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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A 来说,必须能够以高度的概然性猜中B 正在注意到的东西。这在物体为
共同的感觉,特别是视觉和听觉,所知觉到的情况下是最容易的。这在象牙
痛、耳痛、胃痛等这类情况下就稍稍困难一些。至于遇到象回忆、乘法表等
这类“思想”,那就更加困难。因此孩子们学会讲这些东西比他们学会讲猫
狗要晚。但是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对于构成词的意义的对物体的知觉,从某
种意义上讲,在理解词的意义上仍然是非常重要的。
现在我们需要把第二部分中讲过的某些理论重说一遍。
在“表物词”与“句法词”之间有着一种区别。“猫”、“狗”、“斯
大林”、“法兰西”是表物词;“或”、“不”、“比”、“但是”是句法
词。一个表物词可以用惊叹的口气说出来,用来表示构成它的意义的物体的
出现;这确实是表物词的最原始的用法。一个句法词是不能这样使用的。当
人们横渡英法海峡,首先看见格里奈角的时候,有人可能喊出“法兰西!”
来,但却不存在任何适合让人们喊出“比!”的外界环境。
句法词只能从其它句法词得到文字的定义;因此任何具有句法的语言一
定有未下过定义的句法词。于是产生了这个问题:就500 句法词来讲,实
指的定义的程序是什么?有没有指出它所表示的意义的方法,象人们指出一
只猫或一只狗那样?
让我们拿“不”这个词作例,看它是怎样进到一个正学说话的孩子生活
中来。我认为它是从“不对”这个词引出来的,而“不对”这个词是大多数
孩子很快就学会了的。“不对”这个词是用来和对于不愉快的感觉的期待联
系在一起的,所以一个本来具有吸引力的动作由于说了这个词就变得没有吸
引力了。我认为“不”只是限于信念范围内的“不对”。“那是糖吗”?“不
对,是盐。如果你把它撒在葡萄干果酱饼上,你会尝到一种难吃的味道”。
有些观念,照它们行事是有利的;而有些观念,照它们行事却是不利的。“不”
这个词起初的意思是“照它行事是不利的”。更简单点说:“对”的意思是
“这样做就带来快乐”,而“不对”的意思是“这样做就带来痛苦”。(这
种快乐与痛苦可能是由于父母所建立的社会制约而产生的。)因此“不”起
初只是应用于信念上的否定性的命令。
但是这离逻辑学家所说的“不”的意思似乎仍然相当遥远。我们能不能
把小孩的语言发展的中间阶段填补上呢?
我认为我们可以说“不”所表示的意思大致是这样的:“你拒绝那种。。
的信念做对了”。而“拒绝”最初表示一种厌恶的倾向。信念是倾向某种动
作的冲动,而“不”这个词则抑制这种冲动。为什么会产生这个奇怪的理论?
因为描述世界可以不用“不”这个词。如果阳光正在照耀,那么“阳光正在
照耀”这个叙述描写一件不依靠这个叙述而发生的事实。但是如果阳光不在
照耀,却不存在“太阳不在照耀”这个真实的叙述所肯定的“太阳不在照耀”
那件事实。现在显然我能够相信,并且真正相信:阳光不在照耀。但是如果
“不”对于世界的完全描述不是必要的,那么不用“不”这个词描述当我相
信阳光不在照耀时所发生的事情一定是可能的。我认为所发生的事情就是我
在抑制那些由阳光正在照耀这个信念所构成或产生的冲动。这种事态也叫作
一个信念,并且当阳光正在照耀这个信念为伪时说它为“真”。一个知觉方
面的信念在具有501 某些原因上的先件时为真,在具有另外的原因先件时为
伪;“真”与“伪”都是肯定的谓语。这样在我们的基本用语中就消去了“不”
这个词。
对于“或”这个词也可以做类似的处理。
关于“所有”和“有些”这些词困难较多。它们当中每一个都可以用另
外一个及否定来下定义,因为“永远F (X)”是“有时不F (X)”的否定
而“有时F(X)”又是“永远不F(X)”的否定。证明“永远F(X)”为
伪或“有时F(X)”为真是容易的,但是看出我们怎样能够证明“永远F(X)”
为真或“有时F(X)”为伪却不容易。但是我现在并不是谈论这类命题的真
实或虚妄,而是谈论我们怎样才理解“所有”和“有些”这些词。
比方说,让我们举“有些狗咬人”这个命题作例。你已经观察到这只、
那只和另一只狗咬人;你已经观察到就你所经验的范围而论,另外有一些狗
不咬人。现在如果当着某一只狗,有某一个人对你说:“这只狗咬人”,并
且你相信他的话,那么你将被激起去做某些行动。这些行动中有一些依靠这
只特殊的狗,另外一些则不然。不管它是只什么狗,我们可以说那些将要发
生的行为就构成了“有些狗咬人”这个信念。拒绝这个信念将是那个“所有
的狗都不咬人”的信念。这样一来用“所有”和“有些”这些词来表达的信
念就不包括那些在其文字表达方式中不出现这些词的信念中所不包括的成
分。
这就解决了对于逻辑字眼的理解问题。
我们可以把这个关于词汇的讨论总结如下:
有些词表示物体,另一些词则表示我们信念态度的一些特点;前者是表
物词,后者是句法词。对于表物词的理解不是通过文字的定义就是通过实指
的定义。归根结底,文字的定义必须只能使用具有实指定义的词。一个实指
的定义是由通过每逢见到被下定义的那个物体就听到非常相似的声音而建立
的一种联想所构成的。由此可见,一个实指的定义必须应用到一类相似的可
感觉到的事件上;这个过程是不能应用到任何其它事件上去的。一个实指的
定义是永远也不能应用到任何没有被人经验过的事物上去的。
现在让我们去看对于句子的理解。显然我们能够理解的每个语句一
定能够用具有实指定义的词表达出来,或者借着句法词从一个被这样表达出
来的语句引导出来。
这个原则并不具有人们有时所认为的那样深远的后果。我从来没见过一
匹带翼的马,但是我却能理解“有一匹带翼的马”这个语句。因为如果A 是
一个我已经命名的物体,那么我就能够理解“A 是一匹马”和“A 有双翼”;
所以我能够理解“A 是一只带翼的马”;所以我能理解“某种东西是一匹带
翼的马”。同一个原理表示我能理解“这个世界在我降生以前就存在”。因
为我能理解“A 在B 之前”和“B 是我个人生活中的一个事件”;所以我能理
解“如果B 是我个人生活中的一个事件,那么A 在B 之前”,我还能够理解
就某个A 来说,对于每个B 都为真这个语句;而这就是“这个世界在我降生
以前就存在”这个语句。
上面所说的话中唯一可以争论的地方是这个断言,即我能理解“A 是我
个人生活中一个事件”这个语句。给我个人生活下定义有着各种不同的方法,
它们同样适合我们的目的。下面的定义是可取的。“我的生活”是由所有那
些以有限数目的向后或向前伸展的记忆(即忆起或被忆起)与这相连结的事
件所组成的。各种不同的另外可能的方法将使我们所说的这个语句变得同样
可以理解。
与此相似,如果已知“经验”的一个定义,我们就能够理解“有些我没
有经验过的事件”这个语句,甚至也能理解“有些任何人都没有经验过的事
件”。这个连接我们的词汇与经验的原则中没有什么东西排除这样一个语句
的可理解性。但是是否能够找到任何理由认为这样一个语句真实,或者认为
它虚妄,那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为了举实例说明,让我们看一下“有不曾被任何人知觉过的物质”。“物
质”这个词可以通过各种不同的方法来下定义,而在所有这些方法中定义所
使用的名词都具有实指的定义。如果我们研究一下“有不曾被任何人知觉过
的事件”这个命题,那么我们就将把我们的命题简化。显然,如果“知觉”
这个词是可理解的,那么这个503 命题就是可理解的。照我看来,一块物质
是一个事件的集合;因此我们能够理解那个认为有不曾被知觉过的物质的假
设。(我们可以说一块物质的被知觉是在构成它的事件之一与一次知觉通过
因果线连接起来时发生的。)
我们之所以能够理解那些在它们为真的情形下关于经验以外的事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