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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广记 500卷-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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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分开他的头发察看,就见受伤处隆起一寸多高,的确和往常不同。皮里桑木纹还存在,有人说是粉黛之色。元和年间,温会有个同宗叫守清,任分镇权将。一次他忽然说起这件事,守清就喊一个人到前面来,说这位是部下甲马士耿皓,现在已经七十多岁了,体力还可以抵挡几个武夫。温会亲眼看见了他的异常之处……原来,他就是那个死而复生的小士卒。


五原将校
五原遣将校往扬子,请衣赐。校有所知,能承顾问。院官与之欵曲,顾见项上有一肉环围绕,瘢痕可惧。院官与之熟,因诘其所来,具对。昔岁巡边,其众五六百,深犯榆塞。遭虏骑掩袭,众数千,悉是骑兵。此五百短兵,全军陷殁。积尸为京观,其身首已异矣。至日入。但魂魄觉有呵喝,状若官府一点巡者。至某,官怒曰:“此人不合死,因何杀却?”胥者扣头求哀。官曰:(“官曰”原作“曰官”,据明抄本、许本、黄本改。)“不却活,君须还命。”胥曰:“活得。”遂许之,良久而喝回,又更约束:“须速活,勿(“勿”原作“却”,据明抄本改。)误死者。”胥厉声唱诺。某头安在项上,身在三尺厚叶上卧。头边有半碗稀粥,一张折柄匙,插在碗中。某能探手取匙,抄致口中,渐能食。即又迷闷睡著。眼开,又见半碗粥,匙亦在中。如此六七日,能行,策杖却投本处。荏苒今日,其瘢痕是也。(出《芝田录》。明抄本作出《定命录》)
【译文】
五原派遣一个校官去扬州,这校官请求赐衣物。他在当地有熟人,能够办好可托之事。到后,扬州院官给予他殷勤接待,并看见他颈上有一道肉环围绕着,疤痕明晰可怕。院官和他很熟悉,便问其来由。他把发生的事说了:好多年前巡视边境,他率部下五六百人,深入到榆塞一带,遭受胡虏的突然袭击。对方有好几千人,全是骑兵,寡不敌众,带去的五百步兵全死掉了,尸体堆积得象小山那么高,他也落了个身首异处。到太阳下山后,他的魂听到呵喝之声,一个象官府中点巡官的人,来到他跟前,怒道:“这个人不该死,为什么杀他?”胥吏叩头哀求。那官说:“不把他复活,你就得偿命。”吏胥说:“能活。”当官的点点头,过一会儿又呵喝胥吏道:“你要快点使他复活,不要耽误死者。”胥吏大声答应着。将我的头安到颈项上,我的身子躺在三尺厚的树叶上,头边有半碗稀粥,一把断把羹匙插在碗中。我能够伸手拿羹匙,舀饭送到嘴里,渐渐能吃饭了,就又迷迷糊糊睡着了。当我再睁开眼时,又见半碗粥,碗里还是放着羹匙。这样一连过了六七天。能够行走了,我就拄着拐杖回到原处。光阴很快就到了现在,我的疤痕就是这么来的。


范令卿    (缢死复再生)
隋文帝开皇二年,汴州浚义县功曹范钦子令卿,在家与族人文志校书,竞工拙。令卿以手反击文志,鼻血出不止,因即殒。文志父乃执令卿,以绳悬缢于屋梁,移时气绝。文志父母恐令卿却活,复用布重绞之。死经三日,令卿却苏,文志长逝。(出《五行记》)
【译文】
隋文帝开皇二年,汴州浚义县功曹范钦之子范令卿,在家里与文志勘校书籍,比赛高低,结果打起架来。令卿用手反击文志,打得他鼻血不止,因之当即死去。文志的父亲捉住令卿,用绳子把他悬吊在房梁上,一会儿就断气了。文志父母怕令卿再活过来,用布条勒了又勒。令卿死了三天之后却又复活了,文志则终于死去了。


汤氏子
汤氏子者,其父为乐平尉。令李氏,陇西望族。素轻易,恒以吴人狎侮,尉甚不平。轻为令所猥辱,如是者已数四,尉不能堪。某与其兄,诣令纷争。令格骂,叱左右曳下,将加捶楚,某怀中有剑,直前刺令,中胸不深,后数日死。令家人亦击某系狱。州断刑,令辜内死,当决杀。将入市,无悴容。有善相者云:“少年有五品相,必当不死。若死,吾不相人矣。”施刑之人,加之以绳,决毕气绝。牵曳就狱,至夕乃苏。狱卒白官,官云:“此手杀人,义无活理。”令卒以绳缢绝。其夕三更,复苏。卒又缢之,及明复苏。狱官以白刺史,举州叹异。而限法不可。呼其父,令自毙之。及于州门,对众缢绝。刺史哀其终始,命家收之。及将归第,复活。因葬空棺,养之暗室。久之无恙。乾元中,为全椒令卒。(出《广异记》)
【译文】
汤氏子的父亲任乐平县尉。县令李氏,是陇西的名门贵族,平素轻浮随便,常常以狎昵侮辱别人取乐。县尉对此忿忿不平。他被县令随便侮辱多次,实不堪忍受。汤氏子和哥哥到县令处争辩,县令又打又骂,喊左右将他们拽下。刚要施刑,汤氏子怀中有剑,拔出便刺中县令胸部,不深。几天以后,县令死了。他的家人也击打汤氏子,并将其关进监狱。州里判刑,令年内处死。当行刑那天,把他带到刑场,汤氏子的脸上没有愁容。有个善于看相的人说:“这少年有五品官的相,定当不死;假如他死了,我今后就不给人相面了。”行刑的人用绳子缠住他的脖子,把他勒断气之后拉回监狱,到晚上就复活了。狱卒向狱官报告,狱官说:“这是个杀人犯,没有让他活的道理。”他命令狱卒用绳子把他吊死,不料三更时又活了。狱卒再吊,天亮又活了。狱官向刺史报告,全州上下惊叹不已。但为维护法律尊严非杀不可,喊来其父,让他亲手将儿子处死。其父在州的城门上当众行刑。刺史自始至终对他很同情,让家人收尸。等把他的尸体抬回家之后,他又复活了,因而埋的是空棺材,将他养在暗室,多少年都平安无事。唐代乾元年间,他是在任全椒县令时死的。


士人甲    (易形再生)
晋元帝世,有甲者,衣冠族姓,暴病亡,见人将上天,诣司命,司命更推校,算历未尽,不应枉召。主者发遣令还。甲尤脚痛,不能行,无缘得归。主者数人共愁,相谓曰:“甲若卒以脚痛不能归,我等坐枉人之罪。”遂相率具白司命。司命思之良久,曰:适新召胡人康乙者,在西门外。此人当遂死,其脚甚健,易之,彼此无损。主者承教出,将易之。胡形体甚丑,脚殊可恶,甲终不肯。主者曰。君若不易,便长决留此耳。不获已,遂听之。主者令二并闭目,倏忽,二人脚(“脚”原作“却”,据明抄本改)已各易矣。仍即遣之,豁然复生,具为家人说。发视,果是胡脚,丛毛连结,且胡臭。甲本士,爱玩手足。而忽得此,了不欲见。虽获更活,每惆怅,殆欲如死。旁人见识此胡者,死犹未殡,家近在茄子浦。甲亲往视胡尸。果见其脚著胡体。正当殡敛。对之泣。胡儿并有至性。每节朔。儿并悲思。驰往,抱甲脚号啕。忽行路相逢,便攀援啼哭。为此每出入时,恒令人守门,以防胡子。终身憎秽,未曾娱视。虽三伏盛署,必复重衣,无暂露也。(出《幽冥录》)
【译文】
晋元帝时有个某甲,出身士绅家庭。一天得急病死了,被人带上天去,拜见司命。司命又推究校验,计算某甲的寿历没尽,不应该冤枉召来。管事的下令将其遣返。某甲患脚病特别疼,不能走,没法回去。管事的几个人都挺发愁,商量说:“某甲假如因为脚病最后不能回去,我们就得承担冤枉他人的罪名。”于是一起向司命汇报。司命想了很久,说:“方才新召来的胡人康乙,在西门外住,这个人应当立即死,他的脚很健康,让他们二人换脚,彼此都没有什么损失。”管事的接受了这个命令,回来就要给他们换脚。那胡人形体丑陋,脚更难看,某甲怎么也不肯换。管事的说:“你假如不换脚,就得长留此间了。”某甲不得已,只好服从。管事的让他俩闭上眼睛,很快,他们的脚就换了过来。某甲当即被遣送回来,忽然间就活了。他一一向家人说了。脱鞋一看,果然是双胡人脚,丛生的毛连结着,而且有胡臭气。某甲本来是读书人,爱玩手脚,但忽得这样一双脚,却一点也不想看。虽然获得再生,却常惆怅慨叹,几乎想死。旁人中有认识那个胡人的,说他还没有出殡,家住附近茄子浦。某甲亲自去看那胡人尸体,果然看见自己的脚附在他的身上。正要殡殓,亲属们对着尸体哭。胡人的儿子对父亲很有感情,每当初一过节时,由于悲思过度,他都要跑到某甲家,抱住他的脚号啕大哭。走路时偶然相遇,胡儿也要拽住他啼哭。因此,某甲每次出入家时,总要让人守住门,以防胡儿。某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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