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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广记 500卷-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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粳米,无碗器,用柳箱贮饭而食之。”竟不知是何国人。初在本国,夜出,为雷取上,俄堕希闵庭中。(出《广异记》)
【译文】
唐代有个叫蔡希闵的人,家住东都洛阳。一个天气炎热的夜晚,他们兄弟数十人聚在厅前,忽然下起了大雨,雷鸣电闪一片昏暗。这时,天上掉下一个东西落在院子里,飒飒作响。希闵让人拿来灯火观看,原来竟是一个妇人,穿着黄绸子做的裙衫,说话听不懂,于是便把她视为天上来的仙女。五六年之后,她懂得了汉语,可问起她的故国家乡来,仍一无所知。只是说她的老家吃粳米,没有碗,用柳木制成的容器盛饭吃,竟然不知道是哪国人。她说,当年她在自己家里,夜晚出门时被雷抓上天空,俄顷掉落在希闵家院子里。


徐景先
唐徐景先,有弟阿四,顽嚚纵佚,每(“每”原作“母”,据明抄本改)诲辱之。而母(“母”原作“每”,据明抄本改)加爱念,曲为申解,因厉声应答。云雷奄至,曳景先于云中。有主者,左右数十人。诃诘。景先答曰:“缘弟不调,供养有缺,所心诟辱。母命释之,非当詈母。”主者不识其言。寻一青衣。自空(“空”原作“肩”,据明抄本改。)跃下,为景先对。曰:“若尔放去,至家,可答一辩。钉东壁上,吾自令取之。”遂排景先堕舍前池中,出水,了无所损。求纸答辩,钉东壁,果风至而辩亡。(出《广异记》)
【译文】
唐代有个叫徐景先的人,他有个弟弟叫阿四,遇顽凶暴,放荡无羁。每当景先开导他时都要骂他一顿。可他的母亲却倍加溺爱之,曲意为他申辩。因此,他对母亲也一点不客气。一天,雷雨突然而至,把徐景先拽到空中。有个主持人,还有几十人随从,开始责问训斥他。景先回答说:“由于弟弟不听教导,在供养母亲方面做得很差,所以我感到耻辱。母亲总是原谅他,我有气,但也不当骂母亲。”主持人听不懂他的话,随即有一婢女从空中跳下,与景先对话。她说:“如果放你回去,到家之后可写一申辩词。钉在东面墙壁,我自有办法取它。”于是把景先推落入房前水池中。出水后,他一点损伤也没有。他找纸写好答辩词,钉在东墙上。果然一阵风刮来,那申辩词就不见了。


欧阳忽雷
唐欧阳忽雷者,本名绍,桂阳人,劲健,勇于战斗。尝为郡将,有名,任雷州长史。馆于州城西偏,前临大池,尝出云气,居者多死。绍至,处之不疑。令人以度测水深浅,别穿巨壑,深广类是。既成,引决水,于是云兴,天地晦冥,雷电大至,火光属地。绍率其徒二十余人,持弓矢排锵,与雷师战。衣并焦卷,形体伤腐,亦不之止。自辰至酉,雷电飞散,池亦涸竭。中获一蛇。状如蚕。长四五尺,无头目。斫刺不伤,蠕蠕然。具大镬油煎。亦不死。洋铁汁。方焦灼。仍杵为粉。而服之至尽。南人因呼绍为忽雷。(出《广异记》)
【译文】
唐代有个人叫欧阳忽雷,本名叫绍,桂阳人氏,强健有力,善于打斗。曾经当过郡府的武官,有名气,后任雷州长史。他的寓所坐落在州城的西面,对面有个大池塘,经常溢出云气,在这居住的人死了不少。欧阳绍来此之后,毫不迟疑地治理它。他让人测量水的深度,又开辟出一大片洼地,深和宽都和那个大池塘一样;然后,把大池塘里的水放出。于是黑云滚滚而来,天地一片昏暗,雷鸣电闪,火光连地。欧阳绍带领部下二十多人,拉弓射箭,与雷公交战。衣服烧焦了,身体受伤了,也不罢休。从早晨一直打到傍晚,雷电散去,池塘也干涸了。从里面抓出一条象蚕的蛇,四五尺长,没有头和眼睛,砍刺均不伤,仍然在蠕动。拿来大锅用油煎炸也不死,最后放在铁水里才焦糊。欧阳绍把它捣成粉末,全部喝了进去。因此,南方人称欧阳绍为欧阳忽雷。


宣州
唐贞元年,宣州忽大雷雨,一物堕地,猪首,手足各两指,执一赤蛇啮之。俄顷云暗而失,时皆图而传之。(出《酉阳杂俎》)
【译文】
唐代贞元年间,宣州忽然下了一场大雷雨。一个东西落到地上,长着猪头,手脚各有两个指头,在抓着一条红蛇吃。不一会儿,云变暗了,这东西也不见了,当时有人画成图传扬这件事。


王干
唐贞元初,郑州王干,有胆勇。夏中作田,忽暴雷雨,因入蚕室中避之。有顷,雷电入室中,黑气陡暗。干遂掩户,荷锄乱击。雷声渐小,云气亦敛。干大呼,击之不已。气复如半床,已至如盘。忽然堕地,变为慰斗折刀小折足铛焉。(出《酉阳杂俎》)
【译文】
唐代贞元初年,郑州有个人叫王干,胆大而勇猛。夏天中午他正在田里劳作,忽然来了大雷雨,因此进入蚕房躲避。不一会儿,雷电射入室内,一团黑气,天地顿时昏暗起来。王干急忙关上房门,拿起锄头到处乱打。雷声逐渐变小,云气也收敛了。王干大声呼喊,仍不停地打。云气渐渐变得像半张床那么大,又变成盘子那么大,最后忽然堕地,变为熨斗、折刀、断腿小锅等物。


华亭堰典
唐贞元中,华亭县界村堰典,妻与人私,又于邻家盗一手巾。邻知觉,至典家寻觅。典与妻共讳诟骂,此人冤愤,乃报曰:“汝妻与他人私,又盗物。仍共讳骂,神道岂容汝乎?”典曰:“我妻的不奸私盗物,如汝所说,遣我一家为天霹。”既各散已。至夜,大风雨,雷震怒,击破典屋,典及妻男女五六人并死。至明,雨尤未歇,邻人但见此家屋倒,火烧不已。众共火中搜出,觅得典及妻,皆烧如燃烛状。为礼拜,求乞不更烧之,火方自熄。典肋上题字云:“痴人保妻贞(“贞”原作“真”,据明抄本改)将家口质。”妻肋上书:“行奸仍盗。”告县检视,远近咸知。吴越闻震死者非少,有牛及鳝鱼树木等。为雷击死者,皆闻于县辩识。或曰:“人则有过,天杀可也。牛及树木鱼等,岂有罪恶而杀之耶?”又有弑君弑父杀害非理者,天何不诛?请为略说。洞庭子曰:昔夏帝武乙,射天而震死。晋臣王导,寝柏而移灾。斯则列于史籍矣。至于牛鱼,以穿踏田地,水伤害禾苗也。或曰,水所损亦微,何罚之大?对曰:五谷者,万人命也,国之宝重,天故诛之,以诫于人。树木之类,龙藏于中,神既取龙,遂损树木耳。天道悬远,垂教及人,委曲有情,不可一概。余曾见漳泉故事。漳泉接境,县南龙溪,界域不分,古来争竞不决。忽一年大雷雨,霹一山石壁裂,壁口刻字:“漳泉两州,分地太平。万里不惑,千秋作程。南安龙溪,山高气清。”其文今犹可识。天之教令,其可惑哉!且《论语》云:迅雷风烈必变。又《礼记》曰:若有疾风迅雷甚雨,则必变。虽夜必兴,衣服冠而坐。又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惧修省。”夫圣人奉天教,岂妄说哉!今所以为之言者,序述耳。因为不尔,岂足悲哉!夫然弑君弑父杀害无辜,人间法自有刑戮,岂可以区区之意,而责恢恢之网者欤。(出《原化记》)
【译文】
唐代贞元年间,华亭县界村有个叫堰典的人,其妻子与人私通,又偷了邻居的一条手巾。邻居知道了,到堰典家里寻找。堰典和妻子都不承认并辱骂他,他感到冤屈愤怒,于是就对堰典说:“你妻子和别人私通,又偷东西,你们还都不认帐并且骂人,上天怎么能容忍你们呢?!”堰典说:“我妻子没有和别人通奸也没偷东西!如果象你说的那样,让我们全家遭雷击!”然后各自散去。到了晚上,大风雨来了,霹雳震怒,击破了堰典家的房屋,他们夫妻及家人男女五六口全被劈死了。到天亮时,雨还未停,邻居见他家房倒屋塌,大火燃烧不止。便在火中搜寻,找到堰典和他妻子的尸体,都烧成了点燃的蜡烛状。邻居急忙跪礼求拜,祈求不要再烧他们,火才自己熄灭。堰典的肋上写着这样一行字:傻子想保妻子贞操的名声,拿全家人的性命作抵押。”他妻子的肋上写道:“与人通奸并偷东西。邻居报告到县里来验尸,弄得远近皆知。听说吴越一带被雷震死的人不少,还有牛、鳝鱼和树木等。被雷震死者的家属,听说此事后都到县里辩白。有的说:人若有过错,老天杀他是可以的;但牛和树木、鱼之类,难道也有罪恶而该杀么?另外,还有杀害君王、杀害父亲和无故杀人的,老天为什么不杀死他们呢?请给大概地讲讲这个道理。洞庭子说:当年夏帝武乙,因射天而被雷震死;晋代大臣王导,因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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