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八八书城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少不读鲁迅 老不读胡适-第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他常常挖苦别人家抄袭”,这句话是另有所指的,并非是对紧接在后面的例子的概括。既然是“常常”,那就不止一次了。 
  这话说来就长了。 
  前一年九月下旬,徐志摩接手《晨报副刊》,要在十月一日正式出版。时间太紧迫了,他想换个新刊头,找了几个人都不太理想,便去找擅长绘事的凌叔华想办法。在凌家,凌让他看了琵亚词侣的画册,共同选定了一幅扬手女郎图。徐要撕下这页拿去,凌不肯,当下描了一幅让徐带走。十月一日新版出来,上面有凌叔华的小说《中秋晚》,后面有徐志摩写的一个小跋,就两句话:“为应节起见,我央着凌女士在半天内写成这篇小说,我得要特别谢谢他的。还有副刊篇首的广告图案,也都是凌女士的,一并致谢。”想来徐志摩后一句话的意思,是说这个图案是凌叔华提供的,但这样说确实容易让人理解为这是凌叔华画的。 
  果然就有人叫板了。十月八日《京报副刊》上登出重余(陈学昭)的文章《似曾相识的〈晨报副刊〉篇首图案》,明确指出这是英国画家琵亚词侣的作品,凌叔华难脱“剽窃”的嫌疑。徐志摩一看出了事,当天便写信给《京报副刊》编辑孙伏园,声明全是自己一时疏忽,连累了凌叔华。用了几期,就把这个图案撤了,换上闻一多画的一幅图案。 
  过了一个月,又出事了。十一月七日出版的《现代评论》第二卷第四十八期上,发表了凌叔华一个短篇小说《花之寺》。同月十四日《京报副刊》上有发表署名晨牧的《零零碎碎》一则,指责这篇小说是“抄窜”俄国作家契诃夫的《在消夏别墅》,并反问道:“这种换汤不换药的小说,瞒得过世人吗?”这类指责,在陈西滢看来都是鲁迅授意的,或许就是鲁迅化名写作的。 
  这回陈西滢不能不说话了,小说是在他办的刊物上登的,凌叔华是他热恋中的情人,这两种身份,都让他不能不有所表示。但也不能说得太明确了,毕竟是在为情人辩白嘛。此前已有过表示。一九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出版的《现代评论》第五十期上,写了篇《闲话》,后来成书时定名为《剽窃与抄袭》。其中说:“剽窃”、“抄袭”这样的罪名,在文学里,只可以压倒一般的蠢才,却不能损伤任何天才作家。为什么蠢才一压便倒呢,因为他剽窃来的东西,在他的作品里,就好像马口铁上镶的金刚钻,牛粪里插的鲜花,本来就不太相称,你把金刚钻和鲜花拿走,只剩了马口铁和牛粪。至于伟大的天才,有几个不偶然的剽窃?说到这里,还举了几个例子,比如托尔斯泰的名著《战争与和平》里关于战争的描写,就有整篇的抄袭,比如莎士比亚戏剧里的事件布局,几乎没有一种不是借自别人的。最带情绪的是这样一段话: 
  可是,很不幸的,我们中国的批评家有时实在太宏博了。他们俯伏了身体,张大了眼睛,在地面上寻找窃贼,以致整大本的剽窃,他们倒往往视而不见。要举个例么?还是不说吧,我实在不敢再开罪“思想界的权威”。总之这些批评家不见大处,只见小处;不见小处,只见他们自己的宏博处。 
  “思想界的权威”,显然是指鲁迅。 
  加上本节前面引用的《西滢致志摩》中那段话,陈西滢就是两次指责鲁迅“剽窃”了。第一次是暗指,第二次就是明指了。 
  暗指的那次,鲁迅没有还击,既然明指了,就不能不说话了。 
  《西滢致志摩》是一月三十日在《晨报副刊》上登出来的,二月一日鲁迅便写出了他在这次论战中最长的,也是最厉害的一篇文章;你的不是信吗,我的就叫《不是信》。载二月八日出版的《语丝》周刊第六十五期。从行文的流畅,用语的峭拔,感情的激愤,可以想见鲁迅眉头紧皱、握管疾书时的样子。全文近六千字,在鲁迅平生所写的杂文里,也要算长的。 
  文中论列命题甚多,关于他的《中国小说史略》与日本盐谷温的《支那小说概论讲话》的异同,鲁迅是这样说的: 
  盐谷氏的书,确是我的参考书之一,我的《小说史略》二十八篇的第二篇,是根据他的,还有论《红楼梦》的几点和一张《贾氏图系》,也是根据他的,但不过是大意,次序和意见就很不同。其他二十六篇,我都有我独立的准备,证据是和他的所说还时常相反。例如现有的汉人小说,他以为真,我以为假;唐人小说的分类他据森槐南,我却用我法。六朝小说他据《汉魏丛书》,我据别本及自己的辑本,这工夫曾经费去两年多,稿本有十册在这里;唐人小说他据谬误最多的《唐人说荟》,我是用《太平广记》的,此外还一本一本搜起来……其余分量,取舍,考证的不同,尤难枚举。自然,大致是不能不同的,例如他说汉后有唐,唐后有宋,我也这样说,因为都以中国史实为“蓝本”。(《鲁迅全集》第三卷第229—230页)   
  关于“剽窃”的辩驳(2)   
  后世的学者,在谈到这件事的时候,总是说陈西滢多么的无理,多么的可耻,很少有人从陈西滢这边考虑。不必看盐谷温的著作,仅从鲁迅在这里的供认,再参阅他的《中国小说史略》,也不能说陈西滢的话全是错的。 
  其一,鲁迅承认盐谷温的书,确实是他的参考书之一,而在他的《中国小说史略》初版本上,没有任何文字的说明。至少这是不符合学术规范的。 
  其二,鲁迅对盐谷温的书的使用,已超过了通常的参考,他说:“我的《小说史略》二十八篇的第二篇,是根据他的,还有论《红楼梦》的几点和一张《贾氏图系》,也是根据他的,但不过是大意,次序和意见就很不同。”第二篇是根据盐谷氏的,不用说了,而《中国小说史略》第二篇《神话与传说》中,一字未提盐谷氏。“论《红楼梦》的几点和一张《贾氏图系》”即《中国小说史略》第二十四篇《清之人情小说》,等于是又一篇。也是一字未提。无论是按照中国古代的学术规范(鲁迅是有这个训练的),还是按照现代的学术规范(鲁迅是受过现代学术规范教育的),这些地方是应当注明的。不能说“不过是大意,次序和意见就很不同”,就不注明了。 
  其三,到一九三○年十一月《中国小说史略》重印时,鲁迅在《题记》中也只是说,盐谷氏重新发现了什么材料,仍不提盐谷氏的书曾是他写作时的“参考书之一”,书中有两篇是“根据他的”。当然,我们也可以替鲁迅设想,这时就是想注明也不敢了,注了岂不恰恰证明先前曾抄袭过盐谷温吗? 
  有以上确证,怎么能说陈西滢的揭发没有道理,全是错的呢?为贤者讳,为圣人讳,也不能讳到这个地步吧。成就是成就,绝不能因其成就的伟大,而讳言其不符合学术规范的地方。至于是参考、引用,还是剽窃、抄袭,那只是各人的看法的不同。该出注的地方不出注,说什么都不能说是对的。近日阅报,美国哈佛大学有位教授在讲课时,讲到某个学术观点,正好到了下课时间,没来得及说出这一观点的出处,好像他自家研究所得似的,学生向学校当局报告,这个教师二话不说,只有辞职了事。不是他想辞职,而是他若不辞职就开除了。 
  有人或许会说,不是胡适也为鲁迅辩护,说陈西滢的话不对吗? 
  这件事是这样的。一九三六年十一月,苏雪林曾对鲁迅有过尖锐的批评,十二月胡适给她写了一封信,说“通伯先生当日误信一个小人张凤举之言,说鲁迅之小说史是抄袭盐谷温的,就使鲁迅终身不能忘此仇恨!”“说鲁迅抄盐谷温,真是万分的冤枉。盐谷一案,我们应该为鲁迅洗刷明白。”胡适说这样的话,也是不对的。说“整本”的抄袭,当然是陈西滢错了,连鲁迅也承认自己书中有两篇是“根据他的”,就可证明陈西滢并没有全错。在这里,不存在什么误信小人之言。张凤举是留日的,也是北大的教授,平日与周家兄弟又来往甚勤,只有他才能知道盐谷氏的书是什么样子,也只有他才能知道鲁迅“根据”到什么程度。 
  抗战前夕,胡适的名望如日中天,对什么事情都要做持平之论。这是中国名人的一大毛病,所谓不“过甚其辞”,不过是中庸之道罢了。就在这封给苏雪林的信里,在谈到鲁迅的问题时,也是先来一通持平之论才说到这个话题的。他是这样说的:“凡论一人,总须持平。爱而知其恶,恶而知其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