟为〃娇僧〃,责令某报该负责的错误为〃在刊物篇幅中散布毒素的花言巧语〃等等。这律师一开始,便从偷苹果这件事上表示意见,要说得文雅,那确是个难题;不过贝尼涅·博须埃在一篇祭文里,也曾谈到过一只母鸡,而他竟能说得洋洋洒洒,不为所困。这律师认定偷苹果的事没有具体的事实证明。他以辩护人的资格,坚称他的主顾为商马第,他说并没有人看见他亲自跳墙或攀折树枝。别人抓住他时,他手里拿着那根树枝(这律师比较喜欢称树枝为树桠),但是他说他看见它在地上,才拾起来的。反证在什么地方呢?这树枝显然被人偷折,那小偷爬到墙外后,又因心虚便把它丢在地上。贼显然有一个。但是谁能证明这作贼的便是商马第呢?只有一件事,他从前当过苦役犯。律师并不否认这件看来很不幸已被证实的事,被告在法维洛勒住过,被告在那里做过修树枝工人,商马第这个名字源出让·马第是很可能的,这一切都是确实的,并且有四个证人,他们都一眼就认出了商马第便是苦役犯冉阿让。律师对这些线索、这些作证,只能拿他主顾的否认、一种有目的的否认来搪塞;但是即使认定他确是苦役犯冉阿让,这样就能证明他是偷苹果的贼吗?充其量这也只是种猜测而不是证据。被告确实用了〃一种拙劣的自卫方法〃,他的辩护人〃本着良心〃也应当承认这一点。他坚决否认一切,否认行窃,也否认当过苦役犯。他如果肯承认第二点,毫无疑问,一定会妥当些,他也许还可以赢得各陪审官的宽恕;律师也曾向他提出过这种意见,但是被告坚拒不从,他以为概不承认便可挽救一切。这是一种错误,不过,难道我们不应当去考虑他智力薄弱的一点?这人显然是个痴子。狱中长期的苦楚,出狱后长期的穷困,已使他变成神经呆笨的人了,律师说着说着,说他不善于为自己辩护,这能成为判罪的理由吗?至于小瑞尔威的事,律师不用讨论,这毫不属于本案范围。最后,律师请求陪审团和法庭,假使他们确认这人是冉阿让,也只能按警章处罚他擅离指定住址,不能按镇压累犯的苦役犯的严刑加以处理。
检察官反驳了辩护律师。他和平时其他的检察官一样,说得慷慨激昂,才华横逸。
他对辩护律师的〃忠诚〃表示祝贺,并且巧妙地利用了他的忠诚。他从这律师让步的几点上向被告攻击。律师仿佛已经同意被告便是冉阿让。他把这句话记录下来。那么,这个人确是冉阿让了。在控词里,这已被肯定下来不容否认的了。做到这一点,检察长便用一种指桑骂槐的巧妙手法追寻这种罪恶的根源和缘由,怒气冲天地痛斥浪漫派的不道德,当时浪漫派正在新兴时期,《王旗报》和《每日新闻》的批评家们都称它为〃撒旦派〃!检察官把商马第(说冉阿让还更妥当些)的犯法行为归咎于这种邪侈文学的影响,说得也颇象煞有介事。发挥尽致以后,他转到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