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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佛教徒使用这两个神秘的数比印度教徒更经常。
这个事实也许可以这样来解释:84同时是7和12的倍数,而360则是4、6、9、5和12的倍数。这样一来,在84和360两个数里实现着以它们为倍数的各个数的所有属性的互渗。
柏尔根(A。
Bergaigne)
屡次着重指出吠陀诗中神秘的数的本性和对这些数的神秘的运算。在这里,乘法的运算似乎主要是通过把起初用于整数的除法来用于整数的各部分。例如,对宇宙除以3——天、地、大气的算法,可以是对这3种世界的每一种重复除以3——3个天、3个地、3种大气,一共是9个世界。各种除法用于宇宙以后,其中两种方法所求得的数又可以互乘,例如:3×2=6个世界,3个天和3个地②。或者,为了形成新的神秘的数,就给所与的神秘的数加1∶3+1,6+1,9+1,等等。
“这样做的目的是要把关于看不见的世界的观念引进某种宇宙体系中去,或者把关于种类相同但因被神秘气氛包围而又不同于其他的人或物的观念引进某一群人或物中去。”
③例如,7这个数可以具有独立的神话
①Eliot,MemoirsoftheRacesintheNorth-westProvincesofIndiai。
p。
47etseq。
②Bergaigne,LaReligionVédique,i。
p。
15。
③Bergaigne,LaReligionVédique,i。
p。
123ets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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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但是利西无疑是用6+1合成的(即用6个世界加1的。。。
办法)。
这些神话的数的属性来自它们与空间各部分的神秘关系:例如,分世界为七分(7个世界,即6+1)是与神话的七分(7个地方、7个种族、7大洋、7条河,等等)相符合的。
在这些已经系统化了的集体表象中发生作用的原逻辑思维,可以由那个使“一”和“许多”等同的方法来证实。例如,用柏尔根的话来说,“大多数神话生物群或物群可以归结为一个具有许多面貌、把群作为统一体来表现的生物或物。
因而,每一群的组成部分则是那个唯一本原的同等数量的表现;而这些表现的复数则由世界的复数来解释……
7种祷告只是一种祷告的7种形式,从统一中来看,同时又从不同的表现中来看,这一种祷告就成了7项祷告或赞美歌……祷告的主人的7头母牛自然就是由他的7张嘴念出来的7种祷告……
阳性的生物有2个或3个母亲、2个或3个妻子,等等。“
①
由此导致了一个初看起来觉得奇怪的结果:各种不同的数又是相等的数。
“同时地、无差别地使用3和7……只说明了它们的意义完全相同……如我们已经见到的那样,不同的数之所以彼此代替着用,是因为它们在各种划分方法中全都表示宇宙各部分的总和,因此,这些不同的数可以用一种彼此并列的重叠形式来使用。实际上也往往如此。这样一来,3就是7或者是9。”逻辑思维所视为荒唐的这种相等,则是原逻辑思维所认为理所当然的,因为这个首先对神秘的互渗感
①Bergaigne,LaReligionVediqu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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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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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兴趣的思维,并不是从这些数与其他数的抽象关系上,也不是从它们与所由产生的算术定律的关系上来看待这些数的。原始思维把这些数中的每一个都理解成一种实在,它不需要把这种实在看成和规定成其他数的功能。因而,每个数都有它自己的不可侵犯的个性,这种个性使它能够准确地符合其他也有同样不可侵犯的个性的数。
“梨俱吠陀①的大部分神话数,特别是2、3、5、7不只是简单地表示一个不确定的多数,而且还表示一个总数,这个总数又是在原则上符合世界的总和。”
②例如,只要看一看神话的公牛吧,它有“4只角、3条腿、2个头、7只手;被捆3圈的公牛在吼叫,等等”
(这里是2、3、7个世界,4个方位)。描写中的各种细节暗示着世界划分的各种方法,全都力图表现所谈的主人公是无处不在的③。
我们已经从其他方面知道,无处不在或用莱布尼茨的话来说“在许多地方存在”的观念,乃是原逻辑的和神秘的思维所十分熟悉的。
最后,柏尔根在完成对这些神秘的数的评述时继续说:“3和7必须在吠陀神话的总体系中看成是预先定出的框子,它们并不依赖于那些可以装进其中去的个别的东西。”
④预先。。
定出的框子——用上述钱伯兰的话来说,就是有关这些数的。。。。。
范畴。
要弄清这些神秘的数和用于算术运算的数之间的差别,是不可能的。客体的数量不是使数依赖于被感知或被想象的
①印度最古经典四吠陀之一。——汉译者注②Bergaigne,LaReligionVédique,i。
p。
156。
③Bergaigne,LaReligionVédique,i。
p。
151。
④Bergaigne,LaReligionVédique,i。
p。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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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的实际数量,相反的,而是靠预先确定的神秘的数来确定的,并从这个神秘的数那里获得自己的形式。数的属性可说是预先决定了集体表象中复数的属性。
可能有人会问:数的神秘性质怎么不以最大的明显性表现在集体表象的神秘性最深的地方,亦即表现在我们所知的最原始的民族中间呢?
为什么在已经发展了逻辑思维的地方,在逻辑思维已经知道用真正的算术的方法来使用数的地方,例如在北美或远东一些民族那里,反而最明显地表现了这种神秘的性质,而在澳大利亚土著居民或在南美或印度的原始人那里,数的这个神秘的性质却又没有表现出来呢?初看起来,我们的理论不能解释这些事实,因而必须采用其他原则,而不是采用集体表象中以数为媒介的互渗原则,才能解释数所带有的神秘属性。
可以提出下面两点理由来反驳这种反对意见:1)
在仍然完全原始的民族中间,数(超过2或3)还是与被数的东西分不开的,因而它们在集体表象中不是作为真正的数而出现的。
由于它们不是抽象化的对象,也不是原逻辑思维所固有的那种孤立的、非概括的抽象化的对象,所以它们从来不被想象成数的本身。特别重要的是,它们没有名称,所以它们不能。。。。。。
起到在更发达的民族的集体表象中所起的那种神秘属性的“凝结器”的作用。
2)然而,也许正是在这种不可分的和无名的状态中,数的神秘效能才特别巨大。社会集体划分为图腾、氏族、胞族,而它们本身又有划分,尽管它们没有数的表示,但却包含了一定的数的意义;同时我们见到,包含了数的意义的这些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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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是推广到一切被想象的实在上去的,是推广到动物、植物、无生物、星辰、空间中的方位上去的。制度、信仰、宗教和巫术的仪式,一贯要求在这些划分中,在这些“分类”中以暗式的形式来拥有数。但是,正因为神秘的和原逻辑的思维在这里也是象在它最如意的环境中一样发生作用,所以我们是很难再现它的。不管我们作什么努力,那种可以感觉到但不能想象到的错综复杂而又不能分出的数,仍然是我们所不能想象的东西。数,如果是我们不能想象的,那对我们来说就不是数;而当我们能够想象它时,我们又是连同它的名称一起来逻辑地想象它的。当然,数一旦有了名称,我们就可以或者是以抽象思维的观点来想象它,亦即把它想象成丧失了性质、与其他的数完全同类的数;或者是把它想象成神秘属性的神圣的媒介。我们的宗教,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