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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它们的名字是无数的,它们的属性很难知道。“
⑤在朝鲜,“鬼神布满了整个天空和每寸土地,它们在道路边、树林中、岩石上、山里、山谷里、河溪里窥伺着人。它们日夜不倦地跟踪着人……它们总是围绕着他,在他的身前身后乱舞,在他的头顶上飞,从地底下向他喊叫。甚至在自己家里,人也找不到逃避鬼神的避难所:它们在家里也是到处都有,它们隐藏在墙上的泥灰里,吊在屋梁上,粘在隔板上……它们的无处不在乃是对上帝的无处不在的变态的拙劣模仿。”
⑥在中国,按照古代的学说,“宇宙到处充满了无数的‘神’和‘鬼’……每一个存在物和每一个客体都因为或者具有‘神’的精神,或者具有‘鬼’的精神,或者同时具有二者而使自己有灵性。”
⑦在西非的芳人(Fang)那里,“到处都有神灵:在山岩里、树林里、河里。
实际上对于芳人来说,生活就是与肉体的和精神的神灵不断的斗争。“
①金斯黎小姐也
①Risley,TribesandCastesofBengal,i。
p。
143—5。
⑤Risley,TribesandCastesofBengal,i。
p。
369。
⑥G。
H。
Jones,“TheSpiritWorshipinKorea。”
TransactionoftheKoreaBranchoftheRoyalAsiaticSociety,i。
i。
p。
58。
⑦J。
J。
M。
deGrot,TheReligiousSystemofChina,iv。
p。
51。
①Benet,“EthnographicalNotesontheFang,”
J。
A。
I。
,xix。
p。
87。
…… 77
07原 始 思 维
写道:“非洲黑人在自己日常生活的一切行为中,表明了他是生活在一个宏大的、有威力的神灵世界中……在出发去打猎或者打仗以前,他用一种巫术的东西来擦自己的武器,以便使那些被关在武器里的神灵更强壮。
同时,他跟它们谈话,他提醒它们,他是多么关心它们,他列举他给它们送的礼物,指出这些礼物的价值,他祈求它们不要在危险的时刻扔下他。
还可以看见他俯身在水面上,对着河神念专门的咒语;他请求河神弄翻他的敌人的独木舟,或者把他淹死;他请河神把自己的诅咒顺流而下带到那个惹他生气的村庄去。“
①
金斯黎小姐着重指出了非洲土人关于一切事物的表象的性质的相同性。
“非洲人的意识天生就是以神灵的观点来看待一切事物的……,一切事物都是由于一个神对另一个神发生作用的结果才发生的。”
②当医生用什么药,这就是“药神对病神发生作用”。
离开神秘的作用,真正物理的作用是不能想象的。或者更正确地说,真正物理的作用是没有的;对原始人来说,只存在着神秘的作用。因此,要使原始人来对这些作用进行区分,几乎是不可能的,特别是涉及借助巫术来判决杀人罪一类的事情。这里是一个很有代表性的事例。纳骚(R。
H。
Nasau)说:“我向我的土人交谈者解释,如果被告人借灵物崇拜仪式作出了什么致人于死的事,那我同意应当把他处死;但如果他只是运用了灵物,即使有谋杀意图,那他在这次暴死事件中是没有罪的,因为简单的灵物不能杀人。
①WestAfricanStudies,p。
10。
②WestAfricanStudies,p。
30。
…… 78
原 始 思 维17
又如果被告人下了毒药,不论他用了灵物还是没有用灵物,他都有罪。“
纳骚继续说:“不管怎样,灵物和毒药之间的区别,在许多土人的意识中仍然是很不明确的。我叫做‘毒’的那种东西,对他们来说,只是灵物的力量的另一种物质形式;和灵物一样,毒药也只是由于里面有灵才起作用的。”
①这意味着,对他们来说,简单的灵物也象毒药那样杀人,甚至比毒药还要灵验;因为毒药杀人只是由于它的神秘力量,而在某些条件下它是可能丧失这种力量的。关于那种对欧洲人的意识来说是如此清楚的毒的物理属性的概念,对非洲人的意识来说则是不存在的。
因此,我们有确实的根据来肯定,这种思维与我们的思维的不同,比起万物有灵论的拥护者们的术语所能让人想到的要大得多。
当他们向我们描写那个在原始人看来栖满了鬼、神灵和幻象的宇宙时,我们立刻会想到,这类信仰在文明国家里也不是彻底绝迹的。且不用说招魂术,只要回想一下关于那些充满我们民间创作的无数鬼的故事,就会诱使我们认为在我们的和原始人的思维之间只存在着量的差别。我们社会里的这些信仰无疑可以看成是这样一种残余,它说明了曾经更为普遍地存在过一种比较古老的智力状态。
可是要提防,不要把我们社会中残存的这些信仰看成原始人的思维的虽已削弱但仍准确的反映。对我们社会的即使是文化最低的成员说来,鬼神的故事乃是属于超自然领域中的东西:在以这些
①FetichisminWestAfrica,p。
263。
…… 79
27原 始 思 维
鬼、魔力作用为一方和以由于普通知觉和日常经验的结果而认识的事实为另一方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分界线。
相反的,对于原始人来说,这条线是不存在的。对原始人来说,一种知觉和作用的形式与另一种形式同样是自然的,或者更正确地说,对他来说是不存在两种不同的知觉和作用的形式。我们社会的迷信的人,常常还有信教的人,都相信两个实在体系、两个实体世界:一个是可见、可触、服从于一些必然的运动定律的实在体系;另一个是不可见、不可触的、“精神的”实在体系。
这后一个体系以一种神秘的氛围包围着前一个体系。
然而,原始人的思维看不见这样两个彼此关联的、或多或少互相渗透的不同的世界。对它来说,只存在一个世界。如同任何作用一样,任何实在都是神秘的,因而任何知觉也是神秘的。
…… 80
第 二 章
互 渗 律Ⅰ
如果说原始人的集体表象以其本质上神秘的性质有别于我们的表象;如果说,象我试图指明的那样,他们的思维的趋向与我们的不同;那么,我们就应当假定,他们的表象之间的关联,也不是象在我们这里那样实现的。应不应当得出结论说这些表象服从于一种与我们不同的逻辑体系呢?这样说未免跑得太远了,因为这样的假设不大可能用事实来肯定。
任何东西也不能证明集体表象的关联应当只决定于具有逻辑性质的定律。此外,这个与我们不同的逻辑的概念本身,对我们来说只是一种纯粹否定的和空洞的概念。但实际上,我们至少是能够竭力弄清表象是怎样在原始人的思维中关联起来的。我们懂得他们的语言,和他们打过交道,我们能够成功地解释他们的制度和信仰:这一切说明了他们的思维和我们的思维是能够交往的,彼此之间是有可行的沟通方法的。
虽有这一切补充说明,但是我们的思维和原始人的思维毕竟是彼此不同的。比较研究越深入,文献资料使这种研究推进得越远,这种差别就变得越明显。匆匆忙忙逛一逛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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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原 始 思 维
明社会的研究者是没有时间来研究这个问题的;他甚至差不多从来就没有想到过这种问题。他从一个社会转到另一个社会,只是确认那些在似乎最不同的条件下发现的人类本性的某些特征的令人惊奇的稳定,他只好对那些起源和意义规避着他的思维和行动的方式表示自己的惊异。他提供给读者的是对于这些连续的印象怎样才能彼此协调的阐明,或者,他满足于传统心理学和逻辑学所作的一般“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