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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关系很和合,怕也不一定能维持长久的美满。至若宗教的信仰完全不合(例如罗马式的天主教和福音主义的耶稣教),则婚姻决无和乐之理,无论如何应以不缔结为是。应知在今日的时代,做妻子的已经不止是一个纯粹的家庭的员司,她多少总有一些家庭以外的兴趣,所以对于外界社会生活里各种较大的活动与潮流,双方理应有些共同和相似的见解,只要大处相同,细节不同,就不要紧,所持的原则同,方法不同,也就不要紧,但若大处和原则上便有冲突,婚姻生活就难期美满。
不过我们总需记住,对于任何一桩婚事的事前的一切劝告多少总有几分臆断与预料的性质,未来是否一定成为事实,是谁也不敢断定的。一对当事人,尤其要是很年轻的话,是会因发展而随时变迁的,今天这样,明天就不一定这样。埃克斯纳(Exner)说得好:“从心理的立场来看婚姻,把婚姻当作一个富有创造性的人格关系看,它根本是一个造诣的过程。这种关系,这种过程,在行婚礼的时候,不一定就会发生或开始的。”①这造诣的过程也往往很慢,也许要费上好几年渐进的功夫,一种圆满的与深切的婚姻关系,即真正配叫做婚姻的婚姻关系,才有希望确立。表面上已到白头偕老的阶段,而此种关系还没有确立的例子,也所在而有。世间也有不少人,因为若干特殊的个人的原因不适宜于婚姻,而我们也便不以婚姻相劝。另有一部分人,因遗传的关系,为种种的健全起见,可以许其结婚,而不许其生育子女;对于这种人,比任何方法要高明许多的不生育的方法,是让做丈夫的接受绝育的外科手术。
也不能不承认是一个亟切元从归纳的刨例。
①译者在游学美国时,在犯罪学班上曾经单独调查过这样一个例子。一个五十二岁的男于强奸了一个十二岁的幼女,被判了若干年的徒刑;译者特地到新罕布什尔州(NewHampshire)州立监狱里访问他几次,从谈话中,又用“联想测验”(AssixiatiQnTest)的方法,断定他是神志不健全的。②在刑事的案子里,这一类的例子也是不少的。译者追忆到本人幼年时所认识的一个六十多岁的老人。他是译者的一位族叔祖母的兄弟;这位族叔祖母没有后辈,和译者的家庭来往甚频,因此和她的兄弟也就相熟。他平时做人很和蔼,作事也负责,身体也旺健,据说他能用鼻子吹箫;这似乎是不可能的,说的人无非是想形容他的血气之盛罢了。译者有一个时期许久没有见到他。忽然听说他犯了强奸幼女的罪名;又两三年后,所说他瘐毙在县监狱里了。这样一个例子怕只有一个解释,就是老年癫狂的发作。③关于本节,上文所已再三引过的克拉夫特·埃平的名著和舒奥诺与韦斯二氏合著的一书均可供参考。第三节婚姻美满的问题在旧时候,婚姻是看作一种神圣的责任,不是由神道命定,便是由国家裁可。法国散文家蒙田(Montaig11e)说,我们结婚,不是为了自己。②在当时,满意不满意的问题可以说是不存在的,一个人把这种神圣的义务完成以后,就算是已经取得了幸福。至于那些得不到幸福的,是一些例外的人和一些邪孽的人,可以不论。这种对婚姻的看法,不但得到宗教的裁可,也受到艺术的承认;冠冕一些的爱情小说,结果总是一个夫妇团圆,百年好合,而主持婚姻的教会也认为这是惟一可能的结果,旁的结果是不可想象的。不过这种看法现在是早就过去了,事势所趋,也是不能不过去的,所谓事势,一则指以前所承认的并不是真正的事实,而是想象所蒙蔽的事实,再则近代的社会与生活状态确乎是比从前要复杂得多了。到了今日,不但这种看法已经站不住,并且许多人的见解已经走另一个极端,就是,婚姻不仅不能供给百年好合的甜蜜生活,并且连相当的满意和幸福都拿不大出来。
弗洛伊德在1908 年就说过:“大多数的婚姻的结局是精神上的失望和生理上的剥夺。”又说:“要消受得起婚姻的折磨,一个女子必须特别健康才行。”这一类的话,出诸声望没有弗氏那般大的作家之口的正不知更有多少,我们只要愿意,可以连篇累牍地征引。
不过,这一类的话所传达的终究是一些个人的印象,在科学的题目上,个人的印象是最容易错误而不足为凭的;个人的印象始终是个人的印象,不会有统计的根据的。并且,这种个人的印象,和别的有经验的观察家所得的个人的印象不一定相符。我们所知道的婚姻的弊病,无论就丈夫、妻子或子女等三方面的哪一方面而言,虽大部分不难于事前加以预防,确乎是很多而很实在的。美国洛杉矾的家庭关系研究所(Institute of Familv Relations)的波普诺发见凡夫妇间发生困难,在1930 年间连续到所里来咨询的500 个例子里,只有1个是没有性的成分的,即在其余的499个例子里,性生活的不调和都成为一个增加问题的复杂性的因素。但是,埃克斯纳又从另一方面说,我们对于婚姻的未来也无需乎过于悲观,假如社会能比以前再谨慎一些,对于青年的理想,不多加干涉,对青年涉世的最初若干步骤,不故示老成地强加指导而把它们引入歧途,这种悲观的对待婚姻的态度也就更可以缓和一些。埃氏又说得很正确,婚姻普遍的不满意,好比塞翁失马,不一定是一个十足的祸患。它表示从事婚姻的人大都有一种很高的理想,并且都切心于实现这种理想,惟其这种理想不容易实现,才发生不满与失望的反应;这是一①但丁《神圣的喜剧》里对于地狱的可怖情景是描写得很多的,所以霭氏有此语气。②中国人的道德观念里,对邪正、善恶一类的判断也是分得相当清楚的。但和西洋人有两三点不同。一,中国人一般的生活观念里本有经常、权变、和同等等的看法,“经常”虽属重要,“权变”也自有它的地位,“和同”虽是一个很好的生活理想,但同而不和:是要不得的,而不同而和是要得的。二,邪正善恶的观念在中国只是社会的、伦理的、人为的,而并没有宗教的裁可,所以它的绝对性并不太大。三,中国一般的自然主义向称发达,全生活性之论是道家哲学的中心,而儒家的主张,也不过欲于”率性之道”之上,加一番修养的功夫而成其为“教化”而已;因此,读书人对于一切惊奇诡异的事物,严格些的,取一个“不语”或“存而不论”的态度,而宽容些的,更承认”天地之大,何奇不有”的一个原则;译者在上文各节的注里所引的性歧变的例子不为不多,记载这些例子的人最共通的一个结语便是这个原则;在他们看来,奇则有之,怪则有之,道德的邪正的判断也时或有之,但绝对的罪孽的看法则没有。这无疑是一种广泛的自然主义的效果,在希腊以后与近代以前的西洋是找不到的。个好现象,事实上婚姻是一个造诣的历程,一个需不断努力攀登的历程。①这一层见地确乎是我们所时常忘怀的。在我们西洋文明里,也许在任何文明里,真正的婚姻关系,即十足配得上叫婚姻的婚姻关系决不是一蹴而就的,这原是在我们意料之中,不足为奇的。加入婚姻的人,对自己,对对方,既十有八九没有充分的认识,甚至全不认识,只是盲人骑瞎马似的做去,一下子又怎么会到达真正圆满的婚姻关系呢?即就严格的个人一端而言,婚姻已经至少有三个方面(照霍尼女士的说法),一是身体的关系,二是精神的关系,三是一种建筑在共同生活上的人事关系。关系之多而复杂如此,而准备功夫的欠缺又如彼,未来困难的丛生与必须历时甚久才有克服的希望,才可以到达一个真正圆满的境地,可以说是一件势所必至理有固然的事了。设或始终达不到这种境界,即婚姻关系里多少总有一些罅漏,我们若再加仔细的观察,在大多数例子里,大抵可以发见种种补苴罅漏的办法;不圆满的婚姻关系既所在而有,这种补偿的办法也就不一而足。美国文哲家爱默生(Emerson)的补偿的学说原适用于生活的许多方面,但最最适用的方面无疑是婚姻生活。
要相当程度看清楚婚姻的事实,一番范围很广的按部就班的调查是万不可少的。但即使有了此种调查,所可能得到的,也不过是很大略的一个结果。
许多人不愿承认他们的婚姻是一个失败,对自己不肯承认,对别人自更讳莫如深了。又有一些人的态度恰好和